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徐巧芯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耶
※ 引述《CavendishJr (五劑究極梅西)》之銘言:
: ※ 引述 《Whitening (whitening)》 之銘言:
: :
: : 我們國民黨的戰神,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立法委員,徐巧芯,
: :
: : 今天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要來打擊我們的外交部,
: :
: : 雖然徐說她有把部分內容遮蓋,可是欸,
: :
: : 人家外交部開頭就寫是密件了,你立法委員真偉大,直接公開密件內容欸。
: :
: : 噓 xxxcv: 已經解密了 223.139.151.221 05/05 19:01
: 自費網軍又在造謠
: 巧芯自己講那份文件
: 解密時間是2033年
: 許多部分要保密所以不能給大家看
: https://i.imgur.com/YmRXYzn.jpeg
: https://i.imgur.com/8OxqZ6L.jpeg
: 有沒有2033可以看成2023的八卦
: 這也能來帶風向喔XDDDDD
小弟來幫大家解讀一下這份公文
在標題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前面有個圈圈加個密字
應該是比照下面的外交部函的機密等級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
六十、機密文書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之標示,應具體明確,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之右;其標示內容如下:
(一)本件至某年某月某日解密。
(二)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三)其他(其他特別條件或另行檢討後辦理解密)。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標示位置,比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
項規定辦理。
我們來看看下面的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密(本件至122年12月31日解密)
說明外交部函是密件
而且必須到122年12月31日後才能解除保密
屬於具有強制力非任意性公務上的一般性秘密文書
屬於刑法第132條所指的應秘密文書
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構成要件
一、
公務員之定義明定於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稱公務員者....之公共事務者。」
此為最廣義之公務員定義,不以有無經考試、銓敘、任用為準,只要符合 相關
身分、授權、受託等法令規定即為已足。
二、
本條文第 1 項之犯罪手法為「洩漏」或「交付」。
稱洩漏者,謂使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之意,洩漏之方法並無限制,以公開或
秘密方式進行均可,如張貼公告、公開提示、秘密傳閱、透過科技設備傳輸、
口頭或電話告知等,重點在於使應屬秘密之內容,讓不應知悉秘密之人知悉,
至於相對人為特定之人或為不特定之人,均在所不問。
三、
本條文第 1 項所保護之客體為「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
所稱之應秘密者,係指與國家政務或事務上
具有利害關係而應保守之秘密者而言;其類別不以法令明文規定者為唯一認定
標準
我們來檢視徐巧芯的行為
完全符合刑法洩密罪的構成要件
這完完全全就是現行犯
我真的沒想到一個立法委員能做出這種事
我們繳的稅居然要供養這種目無法紀的人
真的感到悲哀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1 立委作秀沒看過這種的 最多像高端用影
射的
立委無罪別再聽信本版低能說能抓了
這種行為都能解套的話 刑法廢掉算了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2:45:21快抓啊 嘻嘻 不抓是不是代表民進黨整
個司法系統都是垃圾
司法改革八年就是沒用
有無罪 要等控告過 檢察官分案調查 法官
判決下來才能確定
基進黨應該很樂意多告這一條罪
這種的去監院糾舉不知可不可以?
垃圾
國民党立委-1
監院管不到立委啊 監院是督行政體系的
看來只有司法管的到了
在寶林案 蜜獾為啥能拿到市議員拿不到的
資料?
外省X真的是來報復台灣的
真的好怕 快點處理
可憐國民黨,連最低限度的道德都沒有 你們要捧巧芯,請自便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government-fundamental-rights/836四、不受逮捕特權也不保護「現行犯」 為了防止犯人逃亡、湮滅罪證[11],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12]。不受逮捕特權的目的 既然是為了防止恣意逮捕或拘禁,而逮捕現行犯時比較沒有恣意的顧慮,從而憲法增修條 文也明文,立委在犯罪當下被抓到而符合法律上現行犯逮捕的規定時,並不會受到不受逮 捕特權的保護。在這個情況下,立委不可以拒絕逮捕。
那要外交部去告唄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 者。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0:51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3:3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4:57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17:36真的厚 建議你趕快衝上去把徐給壓制逮捕
我會在旁邊幫你鼓掌的 何時記得跟我說
你嘲諷我也沒法掩蓋她違法的事實 她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外交部是應該去告她,不過她是真的很白
目就是,自己金流不交代,還說謊說chti
是一家公司,人家明明是非營利組織
她商院唸的連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分不清
要看有沒有認真上課啊
可以自行去地檢署告發,檢察官就會查
了,雖然這邊機會都鍵盤高手
自然有人會去告發 大立委連刑法都不怕了 我當然怕她 《師説》韓愈:君子不齒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5/2024 23:56:02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3:34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4:08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06:34放心,韓總和病毒會保護她的
人家投資洗錢而已,偏要冠上洩密
哈哈哈,就知道綠畜一定挑公布密件來打,然
後完全無視1000萬鎂流向,不EY
在綠粉的世界裡,違規公布真相比貪汙更嚴重
每天在那邊就知道,知道個屁。 換個新的說法,可憐哪! 寫一篇來說那裏貪汙, 不要只會來蹭,笑死!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7:31口口聲聲愛歹玩的綠粉,默不關心貪汙呢,嘻
嗯,你說的都對。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28:23 ※ 編輯: ms883050 (223.136.73.217 臺灣), 05/06/2024 00:30:00請證明在台採購的300萬鎂有公開招標,謝謝
沒有公開招標接受監督,我合理懷疑發包給綠
友友,沒毛病吧?
不然這筆錢流去哪?你告訴我?
還是說300萬鎂不重要?請繼續關心公布密件?
呵呵呵呵呵
要揭弊有正常流程 可以送檢調。
不要只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曝光度就瞎操作
公諸媒體叫一般老百姓幫你評評理是什麼
瞎操作?像馬文君把資料送去韓國,已經
夠瞎了。
看看這篇,再看看只會在下面吠的低能藍
犬…
去年違法被我送去告的判決都下來了,
雖然才五個月也比鍵盤高手強些
當事人不適格
50
首Po我們國民黨的戰神,松山蜜獾,塔綠班殺手,立法委員,徐巧芯, 今天直接公開外交部的密件,要來打擊我們的外交部, 雖然徐說她有把部分內容遮蓋,可是欸, 人家外交部開頭就寫是密件了,你立法委員真偉大,直接公開密件內容欸。 --爆
自費網軍又在造謠 巧芯自己講那份文件 解密時間是2033年 許多部分要保密所以不能給大家看X
台灣幾乎都沒邦交國了 外交部可以直接廢除的單位 還搞什麼密件? 大概和數發部一樣 不過怕人看怕人罵怕人檢討32
9: : 自費網軍又在造謠 : 巧芯自己講那份文件 : 解密時間是2033年 : 許多部分要保密所以不能給大家看X
我覺得這樣一直要把這些密件找出來真的很不行 所謂的密件 就是黨不想讓你知道的事 既然黨不想讓你知道 你就不要去查! 像蔡總統論文 保密30年 人民不能知道2
說真的,要先看這件事情爆料是否為真吧? 佔領立法院都可以公民不服從了, 不然立委是要當党的狗還是母豬才行嗎? 為何對於這個帳戶的問題, 外交部只有譴責,說資訊都公開透明,X
蝦雞巴亂扯 就事論事有很難嗎? 你徐巧芯帶種就說 國際外交金援都不能保密,都要公開 連朱立倫都不挺了 國際外交能跟蔡英文論文、高端疫苗相提並論??4
所謂的蔡英文論文封存三十年是基於前立委陳學聖錯誤解讀了教育部給他的回函公文 ,因而產生的笑話。 當時陳學聖公布了這張公文封面照,然後指控教育部把論文列為國家機密三十年。 然而。3
。 : 而非陳學聖宣稱的升等資料與論文密等。 : 我是不相信台灣有90%的人這麼無知啦。 : 應用文應該是大學必修通識課的樣子? 哦~ 原來不是保密30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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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不爽被國安局退訓竟上PTT揭露同梯、長官作者: wilson1000 (瘋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不爽被國安局退訓竟上PTT揭露同梯、長官 時間: Fri Sep 24 14:56:15 2021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14
[舊聞]蔡英文升等論文保密65年?羅智強揭新法1.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來源︰ 風傳媒7
Re: [新聞] 查高虹安助理費有無「低薪高報」北機站簡單來看這篇報導 1.媒體掌握北機站調查官動向 逐一電話聯絡前任/現任助理 (現任助理? 2.檢調掌握高辦的助理費內帳單據大多已銷毀 高虹安庭訊時對於詐領助理費等指控則一概否認X
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7
[問卦] 故宮外洩不用洩密罪移送+考績法計2大過?想問一下 這次外洩的圖檔多達10萬張國寶高階數位圖 為何故宮不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
Re: [爆卦] 高端疫苗採購價格1081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醫生律師一大堆 光是你公布了國防產業的機密文件3
Re: [討論] jkids公布答案 大家可以回家啦所以說大小草就是低能 對於公文,有「文書處理手冊」規範之。 其中非關機密公文的第76點規定如下: 七十六、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下: (一) 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2
Re: [新聞] 潛艦國造爆洩密疑雲恐涉「外患罪」 高檢講外患罪, 好像很嚴重一樣, 剛剛去查了一下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X
Re: [討論] 不簽保密就可以洩密嗎?本魯是鍵盤檢查官 來鍵盤推演一下可能的法條 不簽保密協定 這條應該無罪,法律沒規定要簽 她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0條第1款X
Re: [討論] jkids公布答案 大家可以回家啦小草低能是正常, --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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