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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時間推噓 2 推:4 噓:2 →:30

※ 引述《jfw616 (jj)》之銘言:
: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 如果沒有國籍概念
: 你拿中共護照不就沒有違法的情況了
: 大陸地區護照是什麼?

這不叫灰色地帶,就說過台灣法律不把大陸人當外國人,憲法增修條文是叫大陸地區
為什麼會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是源於此

再說一次,大陸人不是外國人
所以很多手續都不是比照外國人辦理

你要拿關係條例9-1為根據出來說陸配等人士不能拿大陸護照,否則無法擔任公職
的規定,那是你的自由,但我馬上可以跟你說9-1條不是在規定陸配這種申請定居
的大陸地區人民的。

首先,9-1條是說領用護照,不是放棄國籍。就像我前面說過,因為大陸人根本不是
外國人,所以不會談國籍,而是講領用護照,要注意國籍跟護照已經有人說過是兩回事 了。但是實際上陸配也不可能因為定居台灣就能夠放棄護照,中國政府根本不承認
台灣地位,實際上以這個理由去申請放棄護照,中國根本不會許可。

其次,假使照你所說,根據9-1條,陸配不能擔任公職。問題在9-1條規定戶籍也得
註銷,那根本關係條例裡面定居的部分直接修改掉算了,照你這樣說根本沒有任何
大陸地區人民可以申請定居,那關係條例還放那麼多定居條件是搞笑嗎?

今天民進黨要推一視同仁,我沒意見,麻煩先改掉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好嗎?
要怎麼改我都贊同,改了之後再說一視同仁,可以嗎?不然增加什麼放棄國籍條款
只是作秀而已,大陸地區人民本來就不是外國人,充其量台灣政府也只能要求申請
人出具放棄證明,不過就是一張影印件,差別在哪?

順帶一提,外籍配偶四年可以拿到身份,陸配要不要也來一視同仁?現在還要等六年, 要不要改到四年拿身分?

說到底台灣政府越來越像中國政府,既要又要,既要陸配放棄國籍,又不要修法解決
法律體制上的問題,只能提出作秀的規定,實際上根本什麼也沒管控到。說難聽點,
要賣台還輪得到陸配嗎?統促黨裡面有哪位幹部是陸配嗎?中國給點善液就一堆台灣
人要去跪舔了,有沒有陸配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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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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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ncho 11/11 12:33就說法條裡面用字都是有講究的,但是有些

iincho 11/11 12:34人根本不看,自己創造各種說法....

b1987517 11/11 12:55國籍法20-4沒有說外國人,是說擁有兩個

b1987517 11/11 12:55國籍的人

Sinreigensou 11/11 12:58不是外國人自然沒有雙重國籍問題

b1987517 11/11 12:58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

b1987517 11/11 12:58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

b1987517 11/11 12:58)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

b1987517 11/11 12:58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

b1987517 11/11 12:58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

b1987517 11/11 12:58其規定。

b1987517 11/11 12:59取得公職跟取得身分證條件是兩回事

b1987517 11/11 13:03大陸地區人民不是外國人也不是R.O.C.人

b1987517 11/11 13:03,所以憲法是沒有否認大陸地區的人擁有

b1987517 11/11 13:03PRC國籍

syearth 11/11 13:07青鳥就看不懂中文阿 大陸地區就不是國

Sinreigensou 11/11 13:10不只不是國家 我們還把他當國內

aponla 11/11 13:29有隻青鳥真的看不懂中文吧,一直跳針

aponla 11/11 13:30快去釋憲好嗎 叫大法官解釋給你聽 不要自

aponla 11/11 13:30己在那邊亂掰掰爽的

aponla 11/11 13:31這樣自慰有比較爽嗎

ImBBCALL 11/11 14:00其實就提修法,沒過就較大法官來救你們

ImBBCALL 11/11 14:00根本無敵好嗎

iincho 11/11 14:14中華民國的法律就是不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iincho 11/11 14:14拿國籍法來救援只能說搞不清楚狀況

iincho 11/11 14:15這些陸配在法律上的定義就只有中華民國籍

b1987517 11/11 14:51中華民國法律跟憲法哪一條有寫到不承認

b1987517 11/11 14:51PRC國籍?只是沒去處理

Sylovanas 11/11 14:55我們把對岸這塊土地當國內,不是把PRC

Sylovanas 11/11 14:55當國內,這樣能搞懂嗎?所以中華民國的

Sylovanas 11/11 14:55公職只允許ROC國籍,其他國籍不論承不

Sylovanas 11/11 14:55承認合不合法都不允許當公職

Ieynoi 11/11 15:43大陸地區人民是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設戶籍

Ieynoi 11/11 15:43的人

Ieynoi 11/11 15:44法理上中華民國國民有14億2300萬

Ieynoi 11/11 15:44這就是是憲法的精神,你很難接受也要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