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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作者
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PTT大秘寶)
時間推噓10 推:11 噓:1 →:18

蠢草現在把黃國昌說的話還有民眾黨那幾張圖卡當成神諭,開始四處在那邊洗「京華城20%容積獎勵沒有違法」。

我就問一個問題,如果台北市政府可以依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規定,在細部計畫內容給予容積獎勵的話,那麼為什麼當初京華城在細部計畫公展書要寫著「準用」都更容積獎勵之規定?

蠢草一定不懂什麼「適用」、「準用」跟「類推適用」的差別吧?如果依法規想當然爾是如此,那麼應該是「適用」。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因為有其類似性而可以比照辦理,那麼應該「類推適用」。至於「準用」,則是立法者已經想好可以類推的情形,直接在法律上規定什麼情形下可以準用哪個條文。

所以那個公展其實也寫錯了,那個不是準用而是類推適用,只有立法者可以決定什麼情形要準用。但先不管這個,北市府既然說是準用,那就代表並不是「適用」,所以民眾黨那套「法律上本來就可以」的邏輯就破了。 行政機關固然可以決定要不要類推適用,但得要告訴大家,這個案子跟法定情形有什麼相似性而有類推的必要性,北市府有嗎?小草說的出來嗎?為什麼這件非都更案可以類推都更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細部計畫修改的前提是要配合台北市分區計畫施行,但本案有嗎?京華城配合了什麼分區計畫?

這還只是第一層次的問題,就算這個層次過了,還得回答為什麼北市府為京華城創設出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及移居城市這三個「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容積獎勵項目?就算過得了第一層次,在第二層次中,北市府為京華城申請自提細部計畫中,量身訂做了三個獎勵項目,幫京華城把容積獎勵灌好灌滿到20%有沒有圖利?

如果黃國昌、民眾黨、蠢草們那麼篤定,上面這些都沒有問題,那就建議柯文哲改變訴訟策略,不要再那邊推說自己不知情了,說自己是坦蕩蕩、依法辦理不就好了?幹嘛東閃西閃,一下說彭振聲自作主張蓋柯文哲的甲章,一下說自己是今年三月看新聞才知道的?然後又說自己沒有都計專業,獎勵項目是都委會決定的。大聲勇敢說出來,柯文哲是依法指示京華城案類推適用都更條例,並且依法給予30%容積移轉及20%容積獎勵,所以沒有圖利。蠢草在外面洗再多文章,都還不如柯文哲自己在法庭這樣主張吧?

最後再問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是黃國昌問的:「誰決定有沒有違法?」正常人會回答法院,但蠢草可能會回答黃國昌。在本案中,承辦的公務員、包含都發局及法規會都曾提醒有圖利的問題,監察院報告書說違法、把柯文哲無保請回的裁定也說違法,都不如黃國昌說的算。

https://bly.to/93jeE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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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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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walker 09/16 07:57大法官的法官你敢嘴?

cloud2015 09/16 07:59奇怪?如果真的像小草說的容積獎勵合法

cloud2015 09/16 07:59,那趕快跟阿北的律師獻策啊!沈慶京也

cloud2015 09/16 07:59不用擔心行賄罪了,小草快去叫律師照做

cloud2015 09/16 07:59啊,快啊,這是救阿北的好計!

tomandnico 09/16 08:00法官沒上過卡提諾學員 不怪他 放人

WeGoYuSheng 09/16 08:02黃狗娼自己才是他平常發文喜歡用的那

WeGoYuSheng 09/16 08:02個「無恥至極、噁心至極、離譜至極」

WeGoYuSheng 09/16 08:02的垃圾

WeGoYuSheng 09/16 08:03還有「惡劣至極」

prestonia 09/16 08:05阿北現在的律師太爛了 建議換成蔥哥

prestonia 09/16 08:05國蔥33為了阿北 放棄立委吧

KingKingCold 09/16 08:11畢竟是卡提諾法學院院長的公告

ericekin 09/16 08:12公展的時候,你怎麼不提…怎麼現在才提

我小市民啦 今年三、四月看新聞在吵才知道的

imvh 09/16 08:15推這篇,邏輯清晰,但小草們還是看不懂繼續

imvh 09/16 08:15跳針

Ahhhhaaaa 09/16 08:15公務員寫錯準用和類推適用會犯法嗎?

Ahhhhaaaa 09/16 08:15然後會因為寫錯這個被圖利罪抓去關嗎

我有說是因為寫錯準用跟類推適用犯法嗎? 我知道對你這種程度的小草來說讀書犯法啦

※ 編輯: rhino0314 (123.226.4.118 日本), 09/16/2024 08:17:27

pippen456 09/16 08:21如果合法當初為何說窩不知道?根本此

pippen456 09/16 08:21地無銀三百兩!

Ahhhhaaaa 09/16 08:22我知道你是在討論類推適用都更有沒有濫

Ahhhhaaaa 09/16 08:22用裁量權的問題啊

Ahhhhaaaa 09/16 08:23問題還是回到他的公益性、對價性不是嗎

xra686 09/16 08:26是啊 採購法準用最有利標 可是法裡面直接

xra686 09/16 08:26說明準用的條件 什麼都沒有 自行決定準用

xra686 09/16 08:26 肯定違法

ben811018 09/16 10:03你少看了幾個字,未盡事宜才準用

b1987517 09/16 11:40有心整理推

rayonwu 09/16 12:19

todao 09/17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