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更改到職時間是大忌嗎?
→ keyofdejavu : 紙本或email都可以,上面會有寫薪水職稱跟報到時間 09/13 00:48
→ keyofdejavu : 法律上正式成立的要件有哪些我沒特別查過 09/13 00:49
推 gj942l41l4 : 拿到也能取消 紙本只是避免主管or HR唬爛而已 09/13 02:00
→ gj942l41l4 : 還沒報到就不適用勞基法,頂多去告他走民法談損害賠 09/13 02:02
→ gj942l41l4 : 償,但..要賠什麼? 09/13 02:02
你們其實理解都有些缺陷喔雇傭關係成立,始於雙方同意合約,這是基於民法
既然合約成立,勞動雇傭關係也就成立,就適用勞基法
一般來說,就是受雇者簽回合約以後雇傭關係就正式成立了
其實口頭答應也是成立,但由於口頭非常難舉證,所以一般都是簽回為主
板友這個案子錯就是錯在還沒簽回合約先提離職,這是大忌
(當然這種奇怪的撤回offer方式不去也罷)
簽合約但公司事後才說不錄取的
公司就要提出解雇流程 (就算還沒報到)
解雇需要預告 除非有下列情事:
預告期間是可以領全薪的,這就是他們HR自己要去煩惱要怎麼弄
既然是解僱,就可以申請一些相關的津貼(讓你度過一些時間)
要是對方不解雇,其實他們是要付全薪的,因為勞動契約雇傭關係此時並沒有被消滅
小公司的基本上碰到這種事情大概就乖乖走解雇流程,給你一點點的資遣費
大公司大概會多花點錢讓你去找其他工作
尤其是高薪職缺,有些公司怕打壞名聲我聽過給三個月雇傭但完全不用進公司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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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讚,推,別去這種人底下工作,賣璀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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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答應要舉證就是在面試或電話交談要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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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影需要對方同意喔,不然是無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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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法律說錄音錄影要對方同意否則無效的?
推
錄音有本人講話不就可以了嗎
推
3樓你的依據是什麼,為什麼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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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原PO不是還沒提離職?只是跟同事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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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談話裡頭而且也不是為了不法目的應該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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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吧?
推
所以offer就算是勞動契約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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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請要求錄音 然後回去等通知 加入物業管理
爆
首Po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因為原公司適應不習慣,所以想跳槽因此開啟了面試之路。 9/6(三)時面試了竹科一家叫邁萃x的傳產,9/8(五)時HR打來說面試上了,並詢問是否可 以於9/18(ㄧ)報到。 我答應後並詢問何時會寄出錄取通知給我,電話中的HR表示基本上電話通知了就代表上了3
你的標題應該是下面這行 還沒拿到紙本offer就以為錄取是不是很傻? 對 這真的很傻 沒拿到紙本或電子offer5
十天? 會不會太短? 我不管勞基法規定離職預告幾天 也不管我最後在前公司有沒有預告一個月 我通常會跟對方說,我最快報到時間是確定(拿到紙本)加上一個月17
我上篇打的沒有很清楚,可能有些讓人誤會了。 我後來仔細想想,電話那頭的HR是說:因為我要改報到時間,他們主管「不太高興」,應 該不是「主管很生氣」。 在面試時我也有被詢問如果錄取後多久能到職,我那時的回覆是,大概一週。 然後我也有想過會不會因為我應徵的職務是HR,所以會影響他們的工作規劃,因此取消錄X
一般來說 離職要提前一個月預告 這是勞基法的規定 就是因為通常交接要時間 所以通常新工作報到時間 我一定會押一個月後 就算現職可以提前離職 剩下時間還可以旅遊 何樂而不為 基本上 會要你少於一個月報到的公司 又沒有轉寰餘地4
不會是大忌 我也碰過很多人延後報到 但你的理由最爛 若我是新公司的人 知道你晚到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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