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回一下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文字解讀
你回覆的分號但是( ; )
其實大致方向沒有錯
但是正確解讀應該是「表其前後詞句具同一地位。」
這是依據「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
http://i.imgur.com/5z6Fh4u.jpg
所以看到這邊
我們可以說分號後面提到「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是跟前面所述情事是相同地位。
但是重點來了
前面所述情事是指什麼
這邊我們要再看「者」這個字
再看一次34-2全文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依照「法制用字、用語之補充」,序言有「者」字,各款不再使用「者」字,反之亦然。
這裡代表「者」就是當前面有「闡述的主體」時,後面不需再贅述。
也就是這條法規一定是規範某個「主體」
以34-2來看
規範的主體是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主體後面則是需要符合的條件,分成兩項:
1.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
2.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也就是上述兩項依照「法規標點符號用法表」,為相同地位,也就是原po你說的是不同的事情,因此是二擇一即可。
但是大前提就是「主體」還是需要符合,34-2所規範「者」,就是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的情形......大前提是沒辦法去除的。
到這邊我可以再舉2例說明
首先,如果說分號後可以直接獨立於前面主體,那法條規範內容直接變成「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這樣的話請問是規範什麼事情?什麼狀況?什麼情形?完全就會變成沒有規範對象的法規。
第二,以其他法規為例,這邊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來看
http://i.imgur.com/QLKfo9f.jpg
因此,京華城案如果要用34-2
前提就是一定要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以上參考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難得有空發文
: 簡單說一下
: 台北市能不能用台灣省的法律規範先不談
: 但是學好標點符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 台灣省施行細則34-2條的規定,在或什麼什麼那裡,前面使用的是分號「;」代表前後是: 兩件不同的事情。
: 所以基本上要拿幾樓或幾年公寓大廈才符合資格,根本就是亂裝。
: 不用懷疑,立法程序與技術中,對於標點符號也得要斤斤計較。
: 這告訴我們,有標點符號時,要小心觀看。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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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覺得地方政府怎麼解釋都可以
畢竟只有更黑沒有極限,重點還是柯自己要
站高點讓人家殺自作孽
台北市有自己的法規不用 要去使用台灣省
的地方自治法規?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也知道用台灣省的很奇怪,這邊要說的是,就算用台灣省的規定,還是不能用34-2的規定,因為主體不符
※ 編輯: z3645230 (125.231.13.12 臺灣), 09/17/2024 01:05:16很遺憾這時代,跟財團合作真的是制高點了
民進黨已經開始跟犯罪集團合作了
直轄市喜歡怎麼訂都行,檢調自己都判自己
無罪了
我是希望最後真的是貪汙被抓不然圖利
說真的到時候會鬧到不可開交畢竟土地變更
不能逾越母法吧?
幾乎都是圖利
既然合法 都委會主席兼專案管理人幹麻
不敢蓋自己的章 要拿CF的章蓋?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這不是還一個者?
這邊的者,是規範後面列舉的條件,也就是後面這些需要符合的要件不會再一一用者這個字,但是那是符合的要件,並非主體哦
台北市升格直轄市多久了....
主體已不是指句首那個"者"了
如果後面「者」之後直接可以變主體,那前面規範「都市計畫範圍內」直接就不見了,變成不用在都市計畫範圍內都是主體 你去看他列的情形,他是列舉綠建築、耐震、智慧需要符合的條件,所以這些都不是主體是條件,主體回歸到第一個規範者。你就一一細拆就知道了
你拿台灣省的法條???
口口聲聲說合法 真要蓋自己的章負責
馬上變臭俗辣閃遠遠
20%容積獎勵條件:必須認養基地西南側的
復盛公園、要提供停車場、充電停車場、還
有電池交換地、要取得耐震標章、無償提供
公益空間1138.8平方公尺、要順平整修吉祥
路和東寧道路1000平方公尺以上。另外,京
華城還須提供87.7億元保證金,若京華城未
達標準,北市府即全額沒收。
沒有符合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
大廈 後面都不用談
三立集團買埔心牧場,改變地目,地價漲
十倍時,政府為桃園居民談了什麼條件?
可以想想當初訂立這些法條的人有很嚴謹的
用詞遣字以確定其解讀方式只有一種嗎?並
沒有吧!因此在那邊咬文嚼字想把法條解讀
成自己想要的意思,還不如接受這些法條都
是有客觀解釋空間的。
當對法條主體認知有分歧,該由誰解釋裁定?
單純將「者」的用法還有「分號」的用法
提供參考,其實這條規定的還蠻清楚的
裁定出來前,有違不違法的認定嗎?
你如果把分號後面的獨立判斷,變成前面
規範的「都市計畫範圍內」直接被架空,
法條文義就不是這樣解釋的
我認為句首主體要維持,"或"要改成"且"
他的或就是用來和前面的「得依該合法建
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做區隔,如果改成
且變成前後條件都要必備,就不能二選一
了
用邏輯來判斷就好,公寓本來就有好幾個
所有權人,如果只看後面我住五樓我一個
人就可以決定把1234樓全拆了,因為不用
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重建
重點還是他們平常就沒有再看法條才會誤
解法條,以為那個或可以斷章取義
但這條的要件其實已經很明確了,很難用
但他是早期老屋重建拿容獎的法條
所以依照這裡的論點也很難構成明知
違法執意為之不是嗎
最後變成誤用 那圖利還能成案嗎
一個法條有好幾種說法,如果主辦機關自
己也誤解….只能說中文好難
和謝震武律師的說法一樣 大前提就在那
這條從主體到要件跟京華城八竿子打不著
誤用?看歷史過程攻防就可知有無所謂誤用
…
可能。
總之要用34-2就是得30年以上5樓以下。
要誤用到這條不是故意就是重大過失了吧
根本沒有法的概念吧...有讀過真的很基
本的基礎
如果真的可以只看後面明天開始就能狂拆
樓下樓上了
而且台北市有地方自治法 台灣省政府未凍
說這麼多也沒用啊,去行政法院吵吧
所以怎麼判定圖利的前提明知違法?
怎麼樣子都是能給地方解釋
省前和台北市政府是平行單位 怎麼樣也不
會去用台灣省政府的施行細則吧…
再說京華城案是凍省前的案子嗎?
行政法院也只是把容積打回去,建商
重新申請,圖利明知違法兩回事阿
還是那個問題啊,法源在哪?
沒有法源支持→適法性有問題→無法合法
這才是正確的。其實就算退一萬步讓京華
城參考這法條,他也根本不符合。所以民
眾黨根本全黨失智列車狂開
我倒是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是,「假設」該
笑死,認真講啦,這種爭議沒有走行政法
容積獎勵是違法,那是先由機關自行撤銷
院而跑去弄刑事法院就輸了啦。當正反兩
原處分後再由京華城提起救濟程序,才能
方都有意見的時候不就是要走行政法院這
進入行政訴訟嗎?還是有什麼第三人可以
條路,怎會刑事法院來判定?
直接針對該容積獎勵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再者,這種有爭議的問題,你要用明知違
法來扣人家圖利正常來講不會成功啦,到
現在都沒定論的東西哪來的明知,但如果
是目前黨所領導的政府,我不敢說啦
其實根本不用討論,圖利罪的重點不是違法
,而是明知違法。 只要當時審查小組成員
沒有人認為違法,柯就安全下莊了。
是否違法大家有不同見解,但要證明,明知
而為之,才是檢方的關鍵。
...建物,經...且...者,得依...;或符合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
京華城完全符合「位於台灣省、屋齡三
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三個條件
其實以現在柯的說法而言這法條能不能適
用根本沒差就是
2001年11月才落成哪來30年
而且京華城地上就12層、地下8層呢…
慘
騙87草用的。根本在洗腦蠢草
如果這條真的可以這樣用,那全台北
市怎麼只有京華城拿到20%容積獎勵
柯文哲又何必說什麼都不知情呢?
這案給20%跟柯說不知情兩件事不衝突啊
其實祇要標準一致,死最多的都是藍綠兩
黨
其他兩黨超出的,可多了,不管是%,還是
件數
也不用吵這個,會有比都審會懂嗎?
都審會都通過了,怎麼不抓都審會的人?
一堆鄉民搞了好多天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柯
P到底怎麼知道是違法的? 厲害了
柯哪時候變成小白好傻好天真了,什
麼都不懂?不懂當什麼市長。不懂還
要下面的人快點通過!好啦,柯什麼
都沒錯,都是別人的錯!
了解了民眾黨就法盲,又亂帶風向
三大律師也沒出來阻止,該換掉了吧
那解釋一下為什麼高雄國賓可以1000多?
法官怎麼知到柯P明知違法
推這篇
奇怪的是白衣神教明明有兩大律師,怎麼
還會同意拿這條來用,事後才在找法源?
還是兩黃對立互相挖洞,連提醒都不做了
找原po的解釋其實根本不用;號,直接,
號把或字刪掉就好
;在後面這邊有寫符合下列條件“者”
;這邊應該是指條件替換,替換的就是前
面危老條件
W大說的才是對的 如果大家都不知道違
法。圖利罪根本就不會有… 民眾黨搬
這條出來討論 也不是只是想單純討論
這條…是有其他含義的
圖利罪是‘明知’ 你要怎麼認定當事
人知道這個法條或是覺得他認定的這法
條解釋和法官相同?
國文系的逆
討論違法很重要啊,因為有討論才知道怎麼
違法,知道怎麼違法才能知道是不是“明知
”違法。綠鳥前天講不是都更,昨天講沒有
適用的法,今天講違台灣省的法。每次被提
出反對的意見後就換說法。可不可以統一一
下啊,這樣是要怎麼討論是不是“明知違法
”啦
不是很多人提醒柯會有違法了,神經大條
我只知道白衣神教真的堪憂,難不成做事
都這樣亂湊一通
難不成8年都這樣亂湊條文實在令人失望
也有人提醒新竹兒童醫院有違法疑慮,還是要
靠行政法院判決
有疑問就應該先丟去行政法院啊
問題是第二點: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
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
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之規定。也就是說
第二點可以讓縣市政府增加但書取消30年
的限制,其實用屁股想也知道為什麼,如果
我家15年就出現問題了,但我想蓋回原容積
,還要再等15年也太扯了吧!當初京華城想
重蓋就是因為北市府歷屆市長堅持只能蓋
更小才被監察院糾正京華城可以蓋回560%,
那照你說的沒30年也不能蓋回560啊?監察
院院長圖利嗎?
可憐鄉民 有事先怪民進黨
樓上要有思考能力
民進黨就是垃圾無誤
這一篇很重要耶,竟然沒到99推?
怎麼會有人拿埔心農場問,你不知道買家
很大尾嗎?
就把知道違法(反對)的趕走了吧?
幫補血
難得有認真文給推
結果還是沒法證明明知
這笑話真的鬧大了
白話就是符合條件後,可原容積重建或
加下面條件增加容積率建
現在就是等著開庭,律師們才願意講話。笨蛋
才現在講給別人拿去做編故事素材!就看北檢
能查到什麼鬼東西。沒查到實質對價金流,我
看起訴書大概也完蛋了。
講甚麼法都沒用,國家機器就是要押人取供,
也不送行政法庭,明顯就是要搞死一個人。
懂狀況的人,現在都在靜等起訴書,其他講再
多也沒用,羅織罪名而已。
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之後卻一再曲解其
捐地後所餘七成之「商三」土地容積率為39
2%,經過監察院於105年1月7日糾正及106
年6月8日質問後,臺北市政府已於107年1
月18日公告細部計畫修訂案,釐清並認可容
積率確實為560%。以上截止監察院糾正
截至
這條看起來是這樣沒錯
跟小草講這些基本法律常識太殘忍..
小草的浮木消失了
小草邏輯有問題中文也有問題全黨開
失智列車,阿北又贏了
推pc1234
亂解釋一通,這裡不是序言,者也不是這
樣解釋,單純是個語氣結束的助詞,這國
高中國文課就有教了
然後媒體不導正跟著一起瘋NCC真的...
用台北市25條就是法源了,所有私人細計
個案申請案,受理申請的該政府就是細計
擬定單位,因為只有政府可以擬定,所以
說什麼25條只能政府自提,那是外行話。
合理,黃珊珊拿錯法條
分號分隔兩句還給你或字了,就是要馬前
面要馬後面都可以,亂說一通什麼要符合
前面的笑死,這有基本國中閱讀能力就會
了也能凹厲害了
這是法律...
原容積重蓋'或'符合下面條件增加容積蓋
講得很清楚啊
要不讀書的看懂太難了
一堆法盲欸笑死
台北市有自己的法規就不能使用台灣省的法規
,如果覺得自己法規不完善,要嘛議會修法,
要嘛報請行政院同意準用台灣省的,兩條路都
沒走就是拿來騙雜草的,更何況這案準用的也
不是這條法規,討論個鬼!
真的是把砸死當白癡在騙
雜草
青鳥連內政部有核准都不知道喔笑死
萬安說一切合規謝謝指教
都符合前面了誰會還自討苦吃要自己符合
後面才蓋哈哈什麼邏輯能力啊
不懂在輝甚麼ㄟ
看推文果然小草法盲看不懂XDDD
20%法源依據沒了,看民眾黨怎麼凹
你不用解釋太多 小草就是會有另一套自圓
的說法說他合法 早就不會去檢視合理性了
沒有法源依據,那就是無限大,懂嗎?
關34-2屁事,台北市25條就是法源了,天
34-2是民眾黨搞出來的啊
兵,沒有上限規定,20%哪有違法XD
民眾黨幕僚爛也不是新聞了,講錯了,但
京華城細計就是合法歐
沒多少人搞得清楚都計案,包括民眾黨,
都計法令就是寫得如此複雜,但京華城細
計就是合法。
限制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哀
25條就可以制定細計土管,誰說26條土管
沒寫不行,不要擴大好嗎?
25條是可以細計可以自訂,土管還是26條
授權才訂的,那下位土管去訂上位的25條
,是有毛病嗎?
細計自訂容獎規定早就在都市計畫理論及
實務行之有年,不懂的沒接觸的實務經驗
的在這自以為是,真以為都委會及都計公
職人員會發生顯而易見的錯誤嗎?太不尊
重專業了。
小草就看卡提諾法學教學就高潮了
真的不知道怎麼吐槽了
上位是土管 監察院也這麼說了
哀
監察院是錯的,別在自以為了。
哈哈笑死
退一百萬步說,台北市土管自治條例那一
條說細計不能自設容獎?拿監察院錯誤報
告說嘴,就不懂的證明,監察院連560地板
都當作天花板了,這種笑話也來當作依據
,跟北檢法院一樣,都被誤導了,監察委
繼續活在幻想中吧 不想講了
員瀆職。
柯文哲被關是小事,國家不能愚民呀。
我講得都有所依據,幻想在哪?亂七八糟
解釋誤導的人,才是幻想,所以至今國土
署不敢說京華城細計違法應該撤銷,北檢
不敢送行政法院,台北市不敢停工,事實
證明就是沒有違法,講違法的是平行世界
嗎?
拿臺灣省34-2來解釋的民眾黨也是笨蛋,
欠罵,水準低也不是新聞了,無能活該黨
主席被關,但京華城細計自制容獎經都委
會通過,沒有違法是事實,都市計畫理論
,法令,案例,及現實沒有停工就是明證
。
重點是學法律的都兩派見解
柯文哲是懂個屁
當年藍綠都不認為違法,真有問題早就禁止
老實說,學都市計畫的不懂法,學法的不
懂都市計畫,所以都市計畫法令一直很籠
統。
但是都市不是均體,地方區域發展要因地
制宜彈性管制,絕對是必要的,所以才會
有細計彈性擬定,而為兼顧把關公平與合
理,所以有委員會許可制。
委員會沒問題 但請先把自治條例寫出
而容積管制目前是地方權責,所以歸在細
計土管,只要地方都委會通過即可,故容
積要怎麼管理,本就是地方都委會決定即
可,全市土管也是都委會通過的,管理是
彈性的,沒有一成不變的,故都委會可以
適時調整,只要決議通過即可,沒有什麼
違反全市土管這種事。
笑死,25條就是自治條例呀,全市土管還
是26條授權的,用下位土管去管上位25條
,是見鬼嗎?
不要一直質疑很蠢的問題。
說台北市符合台灣省的到底是不是台灣
人
小草看不懂,END
我以為憲法>法律>條例這關係,青鳥應該知
道。土管條例是法令位階,都市計畫法是中
央(法律)還土管是都市計畫法的上位?有
夠丟臉
有違法早就在六年前被藍綠立委擋下來了
真的整個白色都法盲...有夠恐怖連土管
都說是沒用的
光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你要在土地上蓋
東西就是土管最大
你們還是先去讀讀土地法規吧,最好讀一
讀農發條例你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還有不要再說什麼法令不法令了,都市計
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八條已經告訴你,
土管他就是這麼大
X
一切合法沒有違法 但是沈慶京花4億論功行賞 議員、前市長、前副市長、前都發局局長、一堆公務員被告、交保、羈押 我知道這題的解: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不是我逆向 是其他所有人逆向5
這一篇總算是很認真的回擊, 而且沒有掛名任何人, 讚! 讓我覺得民眾黨總算醒了的感覺! 民眾黨加油!2
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85
其實8月29日京華城的威京集團 就有發表很多點聲明 並且被新聞報導了 其中一點是指出「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已經明定非都更案件可以獲得20%容積獎勵X
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第二條之一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之方式,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繳納容積代金。 二、本市歷史建築所定著之私有土地。15
早在好幾天前就該整理出來反擊的東西 我真的不知道為啥拖到現在才整理出來.... 更甚至今年1月那時候民進黨在攻擊.開始煽動輿論的時候 就要強力回擊..... 我不是民眾黨黨員 也沒拿民眾黨一分錢 甚至還倒貼捐款民眾黨爆
藉這篇好奇問一下 羈押庭法官認為京華城都更獎勵客觀上的違法 理由是因為參考監察院的糾正案 請問監察院的糾正案效力 可以凌駕司法的判決嗎?2X
前面30年歷任市長怕違法都不敢擴增欸 其實柯市府前期也是檔死死 偏偏後來京華城行賄議員之後 柯市府立場就180度大轉變了呢15
傻鳥可以不要一直看圖卡跟沒牌綠師嗎 沒牌綠師就喜歡張飛打岳飛 678->560 這是行政法院 判允建為一次性 樓地板12萬多平方米不再適用 392->560 這是監察院糾正 因為郝冰冰說 捐地30趴 所以只剩560%X70%=392 被打槍 這兩件事跟本次阿北被雞鴨的獎勵容積毫無關係9
: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X
[討論]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賴清德瑟瑟發抖消化完過去一個月發生的事情後 馬迷,我 確定柯文哲沒有圖利,原因如下: 1. 沒有金流 2.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10
Re: [新聞]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我法盲鋼鐵狂草想問一下 化簡一下法條,假設: A=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B=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6
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先不提台北市是直轄市跟人家講啥台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是在搞啥鬼 34-2的前提是啥?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 這個是大前提 在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 > 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6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不知道為什麼要拿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34-2出來說啦 這條一看就知道是在講危老建築 而且是危老條例還沒出生前的通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5
Re: [新聞] 民眾黨喊京華城20%容獎沒違法 律師3點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 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建築 ;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認真說..3
Re: [討論] 政黑醒醒,柯文哲連圖利罪都不會有!: : : 台灣省柯黑們,醒醒 : :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X
[討論] 中午好呀,台灣省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17 日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1
Re: [新聞] 黃珊珊引用中央法規稱京華城容積合法遭批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1
Re: [討論] 七七的內容跟民眾黨有衝突法規我去看了一下,刪掉好多東西喔,他把最重要的30年以上,5層樓一下刪掉了,不愧 是詐騙集團,法規可以刪掉一半解釋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 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爆
[問卦] 四爺剛剛被某台記者激怒爆
Re: [新聞] 不婚不生、快樂一生 台灣生育率全球墊底爆
[爆卦] 黃巾之亂采盟團根本是蹭球員慣犯!爆
[問卦] 你最希望那款遊戲可以Remake?48
[問卦] 接機是誰主辦 弄成這樣爆
[爆卦] 連續4名勞動部長沒有勞工專業背景8
[問卦] 中華隊什麼時候開始被亂叫成台灣隊?27
[問卦] 他媽的穿黃衣的無禮大媽哪來的?25
[問卦] 這次中華台北棒球隊奪冠 誰蹭最兇?22
[問卦] 所謂的【最高規格】就這樣??41
[問卦] 中華隊也能有酷酷的外號了嗎?4
[問卦] 中天新聞記者道歉75
[問卦] 有人發現中國團隊運動都超爛!12
Re: [問卦] 中天新聞記者道歉15
[問卦] 金馬獎是怎麼從收視破10暴跌到剩1點多的?16
[問卦]為啥很多人都認為國民政府比中共殘暴?14
[問卦] 吃檳榔真的會提升專注力嗎?14
[爆卦] 采盟的黃巾大媽 記者 立委11
[問卦] 笑死,蹭到每個都臭臉3
Re: [問卦] 林昱珉:小國(台灣)也能成為世界冠軍9
[問卦] 為什麼棒球12強不用『Taiwan』報名?13
[問卦] 日本投手 戶鄉 長得算帥? 普? 醜?25
[問卦] 那群穿黃色衣服的是誰? 補圖11
[問卦] 把黑人陳建州排泄掉 台籃會有救嗎?12
Re: [新聞] 快訊/雲林縣女議員遭「逆向汽車撞飛」11
[問卦] 怎麼這期發票突然中獎了?10
[問卦] 辜仲諒,張國煒以外 對社會有貢獻的富二19
[問卦] 現在政府抽獎活動直接黑箱就是了?7
[問卦] 女生很正,但笑的時候牙齦會微微露出來??7
[問卦] 四爺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