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NET案到底有沒有違法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 然後把廠商踢掉
: 一切照合約走
: 這樣有違法嗎
當然沒有違法,頂多民事糾紛
甚至基隆市政府還占優
因為產權本來就該是市政府的
NET就算很有良心,能有更繁榮的廣場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
: 看綠政論都在講
: 是優良廠商
: 因該是第一順位續約
: 而不是把人踢走
: 跟別人簽約
: 所以NET
: 到底有沒有違法
: 還是就只是觀感不好
現在的問題是
為什麼基隆第一分局分局長以及交通處公務人員可以在晚上帶著40幾名警力強制點交?
這些人行為的法律依據在哪?
再者,
如果這些公職人員是在執勤,為什麼NET律師詢問他們的身份及法律依據,這些人可以靜默而不回答?
如果今天能夠放任這種事情不管,明天政府就能不依法條動用武裝組織對你肆意妄為
這是對國家法制的強烈挑戰
也是因為這種事,這個爭議才上升到全國層面
謝國樑也才急著到立法院開記者會,想把輿論導向政治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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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流浪漢大鎖粉要上了
一般遇到這種事也不會訴訟 會找黑道
4,最恐怖的是那一群警察現在是依據什麼憑什
麼這樣?
警察不用按著一些程序?市府叫你去就去?
基隆居然可以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半夜動用40
多名警力也是蠻厲害的
可以直接帶警察處理民事糾紛 大開眼界
那些糾紛去法院打就好誰想去管,等法院判就
好,現在是你這一群警察到底憑什麼
不然小愛爸爸的支持者幹嘛一直扯林右昌
,就是要迴避這些核心問題
他們點交換鎖其實合理 因為真正的房客
是2-4樓還在營業中的餐飲業 他們沒有
侵入進去只有換樓道的鎖
法盲文
你路人對執法人的員警提問,為什麼員警要
回應你!
請問基隆警察局有出來回應過“一切合法”?
之類的嗎?還是就躲著不出聲?
笑死人了,點交就是甲方和乙方的事。
難道要警局出來說我一切違法嗎?
等三審定讞法院拿到傳票等文書才能叫
警察吧
不想回應也有事?
別搞笑了,還三審咧,你就不是合約的乙方
和你談個鬼咧!
看起來謝國樑和警察這邊確實沒有法律依據 XD
厲害,簡單的民事弄成刑事案件
4這樣 市府不沒事找警察去點交還可以當net在
鬧
上次有個老師走路上被盤查,拒絕後還被
大外割,事後警察被懲處。這個案例是不
是有北七不知道?還不能質問執法人員咧
!
笑死人了,你是盤查,這是約定點交!
和合約的乙方約定點交!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一碼歸一碼?
警察執法應可受公評+有法源依據 不管是誰去
詢問都應該得到一樣的答案吧
簽約的是地下到地上一樓,net是2樓以上
,你是在在扯什麼甲方乙方,根本沒在合
約裡的產權,跟什麼甲乙方有個屁關係
不管是去點交、盤查、臨檢還是當保全都應該
這樣
而且警察違法執勤,什麼案子都一樣可以
質疑,和簽約有個屁關係
還蠻好笑的,到時基隆警察要和法官解釋半夜
為什麼拉了40幾個警察去
71
首Po如果只是合約到期 然後把廠商踢掉 一切照合約走 這樣有違法嗎 看綠政論都在講1
我看網上一堆不知道是真的不知道 還是來帶風向的一直看不懂 首先net案有沒有違法不是我說的算 是法院判決說的算 謝國樑特別休假請副市長背鍋強行進去點交這件事9
事情就是基隆市政府和大日簽行政契約,大日和net簽一般的民事契約 由於行政契約不得依照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所以應該回歸民事法院 執行名義可以藉由公證或是訂立自願執行的方式取得,否則只能藉由法院判決取得執行名 義 假設基隆市政府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該執行名義也只能針對大日,而net認為該財產為自X
網軍一直在洗租金5050萬變1500萬 想用直接數字騙不懂得人 首先一個賺錢的地標 到底是收固定租金還是浮動租金賺錢? 有去過東岸廣場的就知道 這地方就是基隆鬧區 你覺得微風進駐之後 浮動租金會不會賺錢?5
今天我把房子交給房仲包租代管8年, 然後房仲不知道跟房客簽了什麼協議, 於是房客在房子上加蓋並增建。 到了代管期到的時候, 我想要找警察把我被霸佔的房子拿回來。7
這件事基隆市政府當房東 合約很複雜 就看他們現在是上民事法院還是行政法院 看起來這個根本不是什麼行政公法 而只是基隆市政府的民事合約糾紛 所以現在如果是去民事法院6
笑死人了! 你主富是在合約上的乙方嗎? 大日都不出面靠北基隆巿政府了,你路人NET在那裡訴求產權? 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你用這種案例,是在教全國的房客惡意霸佔房東房產的標準案例嗎?34
這件事情,就是小謝從頭到尾亂搞 應該是國民黨贏太多,然後他自己也是不走程序習慣了 一個太囂張,就直接找警察去撞門 本來是民事 民事案件,你要搞強制執行的話13
因為這個案件,想起小時候遇到的一件事. (憑印象的,不知是否有錯誤). 以前新竹好樂迪,位置在現在的同學匯 KTV,以前是笑傲江湖. 那時和地主租空地,好樂迪蓋樓以及裝潢.之後租約到期,談續約時地主死活不肯續. 弄到後來好樂迪起賭爛,花錢把整棟樓打掉.
爆
[討論] 基隆市長謝國樑被NET告強盜咧剛看到新聞啦 基隆市府昨凌晨帶著40多名警力「夜襲」,以機具切開門鎖,搬走千餘萬元設備,主富公 司不滿,今委任律師(2/2)到基隆地檢署提告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強盜等罪嫌 行政接管?直接強制?即時強制?法院執行? 好像都沒有欸 為啥可以直接用行政權跟警察權54
Re: [新聞] NET商場爭議延燒 基隆人許淑華、高嘉瑜今天net到底有沒有使用權或所有權是一回事,這個訴訟上面兩邊去攻防打出一個結論就好 了。 但重點是今天基隆市政府憑什麼帶一批警察跟鎖匠直接強硬進去? 舉個常見的例子 房東出租房子給租客35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照NET跟陳律師的訴求 就是產權未定 市府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還是委屈的投標了 只是輸給微風18
Re: [問卦] 基隆東岸net事件要開始燒了吧?支持陳義文律師的出來現身說法, 真理是越辯越明,如果當八卦版一堆錯誤的資訊與猜測, 我還是希望 八卦版能回到 爆掛的本質 至少,能見到真相。 姑且不論,目前的合約是OT 還是 ROT,二樓到四樓,到底有沒有合法產權。 在民事案件中,市政府也只是當事人一方,在法院釐清產權之前,3
Re: [新聞] 批謝國樑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把金雞昌哥終於出來打球了 政治人物總是廢話太多需要重點整理 1.微風條件不好但是得標 真的不知道微風是什麼條件贏過NET 只能確定微風經營商場的實績比NET多16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 : → Anvec: 的 223.138.23.219 02/21 13:35 : → tn368: 因為是OT合約,地下室跟一樓已經歸還,重點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是根據OT合約,2-4樓是蓋在政府建物上的所 223.137.136.187 02/21 13:35 : → tn368: 有所有權是歸NET出錢的NET,跟你去國有地上 223.137.136.187 02/21 13:3510
Re: [新聞] 謝國樑轟NET租約到期耍賴非首例 曾裝睡的人怎麼叫都不會醒 台北市是要拆除大樓 只能強制驅離NET 裡面都是NET的財產 單然要小心走強制執行13
Re: [新聞] NET槓基隆市政府!謝國樑現身立法院 質弱弱肥宅如我很久沒看這條新聞 net說市府沒有產權 那個喔 請問net有登記產權嗎 沒有產權之前收租的權力在哪6
Re: [新聞] NET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 謝國樑NET開記者會 罵基隆市政府囉 節錄重點 1.公布2/1的錄影(律師對警察訓話) 2.基隆市政府取消大日經銷權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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