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還需要仲介嗎?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
※ 引述《peaksharp (思念無聲)》之銘言:
: 陰錯陽差下,知道屋主是我朋友的朋友
: 預計5天後簽約
: 目前我已經下斡旋5萬
: 仲介是**房屋,買收2%賣4%
: 如果現在反悔私下交易
: 我知道我們是損失5萬
: 那賣方有什麼合約的問題嗎?
: 還是說我們可以藉由認識,給房仲壓力
: 變成買1%賣2%這樣
: 因為朋友說竹北大都是1%
: 再請前輩們幫忙分享經驗
: 因為買房現金真的有點緊...
你朋友的朋友 所以呢? 你本來認識嗎? 還是只是強拉關係?
成交價1008萬 買賣6%就是60萬
就是你想省20萬 你想遊說屋主省40萬 兩人一起做壞事的樣子
做壞事還要上來問人?
都已經價格談好"1008萬" 且約好"5天後簽約了"
所以你的"永慶"業務仲介實際上已經完成他買賣成交的任務了
你要毀約就是賠錢而已 沒什麼
所以我早就說
台灣根本不需要保障買賣方簽約前不收費這種免費做工的事情
你讓買賣方免費在這些事情 結果呢?
好多仲介餓肚子沒收費競爭 最後好不容易價格談定"1008萬" "五天後要簽約"成交了
結果買賣方還想凹服務費買1% 賣2% 或是想私下成交直接收走6% 60萬
那誰來保障仲介業務勞工的勞動收入呢?
我承認我是在幫你備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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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的醜陋去做服務業就可以感受到
這個產業會離開的人未必是沒賺到錢的人,多半是不想再
看到人性有多麼貪婪噁心,那些罵建商、仲介的人,很多
所以我剛剛也提案了 審核中 到時候麻煩支持者幫忙附議共襄盛舉 感恩
https://taiwangov.com/O3TSz幫附議 感恩
比建商還惡質
違約就是付錢就對了,講這麼多
買房現金緊你可以不要買啊,笑死
每個人之間不是中間都只差四個人之類
其實就是鄉愿,想要占便宜就承認也沒甚麼,不用特地來問討拍
仲介也是百百種,也不是每個都做好自己的事情還餓肚子
覺得仲介服務很好值得就不要避這個費用,服務就是要錢
花錢的人也要搞清楚這件事情...
現在人類又進化了。幹垃圾事情的他不是第一個,但比較少看
到上來炫耀的
就不要太努力配合客戶屋主,做到剛好違約金可以cover 人力
成本的程度就行,連違約金都想逃的就看公司事後抓的能力
如果雙方互信連委託期也拖得過,那這佣金本來就拿不到的
真正要保障仲介的勞動收入 最好的辦法就是改變收費方式
不要再用成交價的幾趴來就算了 改採有提供服務就開始
收費 不要再成交後收費 我是覺得這樣相當合理啦 不過仲
介們一定不會同意 因為我賺的錢變少啦 最後又回到一樣
的問題 價格談不攏
推
業務的本質是什麼?市場機制是什麼?難不成要立法強制付
錢,笑死
我只知道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管你業務本質是什麼? 付出勞務就是要得到收入而已 市場機制就是 沒薪水的工作沒人要做 只有你要做
成交前的所有服務就是你的業務成本。業務的績效指標只有
到手的業績。想要有工作就有收入,建議您趕快轉行,讓市
所以原原PO利用完仲介 都報1008成交了 買賣雙方想過河拆橋也是正常市場機制囉?
場機制正常運作。
可以考慮小7店員 有做就有收入 沒拿到薪水 法律可以保
障你 市場是殘酷的 怕就別入這行 這種價格問題 讓市場
市場是殘酷的 怕付服務費從一開始你就不應該找仲介為你服務 不是很簡單嗎?
機制去決定
我比較好奇如果建立基本收費機制,那房仲賣房後沒得抽了
方案裡面有提阿 就是扣抵阿 成交前買賣雙方支出多少 成交後的服務費就是扣抵多少 這很公平阿 只有到處利用別人 然後不成交的人要支出最多
願意接受嗎?
畢竟大家都知道仲介就是強者年收破表,但多數都收入平平
嗯...你要用扣抵這種不可能實現的,那我就不多說什麼了
收錢都可以開收據或發票了 為啥扣抵不可能?
如果你只是單純在談建立仲介普遍的基本工資我還覺得比較
實際
基本工資這想法更不可能 羊毛出在羊身上 錢是從買賣雙方來的 要怎麼建立基本工資? 只能照階段服務完成收費而已阿
我不怕服務費啊 我又沒說我不願意付服務費 房價和服務費
都是可以談的 談不攏就不成交囉 我覺得這樣的邏輯相當
簡單 那為什麼原po不願意付20萬的服務費呢?我覺得理由
所以你覺得原原PO的仲介該幫他把這案子拖一年才成交 才值得這20萬嗎? 笑死
也相當簡單 我一看到文章就馬上意會到了 我覺得你也可以
有工作就要有收入?語畢 哄堂大笑
時間不是重點 重點是房仲提供的服務有沒有那個價值ok?
很顯然的原po覺得不值 這很主觀 我不知道你怎麼不能理
解 折抵服務費我覺得很荒謬 服務費本身就不是合理的收費
方式 不然現在為什麼有爭議? 提供多少服務 有多少專業
就給多少仲介費 不敢把自己的專業拿來秤斤秤兩賣嗎?
還是自己本身根本沒有專業可言?提供的服務也是取代性
覺得仲介服務不值錢 你可以從一開始就不要找仲介 或自己當仲介 其他沒什麼跟你好談的 就連我也覺得你的職業也專業不值錢 你的老闆給你薪水太多了 不值那個薪水
高的服務 想當然爾 不願意取消服務費這種荒謬的收費方
式 現在資訊越來越容易取得 消費者要覺醒 買房要自己做
功課 不要把一些預算浪費在不專業的房仲上
一個連買賣不破租賃都不懂的房仲 很難期待會有所謂的專
業吧 對某些房仲而言 不管服務品質如何 夠不夠專業
只要他們有提供服務 買賣方就是要付錢 哈
就跟律師按碼錶計費一樣阿 不管這個律師是不是流浪律師 或是常常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 一樣還是照收費 什麼 你覺得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的流浪律師不值錢 不該收費喔? 要可憐他們也有貸款要繳阿 你說 在網路上當網路訟棍的流浪律師不值得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那是你說的喔 不關我的事
不懂法律沒有專業的房仲會說出什麼樣的低能言論 已經有
人出來示範了
連就事論事的能力都沒有 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倒是很好
奇什麼樣的人心臟這麼大顆 竟敢委託不懂法律又沒有專業
的人買賣房子
竟然有房仲連居間和委任都分不清楚 可憐哪
對阿 就跟整天找人戰的網路訟棍 流浪律師一樣沒人敢找他接案子一樣阿 所以是我的問題囉? 我不管你什麼居間 委任 我只知道帶看就應該收費 提供買賣市場資訊做簡報就是要收費 接受委託賣房子打廣告跟帶看就是每個月該收費 其他我管你啊 大家都這樣收 你不爽去找別人阿 我只覺得立委比律師偉大多了 立委就是在把不合時宜的法修正 讓新法更貼近人民使用 律師只在拿不合時宜漏洞百出的法硬凹 看誰錢給的多就幫誰贏而已 就像李承翰的對造律師那樣 反正有錢給的多就能鑽到洞讓當事人無罪嘛
※ 編輯: Fujiwarano (114.43.116.214 臺灣), 06/11/2020 01:07:15噗,房仲跟律師比??況且律師諮詢費也是市場機制,每家事
務所不同,你大房仲夠屌也是可以自己開價要代看費啦
房仲跟律師比,光進去的門檻不知道差多少...
趕快去當律師哦 按錶收費賺大錢
看來已經氣到不知所云了 可憐啊
有工作就要有收入 第一天當業務? 多少業務都是付出
成本但不一定把把中 我一直覺得仇仲不好 唯獨你讓我
理解 不好的仲仲真的很有事
對於一個沒有自我反省能力 甚至自我感覺良好至極點的人
樓上講那些只是在對牛彈琴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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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多數人都想找誠實的仲介剛剛看到一篇文有感而發啊,自己也在仲介圈打滾,看到版上蠻多鄉民都認為仲介應該要誠實,不做任何的話術,協助雙方成交 但是看了下來,我卻發現誠實的仲介多數都沒辦法成交,拿不到薪水被迫離開房仲圈,我蠻好奇的,如果多數人都想找這種業務,為什麼這種業務會活不下來,有解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36
Re: [請益] 仲介來電說屋主底價!!談到折傭這件事情真的是很頭痛~~~ 第一個是每家店的狀況不一樣 不是你所說的全部都願意折傭 依照我們這邊的慣例可能如本篇說的 買1賣2或是買2賣1就可以成交 某次兩店合作, 已經3%接近4%了, 敝店希望可以成交,18
Re: [閒聊] 喊屋主開價8折就被代銷噴成狗因為這篇是房市新人po的 其中觀念錯誤的地方誤導部分新人 所以我來導正一下內文的部分 首先, 屋主委託他個人來幫忙賣他的房子, 而非委託仲介/代銷公司 所以他的身分不是代銷, 也不是仲介, 而是代理人, 你稱呼他仲介是完全不正確的 基本上仲介一定掛在有仲介牌的公司裡面, 而屋主合約是委託給仲介公司,19
Re: [心得] 遇到惡房仲我覺得A不是惡房仲 只是這種不斷騷擾客戶的行為已經過頭了 前面I大說的很正確 A應該做了很多功夫 說真的是你不會做人17
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一般來說 1780 vs 1875 正常的仲介都會收斡去談 不收的原因 1:仲介太懶 2:屋主/買方太硬 事後驗證你的說法,屋主成本 1800 的確很難再議 很可能之前有人出過價,屋主的確議不下來 你也說 1800 上限加不上去11
Re: [請益] 請教仲介的心態問題?純粹是A仲介議價功力太爛 不會幫買賣雙方從節息節稅的方向思考 假設屋主給A仲介、B仲介的實拿價都是775萬 那A仲介給成交的最低底價是808萬 (775/0.96=807.29) 那原Po出7906
Re: [請益] 買方帶看過程與屋主出價我對不上道的定義很簡單 就是會做的事,請直說 今天這組賣/買方,如果在仲介接委託/帶看前 有如實告知仲介: 你帶看時,我會直接跟買/賣方談價3
Re: [請益] 房仲偽造屋主意思坑殺買方(買賣方加總的服務費已經超過60萬) 整體來說您就是認為仲介應該知足了 有這麼多的服務費,仲介你就該成交,在那邊屁話什麼,是這個意思嗎? 因為目前不知道您標的物的總價是多少,我就先假設 假設今天是一個標的物1500萬的產品,根據政府法規總total的服務費可以收滿90萬X
Re: [請益] 仲介拒收斡,之後找到屋主成交會有問題嗎就貪便宜而已 最好是沒有法律責任,講出來被人笑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幫忙付錢?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唯一能贏的機會是舉證仲介惡意不收斡 簡單講: 仲介只要舉證有服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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