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http://i.imgur.com/WXw3kH7.jpg
但是查了一下北市府新聞稿
http://i.imgur.com/kXf5NLX.jpg
「市府重申京華城案進入司法階段 尊重法院判定結果」
「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之程序。」惟是否適法,因當時尚未有司法調查介入,故其是否適法,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北市府應該明確的說了
所討論的內容只有符合「程序」
「惟」是否適法
就是尊重司法機關判斷
意思就是說容積率都有經過都審會討論
因此「程序」沒有問題
但是涉及「實質」的合宜、公益、對價、適法
都是尊重目前法院所判「違法」的結論
所以北市府並沒有說容積合法啊
而且應該是和法院相同立場認為有違法
是不是有些網友被不明風向給亂帶
有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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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你隨便就把浮木抽走
意思就是北市府自認程序都合法
但並不是他們說了算 最後還是要看法院
所以你是想替台北市做發言人,結論是
合法 跟不合法都沒有法源依據
認為違法就停工了啊
等判決確定啊
一件很有趣的事, 目前認為違法的, 同樣
這是證明他們認為程序合法吧
一看就知道不合法,還有什麼不敢直說
沒有資格做認定 所以才會有"客觀違法"
法官推給監察院 但也不是監察院說了算
違不違法也不是這個案子的法官說了算
這才是吊詭的地方
意思就是公益 對價 適法性他們都認為符合
既然要等判決確定 目前程序就是合法阿
這部分屬於他們的裁量權(因為只有框架) 如
果中央覺得不合法 你要等行政法院宣告 相
對地 屆時要負什麼責任你得自己負
行政法院沒有判決違法 就還沒有適法
性的問題吧
那好奇柯違法的點是結果還是程序?決策
程序是「遵循都發會的結果」 鍋算誰的?
所以說這案用圖利罪辦本身問題就很大
不合法都發局有一票人就要去坐牢了 怎麼可
能不合法
沒停建 就是合法
圖利罪構成要件: "明知行為違反法律"
但是真正有權判定的目前根本沒動作
這跟利用職權讓業者多收錢/少付錢不同
既然程序合法 法院判定前怎麼明知違法
現在就是沒實質有利證據就雞鴨了
"程序"合法,內容不一定
但是講白一點這不是刑事庭有權判定的
請問行政法院啥時才登場?
你的結論就好笑喔,法院沒判違法前就先抓
人明知違法圖利罪
適法性符合程序就是北市認為合法啊 只是
現在有司法調查所以未定
法院是行政法院吧?
當初都發局做法律背書就沒有明知違法
依程序我要開會決議,我開會決議了,程
的問題了
序合法。但開會決議的內容適法性、有沒
有法源依據、有沒有違法,那不是程序問
題
稽查判決又不等於法院開庭一審,20%合
不合法要行政法庭才能決定。蔣市府說
不知道合不合法,柯文哲蓋章的時候就
應該知道違法?
不懂/裝不懂的人就會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跟你說沒違法
560%沒違法啊 20%獎勵上限也沒違法啊
程序沒問題怎麼會審出一個違法的容積率
看,還有人不知道程序是什麼
違法的只有賄絡議員吧
難到各縣市的容積都要送到司法院才能認
柯文哲的法律知識沒有超過專責機關的法
證嗎
現在這樣就叫羅織罪名 因為違法與否要等行
務,也沒有指示其做出相違的見解
這跟地方自治也有關係 有些是裁量權
政法院 所以沒有所謂明知違法 也就不構成
圖利的先決條件
北市也沒說京華城違法
所以給更多的也有 合不合理大家都路人甲
行政訴訟法12條?
地院推給監察院 但監察院絕對不敢說違法
整個程序沒問題但是有圖利, 也就
是說與會委員要嘛被施壓要嘛被賄賂
,不論是哪一種應該都要吃雞鴨飯吧
,快去抓吧
彭政聲說他看到"準用都"更 不敢簽
小草都卡提諾法學系畢業的
法官說客觀違法
"客觀違法"其實是推給監察委員
即使後來行政訴訟判定違法,也不會有柯
就國昌開了一槍 一堆草上去自焚 笑死
但監委敢判定違法嗎? 根本沒那個權
明知違法的問題,因為這是不能期望的義
務
如果都發局的法務都判斷不出來違法,
市長自然沒有辦法
已經討論過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一定要開個調查委員會來
好好調查
戰國策不喜歡這篇
對價性、適法性等 然後還繼續執行...
那麼「因而獲利者」不就表示,因此獲利
如果是行政法院判違法 那也是馬上停工
的人,才是圖利罪要定罪的人
同樣跟圖利罪沒有關係
監察院糾正報告根本也沒講違法 但法官
覺得他明知違法
監察院肯定不敢講 他又沒那個權
國中生? 意思看不懂嗎? 法院還沒審
判當然合法,你們柯屁被抓了 你覺得
退一萬步講2024都發都不覺得有問題繼續執
京華城有可能合法嗎?
符合程序正義的裁量權有推定合法性,除非明
顯濫權被法院推翻,判定違法
行 2020 要如何"明知"違法? XD
我是嗆小草 不是嗆原Po
不合法那去要求停工啊
監察院已經糾正了 重大違失=違法失職
監察院啥時候敢講違法麻煩拿來瞧瞧
真有問題麻煩送行政法院 那裡才有權判定
那只是形式上進行了法令規定的程序。
現在只看到一堆說違法但是推來推去
問題就在被抓法官還沒判 無罪也有可能
如果程序都不完整,光這點就違法了。
實體的部分,即使我們說獎勵容積率屬
於行政裁量,法院通常會尊重,但也不
能是恣意。現在既然賄賂的情節出現了
,坐實了這裏的行政權有恣意的問題,
被告大概很難爭辯沒有違法,而只能說
我不知道。
雞蛋 監院都沒權講違法了 顏色很重要
有些草包 閱讀能力都有問題
問題來了 真正有權裁定的單位在幹嘛?
20%白審了.
所以說還沒行政訴訟 圖利要件不成阿 用
圖利抓人 羈押庭當行政法庭開喔
監察院糾正案:"重大違失,依法糾正"
最後九成九 沒違法 但柯一定要關
所以才會有"客觀違法" 把判定責任往外推
監察院提出的詞是糾正
所以北市覺得京華城合法但還是不停工嗎
監察院有權判定違法嗎?
違法
答案是沒有 所以找監委問一定否認有判定
真要開綠燈高端才算開吧!二期都沒做完
就趕著訂購,然後根本沒什麼人打報廢一
大堆
地院說是看監委報告認定的 監委敢承認?
意思指示要市府“注意改善”案件後回
覆,市府注意後回覆的是確認合法
憨鳥跟吃屎仔一樣整天想給人上法綠課
退一萬步講2024都發都沒法判斷違法停工
沒合法還不停工不就圖利?
有爭議該到有權處理的單位 不是亂戰一通
不合法就趕快停工啊
2020要如何"明知違法"? XD
還可以一直蓋到法院判決出來喔?
高端三期才對
行政法院真的判定違法那就真的得停工了
但那也不會有圖利罪的問題
如果完工了 你才說不合法 是要拆掉?
刑事法庭法官在帶風向啊
大家都只想要權但是不想要責
法官可以問監察院有沒有違法 依此判決
現在已經不是法律問題 而是政治問題
跟小草講道理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監察院哪敢說違法 標準答案:"關我屁事"
有沒有違法不是用講的 得用判的
問監察院跟路邊拉個路人問意思一樣
不准抽走浮木!
法官可能會問內政部 你猜猜結果
所以說在抓金流阿 這圖利罪根本很難成
違法與否都還在爭論 檢調是想辦賄賂
監察院提糾正也不必然代表違法吧 就沒
法管才不會自己判定 一定是找人背書
2021動工,2022蔣上,違法早就可以給他
還不知道有無違法,明知違法就很難構成
停工了
有那個認定的權力
北檢騎虎難下
本來就不是市府說的算, 最終都得等判決
北儉硬要說20%違法,要嘛認錯 要嘛連蔣
昨天還有小草說北市府都說合法了.超無言
市府的委員一起押進去;全台超過560%順
便全部辦起來 抓進去查
行政法院都還沒開庭到底哪來違法?
第一個法官沒有自己認定阿 第二個看起
蔣也說尊重司法判決,全力配合阿
來還真是自己認定
程序合法 那請問要怎麼違法?
你不知道程序跟實體不一樣嗎?
去問民進黨阿,民進黨:一切合法
說你違法就違法大人快鍘他
最近蟑螂糧草很充足喔,滿地都是
京華城違建應立即停工
很不習慣吧, 小草霸佔這麼久了,回來罵罵
疏通筋骨一下
北市府最早只想給392%但最後被糾正給到54
0% 最後獎勵加到840%。原容積與最後結論
差太多了吧?
程序前朝都跑完了 現在法院還沒判就
停工市府會賠死
你要不要看一下這個日期? 人家說
的是1/24北市府新聞稿。 你拿9/5新
9/5就是更正1月的新聞稿,有問題嗎?
法院都還沒判有沒有違法,就先說柯明知違
聞稿來說?
找沒權的人/單位背書也沒用
法,整個問號?
你覺得小草能有腦看得懂嗎
那都照程序了 為何不合法?
好了啦 這是青鳥悲傷第幾階段了
是有符合程序?但事實上容積就是給的比預
期多很多 不符合原本期待 這幾年改變了
什麼?
案重初供
只看到一堆狗搶著想拿耗子
然後貓在旁邊看戲好像沒他的事
法官監委都沒權了 路人甲的意見很重要?
共三小,符合程序但違法
你不知道程序不等於實體嗎?
560也沒直接便840 30%是要用容積移轉買的
依小草邏輯 沒三審定讞 都不能說違法
實際上買了嗎?另獎勵20%到672是都審委員會
反正遇到柯文哲就是違法,就是這麼簡
單
通過的 是要如何"明知違法"?
退一萬步講2024都發都沒法判斷違法停工
你是覺得都委會委員都不懂法律是嗎?
2020要如何"明知違法"? XD
北市府被告為何不爭執 20%違法
阿所以連是否合法都不知道嘛 那圖利啥
?
請法官審都市計劃?
北院認為彭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中,預設
你去看1月監察院糾正北市府的回應
市府就用9/5新聞稿澄清1月新聞稿,不是都截圖了,哪裡看不懂
立場、違反議事規則、無視委員的反
對意見、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
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還有法院從頭到尾都沒說違法
,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把反對的換掉 多開幾次會就通過了
如果違法 京華城早就停工了
北院是拿監察院那份複述一次而已
都發局若自認違法 要把自己移送法辦
自己程序沒問題然後他們覺得自己違法 是這
樣嗎青鳥
程序合法代表有依規定召開會議,但會議討論內容合不合法是另外一件事情,很難懂嗎?
程序沒危法,但決議內容不確定,比如840這
個?
如果大家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那你
要怎麼證明別人明知法還圖利
北市府一月時回應監察院糾正時說全案合
彭政聲說他看到 "準用都更" 不敢簽
法 現在進入司法程序北市府當然說尊重阿
公文上 會法制局意見 "有違法之虞"
可知 被告明知違法
裁定書所謂不爭執事實 是否包括"違法"
那以後全台容積率都改給法院審查
一直說柯明知違法的都是時空旅人
沈沒看到公文 可以主張 不知違法
不然縣市過了,法院又不爽,浪費大家時間
笑死法院從頭到尾都沒說違法,裁決
法院都還在審理中 然後說你明知違法
書都不用看喔,地院法官在未經行政
法院判決前先行決定違法,地院法官
有這職權決定是否違法?如果沒違法
就更好笑,壓柯壓爽的,用圖利罪去
壓結果說法院沒說違法。
柯P 無保出來 說今年才知840% 是敗筆
那判決都還沒確定,裁定書寫明知違法是啥鬼?
所以很荒謬阿
說謊 被抓到 就會被羈押
不知道840這個是可能,柯不知道委員會
給幾%
繞來繞去還是跑不掉 一群狗在急著拿耗子
如果柯明知違法 那都委會難道都不知嗎
結果都委會怎麼沒被抓??
太殘忍了 你就這些草該如何是好
無罪推定
就一堆人不停放煙霧彈製造輿論想要救柯屁
呀
每天7:30 開會 不知道結論 就蓋章
法官:監察院說違法 監委:我啥時候說違法
怎麼知道2.3審會不會說20%合法?
到底誰說的?
真正有權審的不出手 都是浪費時間而已
如果沒金流 20%合法那就是政治破害
現在都不知道是否違法,柯文哲哪裡來的明
北市府聲明確認給予的加總20%獎勵容
知違法?沒有證據金流就羈押,是不是非法
辦案?
積均符合都市計畫法令程序。至於適法
性,將尊重有權判決的法院做判定。那
請問現在哪個有權判決的單位判決「違
法」了? 所以何來明知違法?
程序合法 結果非法??
程序合法 就簽結了
都委會據說是主席(彭) 裁定的
這整件事從源頭北檢就在瞎搞,行政
法院都沒定調是否違法,你要辦人圖
利不用等行政法院判決?然後地院法
官根本沒有職權決定地方政府獎勵容
積率是否違法,結果前後兩個法官自
討論全都是浪費時間 甚至到法院也一樣
行判定違法,那行政法院有存在的必
要嗎?通通給你地院法官決定阿。
比喻來說,你不能說小朋友第一次騎腳
一群沒權的人到底在那瞎忙什麼
踏車心裡特別害怕就認定騎腳踏車違法
或腳踏車是偷來的
在講邏輯性的問題總是有群組自動漠視
北市府這種態度才正確 我認為程序合法
這個個案只是沒有先例,官員可能特別
擔心
剩下要由有權判定的單位決定
"尊重法院的判定" 這個法院不是地院耶
現在只是羈押 保全證據 還沒判決
建議有心人士可以把這些見解提供給柯
的律師,不管他們是否已知有準備
無視串供疑慮,就可以有很好的自洽迴路
。雖然我覺得柯不會有事,可以質疑媒體
為什麼有資料,質疑圖利罪怎麼完善不讓
他變成武器,但目前就是在走司法流程而
而且至少會打到2審 所以地院判決不算
第一個做的會很有爭議,但合法性被確定
已
能成為通例後,對北市的都市發展其實
很有幫助
我猜2審會有人認罪協商
問題是你羈押的理由就直接判決違法,
所以柯明知違法。這才是匪夷所思的
個人猜測檢方目前是物證不足,所以押人
逼供這樣
但那也是現行法條啊,自由心證,那改不
改
符合程序但違法 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程序合法不代表實體內容合法,沒毛病,現在就是市府重新說明實體部分依照法院見解
執政黨認定的是弊案,怎麼還不強制停工
彭基本上就是球交保拖時間 拖到保外
金流找不到,說圖利明知違法行政法
院都沒判決根本說不過去,剩下的浮
木是串證之虞?那應該連都委會委員
全部壓進去一個一個比對證詞阿?結
果到現在約談了嗎北檢?
年新聞
先不管顏色,若要羈押但羈押理由第一
條就非常有問題。
這連法律都不是 違什麼法?
圖利罪的違背法令,所稱法令,係指「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等,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考試有人作弊 不用全部重考 哪裡怪
目前只有刑法法庭的法官在羈押理由書上
說這違法,但這根本不是他的職權能認定
的。整件事現在卡在這。
程序是審議對價性 適法性等等 然後通過
也就是專家們最後覺得沒問題 程序也沒
補推
你個人要認為柯有圖利,請先證明他有
違法且明知違法。不要時空旅人或跳針
,拿前兩任市長打回幾次根本文不對題
問題 現在講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適法性討
論?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
本來就是依刑事訴訟法走 哪來無限迴圈
哪裡違法了
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都還沒起訴呢
對啊地院法官自行認定違法,他的職
權根本就無法做是否違法的判斷,然
後說你圖利直接去關?最好笑的是說
超過560違背法令還不敢寫那一條,
不愧是監察院認證的優質法官。我要
去蹲連違反那一條都不知道
連市府都不確定何來明知違法,中文不好
?
羈押不代表有罪 還早啦
事情再發展下去,除非有柯拿錢的實質
證據,不然只會讓更多中間選民認為司
本來就還早,都不知道在急啥
法不公、政治清算,那對執政黨有比較
好?
京華城合法,但是科違法(攤手
那就是中間選民有問題了,怎麼不是提修法
為什麼要留一個空讓人可以操縱,還依法行
使
有違法就直接講,不要在那邊
五大案 現在才一局上 三振 一出局
地院也沒資格啦,威京一定會去行政法院的
啦
羈押雖然不等於有罪 但羈押理由寫柯
明知違法 不是很怪嗎
如果柯真的有拿錢,我真的不知道在應
跟沈都確認羈押的情況下要如何滅證而
怕找不到證據?所以這種硬要羈押柯的
裁定非常難看。
現在的蔣市府不知道有沒有違法,當初
本來就沒有
柯市府怎麼會知道違法?
這是轉彎後的新聞,剛上任時獎強調合法
最後只會變成監院跟法院互推,是對方說
違法,要對方解釋哪裡違法
結果就是監院法院都說違法,但無法解釋
他是難看但沒有違反什麼喔
這樣就好笑了 司法管到行政的手段
法官怎麼可能不知道 所以劉德華說客觀違
法 但第二個要押人要找理由啊 直接用裁
決書第二條真成押人取供了
行政單位做決議前不就都要問過法院??
還要問過所以法官喔 不然不同調就死了
行政法院來判合不合法才對
某個疫苗沒三期政府也開綠燈給打了
就是他們認為合法 但實際要看黨的旨意
這還看不懂真的中文有待加強
臺北市政府立了三條新獎勵的法給20%
塔綠斑一堆文青 看來真的只是會交配而
已
蔣市府不知道有沒有合法,但柯市府
知道違法還過
法官邏輯有夠可笑
中央地方權限劃分有解釋空間,反正參考萊豬
案,法綠人會解釋成北市違反中央法律
人家就延續前任政策的 小草只想牽拖
玩什麼文字遊戲
你應該是文組的吧?
你知道阿北就是因為理組,聽不進文組給的法律諫言,才弄到今天這步田地嗎?
硬要羈押柯是難看但沒有違反什麼?那
請問您個人支持這種做法嗎?純討論
文組的腦子比較喜歡在那邊凹 所以薪資才3萬
干文組屁事低能兒
文組就是這樣啊 不凹一下不行
這個就是地方政府自治的權力 一些程序都合
法 那就不存在故意圖利的地方
程序合法 最後你覺得不合法 那是大家對法
條的見解不同
不知道都市計畫 地政相關都文組社會科
學啊 有些甚至涉及理科計量領域
果然文理組都有白癡 秀下限嘿嘿
內容違法 程序還怎麼推動 你腦子還好嗎
當初就是柯市府把違法當成合法推動才出問題,蔣市府在9月重新發聲明把錯誤更正回來,所以說雖然一切都有經過正常開會程序,但是開會討論的實體內容本身還有違法爭議,尊重法院判斷,這樣很難懂嗎?
現在的市府就先說它程序都合法呀 內容合
不合法我不知道
超過560到底違反哪條法?沒人知道
全天下就柯P知道 笑死
你都說要法院判定,就是沒有明確違法成
立圖利罪的基本要件啊
有沒有違法現在就是要由司法機關做確定裁判,但是檢察官跟法官目前都認定是違法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7/2024 19:37:34有什麼是符合程序但違法?
就像刑法是實體違法內容,刑事訴訟法是跟你說刑事程序,兩個是不同規定 法規規定要把議案放入都審會,你有將京華城納入都審會討論,這叫做程序合法;但是會議之中討論的內容涉及實質認定,這叫做實體,實體是否違法是另一件事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7/2024 19:39:26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7/2024 19:41:50 ※ 編輯: z3645230 (111.246.100.20 臺灣), 09/07/2024 19:42:42所以連台北市政府都不知道到底違不違法
明知違法的圖利罪到底怎麼證明
這就要看一開始都市計畫法24條,其實單看這條規定,擴充到840%本身看起來就已經違法,當初也是有法制人員提出,那為什麼這些被羈押的人都看到建議還是強度關山,這就很有可能是明知違法,但說到底這還是要去法律攻防,蔣市府一開始判斷也是有疑義,所以聲明才說因為當初沒有司法介入,適法性還有討論空間
這案的違法裁定要看行政法庭… 司法機
關也是有分的 看檢察官跟刑事法官?
現在就是陳菊的姦查院說違法
是現在重聲好嗎?龜縮
但都審會認為這是主管機關的裁量權
早就說了是否合法不是行政單位自行決定的
五權分立原則就是這樣
而且是行政法院判才對
程序合法 整個過程要怎麼判斷實體違法
你都說不是法官無法判了 當場有誰可以判?
笑死,符合行政程序還有違法問題?
??
均符合程序》違法.....?
阿 所以北市府明知違法還在蓋
好了啦!小草們別再叫了,再叫連選舉都
給你沒收!
小草程度真的很差 程序跟實體不同
都不知道
北市府如果認為不合法 蔣早就應該把柯
幹翻了
不然是明知違法繼續蓋嗎 笑死 現在就是合法
啊
沒違法就不構成判決羈押條件重大瑕疵
你說的對,那法官憑什麼說客觀違法
嘿嘿
有沒有合法連現任市府都要等判決,當初柯有
辦法明知違法,然後風格還可以客觀違法?
程序合法卻有圖利問題,笑死
就天兵法官一個這人還在法院真他媽奇蹟
沒有承認合法也沒有承認違法,但就
是蓋了,有沒有覺得這劇情很熟悉啊
?嘿嘿...
現在施工的京華城就是包含你綠法官說的圖
利兩百多億欸.押柯文哲的兩百多億違法.現
在施工的兩百億合法?氫鳥綠畜再想一下好
嗎..
反正就先造成既定事實,最後你不過
也得過
柯文哲只是中間經手人而已,遲早你
政府都得妥協給人家840%不然人家就
是有財力一直打行政訴訟啊?
程序合法 內容不合法 最先該抓的應該是審
議委員
來跟小草說道理就輸了啦
不是郝龍斌也得是柯文哲,不是柯文
哲也得是蔣萬安,要不然就是下一個
下下一個市長
人治看人。法治尊法
以八卦版小草邏輯 以後羈押庭可以
廢掉了 因為羈押庭的法官並不是最
後認定有沒有犯罪的法官
程序合法意思是整個委員會合法的在審
法官覺得不合法的獎勵嗎?
依小草小草神邏輯 肥燦也不用押了
因為羈押庭法官沒權利認定肥燦有沒
有貪污
青鳥:黨可是王法
地方刑事法官憑什麼說京華城確定違法?
監察院說有問題 現在行政法院也沒結果
不就是沒依據講違法 然後圖利押人沒金
流找不到貪污證據 第二個綠色法官超爛
台灣就不尊重專業啊,都還有法官可以自己
認定論文有沒有抄襲呢
白色說是就是
違法就會停工啊 腦癱塔綠班
第一次無保請回裁定也說客觀違法,
結果小草歡聲雷動說司法又活了,現
在輸了又靠北法官憑什麼認定違法,
真是顆顆
小草現在只剩下萬安公子這個公告,跟
高雄國賓這兩個浮木了
小草說有就有
北市局處首長專家學者如果比法官還不懂
容積率 明天可以全部fire 掉了 以後請
連國文都看不懂的人,你不是台灣人吧
法官列席旁聽背書就好
像這種開發許可行為內容是否適法,有法
律保留原則,不應該是法院可以直接判斷
審議機關做的實質內容是否合法,就算有
也是交判斷行政處份是否違法的行政法院
來管轄
程序合法,而且目前也還沒判決是違法?
小草腦袋長草看不懂公文啦
8卦板有時有逐字稿 其餘片段假資訊居多
合程序怎麼可能不合法 是想把蔡英
文抓去關?
八卦板逐字稿只針對特定人物 特定時間
綠圾又在自慰了,可憐
都這樣了 法院為啥可以說明知違法
所以到底哪裡違法?
有幾個邏輯真頂 小草和青鳥都能當
法官了
彭振聲的行為頂多是一般故意,根本
不構成圖利
人家都不敢推都委會委員去死了 你覺
得呢
前段不就說適法性經督審會審議認為符合都
市計畫法的程序,反過來說就是都市計畫法
的審議程序上,一定某一個環節要求適法才
目前合法 要等法院判違法
能往下走,當時督審會都認為沒問題。
住附近的柯黑緊張了
中文不好不用出來秀
不然這麼多委員、市府也有法務局總會提會
辦意見,大家都不會對適法性提出質疑?之
前會議紀錄不就也有委員說適法性大家都沒
意見
明顯違法那第一個法官為什麼無保請回?
我猜因為第一個法官家境好
操你媽實質決議是都委會做成的還是柯文
哲做成的
意思是不要害我
都審會認為適法性沒有疑問,都審委員跟
法官,你覺得誰比較了解都審法規
不就又一個自認有權認定論文抄襲的法官
現在就是要放大法官的權限 其他人的專
業就是一泡屎
美國法官會諮詢各種專業人員,台灣真屌
法官在審這些專業度很高的案件正常要
找相關專業人員來討論法律以外的部分
這還只是羈押庭 沒經過專業人員就違法
如果根據最基本的作業程序照著做還
會被法院判定違法的話 以後任何事
件都可能無限延伸下去了 要不要認
真想想到底在支持什麼的
我也不懂那些小草是眼睛不好還是腦袋不好
所以就是程序都對了.根本也不知道有沒
有違法.結果身敗名裂.党手段真髒.
都委會贊成違法的事讓市長背鍋?
這就是我不背書也不背鍋的說法而已
法官才能認定有無違法,全部專業人員都辭掉請
法官去做事好了
幹嘛戳破小草的幻想泡泡
公務員全部按照程序走還會產出一個違法的結果
那你要怎麼做事?更恐怖的是一切公開透明,
過了三五年突然跟你說之前違法再雞鴨
所以現在的北市府不知道是否合法 但也
是這樣幹 你同意嗎?
若你說的沒錯,那柯p如何確認有無違法
,甚至明知違法
沒有證明違法 就是合法 很難嗎
講話啊
都委會都不知道有沒有違法,何況是市
長。所以北院法官真的是亂來,邏輯錯
亂。
阿 所以現在沒違法阿 那要怎麼明知違法?
所以以後任何決議、政策執行前全部送
法院去把判斷有無違法嗎?
別偷帶風向
期待能逛新京華城,別又被政治給害了
哪個行為違哪個法?我法盲可以請你指導一
下嗎?
程序沒問題、試問哪裡違法?
拿今年一月份的出來啊 上面有說不違法喔
連法院都還沒見解的 非專業人要怎明知違法
現有1+0.2+0.3 就是法規範圍內的數字
到底違什麼法你告訴我啊
監察院糾正放哪裡了?
看幾個蠢鳥在噓就知道牠們根本啥都不
懂 只要柯進去關就好 表示蠢鳥根本沒
資格活在民主法治人權的社會
那至少也是在表達不知道有沒有違法,
不是嗎?啊圖利罪的要件是什麼?「明
知違法」欸~假設這個真的不適法好了
,那個時空當下有誰「明知違法」嗎?
小草慣性造謠阿,意外嗎
監察院認證可以做,難道這樣不合法.
..
樓上,有看羈押裁決書嗎?很多人告訴
柯違反,柯還是照樣幹下去
哪一條法律說市府不能給獎勵容積率?
合不合法,綠法官說了算,背後老闆信賴
笑死 中文不好嗎?
都符合規定 就叫 合法
什麼叫符合規定 不等於 合法?
法律就是一種規定
很多人告訴柯違法?請問是多少人? 那
為什麼到現在還是無法確定是否違法?
蠢鳥邏輯?
柯是依照決議執行,這樣是反對的多還
是同意的多? 說反對的都不被續聘,那
到底是多少位?目前我只看到有一些根
本是聘用期限到了 才無法續聘
違法的話各縣市政府就沒人上班了
違法 = 停工,那停工了嗎?
管你合不合法,黨要關你就關你
符合都市計畫法及相關程序 但是不合法
2024 民進黨重新定義台灣司法
舉證 = 舉出民進黨證
合法 = 合法官的意
傻鳥是不是覺得法院只有一種刑事法
院?還有行政法院、智財法院跟民事
而且真的要玩這個,全台以後不用想
有建設,不過黨才不管台灣以後的發
展,傻鳥也不在意前人爭取來的司法
跟人權
違法就都審委員趕快約談 那些人主張違
法不就很快知道
符合程序 跟 是否違法 兩回事
柯師父比較大的問題是監督不周...頂多就
是將監督不周扣他頭上...有在外面上班的
人應該都知道 這是常態 看有沒有要人要操
作這點而已
有都符合程序還違法的喔笑死 那把定程
序的抓去關阿
這個先例開了 以後都可以這樣辦喔 看誰掌
握檢調系統 綠的不要以為沒有自己的事情.
..
不違法不就是合法?
你聽聽看自己在講什麼
有那種程序合法 結果不管甚麼結論都違法?
原來程序不用合法
這表示北市府尚未發現行政不法之處
是否有其它違法之處,"尚待"證明
還沒起訴就有判決喔?
全部都按照程序還違法?那全台灣的工
程都可以拿出來審視囉?
看了半天,所以他媽到底有沒有違法?,
所以柯文哲有辦法知道違法還是合法嗎?
如果DPP要這樣玩,那全台灣的縣市政府都
要瑟瑟發抖,比如七賣已經說要重評囉
連有沒有抄襲都不是學校說了算了 台灣
法官跟神一樣
憨鳥:党說你有罪就有罪,党是神!
有人覺得違法,有人覺得不違法
這樣不可能有圖利罪[明知違法]要件
指派的監委能任意安罪名 這樣的司法
跟中國有什麼差別
有判決違法的還沒判,就先把人羈押,剛
好落實「未審先判、強押取供」。
再退一步說,程序合法,實體違法的話,
最該抓的不就是都委會和審議委員嗎?
是你看不懂,台北市這篇新聞稿,是為了
避免公務員被控告圖利,因為圖利必須要
「明知違法」,台北市的意思是,當初公
務員不知道他們是違法的,要等法院判斷
才能確定。
北市府聲明很清楚 就是他們認為合法 你要
之後認定不合法 那也不符合”明知違法”
所以不要來找我麻煩
所以如何"明知違法"而被押進去啊?y
程序過程中 全部人都睡著了 違法圖利罪
大家都沒發現 全部蓋章通過???
所以癥結點是自提都市計畫可以有容積獎勵
嗎?
1
人家說的是2024/1/24北市府新聞稿,說北市認為合法。 結果你拿2024/9/5新聞稿來說嘴? 至於北市府可不可以今年一月認為合法, 九月認為不合法? 當然可以!4
這事情本來就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討論 監察院糾舉根本是大烏龍 把560%中央母法當為上限 按照這說法地方自治法裁量權 公認的遊戲規則都要砍掉重練了...7
問一下 為什麼都委會前都要加專業? 先不說外聘委員都不具備法學專業 還有兩個民間熱心人士 市府自身法務局都沒一個代表進都委會了66
這就是這個案子目前好笑的地方了 案子本身程序合法嗎? 合法。 那案子本身有沒有可能有異常的不當交易, 或者違反建築或公共安全等法規?33
讓我來嚐試回答這問題 北市府的新聞稿寫得很巧妙,想當然是出自法務之手 這牽涉到行政法裡面的:1) 不確定法律概念;2)判斷餘地;這二個基本原則的應用 上面的概念對行政法院法官是基本功,但民刑庭法官就不見得,因為就不是他們的專業,就好像同樣是醫師,皮膚科醫師不懂胸腔外科在幹嘛一樣,更何況這也不是刑事庭的職掌。 對於判斷餘地,實務上常採納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64號判決見解:「按人民對行政機關根據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作成之行政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訴訟權之精神,行政法院原則上應對該行政決定之合法性,為全面之審查。僅對於具有高度屬人性之評定(如國家考試評分、學生之品行考核、學業評量、教師升等前之學術能力評量等)、高度科技性之判斷(如與環保、醫藥、電機有關之風險效率預估或價值取捨)、計畫性政策之決定及獨立專家委員會之判斷,則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之專屬性,而承認行政機關就此等事爆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3.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X
所以北市府已經清楚地表明目前綠色執政的司法獨裁現狀。 用高虹安的論文是否涉及抄襲的案例,就可以理解目前綠色執政的法治準則。 指導教授說論文沒有涉及抄襲,這只是在學位審查的「程序」上合法, 並不表示論文與學位的「實體」合法,綠色的法官擁有的心證說有抄襲就有抄襲。 包龍星沒有強姦一頭母豬只是在「程序」上沒有強姦母豬的事實,9
還有傻鳥連840 怎麼來的都不知道 只能說綠懶叫真香 媒體狂舔 幸好現在短視頻很發達 連老人都會用 柯柯 怕傻鳥沒耐性 我盡量簡短7
其實根本就沒這麼複雜 台北市政府目前的態度就是認為沒有違法 不然怎麼可能繼續蓋 但當然法院如果硬是要說違法 那也只能尊重法院見解 只是現在所有人 不管程序 法律理解 專家意見 就是認為這樣做 合法
爆
Re: [新聞] 關鍵公文曝!他曝:柯文哲親批「速審速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01月24日 聯絡人:蘇芯慧科長60
[討論] 臺北市政府今年1月認為840%合法?都發局今年一月發了個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 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糾正 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 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23
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17:00提抗告 高院圖利罪成案條件 1.明知違背法令 2.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3.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者 1.「明知」係指公務員有圖私人不法利益而違背法令之直接故意而言。如因疏失違背法令或24
[討論] 蔣萬安 於5月新聞說 絕不再發生看到板上有人貼新聞 標題是: "曝蔣萬安早幫柯背書沒圖利!黃國昌秀蔣市府聲明「京華城20%容積獎勵合法」" 看了標題16
[討論] 蔣市府背書京華城容積符合法令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年1月24日的新聞稿: 今(24)日監察院提出市府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 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 糾正案,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5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三 : 的容積率不得超過560%(此為上限);但是560%上限不包含第十一章的容積獎勵,容積獎勵 : 放寬是另外計算的。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第79條, : 建築基地只要符合第79條所述的五個條件去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就能放寬容積和高度限制6
Re: [討論] 高院:被告是否毫無所悉仍有究明必要只能說,北檢還有得拼... 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 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 可能成立。 所以圖利要點有三:明知、故意、違法X
Re: [討論] 有關柯文哲可能成立圖利罪的個人想法台北市政府的公告自己看 意思就是,監察院認為用都更給20%容獎做法不對(或違法?) 台北市政府(蔣)認為只是程序問題,所以改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符合法規 至於一堆腦包在喊什麼柯市府自創20%容積獎勵(因為非都更/危老重建)2
Re: [新聞] 柯文哲批北檢「動用全國力量研究我」 憂其實京華城案是很多件事, 然而現在青鳥跟黨媒就是刻意攪在一起, 然後只要你澄清A,他就馬上說那B呢? 最後再來個亂七八糟連連看, 我之前有一篇已經就法的角度上提過了。X
Re: [新聞] 京華城容積變更 北市:是否適法尊重法院我還是沒看懂欸 圖利要件是明知違法還做 「現在」台北市政府說過程合法,但最後法院說違法的話就尊重法院變違法 但「現在」法院還沒確定違法 那「當年」要怎麼成立圖利明知違法而為之?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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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墾丁觀光最慘一年! 全年旅遊人次將比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