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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陳智菡:競選小物是商業,不是政治獻金!作者
kterry01
(joker01)
時間推噓 9 推:11 噓:2 →:10

※ 引述《Teng0615 (不是說好)》之銘言:
: 不要說我帶風向阿 我沒貼三民自
: 我貼小草最愛的中天新聞直播
: https://www.youtube.com/live/MON1tMPYMEg?si=sdQqZXo2zSRM6WAp
: 陳智菡說競選小物不是政治獻金,是販賣小物,商業活動
: 木可公司推出競選小物,販賣競選小物,怎麼會是政治獻金?
: 至於折扣碼沒有抽傭問題,我們只是幫忙推廣
: 是檢調搞錯了(微笑


根據政黨法第19條規定,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發行的出版品、宣傳品銷售,須給政黨使用。這些政治獻金須造冊、列管與申報,當中若涉及配合金流操作或轉入私人名下,恐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須負法律責任。

你們比政黨法大??
妳說的算還是法律規定說的算?

: 我們沒有抽佣金,但木可公司有給我們勞務報酬
: 我們出席活動或幫忙宣傳,他們會給我們一些勞務報酬的金額
: 勞務報酬不是抽佣也不是幫忙帶貨
: 木可公司給我們錢,上面清楚寫的是勞務報酬
: 不是佣金

所以錢哪來的啊?
「是不是從賣掉的政黨小物裡撥款給妳們的?」
是的話就中招阿,
懷疑啊?

: 檢調在抹黑我們,扣我們罪名
: 我們是真的需要司法改革
: 這只是單純商業行為
: 卻說成是政治獻金
: 難道現在法律是民眾黨不能從事勞務嗎?
: 拿到勞務報酬就要被抓去關嗎?
: 是在恐嚇我們嗎?


不是需要改革,
是你們需要多讀書,
法條寫死在那就你們那樣玩,
還要凌駕法律去自己解釋自己的認知情形,
妳的認知不是依據,
法律規定才是依據。
讀書好嗎?
不然趕快去求大藍爸爸修政黨法解套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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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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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bar 12/18 11:13就不是政黨發行的,笑死XDDD

herboy 12/18 11:14https://i.imgur.com/FeETu2j.jpeg

jorden 12/18 11:14募款小物歸募款小物.jpg

herboy 12/18 11:15https://i.imgur.com/txcmVfW.jpeg

keikochen 12/18 11:15蛤 這也有狗爸的局?

totenkopf001 12/18 11:15沒事不要嘲笑自己智商

sanwan 12/18 11:15小草:陳20>政黨法>檢調認知

herboy 12/18 11:15小草買商品就明確說是給競選經費

lazycat5 12/18 11:15洗錢失敗的TMD

herboy 12/18 11:15凹個懶叫凹

gogobar 12/18 11:16第三方公司發行的也能栽贓,塔綠班有腦嗎?

barbarian506 12/18 11:16哈哈哈,詐騙民眾黨,都去吃屎吧,

barbarian506 12/18 11:16嘻嘻

ja11s4o1n7 12/18 11:17都授權肖像了還在第三方公司

daleptt 12/18 11:18如果木可跟民眾黨沒有關係,憑啥宣佈該公

daleptt 12/18 11:18司要收攤?

massi013 12/18 11:20上面的LOGO不是政黨小物 我看連法官都

massi013 12/18 11:20很難採信

lazycat5 12/18 11:21罪人的狡辯之詞,在大量證據之前,毫無

lazycat5 12/18 11:21用處

HodorDragon 12/18 11:22我們國昌要修法了

ashing20s 12/18 11:23要是民進黨這麼做 小草不喊把民進

ashing20s 12/18 11:24黨關到死才怪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