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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都市計劃主管機關國土署長吳欣修已以都市計劃專業公開發聲,因應地方發展不同,都市計畫法規本就授權地方政府可以透過『細部計畫』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20%;但為求謹慎,我正式發函請國土署就「容積獎勵」法規部分釋疑,回文整理要點如下:
(1)監察院有鑑於全國缺乏總量容積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之累加竟無上限規定,糾正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不周,內政部著手修正台灣省都市計劃施行細則,各直轄市政府得於各該直轄市施行細則明定容積獎勵上限額度【一般地區(基準容積20%);都市更新地區(基準容積50%)】。
(2)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由土地權利關係人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其係為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之法源依據之一。
(3)無論依據由政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迅行變更」,抑或依第24條由地主「自提」細部計畫,其計畫內容關於擬定或變更容積率事項,均仍應『回歸主要計畫』及『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並符合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之規定。
(4)獎勵額度與貢獻負擔程度間是否符合對價性等因素,於『都市計劃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明定通案性規定,.....『避免』就特定或單一對象於細部計創設獎勵項目,以建立永續、公平、公正的都市計劃制度。(避免?還是禁止?顯然沒有強制規定禁止細部計畫個案變更)
上面是國土署回文和署長講的話是一樣的,細部計畫本來就是地方職權,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也是全國一致的通案原則。細部計畫決定容積率,更是台北市行之多年的方式。台北市在106年曾就內政部通案原則提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80條之6修正案,但議會沒有通過,所以台北市沒有如其他直轄市訂有通案原則,
都委會還是依照台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以『細部計畫』決定各基地的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就個別案件審議認定,
例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中給予立體連通道獎勵20%上限。
所以,法定容積560%是該基地容積率的基本『地板』、法定容積的20%是獎勵容積的『天花板』,也是都市計畫委員會可以在『細部計畫』給予一般性容積獎勵的合法授權範圍。這樣的結論,也應證台北市政府現在說明該案的相關公開展覽及都委會的流程,都依照《都市計畫法》的規定辦理。
附註、心得、想法︰
1.國土署沒有針對京華城案做出回應,其他都是謊33的腦補。
根據雜草自己提供的檔案,
開宗明義就說京華城案是地主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的細部計畫案。
(這不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的細部計畫案)
計劃案第3頁更說明容積獎勵的依據,
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增列獎勵項目(即京華城去自創的容積獎勵),
跟游淑慧議員問到的內容一樣。
3.https://imgur.com/NuLJ9kx、https://imgur.com/ccvJ4eq
根據游淑慧、簡書培議員的紀錄,台北市政府也明白表示
京華城案沒有依照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給予容積獎勵或調整容積率。
4.謊33卻帶領雜草,硬說京華城案是北市府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給京華城容積,既不管當事人北市府怎麼說,也不管京華城細部計畫案是怎麼寫
霸王硬上弓到如此境界,說你有用就是有用
--
小英女孩發力了
還在找圖利無罪嗎?
ben呢
這傢伙怎麼還在凹阿
幹! 怎麼都辦不到她 超不爽
這法學小丑怎還在25條 京華城就沒用
維京用24提出
台北市政府用25給予
是這個意思嗎?
黃珊珊無限失智列車XD
賴皮哥布林還在崩潰啊
好了拉 還在耍白痴
一直被打臉 還要繼續被打臉
錯25條在這計畫沒出現
還有國土署這樣回答的
吳欣修認為,都更是另外一條路,因此都更
的容積獎勵由中央訂定。他也說,容積是公
共財,容積獎勵希望優先放在公益上,要避
免為單一個案、單一族群獎勵。國土署事後
會了解情況,過去原則上都尊重地方,若有
些案子太過頭,就會透過監院或要求地方政
府修正。
黃一半直接把要避免單一個案給去掉
阿北無罪這台車連小草都不太敢上 車長還
一直開
33這麼有信心就擔任辯護律師吧
綠粉真的好崩 wwwwwwww
現在的律師團一定沒有33懂
怎麼又變24條了?
33還在洗腦憨草哦 嘻
我怎麼覺得她這種死拗法比較像是努力幫
自己解套而不是想幫柯
是法官崩潰啦 可以用這條凹的話還用
開雞鴨庭喔
本來就是24條提出啊, 問題在沒通則的容
獎都發都委有沒有權力審, 從東方文華看
來就是有.
主管機關說避免!但沒有說不行!!
不愧是小英女孩 想盡辦法要弄死柯文哲
這女的真是騙出心得了
她是在串供吧
他真心要弄柯文哲跟公務員餒
有些案子太過會通過監察院修正~都看黃一
半嗎
叫你避免就代表了這個單一個會有問題
幹他現在是陷入泥淖中欸XDDD
避免表示還是可以!不然直接說禁止就好
公文每個用字都很講究的!!
避免不代表可以喔
又是「誤植」,整黨腦袋誤植腦袋喔
然後你看一半沒看到人家會透過監察院糾正
嗎
監察院有沒有糾正~
黃一半大法了
避免=不要幹,幹了就是圖利之嫌
她可以在外面趴趴走,真厲害
又在隔空串證
去跟法官說 隔空套話欸
還在凹阿
小草失智列車狂開嗎?
外省騙子又在唬爛
還到處封鎖人 真爛
律師副市長笑死人
爛咖
33是不是急了?
屁話一堆懶得看
妳這套滿口唬爛的話去跟謝震武講講看
現在完全不想看她瞎扯文。。。
3
這件事吵了這麼久, 我覺得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啦, 公道自在人心,明眼人都知道誰的問題。 我建議台北市政府冷處理民進黨啦, 現在民進黨從上到下一整個聲勢低落,10
昨日黃珊珊不是今日黃珊珊 =============================================================================== 染疫機師足跡中央地方不同調?黃珊珊:我也一樣困惑 2020-12-23 15:45 聯合報 / 記者楊正海/台北即時報導1
反正看下來就市府內部沒講清楚 不過對我而言,重點在於整件事時間序理順了,只覺得林昶左被噴真的剛好而已 以會長的角度,應該是凌晨兩三點或是更早就知道爆發的消息 然後北市應該也差不多這時間點開始處理,市場只出不進 過了不知多久,反正中央突然派人告訴會長說要開記者會,鑒於北市府這邊是十一點收到十9
由余文旻蔚的臉書內容來看: 至少台北市內部最晚10:10已經有人通知11:30開記者會了,至少余文旻蔚知道, 但兩個大頭“疑似”不曉得,此外群組訊息還 提到要請示“長官”是否同意在環南市場開記 者會的做法...2
看看柯市長曾經的幫手 一個個成柯黑 一個個被背刺 33確定要再執迷不悟下去嗎? 甩鍋 圓謊 搞鬥爭 把自己十來年的政治資本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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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咦咦?? 33你這樣切割這個人好嗎? 李旻蔚 現任臺北市市長柯文哲隨行祕書 fb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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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時間點說法不就是說完全不知道記者會嗎? 所以你現在打臉兩個人 第一個vicky 11點01分發訊息~11點臨時記者會31
ㄟ不是, 根據這個民進黨議員的女兒陳述: " 上周五7月2日晨會結束,我走到前面跟幕僚討論下午的事情,珊珊姐拿著手機講電話咚咚咚
62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5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黃珊珊FB 3.轉錄內容︰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其實我覺得你在反串 台北市怎麼會沒有都市計劃施行規定或制定容積獎勵怎麼給? 首先台北市針對都市計畫有制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1
Re: [問卦] 都計25條救命稻草翻車了,怎辦?→ raku: 那個施行細則第25條要申請人是“台北市政府 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才能用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每一次都是京華 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城申請 小草TMD亂抓法條當浮木真的可悲 114.136.204.199 09/27 09:49 → raku: 這樣亂扯連程序都錯誤了 都發局的公務員要 114.136.204.199 09/27 09:55 → raku: 被法辦 114.136.204.199 09/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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