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電動車充電設備在公寓大廈裝設的難處
前文四三
總之,沒什麼好吵的啦...
要是特粉不知道什麼叫做 "民主" 就是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概念
麻煩自己去買棟透天,要怎樣搞就隨便你,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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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竹簡字第 40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主 文
被告應將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巷○○○○○○○號
建物之地下一樓地下室編號七一號停車位後牆上充電樁及所連結
之充電樁管線拆除並回復原狀。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仟壹佰肆拾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到二是雙方攻防論述,請自己上網瀏覽)
三、原告主張被告李素梅為系爭社區內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被
告林江龍為系爭房屋之住戶,因於108 年3 月間購買特斯拉
汽車,需於系爭停車位設置充電樁,而於同月向當時之主委
李興明告知有設置需求,當時之主委李興明稱此事要經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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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委員會議決,故於108 年4 月10日管委會月會時,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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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廠商前來管委會說明,尚未經管委會議決同意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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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江龍於108 年4 月11日向當時之總幹事鄭淑玲以LINE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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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準備要請廠商進停車場施工,而當時總幹事已明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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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說:管委會尚未決議,所以請先暫停施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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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仍置之不理,並於108 年4 月16日安排廠商前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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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實,有建物謄本、管委會108 年4 月份會議記錄、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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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截圖、現場施工照片(見本院卷第109 頁、第227-231
頁、第53頁、第55-59 頁)在卷可憑。
四、按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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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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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定有明文。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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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停車位為約定專有部分,原告主張未經同意裝設充電樁位
在系爭停車位牆面上,其目的係供系爭停車位停放車輛充電
使用,是該充電樁及所連結之充電樁管線應屬前開規定約定
專用部分設置管線,應經管委會之同意。茲被告林江龍因於
108 年3 月間購買特斯拉汽車,向管委會主委設置充電樁需
求,管理委員會隨即於108 年3 月19日管委會會議中討論,
結果要求住戶及工程人員與會說明,並未做成結論。於108
年4 月11日住戶與工程人員與會說明後,尚未做成結論前,
被告即於108 年4 月16日施工,亦有會議紀錄可憑。足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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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未經原告同意即擅自施作,應無疑義。而對於被告未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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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會同意即行施作充電樁一節,經系爭社區區權會決議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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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亦有109 年度第14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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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見本院卷第241-248 頁)可按。可見系爭社區區權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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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被告設立充電樁,應無疑義。
五、雖被告主張原告遲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4
款同意被告裝設充電樁,係侵害被告利用其所有電動汽車之
權利,顯有權利濫用之情事,且需裝設充電樁,方得以正當
使用其所有電動汽車,為其日常進出行動所必需等語。然查
:原告於被告申請裝設充電樁時,原告即行召開管委會會議
,並認為此部分應交由區權會決議討論,並無藉故拖延辦理
。況被告約定專有部分為停車位使用,充電樁是否設立並不
影響停車位使用之效能。況購買電動車消費者並非均可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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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廠商為推售其電動車,即有在特定地點設置充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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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設充電樁之前即係前往充電站充電,亦經被告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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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卷,益徵並未妨礙或影響其電動車使用,被告前開主張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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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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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又依系爭社區規約第19條第1 款第2 目規定,住戶違反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第8 條第1 項之規定,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
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
為時,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前
開條例第49條第1 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
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
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而被告為系爭社區住戶,原
告依前開規定請求被告將充電樁及所連結之充電樁管線拆除
並回復原狀,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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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你特你驕傲,你特你機8,你特你愛酸油車落伍,這都你家的事
但,沒有人,有權力,在未經管委會及區分大會同意前,擅自安裝
管線跟充電設備在公共的權力範圍內.
有本事,就來說服區分權人,ok ?
連出席區分權人會議都不敢了,去玩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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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他們就會說那搬家阿~哈哈 都沒有賣車這個選項
反正特粉都開露營模式睡車上 哪需要房子阿
真的,買個車跟鄰居吵架上法院,不懂時間的重要性嗎
果然是喜歡排隊充電的人才會有的思維
住戶的錯 房子的錯 政府的錯 就不會是車的錯
民主跟造謠32A就會全大樓跳電跟法官是因為安全性所
以判拆有什麼關係? 這民主的範圍比海還大啊
造謠要去找版主
這個特粉就行為流氓阿,本來就該同意後再施工
特斯拉車主 不會把整棟買下來妮?
個案狂粉啦 想搞事的惡鄰居
南部484
就等法律規定吧 在板上嘴贏特黑 你回家還不是不能
裝
其實就很單純,住戶十年內可能都不換電動車,幹嘛同意
跟你分擔費用?講三小環保愛地球,錢才是硬道理啦
高壓線路的東西要加裝是要整體估計的,車主如果大氣
全吃下來,相信住戶會有相當支持
不是高壓阿......
高壓只是原告主張裡面的非事實
看完就是未經同意動工,然後被拆除,很正常
然後就被有心人造謠說法官認證有安全問題
所以這個判決跟跳電的關係是? 大家在討論跳電耶
不經管委會任意做公共空間工程 被報拆本來就活該啊
大樓應該都要趕特粉出去,亂事禍源
31
其實可以換個方向,不要跟自家電錶合併 這樣就可以減少,管道間空間的問題 加裝車充電錶額外付費,現在智慧電錶 也不用超電錶的麻煩事,直接在管理費中付即可 如果社區容量不足,可以用分配式充電13
分享一下自家社區架設軌道(纜線槽)的過程與心得: 還是先推薦一下樂居的電動車友善社區標示功能,台北市 蠻有趣的,因為蠻多大樓都是機械式車位。他們本身就是 家充這個議題的絕緣體,所以整個地圖有標紅或綠的比例 算是蠻低的。有沒紅綠標的差異,我是覺得會在社區間整13
~~~~~~~~~~~~~~~~~~~~~~~~~~~~~~~~~~~~~~~~~~~~~~~~~~ 推 hanchueh : 充電設施本身只值5-10萬 但是保證能裝充電這件事 11/17 22:15 → hanchueh : 就會影響買房的意願了 11/17 22:15 → hanchueh : 畢竟以後賣房也是要賣給會想問能不能充電的人 11/17 22:16 完全不像喔 市場大家都有車不等於都有電車30
大部份贊同shamanlin說法 但有一點要考量 台電的時間電價 每天的00:00~07:30 每度1.8(夏季)34
「笑了,建案夠大的話,變壓器是社區自己維護自己要換」 說那麼多幹嘛?有注意電動車的人都知道,當幾年後平價電動車推出的時候對市場殺傷力 何等巨大,比方說特斯拉電動車降到altis價格同時保有400km以上續行,便宜的電費、無 延遲且吊打油車的油(電)門加速、幾乎完全不需保養的省錢優勢,屆時油車不會有多少 人還想買,2022年的4680電池就會打響第一槍,其實已經不遠了68
小弟目前居住在16年社區大樓,年初的時候為了考慮買Model3,直接在台電網站mail請教 充電樁安裝問題,台電該地區所長非常熱心,直接約至社區現場會勘,會勘當天除了所長 以外,還帶了兩位台電內外線設計人員參與,將當天得到的資訊與大家分享。 1.以我們社區為例,在電表室各家戶電表後有一個75A的斷路器,從這斷路器後銜接到自 家的室內電盤,室內電盤總斷路器一樣為75A。前面有版友分享的很正確,假如該社區47
一切都是錢的問題啊 老房子現有管道間,穿1條線沒問題,穿10條線不好說,穿100條線一定有問題 技術上有沒有解決方式,有啊,就是裝吊架走線、樓板洗洞等....費用大概會破百萬 如果現任車主願意先墊錢(然後等將來有要裝充電樁的住戶再繳錢) 我想就一切好談 但要全體住戶同意公積金出錢建設(然後很多人事實上還沒有要買電動車),就難了 得看65
首Po見到新竹某社區有特斯拉車主裝設充電設備對簿公堂還被判拆除的結果真心擔心會有更多管委會不管三七二十一都不給裝,雖說車主硬幹錯在先,我們是否也應該做些什麼促使修法來讓這問題能夠被更理性的討論. 所以寫了封信寄給高嘉瑜委員,大家還有其他建議嗎? 委員您好, 民常見委員多次為民眾爭取車輛相關權益諸如和泰汽車煞車問題, 油電車電池保固, 電動車國家政策發展, 甚至自己也是用油電車代步.日前賴副總統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有宣示希望在2030年時可以達成公車全面電動化, 2040台灣禁售燃油車輛. 面對世界潮流諸如今年歐盟的電動車銷售總量已經超越柴油車等,台灣對電動車相關配套法令實有檢討的必要首先就是充電的問題. 委員應該清楚台灣目前居住環境仍以公寓大廈為主. 是故倘若電動車車主無法在自家公寓大廈裝設充電設備, 對於電動車的推廣將是很大的障礙. 但許多車主向管委會申請充電設備安裝時, 卻常因管委會無謂的擔心, 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理態度, 而沒辦法針對這議題理性討論. 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來看, 第六條第四款也沒強制要求管委會對住戶申請管線通過共有區域時如果要予以否決需要有任何理由. 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 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如此的過時法規就會造成電動車車主及管委會的對立. 甚至為了裝設充電設備對簿公堂, 破壞社區和諧也無助政府政令推動及環保意識的追求29
副教主真的太誇張了,什麼都不懂也能這樣鬼扯 台電的電表系統是這樣玩的 假設每戶給的瞬間容量上限是100,一個大樓有50戶 那大樓總表的瞬間容量上限會是3000,不會是你說的5000 你回家打開看看你自己家裡的開關箱15
原文恕刪 我想到一個很貼切的例子 ACC其實就跟充電座很像 當ACC普及到平價車款的時候 高價位有ACC的車銷量? 現在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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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撞爛1688萬超跑判賠「8萬8」 車主怒轟:支援判決書 裁判字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1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5
Re: [請益] 有人成功請管委會 翻修外牆拉皮嗎?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所以只要外牆剝落砸到人,除了管理委員會會被告以外,區權人也會被告。 看哪天砸到人管委會再來哭 依建築法第99條第1款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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