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我真的笑死!這個黨就是個騙子黨,從上到下都是個LIAR,而且是臉不紅氣不喘,說謊
不打草稿的那種。
我就問一句,如果真的照你們所說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
,於細部計畫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還要
白紙黑字寫著「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之規定?
而都委會成員不只一次的詢問京華城代表,為什麼不循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
例第十一章的規定辦理容積獎勵,是不符條件還是京華城辦不到,如果京華城辦不到,
台北市又有何理由可以為其破例處理?
這些白紙黑字的會議記錄,你民眾黨是沒有看到,還是故意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
我真的覺得,如果民眾黨認為自己的主張站得住腳,你KP辯護人在審判庭就這樣照本宣
科,看看檢察官會怎樣打臉你?真的不要把大家都當作白癡,以為大家都不會去查會議
紀錄,看看當初是怎麼審議的?京華城到底主張的那些法條?委員會又表達了什麼意見?
從來沒見過這麼無下限的政黨,可以在社會大眾前公然說謊而不臉紅的,真是破了中華
民國的紀錄!
※ 引述《jganet ()》之銘言:
: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法源「全國一致」京華城還得符合這3項條件: 風傳媒
: 鍾秉哲
: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案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圖利,被台北地方: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民眾黨透過「京華城解說版」懶人包強調,內政部規範一般性: 容積獎勵20%上限為全國一致,而北市以「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完全沒有違法
: 問題,公務員與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委員,「誰敢知法犯法?」
: https://i.imgur.com/MhCDsZt.png
: 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為由,核予京華城法定上限20%獎勵容積率,是否涉圖: 利、收賄。但台北地院羈押庭的裁定理由書認為,京華城容積率超過560%違背法令,將致使
: 不法利益200億餘元,等同認定京華城容積率從560%到840%間,獲得20%獎勵容積率,及30%
: 移轉容積率均涉不法。
: 對此,民眾黨以懶人包反駁,經監察院糾正後,確立京華城基地容積為560%,但這560%僅是
: 京華城容積的樓地板,而京華城要爭取增額容積也付出代價,包括透過買容積的方式取: 得168%容積移轉,並向北市府取得112%,即法定上限的20%容積獎勵,北市府給予容積獎勵
: 是依規進行,「完全沒有違法問題。」
: 曝容積獎勵法源依據 民眾黨:非都更案也有5種工具
: 民眾黨指出,據內政部2014年1月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增額容積
: 回歸都市計畫體系管理。而依照2002年4月修訂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都市計畫細: 部計畫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核定,容積率與容積獎勵即由地方政府依據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
: 展需要於細部計畫訂定,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並得作為鼓勵配合發展的獎勵: 工具,不須再報內政部。
: 民眾黨續指,據內政部《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10點,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應依地區特性,按各種土地使用分區類別,分別訂定其土地使用容許項目及使用強: 度,並就其合理性與可行性予以審議。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內政部自1991年就定調容積率
: 由地方政府細部計畫訂定,2013年也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這是: 所有縣市政府都委會的共識。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指北市容積獎勵無通案 民眾黨:都委會審議是職權
: 民眾黨解釋,台北市沒有通案規定,是由細部計畫決定基地容積率,並由北市都委會審議: 。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內,市府認為土地有合: 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基地面積或應保留空地的: 比率、容積率。因此,北市各地區容積率都是依自治條例以「細部計畫」核定該地區的容: 積率,當然也包括增額容積。
: 民眾黨強調,非都更地區給予容積獎勵是於法有據,台北市與全國各縣市都有訂定「細部: 計畫」,給予容積獎勵的權利;而台北市沒有通案容積獎勵明文規定,交由都委會審議,視
: 需求彈性處理,依規都委會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且台北市都是以: 「細部計畫」決定增額容積率上限,也就是容積的天花板。
: 民眾黨直指,台北市都市計畫中各區域「法定容積率」與「增額容積率」都是在細部計畫中
: 規範,且增額容積是經都委會審議通過,而現行《都市計畫法》或子法都未規定「民間: 自提」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不得訂定容積獎勵;換言之,都委會審議增額容積是其職權
: ,並無違法問題。
: https://i.imgur.com/N0AWb0m.png
: 詳述京華城容積獎勵 民眾黨:都委會議全程直播
: 至於都委會為何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民眾黨重申,非都更地區以增額容積20%上限為原
: 則是地方政府的權責,經都委會多次審議,同意京華城增額容積以法定容積50%為上限: ,其中容積獎勵為法定容積的20%為限,而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容積獎勵由都委會: 審議,決定容積獎勵的項目與方式。
: 有關京華城20%獎勵容積項目,民眾黨則說明,在韌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以「鑽石
: 級」獲取基準容積4%獎勵,在智慧城市貢獻獎勵部分,京華城同樣以「鑽石級」獲取基: 準容積8%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上,京華城取得耐震設計標章、提供公眾使用服務性或: 公益使用、整修順平道路鋪面、改善人行道,或興建公共人行陸橋等,獲取基準容積8%獎勵
: ,加總獲20%容積獎勵。
: https://i.imgur.com/p0hmZBA.png
: 民眾黨強調,人民有權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都市計畫變更,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 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而非延宕不送審,而都委會決議內容,市府無權刪改,且都委會全程
: 直播、公開透明,成員中外部委員占多數,都發局針對提案一一回應委員意見,每次會: 議也都全程直播、錄音錄影,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變更、增額容積上限,也都是法定職權。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8721?mode=whole
: 備註:
: 民眾黨全黨挺京華城合法化?所以阿北沒有圖利?那麼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全都是白癡自
: 己有問題?
: 小沈是不是連行賄都不用了?那些過程全不需用了?民眾堂是不是走火入魔到一個境界了。
:
: ----
: Sent from BePTT
--
阿北就是法 批示準用 就是合法 謝謝指教
綠畜始終無法說明明知違法 笑死
小草法盲就不要在那邊耍寶丟人現眼了!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 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 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 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 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 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而臺北市 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與都 市更新性質也不同,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 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 」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 %)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如另加計之 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 (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註4)。 監察委員再強調,當初臺北市都委會及該會專案小組等相關會議審議(研議)本案容積獎 勵時,即有多位出席委員、專家學者乃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員,提出本案容積獎勵適法 性及缺乏法令依據之質疑。另外,監察院於調查過程也詢問內政部(都市計畫法中央主管 機關)相關人員表示:容積獎勵按理說都要由法律來明定;本案建築基地允應依上開自治 條例11章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本案於細部計畫書創設容積獎勵規定與該自治條例規定未符 。監察院諮詢專家學者也同樣表示:本案容積獎勵缺乏法令依據;未符法律保留之重要性 保留原則;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可見本案容積獎勵確有違失。 此外,本案除有上述法令依據不足並逾越(牴觸)上位法規的違失外,對於申請人之貢獻 (負擔)程度(如附圖)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得高達5,585坪「容積樓地板面積」( 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二者之間 也明顯失衡,實在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臺北市政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但是臺北市政 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並據以詳載於都市計畫說明書,就草率核給 本案容積獎勵,也有明顯疏失。
白蘭教的蠢草無法理解準用 可憐阿
樓上你知道這篇在講什麼嗎
指2樓
其實我根本一點都沒有提到法律問題,不知道他在跳針什麼?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1:49:32他知不知道不重要 反正是來洗的
2樓大大能不能把這篇表達的東西簡要敘述一
下
一邊打沒違法一邊打窩不知道
你太高估小草的法學基礎了…準用、適
用、類推適用應該沒幾個搞得清楚,反
正民眾黨也不是要給懂的人看啦
其實這篇根本沒有要談法律,純粹就是打臉民眾黨說謊成性
我好奇那位大大對這篇理解多少
這算是問A答B的反向應用 你答A他就
問B
XDD
這篇有整理京華城為什麼不適用或不想用土
管條例的理由 雖然我不認同那篇最後24條
的結論
但這那篇可以看到京華城態度怎樣 反正就
是要你台北市送容積啦
難怪有委員會講申請人做不到跟台北市民有
什麼關聯
我沒有要談法律啦!純粹就只是打臉民眾黨的主張根本就與會議紀錄不符 京華城從來沒有主張依照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給予容積獎勵,他主張的一直都是準用都 更容積獎勵,而且都委會早就不只一次跟他講要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第十 一章規定辦理,民眾黨的人對於這些會議記錄完全視而不見,公開的睜眼說瞎話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1:58:17覺得很搞笑的是CF黨那圖卡第一點就錯了xd
威京集團指出,關於都市計畫案的容積
率獎勵,監察院早在民國99年前就糾正
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之
後內政部於103年增訂《都市計畫法台灣
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
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限」,並
飭令全國比照辦理;但是,台北市政府
迄今沒有完備法令,係採用「容積獎勵
通案原則」辦理,業者只能依此原則的
法定程序申請,士紙、士電、南港輪胎
等案皆依此原則辦理。
笑死!又再睜眼說瞎話了,公展書的內容在哪裡,麻煩你跟大家說一下哪那一段 文字出現在哪裡?
https://reurl.cc/qvY3O0我只看到準用都更容積獎勵規定
沒法源的自創容積就別一直洗臺灣省施行細則
了www
CF黨還拿臺灣省施行細則34條-2來自爆xd
幾任市長和其任內所有公務員都知道不
可能合法的東西 到阿北任內突然都給過
然後小草們還相信這是合法的?腦洗壞了
圍巾說沒有就沒有法呦?就可以要容積的
它都作不到呀!會議紀錄寫得清清楚楚
法源就是台灣省施行細則啊XDD
反對的人真以為台北市不能給容積獎勵
哦?
我繁星所有的辦法都上不了台大,突然用
了個原住民加分就能上了。但,我不是原
住民呀!
不要一直模糊焦點啦 幹嘛要一直繞過臺北市
自訂的土管條例呢xd
認為沒法源的人,邏輯顯然認為台北市
不能給容積獎勵啦
還在跳針啊!
https://meee.com.tw/UOPvEQs這裡京華城自提的細部計畫就白紙黑字的說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你是沒看建嗎?
https://meee.com.tw/0aZA69J這裡都委會成員就告訴京華城代表要走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程序辦理, 你也視而不見?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1.41.64 臺灣), 09/16/2024 02:12:21因為台北市有自己的權力決定細部計畫
呀ww
你台北市用什麼台灣省啦!?你不是原住
民用什麼原住民加分啦!?
臺北市可以自訂獎勵 一樣要遵照臺北市的相
關法規規範啊 幹嘛要一直閃躲這點xdddddd
還是說公展計畫書寫“準用”都更條例這件事
情是完全辯駁不了呢?XD
台北市都市計畫能給容積的,都寫在土管
條例11章。過不了你說沒法源?笑死
想要向小草說理 真是為難自己阿
他們現在就覺得 謊話說100次就會變
成真的了 超有臉的
自治條例台北市沒訂容積獎勵啊,當然
要參照台灣省施行細則!
誰說沒有? 你又在睜眼刷瞎話了!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第 十一 章 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第 79 條 第七十九條 建築基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提供公共開放空間者,其容積率及高度得予放 寬。 一、建築基地為完整之計畫街廓,或符合下表規定者。但跨越二種使用分 區之建築基地,各分區所占面積與下表之最小面積之比率合計值應大 於一。 使用分區種別 基地面積(平方公尺) 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市場用地 一千五百以上 第三種商業區、第四種商業區 一千以上 二、建築基地臨接面前道路符合下表規定者: 使用分區種別 臨接道路最小寬度(公尺) 基地臨接道路占基地周長最小倍數 各種商業區、市場用地 十 五分之一 三、建築基地內留設之空地比率符合下表規定者: 使用分區種別 空地比 第一種商業區、市場用地 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 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第四種商業區 百分之三十五以上 四、建築基地內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其面積、大小及形狀符合下列規定 者: 公共開放空間種類 公共開放空間條件 最小寬度(公尺) 最小面積 (平方公尺) 與臨接道路之高度差(公尺) 帶狀式 四 五十 廣場式 八 各種商業區:一百 人工地盤 四點五以下 建築物地面層挑空 地面層僅有柱、樓梯、電梯間及設備之附屬設施等構造物 五、建築基地內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面積,占基地面積之比率,不低於下 表規定者: 使用分區種別 公共開放空間占基地面積之比率 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市場用地 百分之四十以上 第四種商業區 百分之三十以上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之公共開放空間,其有效面積之計算,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公共開放空間地盤面(包括人工地盤)自室外設有寬度一點五公尺以 上之樓梯或坡道,並能提供公眾休憩使用,且其高度高於臨接道路未 滿一點二公尺,或低於臨接道路未滿三公尺者,以其全部面積視為有 效面積。其高度高於臨接道路一點二公尺以上,四點五公尺以下,或 低於臨接道路三公尺者,以其面積之零點六倍視為有效面積。 二、附設透明且可通風之頂蓋或遮簷之公共開放空間,並有專用通道,能 提供公眾休憩使用,其簷高在五公尺以上未滿十公尺者,以其面積之 零點六倍視為有效面積。其簷高十公尺以上者,以其面積之零點八倍 視為有效面積。 三、以人行步道連接之廣場式公共開放空間,留設於建築物之背側,致影 響其可見性者,以其面積之零點六倍視為有效面積。 四、建築物地面層挑空,其過樑下方至地面層地板面淨高應在四公尺以上 為原則,其淨高未滿七公尺者,以其面積之零點六倍視為有效面積, 在七公尺以上者,以其面積之零點八倍視為有效面積。 圖表附件: 第 79 條完整條文.pdf 相關解釋令函 相關SOP 第 80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建築基地,其建築物容積率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 一、容積率之放寬:建築物允許增加之總樓地板面積,第一種商業區或市 場用地以其所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五分之 二計算之,在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商業區、或第四種商業區以其所 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有效面積乘以容積率再乘以三分之一計算之。 二、高度之放寬:建築物各部分高度不得超過自該部分起量至面前道路中 心線水平距離之五倍。 相關SOP 第 80-1 條 建築基地提供地下建築物之進、排風口、樓梯間出入口、公共人行陸橋或 人行地下穿越道使用,室內型公共設施空間供文教、藝術展覽、表演使用 、觀景平台及產業性公眾使用之服務性或公益性設施並經都市計畫主管機 關核准者,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並得酌予增加樓地板之獎勵,其增加部分 之獎勵規定由市政府定之,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相關SOP 第 80-2 條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 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 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 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有關前項之核算及回饋方式與管理之實施要點由市政府定之,並送臺北市 議會備查。 相關SOP 第 80-3 條 為提昇整體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土地 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任。建築前提供作為綠地或其他公益性設施 供公眾使用並經市政府核准者,其容積得酌予獎勵,但獎勵之容積不得超 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十。如未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致有礙公共安全、公 共衛生或都市景觀者,市政府得限期令其改善,逾期仍不改善者,其容積 得酌予減低,但減低之容積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前項空地維護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相關SOP 第 80-4 條 大眾運輸系統之車站半徑五百公尺範圍內地區,經循都市計畫程序劃定者 ,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受前項但書之限制。 相關SOP 第 80-5 條 為保護具有保存價值之樹木及其生長環境,經市政府認定應予保護之樹木 所在建築基地,其樹木原地保留者,得視樹木保護及影響建築情形,酌予 增加容積。其樹木遭受不當毀損者,其容積得予酌減。 前項容積之增減,最高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五。 第一項容積增減實施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相關SOP 第 81 條 公共開放空間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開放空間應儘量面臨道路留設。 二、建築基地面臨之道路未設人行道者,應留設人行步道,其寬度最小應 為四公尺。 三、在缺少公園、綠地之各種住宅區內,公共開放空間應集中留設闢建公 園。 四、公共開放空間之留設應充分考慮能與現有公園、廣場或步道等連接。 五、公共開放空間之留設應與鄰地留設之空地充分配合。 相關SOP 第 82 條 公共開放空間之留設,除應予綠化,設置遊憩設施及明顯永久性標誌外, 於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應全天開放供民眾使用,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 ,不得任意變更開放空間內之各項設施、搭建構造物或作其他使用。 相關SOP 第 82-1 條 前條公共開放空間之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由市政府定之。
誰說可以違反臺北市土管條例限制直接參照臺
灣省施行細則的?
騙騙小草
就原有法源過不了,不知道為何柯文哲換
了一票委員後就找到沒人用過的法源就過
了。另,黃33用的邏輯:都委會委員沒人
用!他們是準用都市更新!別想烏龍轉桌
(且黃33那套全屬鬼扯)
如果可以這樣參照 那本案公展計畫的20%容積
自創獎勵“準用”都更條例是在哈囉?
為什麼不用11章 因為京華城辦不到
不是他辦不到,是她不想回饋70%,這更可證明本案是典型的公務員圖利 第 80-2 條 建築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其容積率及建築物高度得視地區都 市計畫情形酌予放寬。但不得超過原基準容積百分之三十。
因前項優惠容積率所增之收益,於扣除營建及管銷成本之淨利益應提供市 政府百分之七十為回饋。前項回饋得以樓地板面積或代金為之,限用於公有出租住宅、公共服務空 間、社會福利文化設施及都市建設等。 有關前項之核算及回饋方式與管理之實施要點由市政府定之,並送臺北市 議會備查。
CF黨還拿臺灣省施行計畫34條之2來自爆??
我的天,怎還在台灣省細則 XD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導規定。
阿他就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啊!
看清楚那個或或或或或
推
而且台灣省細則34-2也是在講30年以上老屋
,京華城是嗎
我的天,你們被論破了,晚安啦
“或”的後面那個怎麼不敢提?
就說繁星上不了台大,用了原住民加分就
上了。可你就不是原住民呀。這還不違法
?
w大你能理解 臺北市土管條例 就是台北市自
己的細則這件事嗎?
都選了或的前面了,幹嘛鳥後面啊XD
他知道。全部推文都在講這件事
台北市的土管條例就有台北市容積獎勵的規
定,w大你知道這件事嗎
台北市都市計畫都是走土管條例,就這案
不是
只敢講“或”前面那個跟直轄市沒啥關係的臺
灣省施行細則 不敢提“或”後面那句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而且該點根本只是在說不能超過上限 誰跟你
說可以當縣市隨意自訂容積獎勵的法源???
傻鳥就很愛講一堆事實根本就沒違法
會議紀錄也一直提到。但,不知道為何,
換了一票委員,加上市長推動,就過了
是啊,而且前面原po也都提供細部計畫截圖
了,就是走「準用」都更條例,w大你理解這
件事嗎
根本不是用w大說的台灣省細則
網軍來噓了。根本沒看過那id
為什麼會一直扯台灣省細則呀?
跳針那麼久的臺灣省施行細則居然是拿限制上
限的審議原則當王牌 難怪邏輯完全不通
因為黃33, 楊智傑現在用這討騙小草呀
笑死自動省略或後面的w 根本只挑自
己想看的講
更不用說台北市自己就有容積獎勵規定在土
管條例了(本案也不適用)
知道呀,但審議原則是這樣規定
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
「或」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自己論破自己也是不簡單
如果審議原則寫的不是「或」而是「與
」,那麼你對
但他是或或或或或
那麼只要他不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的規定就好了,那就是20%。論
破!
限制容積上限的原則都能當作給自訂容積的法
源 真的是黑人問號 好一個論破
難怪本案公展計畫書只敢扯都市計畫法24條
或或或或或 你或元甲喔
一字之差,可惜嘍!
嘿嘿!中秋節快樂
因為只有都更危老才能突破50%容積率啊,
都市計畫根本不行。
不是啦w大,這案子最後是因為準用都更條例
而取得獎勵,不是你想像的那個台灣省細則
,你有認識到這件事嗎
一看就點破的搞笑論點居然以為是王牌 真心
佩服
準用只是人家懶得再寫一遍而已
XD
民眾黨就是在講監委的糾正有問題,結果你
回來拿監委的結論,
監委本身的內容,
講的很仔細,
是你沒看懂
哪有人用B設計去拿A標準獎勵的,強盜是不
是?
“準用”就是沒合適法源才要試圖“準用”
懂? 本案還準用都更條例 有夠搞笑
所以是哪份公文寫說本案是依台灣省細則取
得容積獎勵的?噓的朋友有連結或截圖嗎?
紀錄保持人一直都是民進黨 要突破還早得很
說台灣省細則是獎勵法源的肯定是有所本了
喔?那有文件連結或截圖嗎
很好奇
#1cu8z1jO 這篇有說 為什麼不用11章
現在是要洗沒違法了?
Google 準用 一下好嗎?
笑死!法盲居然不知道準用要有法律明文規定!
https://meee.com.tw/pKtjKNW而且從來都只聽過法官造法(類推適用),還沒聽說過公務員可以造法的(自行創造準用)
北院劉德華都在裁決書上說20%有違法之虞了
還跟你google準用什麼
準用都更條例的意思,就是這案子本身其實
不適用都更條例,所以才特別去準用,請問
這需要google的原因是?
然後x大,你知道這案子的獎勵法源是什麼嗎
就是一個詐騙集團
前面網友有說明了 上面有人po 麻煩去讀
一下
你是說那個非都更案例的獎勵容積卻是“準用
”都更條例的吐嘈點嗎
就是都更條例,這還要讀什麼啦 XD
現在就是說,為啥會準用讓本案取得獎勵
x大我發現你可能需要整個重看一次,不然沒
辦法討論
請問你經手過多少土地開發案 還是看
名嘴講一講得到的結論
笑死!我經手過的案件遠超過你的想像 1. 台北交九轉運站 2. 代表新北市政府處理三峽生命園區民間自提規劃案行政訴訟(勝) 3. 代表新北市政府處理新北市政府五股生命園區民間自提規劃案行政訴訟(勝) 4. 經國七海文化園區委託經營案 5. 新北市政府特專二履約管理法律服務提供 6. 大鵬灣BOT案履約管理法律服務提供 7. 宜蘭轉運站BOT案招商法律服務提供
一堆白色法盲,有夠可憐
我也很好奇CF黨是怎麼會拿臺灣省施行細則34
條之2來自爆的
民眾黨用違反事實的話術洗腦支持者 目
的就只是想要製造衝突 破壞社會對司法
的信任來謀取政治利益 有夠下流
卡提諾法學院都市計畫系的素質就那樣啊
上面破腦雜草在那或或或或或的真的有
夠低能,大概是國小沒讀好
破腦小雞也是很可憐
2樓很急
笑死。戳到大佬了。滾回去送外賣嘍雜
草
民眾黨就很明顯在瞎扯,京華城自己就
寫a,結果民眾黨拿著b講
幹 又是經典ab稿,高洪安剛因為ab稿成
功讓自己吃誣告而已欸XD
推,全黨都是LIAR
不知道公展書什麼意思還敢發文喔 笑死
阿草:準用就是可以用啦!
畢竟是騙子創的黨
之前傻鳥上街反擴權要五權獨立,結果現在
在拿監察院糾正代替行政法院說違法?
跟淡江畢業的社會底層講那麼多幹啥
所以說好幾次了 柯就是皇帝腦 以為自己選上
就是當皇帝 自己想幹嘛就幹嘛
自己想怎麼解釋法條就怎麼解釋 但問題是
法律就不是給你這樣亂搞用的 你要亂解釋
法條 那就上法院自己去跟法官說阿
憨鳥
小草又出來丟臉了
他們就故意視而不見啦,不然凹不下去
回某樓,法院有說合法?那九月這兩次
的判決書寫什麼?寫心酸的嗎?連無保
阿北的劉德華都說,阿北不一定有問題
,但京華城一定違法了,還要凹什麼
所以法院自己都有見解了,何來監察院
干預司法權?
好啦,說同意的都委會成員專家全都違法
圖利~~
要看同意的委員供詞或是否留自保吧
全黨都在說謊不是民進黨嗎?需要我幫你
找幾天自己前後矛盾的新聞來嗎?
辛苦了 要跟小草講邏輯真的累
你的論述可能正確 但想吐槽從來沒見過
這麼無下限政黨這句
是喔,真的假的5555,這麼急著帶風向呀
,傻鳥
終於知道為什麼很難跟小草講道理…
終於知道為什麼很難跟小草講道理+1
跟小草講道理 不如指望獅子吃素
公展,用準用不行嗎?哪一條說不行?公
展一個月當中,你怎麼沒跳出來說有問題
,為什麼現在才出來講
哈哈 現在小草改推給社會公眾了笑死
下次小草還能推給誰?大安森林公園的
樹木跟草皮嗎?
爛帳都查得歪七扭八的破黨
來了,詭異的噓文大軍不看文章開始亂噓
了
小草包
扯再多都不會改變這個事實
認真翻會議記錄推
高調
就明目張膽把大家當白痴啊,不曉得能騙
到多少人
要扯台灣省 笑死 你公展的時候他媽有
提到嗎
難為了,要認真說理給槓精瞭解
新竹醫院80%隨便案例都超過北市阿
合法就不用繞一堆彎路了,阿北也不用無
保一出來就說我不知道了
面對槓精法盲辛苦了
跟法盲浪費一堆時間真是辛苦了
小草真的有草根跟葉子,沒有其他器官
只要小草相信,阿北就不會放棄割草,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把大家當北七的操作
中華民國說謊的人多了去了,你是見得
太少還是眼力不行?
木可你不可
畜牲綠畜智障有沒有想過拿著牠們所謂違
法的標準去套用全台的案子看看會發生怎
樣的事
不是說謊 是無知又愛鬼扯
準金城武
白糞反社會就讓他們繼續裝逼不然沒
流量了尤其那幾個帶頭領導的
雜草都是廢物外送仔 誰看得懂你寫的
這個啦ww
OINOp9b3-4VU
以前高手在八卦版 現在反而在政黑板了
花果山!!
覺得有問題的案件不會去告嗎,還不提
有些都已經被審過有結果,反正現在就
是要審CF的五中案,拉別案救援也沒用
就民粹政黨 以為自己科學 理性
以為在說lie cheater
新下限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擺明就耍無賴
推原po,你好有耐心,一堆錯誤資訊被他
們洗成真的,三人成虎,多虧有你(們)
不厭其煩澄清
推打柯黨臉
把柯關到死吧 有史以來最無恥
整個黨從上到下一起護航詐騙 有夠無恥
柯糞吃屎
準用要法條裡面明明白白寫準用才能準
用
greedycyan: 那九月兩次的判決書寫什麼?
寫心酸的嗎?<---連起訴都還沒有就自己生
出判決了 好猛
百粉越是被打臉信仰會越堅定
66
^^^^^^^^^^^^^^^^^^^^ 為什麼這篇報導不寫清楚這條施行細則全名? 全名叫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是不是知道全台灣人都清楚臺北市不歸台灣省管? 然後台北市明明有自己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啊20
先不管小草是怎麼護航的,我們就看看黃珊珊/黃國昌(或他們律師團的策略): 現在應該是打合法+市長尊重專業這雙軌併行。 她用的邏輯是: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 #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4
我覺得這一切實在太囉嗦了 對草懶人包: "北市府公務員認為違法,局處長認為違法, 任內不肯妥協的局處與都委紛紛被撤換,卸任後議員調查團認為違法 監察院認為違法,檢察官認為違法,法官認為違法64
噓 waynecode: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 61.231.35.207 09/16 02:18 → waynecode: 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 61.231.35.207 09/16 02:1832
這比較不像是中文理解能力出問題 這比較像是高中數學課最早最早教的邏輯集合基礎沒有學好 這就別推給文組了 文組考數學乙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套 這根小草 是連這麼基礎的邏輯101都沒學好 是連文組都不收的好嗎?10
蠢草現在把黃國昌說的話還有民眾黨那幾張圖卡當成神諭,開始四處在那邊洗「京華城20 %容積獎勵沒有違法」。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在細部計畫 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要寫著「準用」都更容 積獎勵之規定?15
想不到規劃界跟都市計畫技師也有這個榮幸被民眾堂得罪光,照民眾堂邏輯全台灣所有都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不 是走細部計畫變更。京華城容獎為何違法理由很單純:X
我忘了提醒各位 這是都市計畫法,不是都更條例,不限定危老重建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也不是限定危老或都更 只有第33條第二項跟第34-2條前項是限定危老重建 因為第34-2條第3項說的很清楚了:1
都 : : 市計畫地區建案都有資格申請容積獎勵了。那京華城幹嘛還大費周章寫準用都更。 : : 京華城的問題很清楚啦,不要講一堆有的沒的。 : : 扯細部計畫那個途徑叫做變更基準容積,新竹兒童醫院就是走這個途徑,京華城今天就 不2
小草不讀書不要害人好嗎... 你認為法規可以(還是亂引用) 那就來看當初這條的立法原意好嗎... 開宗明義就跟你說條件就是為了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公寓大廈了
55
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黃國昌又在示範怎麼講一半了 30%是容積移轉可以買,但他不告訴你爭議點在購買的對價夠不夠 20%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但他不告訴你這個是法律保留事項 要給容積獎勵要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就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29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首先有兩個概念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36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就是這個地方違法了 很多人在討論這件事一直講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到底有沒有去看過都市計畫法第24條? 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是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1X
[討論] 政黑畜生還沒接受京華城沒圖利的事實?早安,台灣省 早安,政黑畜生們! 先說結論:柯文哲沒有圖利,勸政黑畜生早點翻篇了 1. 京華城位於<<南松山地區發展再生計畫>>內,範圍包括南京東路、光復北路、 忠孝東路、基隆路一段所圍地區及南松市場。8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7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規 :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 20 :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4
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他們對話的對象就小草,不是智商正常 的一般人啊。 全台北市更多四五十年的老房子、 幾千件陳情公文都還躺著那邊, 偏偏你柯文哲就只對京華城比照X
[討論] 一口氣搞懂京華城爭議:引述《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AAA)》之銘言: : : 影片中有提到這20%獎勵有問題 : 京華城不適用都更條件 :
83
[討論] 柯建銘:財劃法是民進黨團第一優先法案爆
[黑特] 財劃法就這麼簡單 青鳥無法理解?54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47
[討論] 除了台南高雄,好像沒縣市反對修法爆
[討論] 黃國昌:國民黨不支持我們,我也接受38
[討論] 財政部官方列出藍版財劃法三大惡行39
[討論] 無實際討論,都在謾罵對方陣營37
[討論] 政院不副署 藍白也不敢倒閣 法案會?26
[黑特] 老k支持者變了27
[討論] 明明選的是賴清德 最後變成傅崑萁在執政39
[討論]葉元之:民進黨沒投我們還要罷免我們輸不起28
[討論] 額..徐委員,你戳破了鎖還在耶20
[討論] 幼稚園聽的懂王義川在講啥嗎..19
[討論] 阿北被關後 網路火力變弱了耶17
[討論] 藍白都有公辦都更政績,綠營呢?18
[黑特] 王乃伃說她快要生氣了!!15
[討論] 錢還是給中央控管比較透明17
[討論] 金馬出租給美軍做基地?8
[黑特] 青鳥邏輯 錢給太多 地方會亂花?12
Re: [討論] 阿北被關後 網路火力變弱了耶9
[討論] 黃33拿白8席立委換綠營禮讓台北市長7
[討論] 中央政府預算大減,亡國感好重29
[討論] 在討論國民黨會很慘之前 民眾黨會更慘3
[討論] 是時候遷都高雄了吧!!5
[討論] 所以高雄沒那麼多人,卻想拿最多錢是吧7
[討論] 成吉思汗健身房漲價17
[討論]財劃法的問題是地方水準太差9
[討論] 小草捐200當夜壺還很開心9
Re: [討論] 財劃法到底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