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暫時處分聲請收到了! 司
好奇問一下treasurehill ,
因為你有提一句「今天你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更改作成憲法判決要件,並且規定在大法官可決人數不足時不得受理案件」
不過聯合報在12月底有篇讀者投書寫到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8441136
「但最終通過的條文,並未修改「現有總額」的定義,只規定評議判決需要十位大法官,判決違憲需要九位大法官同意。也就是說,在新的七名大法官未補齊前,現有八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對於一般的開庭言詞辯論、裁定、受理等日常運作,都不受影響。他們甚至可以事先撰寫意見書初稿,只是暫時不能做出判決。」
這篇投書的意思大概是想表達新法沒有誇張到讓憲法法庭完全停擺,就算少於十人,判決以外的其他程序還是能做。
我比較好奇這邊投書,他講的概念是對的嗎?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噓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樣,給付提是債務,未生效法律有給大狗 49.216.46.97 01/15 14:54
: → antistar: 官什麼債務?繼續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樣 49.216.46.97 01/15 14:54
: 笑死!這一看就知道是不學無術的大法盲,連預防性不作為行政訴訟都沒聽過,只會拿
: 著法條文義來跳針,真的很可憐!
: 今天你總統公布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更改作成憲法判決要件,並且規定在大法官可: 決人數不足時不得受理案件,明顯侵害人民的憲法訴訟權,且得對於已經在審理中的: 憲法訴訟案件已經有不利益變更的情形,人民基於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權,自得以該法: 規之公告有違憲之由,依照憲法訴訟法46準用行政訴訟法115再準用民事訴訟法246規: 定,在法規尚未公告生效前預先提起違憲宣告之訴,並要求主管機關暫停公布法律,: 以免其尚在進行爭中的訴訟權益受損,釋字603號解釋的廖義男大法官協同意見書都已
: 提到,你居然沒聽過,只會在那邊跳針債權不債權的,根本就是公法門外漢,就別在: 這邊耍寶丟人現眼了好嗎?
: (二)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實際上對人
: 民權利義務有直接影響或變動時,倘具備下列訴訟要件及本
: 案勝訴要件,得對該行政行為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以資救
: 濟;預防性行政訴訟之訴訟客體不限於行政處分,亦包括其
: 他公權力行為(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人民事前可預知
: 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具有高度可能性
: (蓋然性);人民因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
: 力行為,而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至行政法院判斷重大損害
: 性時,尚須審查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之內容與性質、
: 損害之性質與程度、以及損害之回復程度等事項(重大損害
: 性);在預防性行政訴訟制度未臻成熟前,不宜貿然放寬預
: 防性行政訴訟補充性之要件,故目前須在事後救濟已無實益
: 之情形下,始有事前救濟之必要性(補充性);為避免司法
: 權對行政權有過度干預之情形,僅在人民具有特別權利保護
: 之必要性之情形下,司法權始可事前介入審判(特別權利保
: 護之必要性);「原告適格」係指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
: 人,依司法院釋字第469號解釋意旨,實務上目前係採新保
: 護規範理論,大幅擴張利害關係人之認定,而「訴訟權能」
: 為原告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之情形(原告適格與訴
: 訟權能);提起預防性行政訴訟時,行政處分尚未作成或尚
: 無其他公權力行為,且其內容並不明確,導致人民之請求難
: 以具體特定,故人民請求內容,僅要求人民提出大概能防止
: 重大損害發生之手段、方法等,即為已足,故只要人民之請
: 求不妨礙行政機關防禦權之行使,以及強制執行之進行,不
: 宜過度嚴格認定不作為請求之特定性(請求之特定性);行
: 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之違法性判斷,須視行政處分之性質
: 而定,若行政處分為羈束處分時,行政處分之作成違反法律
: 之規定,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該行政處分,若行政
: 處分為裁量處分時,行政機關倘有裁量逾越或濫用之情形,
: 行政法院應命行政機關不得為一定內容之行政處分(本案勝
: 訴要件)。
--
不能判決那有什麼用處?
不能判決不是等於停擺嗎?
大家去法院是要判決的,懂?!
DPP就問題複雜化,目前先補2人上去不就好了
不能判決有什麼用
剩餘 5人慢慢挑啊
楊智傑就藍的 為了洗白而寫 絕口不提
8票違憲7票合憲會變僵局的可笑修法
那上次為啥不多投一個同意的 要封殺
劉靜怡以外的所有人?
狗娼數學邏輯應該是死當
來嘍,又在怪殺一個的民進黨
無視全部封殺的垃圾國民黨
"暫時不能做出判決" 投書者都知道無法
運作啦 是要吵甚麼??
聯合報?
垃圾民進黨就故意不提藍白會過的人故意白爛
不能判決不就是停擺
白癡才會被蠢民進黨的招數騙到 超智障的
所以提誰國民黨會過?
笑死,一定要提藍營同意的
藍白果然專制獨裁
那馬英九提的有問民進黨嗎?
Gomi 黨就是Gomi
10人就不能評議作成裁判,中文很難理
解?聯合報還是少看吧!
當然是錯的
怎麼會有人拿報紙寫的當依據啊…昏倒
你也知道不能判決還裝死啊?
5
笑死!藍白法盲不知道還有這一招吧!又白忙一場了! 民事訴訟法 第 246 條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行政訴訟法6
噓 antistar: 看不懂中文?拿主子餵的硬拗理由當寶,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主子自己擴張解釋,一直說有空間,以你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的智商要看懂文意很難對吧?更別說垃圾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還敢扯德國喔?德國官員說謊都有罪,大 49.216.46.97 01/15 14:54 → antistar: 狗官怎麼說的?只會吃主子餵的屎就是這 49.216.46.97 01/15 14:541
我是覺得 現在收到申請 然後訂定緊急處分生效時間於總統公佈法令時生效 注意 是公佈法令時1
對個屁啦 照他的邏輯 現在8人就可以先受理、先開庭、先辯論 等補上2人,再判決就好 我就問,補上的2人,完全沒有參與言詞辯論,也完全沒有跟其他大法官有討論交換意見的機會,是要怎麼判決?8
對不起各位法綠人,我就法盲... 今天各位法綠人一直講新修的憲訴法違憲, 立論的基礎是建立在大官法人數不足這個條件上, 那...如果...我是說如果... 大法官在朝野合作下人數補齊了...1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立法院多數決定實行獨裁統治 堅決不排審大法官、堅決否決所有提名 然後開始修法通過各種迫害人權的法案X
我反問你, 如果,我是說如果, 今天總統決定提名一堆拐瓜劣棗當大法官, 否決後,繼續提名更多的拐瓜劣棗候選人, 怎麼辦?立法院一定要讓拐瓜劣棗當大法官?X
你要不要了解陪審團的組成是什麼成分? 原來你的陪審團成員是全部都是大法官啊?? 還有原來卡提諾數學系又開課了, 8>7很有問題, 所以6>9才是正確的,
爆
[轉錄] 司法院聲明稿-關於裁定疑義&潑漆一事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司法院新聞稿 3.轉錄內容︰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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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司法院新聞稿 - 憲法訴訟法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司法院 3.轉錄內容︰6
Re: [討論] 民進黨大法官竟不敢「主筆大法官」嗎??槓精來囉,可憐吶 法律不懂,怎麼不回去問一下黃國昌 裁定:針對「程序事項」所做出的結論。 裁定的特點在於,法院可以不經過當事人的言詞辯論就作出裁定。 所以暫停處分庭,沒有言詞辯論,只是大法官問一些資料- 如題 卡提諾法學派出手就是不一樣 直接教大法官看清楚 法律是這樣的 裁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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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大法官缺額會怎麼嗎?今天這份里程碑式的憲法判決出爐後,有7位大法官在31日要卸任, 也就是說現任大法官會剩下8位。 如果藍白不同意賴神提名的大法官,讓大法官一直保持8位,會有什麼影響嗎? 按照目前的憲法訴訟法,8位大法官還是可以作成憲法裁判。 但如果再配合修正憲法訴訟法,改成要憲法明定的15位大法官三分之二出席,X
[討論] 民進黨大法官竟不敢「主筆大法官」嗎??據 裁判、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 你怎麼跟我鬥?了解!! (黨法院官網證據)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41條提到:受理之聲請案件,其判決主文草案經憲法法庭評決後 ,依下列次序定主筆大法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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