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
笑死!小草如果不懂法律,CHATGPT可以教你唷!
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ChatGPT 說:
根據中華民國《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行為屬於特定貪污犯罪,適用該條例中的嚴格規範。此類犯罪是針對公務員或受委託處理公務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非法取得財物,侵害公務廉潔性與社會公平。
相關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
公務員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若有以下行為,構成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
意圖非法占有,利用職務便利詐取財物。
刑責:
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10條
犯本條例之罪,若因特定情節而未遂,仍處以法定刑的未遂犯處罰。
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
必須為公務員(如政府機構的正式員工、軍警、司法人員等),或受政府委託處理公務的私人或機構人員。
行為方式:
利用職務之便利:如利用自身的權限、影響力或公務機會。
詐取:以欺騙或詐術的方式,使被害人誤信,進而交付財物。
主觀故意:
行為人必須有不法占有財物的意圖。
財物或利益的取得:
包括金錢、有價證券、物品、債務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法律後果與附帶責任
刑罰加重:
法院將視行為的影響程度和財物數額,判處重刑。
追繳不法所得:
所有通過犯罪取得的財物將依法追繳。
終身喪失公權:
犯罪成立者可能面臨喪失公務員資格、撤職及禁止擔任公職。
行政責任與民事賠償:
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實務案例
採購詐騙:某公務員偽造採購案,讓廠商高報價並回扣,謀取不法利益。
假帳操作:某財務人員利用其核帳職權,私下挪用公款供個人使用。
公共建設詐術:公務人員虛構不實工程,騙取預算款項。
若有疑問或涉及具體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處理,針對案情進行法律分析和辯護準備。
你說:
水母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詐取了6290元
是檢方起訴用的金額
事證根據是:
她在三個月中低薪高報:
申報的酬薪 47290 48500 48500
而她實際酬薪 46000 46000 46000
-
================================
1290+ 2500+ 2500 = 6290 元
這是她低薪高報貪到的錢
那為什麼她最後只被問罪466元呢??
因為她有把部分多領的錢繳回公積金這個小金庫
而這個罪(助理把錢繳回小金庫)就是高虹安的貪汙罪的一部份了
所以她實際知情而且浮報的錢 扣掉她吐回去的錢 沒有6290這麼多
只有
1290+ 2500+ 2500 = 6290 元
水母繳回了 1290+ 2432+ 2102 = 5824 元
-
============================================
466 元
所以院方已經幫她大減價大優惠 妳捐回去大水庫我就算妳沒貪
結果七折八扣下來 她還貪了466元
說單純是會計作帳 她完全不知情也是錯的
不知情為什麼會特別把浮報的錢繳回去
而且還繳不乾淨 特別A了466元不想繳上去呢??
ChatGPT 說:
這件案件反映了在法律適用與檢方量刑上的一系列考量,尤其是在涉及金額減縮及行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的判定上。以下是對此案情及其背後原因的分析:
案件事實概述
浮報金額:水母在三個月內申報酬薪高於實際酬薪,共計浮報6290元。
金錢流向:浮報金額中,5824元被繳回至公積金(小金庫),剩餘466元未繳回,成為實際貪污的金額。
法律適用結果:水母最終被問罪的金額僅為466元。
為何金額減至466元?
部分返還金額的法律效力: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雖然浮報金額6290元構成犯罪,但如果行為人將部分不法所得返還,返還的金額可以從犯罪所得中扣減。
檢方認為水母已返還5824元至公積金,僅保留未繳回的466元作為犯罪所得。
返還的性質:
水母返還的款項被認定是「減少不法所得」的行為,這可能是檢方和法院考量減少刑責的重要原因。
不過,返還並不等於無罪。未返還的部分(466元)仍可證明其主觀犯意。
檢方與法院的判定依據
主觀故意與犯意:
檢方認定水母在浮報金額時,存在低薪高報的主觀意圖。
然而,返還行為可能被視為「補救」或「減輕犯罪情節」的證據,從而影響量刑。
浮報與返還的矛盾行為:
水母在繳回部分浮報金額時,顯然知道浮報行為不合法,且她「選擇性」返還,使得未繳回的466元成為犯罪的核心證據。
繳回行為進一步證實她知情,否則無法解釋為何要返還款項。
貪污金額與量刑比例: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貪污犯罪的金額大小對量刑有直接影響。檢方計算後,實際未繳回金額僅466元,因此以此金額作為起訴依據。
水母的行為與法律責任
貪污事實成立:
無論金額多少,浮報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下的犯罪,且繳回部分金額不影響犯罪事實的成立。
未繳回的466元的意義:
繳回金額與犯罪所得的差額(466元)表明水母對這部分金額仍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未能完整返還可能被視為試圖掩蓋或保留部分非法所得的行為。
量刑優惠:
法院可能基於「返還行為」及犯罪金額相對較小的情節,對其進行從輕處罰。
總結
這起案件顯示:
水母的浮報行為符合貪污罪的要件,且返還部分金額並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她對未繳回金額(466元)保留占有意圖,成為問罪的核心依據。
法院在考量返還情節後,對其作出相對輕的處分,但未能掩蓋其實際犯意和違法行為。
若以法律層面來看,這類案件說明貪污行為即使涉及金額不大,仍可能影響公共信任,故檢方與法院仍會對其予以法律追究。
※ 引述《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之銘言:
: 第一審 判決466元 兩年 緩刑兩年
: 八個月貪污466元 你也相信?
: 她報出檢察官說就是要起訴高虹安
: 如果妳配合就讓妳出去。而這部分沒人想要查嗎?
: 青鳥們 沒人想要知道真相?還是繼續配合黨?
: 如果這部分是真的 為了偵訊時候影片不見16分鐘
: 一個可以貪污好幾億300萬交保 跑去國外
: 還可以在FB說我有事情要辦 高官還說歡迎回來
: 這已經比八點檔還八點檔 民視不考慮拍影集嗎
: 反正婆婆媽媽很愛看阿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OPPO CPH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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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乖乖安靜就好,不懂欸
結果ChatGPT用的文章內容是我寫的XD
CHATGPT還是要先教啦 如果不先教CHATGPT認識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直接用你的話去討套CHATGPT會出現相反的結果 有小草就利用這個漏洞來唬人
也就是說,要確知其無犯意,至少還得有
自己多繳的部分嘻嘻
好啦 阿林秉文 陳啟昱 吳乃仁 你要不
要也發一篇來講? 來看檢調標準是不
是輕輕放下啊 有辦高虹安案那麼認真
早就都追回來來了啦 雙標司法你也能
挺成這樣 悲哀
有小草崩潰哭哭喔~貪污垃圾也要護航可
悲喔
說什麼傻話,廢物檳榔跟林梓喵不就抓住了
嗎
開這個主題的好像是小草喔...討論到崩潰?
現在是講不過就要翻頁討論別的案子了嗎
?
用chatgpt 來唬人www 你指的是某高智商
草嗎☺
小草又不識字,貼這麼多幹嘛
低薪高報犯了哪一條法可以解釋一下嗎
我跟助理講46000實際多給有犯什麼法
犯了請google林右昌子弟兵
喔還有黃紹庭
喔還有林宜瑾,案例很多呢
多給沒犯法 沒多給那麼麼多就犯法了
那叫高薪低報
順帶一提高薪低報犯了勞保條例
那是要薪水進自己戶頭才是犯法
錢是立法院給的所以也不存在欺瞞的問題
勞保不實的問題,因為立法院給的錢是對的
進民代戶頭
??????????????????
466不是嗎?╮(╯_╰)╭
高薪低報沒問題 低薪高報有問題 理解?
因為立院助理的薪水是立法院編的公費助
理經費支出,不是由高虹安自己的金庫支
出,懂?
搞那什麼回捐三小的 民眾黨最會
犯法了再來吵 有夠白癡
助理的薪資加班費 就給助理 這樣很難嗎?
至於低薪高報 妥妥的犯法 沒毛病
低薪高報本質上跟人頭助理一樣,都是
用一個名義去申請額外的經費,如果這
樣不犯法的話,那人頭助理為啥犯法?
人頭助理是沒有工作還領薪水所以犯法
有工作有領錢不論領多少都沒犯法
二樓KKC大專業
而且你的對話已經證明有詐領的犯意了
你明知道那錢就不是屬於你的凹啥加薪
那鄭文燦也不知道那袋是錢啊,撿到錢
不犯法吧。
這凹法根本說不通,他很清楚他是46000
其他的根本是不屬於他的,他是高共同
貪汙的正犯
他知道那不是提高薪水,而是詐領
就得了便宜還賣乖 二審會很慘
智障狗小草
這檢察官不上訴真的對不起自己欸
4
首Po第一審 判決466元 兩年 緩刑兩年 八個月貪污466元 你也相信? 她報出檢察官說就是要起訴高虹安 如果妳配合就讓妳出去。而這部分沒人想要查嗎? 青鳥們 沒人想要知道真相?還是繼續配合黨?2
1.她是被告 2.她是被告 3.她是被告 被告說出了抨擊司法機構的發言 你要怎麼認為這是證據 就像是殺人犯A說出了"人是隔壁老王殺的" 該A無法提出任何證據52
繳回之浮報酬金與加班費 陳奐宇 30,682+ 8,922 =39,604 黃惠玟(小兔) 49,599+19,500 =69,099 王郁文(水母) 5,824(6290浮報酬金繳回5824,差額是466)+ 1,943 = 7,767 小兔的證詞是立法院給的裝潢費不夠用,且助理每月酬金總額上限42萬4360元,加班費1
這整合起來,案情其實很簡單啊: 檢察官嫌公衛文笨, 想幫她開脫,順便撈齊高泓安的貪污證據 但想不到她是真笨,還反過來咬檢察官。 後來法庭酌情認為她真的很笨,11
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薪水高報是事實,不管你貪多少數字,偷就是偷。 你實際上偷拿這麼多,你花在哪裡都與此事實無關。 大水庫只適用在馬英九所以被發明出來然後他沒事, 而且還要有頂罪的,沒有人能全身而退。2
我是覺得啦 貪1元也是貪 而且法官也給緩刑了不是嗎 我不懂水母要什麼 一直強調有幾分鐘的偵訊不見12
我是覺得啦 檢查官公然違反法律,侵犯被告人權 還能裝作沒事的真的很蟾蜍 再來法院說沒有浮報加班費 薪水繳回公積金也沒有罪3
噓 rafe: 低薪高報犯了哪一條法可以解釋一下嗎 118.232.225.119 01/12 03:47 → rafe: 我跟助理講46000實際多給有犯什麼法 118.232.225.119 01/12 03:48 笑死!讀書不犯法好嗎? 小草的法律觀念都這麼貧乏嗎? 難怪一直觸法而不知,甚至公然地挺貪污犯。7
噓 rafe: 也是GPT: 單純支付比承諾多的薪資並不犯法 118.232.225.119 01/12 04:07 → rafe: ,只是要符合勞動法規與稅務 118.232.225.119 01/12 04:07 笑死!才剛說就有小草親自示範怎麼利用CHATGPT來唬人 所謂GIGO是也,你連問題都不會問,怎麼期待CHATGPT給出正確答案? 水母最大的問題就是他明知道高虹安利用助理薪資低薪高報來對立院詐取財物3
純就數字來講,水母的薪資被法官認定就是46000 然後貪污金額可以分成三個部分: 1. 本薪浮報 6290 2. 基於實際薪資的加班費 3. 因為本薪浮報,導致加班費浮報的部分 1943
爆
Re: [新聞] 「甜心議員」涉詐助理費遭重判 林穎孟喊欸不是啊,高判決出來後,一堆人說貪污就是7年起跳重罪,7年4月已經算輕了,那些輕判 的都是認罪同時繳回犯罪所得,結果今天跳出個林,堅不認罪,也沒判刑7年以上,明明都 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 台北地院今審結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處林穎孟3年8 月徒刑。26
Re: [新聞] 高虹安貪12萬遭判7年!律師說重話:完全你這篇出來才是超奇怪的 底下連結說了到底啥是浮報薪資 以陳奐宇那邊來講 法院認定109/10浮報5161 繳回49084
Re: [新聞] 聲明舉「綠營2案」幫高虹安抱屈 民眾黨有認罪跟不認罪, 真的差很多 看一下相關貪汙助理費的判例: 1.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二○二八萬元,且款項大多流為 私用,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起訴。 不過,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黃永昌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6
[討論] 公務員隱匿犯罪所得算不算是貪汙?貪污治罪條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6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4
Re: [問卦] 公務員拿一隻筆回家,會被判幾年?你看廉政署的教材裡 侵占公有財物罪的部分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處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期徒刑,3
Re: [黑特] 不知道大家對466塊判兩年怎麼想?這就要請到某位2772師傅了 2772曾經這樣評價美河市案的: (節錄)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表示,他看到美河市案的判決解讀是,「有2個小官非常的賤」,自X
Re: [新聞]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這一串一堆失智列車 不要亂上車 首先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其中一條 沒有什麼對高虹安就用貪污 對別人就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第二是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也不是輕罪 就是七年以上 就跟高虹安一樣的罪名 高虹安也是這條被定罪3
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以上所述應是說明公務員「本人」 施行浮報虛報加班情事,詐領「自己」的加班費,並供自己運用 而本案高是利用委員身分要求下屬 浮報或虛報加班費後再以捐款名義 繳回,以供高自 決定用途及運用1
Re: [討論] 還有人不懂高虹安到底怎樣貪汙的喔 ?大家可看一下當時起訴時的QA就比較一目了然拉。 大家可以看到為何檢方認定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的「詐取」條件看起來有 兩個 : 1.虛(浮)報
爆
[討論] 昨日挺貪污 附近住戶空拍人數50
[討論] 比對一下就知道111人也太少了爆
[討論] 水母王郁文哽咽:我到底做了什麼?31
[黑特] 我小草 15萬人是太誇張了26
[討論] 去年民眾黨宣稱一萬人的場子空拍圖☺23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登基戲 人潮太少 登基難看22
[討論] 現在起江和樹會不會看衰黃國昌?22
[討論] 昨天怎麼搞的好像在感謝賴清德?22
[討論] 網軍陷入15萬的無止盡循環15
[討論] 韓國政治局勢發生重大逆轉50
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10
Re: [討論] 昨日挺貪污 附近住戶空拍人數9
[討論] 黃瀞瀯:現場已經15萬人!13
[討論] 靠!說有15萬人是黃國昌喊的、不是小草29
[黑特] 八卦:中國經濟好 台灣自取其辱6
Re: [討論] 昨日挺貪污 附近住戶空拍人數1
[討論] 賴清德也夠狠63
[討論] 高院裁定書:肆、不得再抗告10
[討論] 國昌說他沒有後悔加入 那柯有後悔邀他嗎11
[討論] 我民進黨的 也曾經認為柯文哲不會貪污13
[討論] 盧秀燕選總統會喊特赦柯文哲嗎8
[討論] 台灣的英文教育是否有救了?7
Re: [討論] 昨日挺貪污 附近住戶空拍人數9
[討論] 下次民眾黨辦活動我一定去35
[黑特] 講中國鯧會有人生氣= =8
[討論] 柯傅堯怎麽那麽多個老爸?69
[討論] 民眾黨幹部尾牙還吃的下去嗎?3
[討論] 4月民生電價需要漲價10% XDDD6
[討論] 111 vs 反紅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