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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作者
patiger
(唉)
時間推噓 6 推:6 噓:0 →:10

我是覺得修這法的人頭殼壞了吧...

行政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機關基於公法上對民眾的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基本上就是機關對老百姓的行政處分有沒有問題

這裡面裁處機關是原行政處分機關

= = =

但是你這個修法看一下...關行政法院什麼事?

沒有裁處單位

然後要行政法院去做裁處單位...

你修法大概會被行政法院提釋憲吧...

人家是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

= = =
說真的非行政處分,就算走完訴願先行程序,行政法院根本也不會受理案件,更別提把案件轉成刑事案件

= = =

不過我想
或許這就是國蔥的司法改革吧
不管民事刑事行政通通混在一起搞個超級法院
然後最好都是大法官憲法法庭來審...
※ 引述《lono (lono)》之銘言
: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 7.
: pdf
: https://i.imgur.com/pWibZc7.jpeg

圖 [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
: 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出席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 ,
: 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出席人員住、居所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三規: 定
: 裁定處罰。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 上網查法案內容很難嗎?
: 苗博雅說沒公開
: 你們就相信沒公開了?
: 智商還在線?
: 法條就寫的很清楚
: 立法院要把你「違法的證據」提交給
: 「高等行政法院」裁罰
: 你如果都說實話
: 是在怕屁?
: 證據合不合格是法官認定
: 到底是在怕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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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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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3974682 05/21 01:40立法院變成司法的上層機關了,很有國昌

r13974682 05/21 01:40的味道

Supasizeit 05/21 01:41蔥哥版本是不服罰款才去行政法院

那張行政裁處單誰開? 而且你要到行政法院要有訴願先行程序 那誰是訴願受理機關?

deatheo 05/21 01:41行政,司法,監察,把你們的手舉起來把力量

Supasizeit 05/21 01:41我只是好奇立法院怎麼處理罰款 他可

Supasizeit 05/21 01:41以開罰單喔

deatheo 05/21 01:42分給我吧

r13974682 05/21 01:43三樓的意思不就是立法委員投票完就可以

r13974682 05/21 01:43隨便罰人罰款

sd2567 05/21 01:48立法院為啥能罰錢?

r13974682 05/21 01:50記得條文還有委員可以調閱偵查中案件的

r13974682 05/21 01:50權利

※ 編輯: patiger (223.139.116.116 臺灣), 05/21/2024 01:52:50 ※ 編輯: patiger (223.139.116.116 臺灣), 05/21/2024 02:00:04 ※ 編輯: patiger (223.139.116.116 臺灣), 05/21/2024 02:06:39

dos01 05/21 02:33其實就是想搞戒嚴那一套 不爽你就叫警總把

dos01 05/21 02:33你全家抓起來虐殺而已 這類的獨裁腦都是這

dos01 05/21 02:33德行

dos01 05/21 02:34扣的名義是匪諜還是藐視國會根本沒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