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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
時間推噓64 推:71 噓:7 →:105

噓 waynecode: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導規定。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阿他就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啊! 61.231.35.207 09/16 02:18→ waynecode: 看清楚那個或或或或或 61.231.35.207 09/16 02:18

我真的笑死!小草的中文理能力真的很差,連中文意思都看不懂,難怪一直跳針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這條文使用了不得逾越A或B且不得違反C

意思就是ABC三項都要符合啦!

誰跟您說只要符合其中一個就可以了?


而且人家明明說的是省 (市) 施行細則,其中市指的就是直轄市,也就是都市計畫台

北市施行自治條例,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指的就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

治條例,所以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才會寫

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面積16,485㎡)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16,485㎡×
560%×20%),約5,585坪(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3年1月16日通過監察委員林盛豐、蘇麗瓊所提出之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臺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委會與都發局。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就不要在那邊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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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60913 09/16 02:37不要為難淡江水準

pttwonba 09/16 02:37如果沒問題,會有這麼多上條子說不妥嗎

pttwonba 09/16 02:37?根本不需要專業也可以理解,只有教徒

pttwonba 09/16 02:37才會在那邊裝睡

dos01 09/16 02:37難怪糞黨之前在那邊吵是得還是得 連法條都

dos01 09/16 02:37不會看

loki94y 09/16 02:37看清楚那個或或或或或

loki94y 09/16 02:37笑死

benson60913 09/16 02:37然後聽說帶頭說合法的是康乃爾法學

benson60913 09/16 02:37博士

xox5678 09/16 02:42#1cu8z1jO 這篇有說 自己看

fdtu0928 09/16 02:42叫你看那個或或或或或或或或,你法盲呦

fdtu0928 09/16 02:42

xox5678 09/16 02:43監察院明顯想搞 綠畜不會以為監察院公正

xox5678 09/16 02:43吧?

LI40 09/16 02:44沒法源就沒法源 扯動扯西的

JotaroKaga 09/16 02:47霍霍 霍霍霍 霍霍霍 霍家拳的套路招式

JotaroKaga 09/16 02:47靈活

JotaroKaga 09/16 02:48霍霍 霍霍霍 霍霍霍 我們精武出手無人

JotaroKaga 09/16 02:48能躲

xox5678 09/16 02:52法源就是台北市可以給20%獎勵容積率

xox5678 09/16 02:52還是綠畜要說不行?

stanley620 09/16 02:53迥然若揭

LI40 09/16 02:54當然可以給阿 一樣要遵照臺北市土管條例規

LI40 09/16 02:54範 有問題?

LI40 09/16 02:54本案被引用的都市計畫法第24條其先決條件還

LI40 09/16 02:54得先看該區土地分區計畫勒

ohohohya 09/16 02:55給你老媽

attitudium 09/16 02:55硬辯小草

JotaroKaga 09/16 02:56破腦雜草的腦迴路真的很特殊 應該抓去

JotaroKaga 09/16 02:56開腦研究一下大腦構造

JotaroKaga 09/16 02:56不過我看開腦結果大概就是發現裝了屎

JotaroKaga 09/16 02:57然後結案 得證柯糞吃屎腦袋也裝屎

SPDY 09/16 03:00有三高 不宜吃太油或太鹹

SPDY 09/16 03:01所以是在說太油/太鹹皆不宜 對吧?

xox5678 09/16 03:01所以#1cu8z1jO 這篇有說啊

xox5678 09/16 03:01依據法條可行啊 只是20%是不是給太多的

xox5678 09/16 03:01問題啊

xox5678 09/16 03:01啊這樣到底柯文哲要怎麼明知違法而為之

xox5678 09/16 03:01??

xox5678 09/16 03:01檢察官要查到對價啊

LI40 09/16 03:03又跳針回去了xd 明明是說證言性的20%適用非

LI40 09/16 03:03適用的問題 扯什麼有沒有給到太多的問題

LI40 09/16 03:03*爭議性的20%

todao 09/16 03:04x大,現在社會就是對準用都更規定給獎勵有

todao 09/16 03:04疑慮

todao 09/16 03:04到底為啥會準用,大家就是搞不懂這點

fdtu0928 09/16 03:06檢察官只要證明柯文哲有介入改變適用法

fdtu0928 09/16 03:06條,他就死了。

LI40 09/16 03:07苗博雅當初質詢也在提醒CF那20%沒有法源依

LI40 09/16 03:07據 跟給不給太多有什麼關係

Mystiera 09/16 03:09說穿了你如果過了議會這一關弄一個商場

Mystiera 09/16 03:09再生準用都更的自治條例那就合法了

Mystiera 09/16 03:10問題是在京華城特例開後門享受特殊待遇

fdtu0928 09/16 03:11問題就沒有那種條例呀!沒法源,亂用,

fdtu0928 09/16 03:11這就妥妥圖利呀

Mystiera 09/16 03:11還派PM指導要怎麼裁切才過的了這後門

moose01 09/16 03:12而且整個台北市能這樣準用的只有京華城喔

moose01 09/16 03:12頗ㄏ

Mystiera 09/16 03:13要知道市政府權力是議會代表市民授予的

Mystiera 09/16 03:13議會沒授權的東西就不能亂用 這叫民主

xox5678 09/16 03:13沒查到民進黨就死了

xox5678 09/16 03:14沒證據就羈押 司法迫害

bloodyiris 09/16 03:14為什麼要浪費時間

bloodyiris 09/16 03:15這是宗教 你會跟基督教徒討論聖經合不

bloodyiris 09/16 03:15合理嗎?

Mystiera 09/16 03:16證據再怎麼確鑿你也只信卡提諾啊(攤手)

holysong 09/16 03:16康乃爾(X) 卡提諾(O)

moose01 09/16 03:16好了啦XOX 提告的都是藍的 還在民進黨www

LI40 09/16 03:16哈 果然沒招只剩裝沒看到打臉的關鍵字跳針

LI40 09/16 03:16了 不提苗博雅質詢跟法制局提醒有違法之虞

LI40 09/16 03:16那個速審速決都被吐嘈一輪了xd

xox5678 09/16 03:16好了啦 臭甲趕快滾

xox5678 09/16 03:16問你啊 你覺得司法獨立可信?民進黨沒影

xox5678 09/16 03:16響?說說看啊

xox5678 09/16 03:17速審速決的內容都沒看 過真夠低能

LI40 09/16 03:17成天在那邊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然後會去信說

LI40 09/16 03:17謊成性的集團 呵

xox5678 09/16 03:18你司法獨立可信?民進黨沒影響?回答呀

xox5678 09/16 03:18 不敢?

LI40 09/16 03:18我蠻支持CF繼續回來玩窩不知道之術啦 掀起

LI40 09/16 03:18政治風暴的效果真是棒

arock117020 09/16 03:19今天網路用得夠多了

lolwtfnow 09/16 03:19槓精整天跳針 早早封鎖連看都懶得看啦

arock117020 09/16 03:20開始發瘋人身攻擊囉

jamison04 09/16 03:21人家或元甲 你敢嘴

Mystiera 09/16 03:22司法當然可信,這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Mystiera 09/16 03:22從所有檯面上資訊可知不可信的是民眾黨

Mystiera 09/16 03:23信教信到民主的基石三權分立都不承認了

slimfat0202 09/16 03:28在野就敢趙高,如果拿到更高權力還得

slimfat0202 09/16 03:28

Xceberus 09/16 03:29怎麼有人崩潰連噓啊

mayzn 09/16 03:46不知道怎麼回就開始跳針

barbarian506 09/16 03:50哈哈哈,不要跟,草,講什麼法啦,

barbarian506 09/16 03:50那群智障,本來就是無法無天惹

greedycyan 09/16 04:11不要跟教徒計較

tnksda 09/16 04:14紅的明顯,假設一下「113年」監察院的「

tnksda 09/16 04:14糾正」把它當成是違法好了(實際上要等行

tnksda 09/16 04:14政法庭判決),當時時空背景是「110年」

tnksda 09/16 04:14,他們知道未來3年後會被說是違法嗎?

笑死!小草還在跳針行政法院!人家最高法院判例就直接打臉你啦!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57 號刑事判決 (三)「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行 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行為,應 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 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 處分,以違法論」,行政程序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 及第十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二項分別定有明文。行政 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 規授權之目的,其過程不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者,為濫用 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又行政裁量權乃行政便宜原 則之展現,因應行政事務多元化之彈性需求,賦予公務員 自由判斷餘地之空間;公務員於法令授權範圍內為裁量, 因裁量不當或不符比例原則而未具違法性時,僅須依其情 節論究其行政責任,然若明知違反執行職務所應遵守之法 令,而濫用其裁量權,致影響裁量決定之公平性與正確性 ,圖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破壞國 民對公務員廉潔及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行為該當於犯罪 構成要件,即具有可罰性。內政部亦先後函示:「行政機 關於行政法法理上處理原則,參照司法院釋字第四八八號 解釋『基於保障人民權利之考量,法律規定之實體內容固 不得違背憲法,其為實施實體內容之程序及提供適時之司 法救濟途徑,亦應有合理規定,方符憲法維護人民權利之 意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之命令,為適當執行法律之 規定,尤須對採取影響人民權利之行政措施時,其應遵行 之程序作必要之規範』,

足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除要 求該程序形式上須符合憲法優位原則、法律優位原則、法 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具體明確授權原則,實質 上尚須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信賴保 護原則、徵收補償原則等『實質法治國原則』,如此所為 之程序規定方屬『合理』,據此規定所進行之程序方屬『 正當』

。因都市○○○設○道路用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多 為線性規劃,如以作為該○○○區○○○○○道路而多有 占地遼闊、地價劇動、地緣複雜等性質,故實務執行方面 ,地方政府擬以徵收方式取得都市○○道路用地亦多有以 分期分區開發方式克服實施問題,惟如經依上開規定書面 審核,倘若發現該徵收案之徵收範圍內或與他徵收案之相 關關係中,有明顯違反上述『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將會 駁回該徵收案」、「地方政府為興闢及拓寬道路需徵收私 有土地時,往往限於經費之編列,而分期分區取得,在徵 收實務上尚無不可,但如同一期徵收計畫範圍內包含有既 成道路,應同時辦理徵收,因此內政部在審核需用土地人 因道路需要申請徵收土地之案件時,均特留意申請徵收之 道路用地是否連貫之問題,如依其所附徵收土地圖說所示 ,發現於同一徵收案內工程用地範圍內有未同時列入徵收 之既成道路,均依上開行政院函要求需用土地人應同時申 請徵收」等情,復有內政部九十年八月二十七日台內地字 第九○一一九○五號、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台內地字第 ○○○○○○○○○○號、一○○年十一月七日台內地字 第○○○○○○○○○○號函在卷可參。台南市政府徵收 已興闢或拓寬道路之既成道路私有土地時,因限於經費之 編列,得行使裁量權而分期分區取得,固為法所許可,

仍應遵循前述司法院釋字第四○○號解釋意旨精神與行政 院第四○四九八號職權命令之規定,並不得違反行政裁量 之原理原則,非可恣意為之,而圖利特定之人,自屬當然 之解釋。 (四)本件台南市政府辦理上開二次徵收補償,均非為興闢或拓 寬道路必要而需優先辦理徵收,而係應時任台南市議會議 長黃郁文之要求,以形式上合於土地徵收條例等法令規定 ,實質違反行政院職權命令及行政法揭示之公平、平等原 則選擇性徵用土地,刻意迴避同一既成道路之其他地主, 使黃郁文等人短期投資既成道路,而獲取鉅額徵收補償費 。且林炳輝、巫啟后、戴曜坤於辦理第一次徵收土地補償 時,又依黃郁文指定居中協調之尤泰盛之要求,辦理上開 怡中段一二五七、一二五八、一二九三及一二九五號土地 之徵收補償時,因發現徵收之土地呈L型不規則形狀,不 符規定,乃又先將其中之一二五八、一二五九號土地辦理 分割登記後,先辦理原指定徵收之部分土地,其餘再計劃 留待下年度即第二次徵收土地補償時予以徵收;第二次徵 收土地補償時,又由林清堆事前將市府預算送議會正式審 查之前,以概算名義送交議長黃郁文任意增刪,其營私舞 弊之行為,明顯濫用行政裁量權,已違背行政法之原則

; 嗣又由巫啟后、郭學書、林炳輝等人依尤泰盛之指定,欲 以跳躍徵收之方式,肆意徵收上開第一次尚未被徵收之上 開四筆道路用地,雖經內政部以不符規定而予退回,台南 市政府仍辦理第二次徵收黃郁文要求之道路用地,

足以證 明張燦鍙、林清堆、巫啟后、郭學書、林炳輝及同案被告 戴曜坤等人辦理上開二次徵收補償時,確有違反行政裁量 權,並以此圖利黃郁文等人之犯意及行為

。且系爭安中路 三之三七號道路,於日據時期即闢為道路,在七十二年間 已拓寬為二十米道路,有台南市政府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 南市都管字第○○○○○○○○○○○號函在卷可稽,並 經證人即本案被徵收土地前地主唐○根、唐○傑、唐素珍 、王○橫、謝素蘭、王國珍等人證述無訛,既係就已鋪設 完成之路面,選擇特定路段徵收,顯與改善道路交通之行 政目的無關,已不合目的性原則;唐○根等人均證稱:台 南市政府十餘年來一直未表示徵收,不知有徵收之事,始 會以低價賣地,如知要徵收,就不會賣地等語,

原判決認 定張燦鍙、林清堆、郭學書、巫啟后、林炳輝等人徵收特 定人之道路土地,圖利黃郁文等人,造成差別待遇,違反 平等原則,均屬濫用權力,並非行政裁量權之合法範疇, 縱因上級機關失察而核准,具形式上合於土地徵收條例等 法令之規定,然實質違反上開行政院職權命令及行政法揭 示之公平、平等原則,原判決認定該當於「徵用土地,從 中舞弊」之犯罪構成要件。其所適用之法則,核無不合。

。。。。。。。。。。。。 (六)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各機關 就其職掌所作有關法規釋示之行政命令,固未可逕行排斥 而不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其合法適當之見解。又行政 機關對其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所為之決定,雖有判斷餘 地,惟地方自治機關處理自治事項之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 他違法情事,上級監督機關尚非不得依法撤銷或變更,此 項違法與否之爭議,固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處理。然就犯罪 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縱以行政處分爭議為斷,刑事 法院仍應依職權自行判斷。不受行政爭訟程序之拘束。原 判決認定本案兩次徵收,

上訴人等有濫用權力等違背法令 情事,事涉徵用土地舞弊之刑事責任,乃原審審判職權之 適法行使,上訴意旨徒以本案二次徵收均屬行政機關之裁 量職權及經上級機關許可,應由行政法院認定有無違法, 非刑事法院所得審查云云,顯屬誤會。

tshu 09/16 04:15我突然想到尼爾自動人形的病毒,這是病毒傳

tshu 09/16 04:15播攻擊,紅眼是中毒症狀

fxxkmt 09/16 04:26所以李恕德是無罪的了XD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4:43:27

sonora 09/16 04:46你指鹿為馬很強欸,(A或B)且C能解讀成這樣

sonora 09/16 04:47ABC都不能逾越、違反,還要用兩種寫法

sonora 09/16 04:48寫法條的人嫌中文表達方式太過好懂嗎?

需要我幫你上基礎邏輯課嗎? De Morgan's laws not (A or B) = (not A) and (not B) not (A and B) = (not A) or (not B) 八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

不得逾越

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A)

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B)之規定,且

不得違反

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C)之指 導規定。 not逾越 (A or B) = (not 逾越A) and (not 逾越B) 再加一個且不得違反C 結果不就是ABC都要符合嗎? 小草的邏輯程度有這麼差?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4:53:29

ccucwc 09/16 04:52草的中文本來就不行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4:55:05

kcl0801 09/16 04:56問就是卡提諾法學院凌駕於一切 這群蠢草

kcl0801 09/16 04:56只信自己願意相信的 路上都是逆向車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5:00:02

mayzn 09/16 05:09三更半夜跟不知真假草的槓精解釋 辛苦了~

sikadear 09/16 05:23說個笑話 雜草高學歷

KingKingCold 09/16 05:30法盲就算了 還硬凹 硬是要凹成相反

KingKingCold 09/16 05:30意思 不知道這樣超難看的嗎?

stu85150 09/16 05:37A或B,基本不是應該從嚴解釋…

Wand 09/16 05:38跟這些閱讀理解有問題的一人一票超厭世的。

hankwtc 09/16 06:00文字解讀這樣才是正確的,洨草只是來抬槓

hankwtc 09/16 06:00

Teng0615 09/16 06:05不要為難他們

gino321 09/16 06:14沒關係 小草的智商只有這種程度

hellstar 09/16 06:21認真專業推 柯義無反顧就是要強行通過

dearjohn 09/16 06:22他們凹成這樣真的很難看。

notea 09/16 06:24看到小草解說那個或 我真的驚呆了

Teng0615 09/16 06:24每一句都拆開解讀不去看整體內容

foolfighter 09/16 06:31小草包

QVQ9487 09/16 06:40戰國文盲廁

a1223356 09/16 06:44https://i.imgur.com/MgW8PID.jpeg

lightmei 09/16 06:45此地不可大便或小便。小草:那我只大便

lightmei 09/16 06:45沒問題

KingKingCold 09/16 06:47考試期間不得偷翻課本或看隔壁作答

KingKingCold 09/16 06:47小草:那我只偷翻課本應該OK

TWkiller 09/16 06:47記得卡提諾學派的 得且或 不是你說的那

TWkiller 09/16 06:47

berserk 09/16 06:50笑死

rwhung 09/16 06:52TMD為了護柯,拿台灣省的法律套在台北市上

polyasia 09/16 07:03小草真歡

ss59418ss 09/16 07:12這根本是語文理解能力的問題,以前我

ss59418ss 09/16 07:12就說過很多草都有閱讀障礙

b1987517 09/16 07:13那些扯要先行政法院判完司法才能判的人

b1987517 09/16 07:13是吃了國蔥的口水只想拖延時間啦,這個

b1987517 09/16 07:13案子很明確。不過真的難以介定行政違法

b1987517 09/16 07:13的司法案件有案例是先送行政法院的嗎?

busman214 09/16 07:19他真的超丟臉XDD

CavendishJr 09/16 07:19法務局說都委不能創設容積獎勵也是

CavendishJr 09/16 07:19因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沒規

CavendishJr 09/16 07:19定,想必法務局也想搞阿北XDDD

massrelay 09/16 07:23小草中文程度...

ramirez 09/16 07:24或或或或或或

whitezealman 09/16 07:26https://reurl.cc/GpNlRd

inewnew 09/16 07:27小草邏輯真是有夠悲哀

rickcoo 09/16 07:37小草法盲

xra686 09/16 07:41是啊 最近幾隻根本連繁體中文都看不懂吧

malisse74 09/16 07:53我以為他中國人

wei7799 09/16 08:03小草會聽懂的話就不叫小草了ㄏㄏ

joe2 09/16 08:05小草加油

op511 09/16 08:23真的是蠢草 笑爛

lbowlbow 09/16 08:27還有智障跳針民進黨操控司法wwwwww

jack8759 09/16 08:37小草不斷被打臉也該醒了吧?

rahim03 09/16 08:39xox到底有沒有看懂他自己引的那篇文章?

michaelkobe 09/16 08:53怎麼可能有,你不要為難小草好嗎

raes88097 09/16 09:16圖利罪的成立,根本不用行政法院判決違

raes88097 09/16 09:16法為前提要件

jim543000 09/16 09:41樓上邏輯怪怪的 假設行政法院判決沒問

jim543000 09/16 09:41題 圖利罪如何成立?

tnksda 09/16 09:51我問的很簡單 而且已經假設113年監察院說

tnksda 09/16 09:51違法,在110的當時怎麼知道未來會違法

michaelkobe 09/16 09:54你闖紅燈幾天後收到罰單,你會質疑罰

michaelkobe 09/16 09:54單太慢來你不知道當下有違規嗎?

michaelkobe 09/16 09:55判決本來就是會出現在違法事實之後,

michaelkobe 09/16 09:55真不知道有啥好跳針

piliwu 09/16 09:57會寫不得違反A或B是因為台灣省跟直轄市是

piliwu 09/16 09:57兩個互斥條件

piliwu 09/16 09:57柯粉大多沒唸過台灣公民教育並不知道台灣

piliwu 09/16 09:57省不包含台北市

Umaibou 09/16 10:07低能草人以為他們比法官和任何人都懂如何

Umaibou 09/16 10:07解釋法條 真的笑死 明明一群蚵屁中毒到

Umaibou 09/16 10:07早就失去正常閱讀能力的智障

tnksda 09/16 10:50哇賽 用闖紅燈比喻簡直神 我服了 啞口無言

hitmd 09/16 11:08舉闖紅燈的就別來亂了吧… 比推文嘲笑的法

hitmd 09/16 11:08盲小草還不如欸

s81048112 09/16 12:13根本就民眾堂網軍一條龍 都同一套說法

s81048112 09/16 12:13在詐騙

timgjh 09/16 12:37其實把"或"改成"及"應該會更清楚一點吧

hqu 09/16 19:52沒犯法 柯巿長會一直說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