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推文太麻煩
其實有時候細想
就會覺得用法律去約束感情 人際關係
本質上是有點矛盾的
2個人走入婚姻是為了愛
最後仍然留在婚姻
是為了權利義務還是愛
當我們在評論a到底值不值得同情時
本質上跟遠古時期
鄉民評論到底該不該浸姦夫淫婦豬籠
本質沒有不同
我們誰能浸人豬籠
只是現代比較文明改賠錢了事
婚姻有太多當事人才知道的幽微的事情了
1.幸福沒辦法靠寄託在他人身上獲得
2.浸別人豬籠無法使自己更幸福
告死配偶 配偶就會更愛你?
告死小三 自己也不會得到快樂
如果要的是錢 那純談錢談道義
不需要扯愛和背叛
3.本板名言 婚前腦子進的水 婚後流的淚
4.我們誰能丟別人石頭呢??
5.能挽救婚姻使婚姻長久的
從來都不是法律 道德或是責任
而是感受
感受這個人很重要
所以我用心對待不願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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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2.251 (臺灣)
※ PTT 網址
推
原原po告配偶是為了脫離渣男跟渣男家的荼毒……
推
有些婚姻不能挽回,也千萬千萬不要挽回
→
推一樓,原原PO是為了脫離渣男才走法律途徑
推
推一樓
→
有些人不值得用心感受 這時法律途徑是解救自己的唯
→
一途徑
噓
原po沒有要配偶更愛她 也沒有要告死小三...你這樣
→
行文才是在丟人石頭
噓
所以原原po一開始才說她沒有要寫愛恨情仇八點檔的
→
事情,單純要分享官司而已啊....
噓
喔,你就可以發文可以討論,別人發文就是路人就是他
→
們不懂,難道你是當事人?
噓
看不懂原文就直說嘛
64
小孩剛睡我眠卻過了,來做個雞婆的比較表。 表中我盡量不帶入個人主觀色彩,但因為我真的很想對某些推文與回文說聲哈囉,所以我 的嘗試可能會失敗吧,對此我也無奈,若有不足先說抱歉。 圖一 兩位當事人比較表64
原po的文章說 「從判決書看下來 我覺得 只有A的部分法官認為構成侵害配偶」 這段話在判決來說有可能兩種解釋爆
我是原po 對於留言的鼓勵與批評我都一律謝謝 造成言論戰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有幾點我要重申一下 1. 會發這篇文章是因為當初我也是都在版上尋求幫助,很多人幫助我、給我鼓勵,也有X
的 : 存 : : 在。 : : B- 援交妹,對,還兩個。 : : C- 先生口頭上的前女友,知道我的身份也知道我懷孕,先生會主動與她聯絡,會看爆
我塵世迷途小律師啦 你知道告訴主觀不可分嗎? 刑事訴訟法239: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檢察官眼裡她等於同時也對A提告,檢察官也會辦A3
其實每一件婚姻要進入到對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後通 姦罪還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將作出解釋)爾或民事部分未來又將如何審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發生,傷痛就此造成,背叛沒有無辜之分,信任一旦動搖,則臨冬將至。 筆者試圖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訴訟處境(雖已結束)一些建議,我想社會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總涉世未深,法律知識要有,固出此文。78
1.A女不一定是社會定義的小三,只能說 #整人大逆轉喔。 2.A女100%能夠證明與男方交往時,自己絕對不知情男方已婚, 就算是跟男方到戶政查詢婚姻狀況,也查不到已婚, 甚至A女要與男方登記都是會成功的。 ----5X
欸欸~ 現在不是要討論這個誰是渣男 誰是小三 誰要賠誰35萬的問題吧? 小孩都生了 快去打撫養費的官司啊 35萬算個毛啊?58
法普一下,若A事先不知對方結婚,民刑事告訴都不會成立。 以上是截圖網站的連結。 我只覺得A很衰,最近BG版也有一篇文章,是不知道對方結婚被騙感情的。46
事實懶人包: (依原PO描述) 1. A女交一個男友,不知情其已婚。 2. 分手後被各種騷擾。 3. 還得知原來前男友結婚了。 4. 被原po告。
爆
Re: [討論] 如果不生小孩,是不是根本沒必要結婚交往十年以上不結婚,很支持對方愛對方, 這我都100%相信. 好,你很愛對方很支持對方, 那對方進了加護病房,你應該會想在他身邊照顧他,對吧? 沒有結婚,在這部分就會出問題15
Re: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免賠錢這樣判決是正確的 公權力不應該介入私生活 婚姻出問題,怎麼是找法院來幫你出氣? 這是你們夫妻兩個人的私事,應該由你們夫妻自己去解決 丈夫外遇,為何妻子只告外遇的女子,好像你丈夫都沒問題一樣?19
Re: [閒聊] 結婚的意義===== 個人主觀想法分享,供參考。 直觀簡單的原因就是因為「愛」,而且「只愛『這個人』」 想跟這個人一起生活,結婚是一個儀式, 重要的是法律讓一位原本和自己無關的人,變爲有關係。15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前面已經新聞說了 法官是吳佳樺 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 簡單來說 這位法官覺得這件案子中14
[討論] 女生會喜歡父母選擇的伴侶嗎常常看到一些文章說 父母不喜歡自己的男友 那如果最終選擇了父母選擇的男友 並且走到婚姻 婚前有沒有愛都可以分享12
[請益] 判例制度被廢除,法官不受拘,考生還要考?舉一個之前在LAW板討論的一個例子 [新聞] 正宮輸了 這法官捍衛「性自主權」 判小三 其中地方法院判決提到: ㈣、「配偶權」並非「法律上權利」:5
[閒聊] 法定財產制婚姻中房屋與貸款如何登記分享這是我投稿的文章,歡迎在不做為商業使用下轉載 因為我本人在婚前、婚姻中、訴訟中也經歷非常多的困惑、啟發、領悟 而多數人的婚姻是法定財產制,而多數第一筆大支出就是買房 希望提供大家參考,避免大家受到傷害5
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如果婚姻是契約制 配偶權僅適用於立約的雙方 這種比喻用在不動產上 是不是有人佔用我的房子 我不能告他- 奇怪,這個問題怎麼會變成這麼複雜的法律問題,這只是簡單的邏輯問題吧 老公外遇,提告小三失敗,這不是顯而易見 因為在這個情況下損害婚姻的當然是「老公」啊,跟小三有什麼關係? 結婚而配偶互相負義務,這當然是僅限於婚姻雙方的關係,要是有一方外遇,侵害到另一 方配偶權,要付出損害賠償的,當然是訂下婚姻契約卻「違約」的另一方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