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住裝潢要索取發票嗎?
※ 引述《jay111101 (jayIIIIOI)》之銘言:
: 譬如你在106年買的房子房價是1000萬,到了110年漲了200萬變成1200萬
: 又假設仲介費是收買家2%收賣家4%都沒有變,裝潢費算50萬
: 如果只算仲介費
: (一)可減除成本=1000萬*2%=20萬
: (二)可減除費用=1200萬*4%=48萬
: 如果你不開發票,那扣除額就只有20萬+(1200萬*5%)=80萬
: 如果你有開發票,那扣除額就有20萬+48萬+50萬=118萬
: 有沒有開發票的差距就有38萬
: 用房地合一稅20%來算等於你沒開發票就損失了7.6萬
這裡有一個大部分人一開始都會誤會的東西
我也曾經誤會過
就是裝潢費應該歸於"成本"而非"費用"項目這回事
房地合一稅基 = 賣價-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其中"成本"包含
1. 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
-->買方契稅、印花稅、代書費、仲介費、公證費、規費等
**2. 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之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能耗竭
-->裝潢費、改良費 ------>這也就是你那個50萬,跟5%一點關係也沒有
3. 經主管機關核准減除之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
-->跟大部分人無關
其中"費用"定義為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
-->賣方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若未達賣價5%得以5%計算。
懶人包結論--
第一:裝潢費是【不會】吃到5%費用的,一個是成本,一個是費用,兩個可以共存
第二:賣方仲介要開4%發票,可是其實這張發票根本用不上,因為用5%計不需憑證
所以以上舉的例子來說:(修正版)
(一)可減除成本 = 沒開裝潢發票的話20萬 或 有開裝潢發票的話20+50=70萬。
(二)可減除費用 = 1200萬*5%=60萬。
如果不開發票,那扣除額就只有20萬+(1200萬*5%)=80萬
如果有開發票,那扣除額就有70萬+(1200萬*5%)=130萬
以上若有誤煩請指正,謝謝
--
所以裝潢費用可以認列為成本?例如:買1000,裝潢200萬
,這200萬都可以被認列嗎?
理論上裝潢發票開多少就認列多少,實際上有可能依照合理性
被國稅局"適度刪減"
高總價的裝潢就是成績關鍵與否,這個我就很納悶認列的
問題,是怎麼樣的裝潢可以認列,例如:買5400萬,裝潢60
0萬,賣5900萬,以成本考量屋主是沒有賺到錢的,但是認
列如果有比例問題,就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裝潢金額對比房價的合理性、以及房屋所在地區短期買賣熱
門度,比較大的影響當地國稅局對裝潢費的接受度
前者很難有一個標準,至於後者,例如中永和就會抓很嚴
所以有聽說中和屋主跑到北市設籍然後再賣屋..這樣就會在
北市國稅局處理案件XDD
裝潢還要考慮自住六年的400萬免稅額
剛好屋主在五年賣出,今年賣得兩件高總價都會有這個疑
問
我是覺得5400裝潢600真的剛好而已,算蠻正常的
除非房價暴漲,1000萬裝潢100萬的房子,賣了1440萬以上,
那申報裝潢才有可能會降低降稅金額
這總價裝潢不到500說真的也不知道能做啥XD
但作為從業人員可能只能建議客戶送送看才知道,更何況他追
稅有時候是過了一兩年才回頭追XD 真的很煩
如果裝潢是50萬的話,價差就更大了,1090的總成本要賣144
0,報稅才會開始有機會追上,50萬拿發票8%要4萬的成本,
即時裝潢全認列,等於要賣1480萬以上,才會多省1萬的稅
簡單的說就是房價暴漲,裝潢全認列的前提之下,拿發票有
機會省下裝潢費的2%稅費,但這樣的機率說真的不太高
我原本解讀和你一樣 但在開版那篇 #1VSVdtiy 很多大大
鐵口直斷說認列5%之後就不能再提供單據扣除了 貌似ceca
大也是這樣說
5%免提示是可以包含賣房後產生費用,如賣屋後的仲介費+代
書費。這兩項很難超過5%,所以賣出的仲介費發票是沒用的
。
裝潢費用可列於成本申報,認不認列應該是看你提示的發票
及明細,我200萬成本的房也報130萬的裝修,內容連木作粗
清細清都有,只差家具沒報上去。只給發票不含明細,那不
找你也難
仲介費可以不開發票???
不是不用開發票..是發票在房地合一稅務上通常用不到
以上是說賣方服務費發票,至於買方的還是可抵稅
lbe大說的沒錯,要附上細項內容和裝潢前後照片,比較安全
就沒有一個很固定很固定的認列標準在 認不認真追稅每
個承辦也不同 最麻煩的地方在這
這篇內容連很多仲介都不懂
感謝大大解惑
8
基本上你未來賣房子要找仲介的話,那裝潢就一定要拿發票 因為光是仲介費就要抽4%,你不提出證明才多1%的空間 這1%遠比你裝潢費用還高 用簡單的例子來說 譬如你在106年買的房子房價是1000萬,到了110年漲了200萬變成1200萬10
自問自答 我打電話詢問高雄國稅局,對方回答是 成本與費用是分開認列的 如果沒有單據,那申報就是「成本 + 總價5%的費用) 搭配自住6年以上賣房獲利有400萬免稅額7
拿發票一般會收到8%左右,因為營業稅之外,還有老闆個人所得稅,除非老闆狀況外,不然 不太可能只收5%。國稅局只認發票,而且不是每一個項目都會認列,報一百萬上去可能會被 砍到剩60萬,認定標準也很迷,沒有明確標準與規則,反正國稅局說了算 房子價格不是特別高,大約一千萬附近,住超過六年,不拿發票比較省錢,但還是鼓勵大家 拿發票做守法好公民。13
五年前在台中買房 找一間中北部的連鎖系統家具 不但照實開發票,還可以全額刷卡 跟他喊說給現金直接折5%給我還不願意 說櫃檯不喜歡放很多現金26
首Po請問大家,自住房子的裝潢費,你們會索取發票嗎? 聽說房地合一稅實施後 裝潢費日後在房屋售出時,可以列為成本扣除 雖然我們是自住,但也不知道6年內是否會換房 似乎應該索取發票,以防需要時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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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房稅合一 5%可減除費用請問一下版友~ 依照這一條 規定 是不是無論如何 都可以有5%的可減免費用呢?即使沒有提供文件 以下為條文規範 (2)可減除費用: 房屋土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之;未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5%者,可按成交價額5%認定費用。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取得房屋土地後,房屋土地於使用期間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及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不得列為費用減除。7
Re: [請益] 開價下斡旋了,有機會成交更低?是不是很多人都以為賣方賺的錢 = 賣價 - 當初買價。 實際上根本不是這樣好嗎,中間一堆成本啊! XDDD 例如屋主當初買 1700 現在賣 2000,有賺300? 憨眠喔... 通常仲介介紹投資客買賣收的服務費都是儘可能收好收滿 (買2賣4) 不過我們以下計算還是先用買1賣2來算就好 (你仲介費付越多實際成本更高)5
Re: [請益] 房地合一怎麼算?借這篇也想再加問: 房地合一2.0後必要成本扣除剩3% 那裝潢費用的扣除能包括進去嗎? 之前1.0上網查有些人說只能包括天花板和管線等固定的東西,系統櫃都不能算。 但我想請問一下班上神人們自身的經驗,是拿出裝潢發票大部分都可以通過,還是國稅局真的會來檢查一項一項檢查是不是不可拆除的呢?3
Re: [請益] 關於賣房子的稅問題?房地合一稅 :稅率 *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成交賣價1050-1000(買屋時稅費代書費和買的服務費和發票裝潢)-(1050*5%)-依土地稅 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房地合一稅 以上面例子算起來就是=0 可參考我網誌裡面1
Re: [請益] 都更買賣,稅的問題合建都更所得稅法都有規定20%房地合一稅 只是合建與都更,建商都只要土地,房屋還要花錢拆掉(若有地下室連續壁拆除費用更高) 所以都更完後配屋賣2800萬,但取得成本只算土地,建商會開發票拿房屋款跟你交換土地 這樣房地合一稅要怎麼算,還需高人指點 第 1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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