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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作者
roxas
(旁白)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60

※ 引述《oscarwu3041 (小羽毛)》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99E4sxC.png

: 昨天二讀通過第50條之2
: 如果聽證會的被調查人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 應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請律師陪同協助
: 然而有個好奇心旺盛的小草
: 在民眾黨群組詢問
: 「請律師為什麼要經過主席同意?那是我的權益欸」

法院傳喚作證的證人也沒律師
然後有緘默權的是被告基於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除非你認為立法院的證人也是犯罪行為人
但立法院調查的是行政院的"行政疏失"
而非實際做法律上的審判
你很難把法院那套直接拿來套用

再來監察院的調查甚至不給請律師

就這樣
單純呈現一點資訊大家再來討論新法合理與否


: 接著就有一個年紀比較大的小草說
: 當證人就是要說正確的證詞
: 請律師在旁邊指導 不覺得有點奇怪嗎?
: 後來台北市黨部的智庫主任小李出聲
: 要大家別在討論這些不是重點的問題
: 已經扯遠了 重點是通過法案!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96.9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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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kdtm32 05/25 09:14你有看到原PO上面寫被調查人嘛?

roxas 05/25 09:16一樣啊 行政院可能做錯事->你來協助調查

clkdtm32 05/25 09:16所以被調查人=證人?

roxas 05/25 09:17就算真的有被告身分也是行政院啊 除非你前

roxas 05/25 09:17提已經是行政院跟民眾法人共謀

shadowpower 05/25 09:17http://i.imgur.com/58SJYGV.jpg

shadowpower 05/25 09:17黃自己說有兩種人的,然後兩種人適用

shadowpower 05/25 09:17同一條59之2,呵呵,條文寫的真好

ms883050 05/25 09:18被調查人,中文看不懂嗎?

kuninaka 05/25 09:18法條裡面有規定兩種人嗎

kuninaka 05/25 09:18他自己加的吧

kuninaka 05/25 09:18台灣包青天 黃國昌

goetze 05/25 09:18好好笑!!!!!

goetze 05/25 09:19條文是"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

clkdtm32 05/25 09:19所以被調查人 要請律師 韓國瑜要同意

goetze 05/25 09:19然後塔綠班把詢問兩個字濾掉在這邊戲耍

tn368 05/25 09:19那大大知道證人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拒絕作證

tn368 05/25 09:19嗎?這些到立院變成主席心證這合理嗎

你可以想成違停的時侯 你講再多都是由現場的警察決定是否開單 後續有疑慮再上法院請求撤銷罰單 行政罰的部分是這樣

ms883050 05/25 09:20我不是案件嫌疑人,為何要被調查?幹你

ms883050 05/25 09:20娘白藍。

roxas 05/25 09:20不是 你最終還是要回到立法監督行政…行政

roxas 05/25 09:20以外的被調查人!=法院中的被告

goetze 05/25 09:20還沒講完~就冒出一個~太有趣了

※ 編輯: roxas (111.240.96.96 臺灣), 05/25/2024 09:23:49

ms883050 05/25 09:21我不是藍白劣根奴,為何要被我選出來的

ms883050 05/25 09:21立委調查,幹你娘白藍。

ms883050 05/25 09:22詢你媽問,幹你娘憲法有規定要被立法院

ms883050 05/25 09:22詢問?

takase 05/25 09:23goetze,你有沒有想過現在吵的這些

takase 05/25 09:23理論上應該是在國會就要吵出結論的?

tn368 05/25 09:26最高機密應該是連貼便利貼都不能洩漏的重要

tn368 05/25 09:26法案,沒想到裡面的法條鳥到真的不能透露

ms883050 05/25 09:26幹你娘藍白,憲法哪一條規定人民要給立

ms883050 05/25 09:26法院問了?翁三曉玲還敢説代表人民,操

ms883050 05/25 09:26你媽!

roxas 05/25 09:26憲法還有規定保障人身自由呢 然後疫情期間

roxas 05/25 09:26直接關你14天…XD

Fanny02 05/25 09:27監察院主要調查對象是公家單位吧

ms883050 05/25 09:27可憐垃圾法學博士,慕尼黑康乃爾教出這

ms883050 05/25 09:27些垃圾。

pccu 05/25 09:29那立法院何來全力直接審判裁罰

ms883050 05/25 09:29憲法去讀清楚啦,可憐。

tomandnico 05/25 09:29所以立法委員變警察或法官就不對 更

tomandnico 05/25 09:29何況這是自肥

pccu 05/25 09:30所以你的說法就是立法擴權到行政權

tomandnico 05/25 09:30警察法官亂搞有逞罰 立法委員沒有

ms883050 05/25 09:30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

ms883050 05/25 09:30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ms883050 05/25 09:30,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

ms883050 05/25 09:30律限制之。

clkdtm32 05/25 09:31立法委員的懲罰就是四年一次的投票淘汰

ms883050 05/25 09:34在那胡扯,是隔離預防傳染,不同的事拿

ms883050 05/25 09:34來混淆。

roxas 05/25 09:37你要不要先去查查你這個預防傳染病在國內外

roxas 05/25 09:37引發多少官司XD

ms883050 05/25 09:57笑死,所以這種連官司都不能打,你覺得

ms883050 05/25 09:57很棒?

ericwang1017 05/25 09:57從推文來看,這個法案要推,是需要

ericwang1017 05/25 09:57時間適應,因為會有人先發瘋

ms883050 05/25 09:59跟黃國昌一樣欸,白藍幹的就一切合理

ms883050 05/25 10:00立法院可以審犯人?笑死。

roxas 05/25 10:16這個也可以打啦== 然後再次重申立法院是抓"

roxas 05/25 10:16行政疏失" 不是審犯人 然後調查權釋字已經

roxas 05/25 10:16講清楚了

chiangdapang 05/25 11:13被調查人在被調查前早就被藍白心證

chiangdapang 05/25 11:13定好罪了啦,聽證調查只是要展示權

chiangdapang 05/25 11:13威的私設刑堂而已

chiangdapang 05/25 11:15依據憲法第8條人民有權拒絕去立院被

chiangdapang 05/25 11:15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