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達電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勞工真實事件簿
真心覺得每個人都要背一下刑法304強制罪內容 不管是工作上或是生活上都很好用
比如 你搭捷運坐在博愛座上 有個死老人大聲呵斥叫你讓座 你就宣讀一下強制罪法條
應該可以讓他閉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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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就準備進績效改進計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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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條都要讀,防礙祕密罪、公務罪、偵察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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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老害還不好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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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是要兇一點 不然容易被欺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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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了進 PIP, 不講他可以繼續把你關在小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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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日本企業的反向操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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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調到偏遠的位置 沒人跟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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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事都不用作 發呆 薪水照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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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沒多久你就會自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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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哪會理你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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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日本企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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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走資遣流程是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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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那招臺灣人只會覺得賺翻不用做事也可以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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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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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又沒有人交流臺灣人只會乾脆直接待在家裡養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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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自請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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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死了 ,沒人管、沒事做,薪水照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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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勞基法資遣超級難 要先PIP 可能能兩三個月才能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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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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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條真的要學一下 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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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那招台達也有,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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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台達電的人資是在12/18(三)下午5:31寄信給我的,也就是新聞被爆出來的時候。重點是 台達電人資連寄給我的信件內容陳述的都是假的,有可能是人資許X涵跟上層掩蓋事實。 所以我決定來還原事情的真相。其實我已經把這段經歷翻頁了,現在光是用回想的都是一 種煎熬,目的只是希望不要有下個被害者,讓裡面的學弟妹知道曾經發生這樣的事情,同 時也希望逝者能夠安息,並讓外界更認識這家虛偽又殘暴的公司的惡行。爆
下面有人提到為什麼不直接走資遣 因為資遣很麻煩的 1. 資遣有分是經營問題還是員工不適用問題,後者要走PIP留紀錄很麻煩很拖 2. 資遣假如是前者經營問題,要給謀職假、有預告期、要算遣散費、要資遣通報 3. 資遣其實會被勞動局盯上,尤其是你進入大規模解雇會有特別法規伺候44
像面試的時候啊 十個主管有九個會跟你說 他們想找能長期待著的人 穩定性很重要 但是他們覺得你不重要了的時候33
整理一下目前懶人包 死者在二樓上班,單位是台達研究院 上班期間被叫去二樓會議室面談 談完直接上八樓跳下去 按造網上線索6
我知道有人會問為什麼不去勞工局檢舉 簡單幾個理由 1. 科學園區不是地方勞工局管轄的 2. 個人霸凌不受理 (對 真他媽的智障) 3. 勞動檢查員根本沒在遵守勞動檢查法15
奇怪 網頁版的回覆文章在哪邊啊? 有沒有人能教我?5
阿肥外商碼農阿肥啦! 這邊之前也待過陸商一陣子,基本上在台陸商如果老闆真的是大陸人正派持續在台經營的真 的被layoff待遇是至少N+[1-4](依進公司年資)的。 雖然說大陸那邊公司的人很愛PUA跟內卷文化,但給錢至少不會亂來,阿肥那個時候人資還 幫我多談+4再+2,而且資遣大陸主管雖然直接但也不會說得很難聽,後來我們還是加微信好38
哥,您這麼資深,為什麼照法規的資遣費只有七千多?真的是把人當乞丐欸? 被關在小房間還被威脅這麼久,根本妨害自由恐嚇罪了,公訴罪,等等幫您轉給派出所。 永遠支持正義的一方,不要姑息養奸! ※ 引述《lobolin (Ciao)》之銘言: : 台達電的人資是在12/18(三)下午5:31寄信給我的,也就是新聞被爆出來的時候。重點是爆
Fb上看到的一個說法 我現在也不知道要不要上車了 不過清大替代役跟原Po本來就應該分開來看? --------------------------------------------7
先假設圖的描述都是真的 那下個問題就變成 原單位是不是有甚麼事情讓當事人起賭爛 當事人才給你擺一個待退老兵的態度 另一個可能是 人家可能覺得你這地方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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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15
Re: [新聞] 博愛座存廢掀議 北捷說話了「因中央法規台北捷運在避重就輕 博愛座的問題只是有沒有違規的問題 除非是警察或捷運公司的人員 否則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可以直接認定和處理違規的問題好嗎 民眾就算發現其他乘客有違規的情況9
[問卦] 焦糖這樣有犯強制罪嗎?強制罪屬於刑法中的妨害自由罪章,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明文指出,透 過強暴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從事非義務之行為,或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 利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強制罪。 Apple就說不關焦綠的事了,兩個人根本不認識,要焦綠不要扯到她,結果 焦綠還一直在那邊嘴砲,這已經妨礙Apple行使其權利了吧,這可以告他嗎- 笑死 就問你一個簡單的法律概念 什麼叫「強制罪」?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強制罪」? 以下是刑法第304條第1項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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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都是跳樓 討論度差這麼多?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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