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查弊案到底是誰的工作?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
: 罪你就有罪。
真的爛透了,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
到底有沒有唸過書啊?
哪一條條文說立委說你有罪就有罪啊?
真是莫名其妙,
現在連中文都不會看的,講話最大聲。
全世界一堆國會都有調查權、刑責,
就你台灣一堆低端意見最多。
真相:一切都要移送地檢署,
跟各分局、刑事警察局、金管會等政府機關的函送、移送,
完全相同!
--
傻鳥不意外阿
藐視國會罪是刑法,要送檢調的
跟你去地檢署按鈴控告有八成像
所以立委調查權不就是為了政治操作嗎?
最後就算判無罪 已經拍好短影片認知作
戰的立委也不會澄清 這不就是現在民眾
黨最愛用的招式嗎XD
樓上你說的就算沒修法也可以辦到阿XDD
判得到那幹嘛修法? 邏輯?
*辦
現在修法是國會藐視法阿
笑死 藐視國會罪只有一條喔?細項都不
用看喔
國會藐視罪兩條ㄅ
立委職權行使法二十五條
還有刑法的藐視國會罪
要法官來判阿
傻鳥知道了ㄇ
我說細項 別跳針啦 還是國蔥只教兩條細
項就當不在?
哪來的細項?
我好不容易才看懂: 這些傻鳥認為要所有的施行細則都一起立法, 母法的訂立才算合憲合制度。 你說這種低端的問題需要我回答嗎? 哼~ 民進黨真的淨靠這些沒知識沒常識的。
笑死 連細項都不知道要討論啥==
哪來的細項?
跟藐視國會罪修法相關的就那兩條阿
還有另外一個是虛偽陳述拉 刑法
就那兩條
推
我懂shen大 王定宇就是這樣造謠bnt
沒有的事情,傻鳥一直在幻想
最後也不會澄清 民進黨一直這樣做
我就問藐視國會要罰錢,誰來收錢?
要開收據嗎?錢收到哪裡?立法院是
什麼單位憑什麼罰民眾錢?
低端問題, 沒有回答價值。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71 臺灣), 06/22/2024 22:16:36你去參考刑法其他條文的罰鍰阿
查弊案是行政權啦 立法查三小啦
造謠成本低,闢謠成本高,搞四年民進黨
贏麻了
台灣的亂源就是基進黨
6
首Po藍白選舉的時候常常在說 我選上這席我就要查哪個部門的公文、密件 (龍介兄、巧芯、小強…等等都有講過類似的) 然後將xxxxxxx&ooooo公諸於世 全部查清楚,相關人員一個也別想逃X
這就是為什麼國會擴權案會被認為不可行 在法庭上,一切只能夠靠證據說話,不是你「覺得」就可以。 甚至有證據還不夠,還要有夠多的證據。 所以法院裡經常出現證據不足,被告無罪釋放的情況。 現在倒好,這個法案直接給了立委審判權,但卻不需要舉證,完全是只要夠多人認為你有2
你 : 有 : : 罪你就有罪。 : 真的爛透了, : 幾個小時沒來看,就又上來造謠,2
有時就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態度 以為只要靠著拖字訣,就能把問題從大眾的視野中移除、消失,可是輿論聲浪永遠不會停 息,把時間無限拉長只會製造更多麻煩... 而我這時突然想起了: 一、當年「雙子星弊案」事件,難道犯罪人只有賴素如一人嗎?難道沒有其他同夥(政府X
一堆智障綠狗一天到晚在那鬼扯, 拿柯文哲來救援, 所謂的柯文哲的三大案 京華城,台智光,北士科, 每一件案子的資料都是給你看到飽,X
不是啊。這次不是一堆人說以前都有念公民? 怎麼會連弊案誰處理還不知道 1. 真的有明確證據或高度可疑事證: 交給檢調+司法啊。 馬英九特別費、阿扁機要費、虹安助理費就是已經知道他們怎麼花了,然後請檢調機關調查有沒有違法,有就起訴請法官定罪量刑。3
法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英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德國議會質詢時,官員有刑責嗎? 釋字325 說院會或委員會決議才能調資料,憑甚麼立職§25規定個別委員質詢時就能調? 釋字585 說國家機密經過協商或法院程序才能調,憑甚麼立職§25規定主席決定就能調?X
現在就是台灣司法不被信任 最有名的就是柯兒吸毒運毒案 吸毒確定 毛髮驗出陽性反應 運毒確定 從美國運毒到台灣 結果X
美國: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 美國為總統制國家,在三權分立之下,國會並無質詢權。美國國會有調查事實之權力,其 所發出傳票效力獲得最高法院承認。參眾兩院委員會可行使聽證制度,具有輔助性權力及 強制性質,美國國會行使調查聽證權,實務上為執行傳喚以取得文件或證言,可採取之強X
調 : 2. 監督行政權以取得流程或事證: : 立法院或地方議會。 : 憲法本來就賦予議事機關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在取得犯罪事實前重要的是先了解"正 常?
X
[心情] 覺得藐視國會罪的修法很可怕大家晚安,我是還在國外跟論文掙扎的人。 這兩天社群上出現蠻多對最近立法院職權跟藐視國會修法的討論,讓我也去找了增修草案看一下,越看越覺得蠻可怕的,因為人在國外,也不知道這件事在台灣有沒有被民眾好好重視,但是其實每個人都有可能被定罪? 看起來最有可能過的是國民黨的版本,畢竟是國會多數,如果過了之後,官員、平民包含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全部都有被調查跟質詢的義務,而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如果拒絕可以被連續罰款一萬到三十萬。(草案47、48條) 48條還規定有藐視國會之虞經由立法院決議,會移送檢查機關,我的疑惑是立法院決議的意思不就是投票? 也就是說隨便一個人可能被找來質詢調查,然後委員覺得你藐視國會,投票說你有罪,你就要被移送檢調......?7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你不要說造謠或不造謠 以目前藍白的修法方向而論 第一個,國會在行使調查權時,除了官員之外,公私法人是否有配合 交出帳簿等資料的義務 又,這些資料如果涉及營業機密該如何處理?5
Re: [討論] ChatGPT:英國與美國國會都有調查權現在造謠還真簡單丟GPT抄一抄就好 英美調查權立法委員沒有兼任檢察官跟法官 他們沒有權力定任何公民罪名 會被以藐視國會送檢察官的大多只有被叫來質問故意不來這種 就算來了他們是有緘默權的說不說謊也不是你立法說了算3
Re: [問卦] 國會質詢不得說謊否則有罪 很過分嗎?國會對於提供不實資訊者實施懲戒權,即是「藐視國會罪」,但其基礎是建立在國會調查權 上,在英、美、德、日、法等先進國家,皆賦予國會調查權,一旦有相關官員不出席聽證會 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會判以刑責。 有這個的話,真的很好奇質詢會變成怎樣欸 難怪之前看美國的聽證會那麼嚴肅..3
Re: [心情] 覺得藐視國會罪的修法很可怕你太奇怪了 移送檢查機關 由第三方認證 又不是由立法院裁決 今天你覺得被國民黨移送 那檢調 還必須認同你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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