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會調查權看來藍白會全輸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ketter (挖西林老背)》之銘言
: 國民黨反對,是因為他們覺得程序沒有問
: 所以憲法法庭不應該接受釋憲
所以這就是最蠢的論點,沒有之一
在憲法法庭已經召開的情況下
藍白試圖繼續主張憲法法庭不該召開
也就是試圖證明大法官錯了
: 憲法法庭當然應該接受釋憲
: 但是,我們反對憲法法庭接受釋憲的理由
: 是程序一切合憲,
對,因為它主張程序一切合憲,但申請釋憲的前提是少數立委有強烈主張反對。
所以是沒有反對嗎?
還是少數立委的所謂反對沒被紀錄?
有反對吧,那麼是沒被紀錄嗎?
當時的紀錄是不夠準確,讓你們認為程序上不該接受釋憲,
還是當時的紀錄夠準確,讓你們認為不該接受釋憲---
此為少數立委反對下的不合理敘述。
所以是紀錄不夠準確囉?
也不是,黃國昌覺得直播可以替代議事錄。
所以不是大法官問了個無效問題,
是藍白提了個無效論點。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0.20 (臺灣)
※ PTT 網址
噓
大法官自己打臉以前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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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能講?
→
沒記錄是用來宣稱法案的程序正當性
→
,並不是釋憲案的正當性,有點好笑
→
...
→
建議你再看仔細一點
所以才說藍白論點無效囉 在合乎程序而不該接受釋憲的假設下 綠營當初應該要 "並沒有強烈主張反對,沒有強烈主張反對的紀錄留下" 那麼現在的釋憲案就不該被接受。 但明顯不是這樣, 所以廢物黃國昌才被進一步問紀錄方面有沒有問題, 有問題的話是不是剝奪了少數立委的釋憲機會。 結果雖然黃國昌主張不該開憲法法庭,但他認為紀錄沒有問題。 不知道這算不算藍白又不同調。
→
我是覺得他被黃國蔥的答案帶偏今晚就
→
※ 編輯: gp99000 (49.216.220.20 臺灣), 08/07/2024 13:12:33
以為那是大法官要的答案
→
這樣分析下來,應該說大法官心中有一個
→
分支樹狀圖來排列法理邏輯
→
我們第一時間看到的只是最末端的部份。
→
律師界應該都可以判斷出這個東西,但腦
→
濕欠缺實務經驗。
7
首Po目前看來藍白的國會改革會輸到底了 其實道理蠻簡單的 就是「實務」歸「實務」 然後「規則」歸「規則」 即便黃國昌提出一百個理由15
輸 早有預見 人家藍白也早早打好預防針 直接給你栽個大法官都是綠油油 所以民調上不見得會掉44
大法官講得夠白話了 比起黃國昌那種東扯西扯講一些別人聽不懂的 大法官簡直是法學教科書,把法律講的淺顯易懂 你的調查權要有目的性 你要查公務人員送監察院?那監察院就夠了X
這招我之前就提過了, 國會改革法案宣告違憲怎麼反制? 罰10萬元的,就給他改成罰10萬0001元, 判刑N年的,就給他改成判刑N+1年, 反質詢的,就改成「反向質詢」多一個字,5
我是覺得 最簡單的作法 直接用投票瑕疵退回 要不然大法官還要一條一條幫忙修(合憲式解釋) 大法官不見得懂立院程序實務4
其實真正的重點是:不要用奇怪的手段企圖代替修憲 雖然台灣打這種憲政擦邊球不是第一次了(比方說行政院廢止中國人=中華民國人的函釋) 但依照憲法法庭不告不理的原則,這種手段必須具備高度社會共識才能判好球 藍白修立院職權行使法搞到十萬人上街還自以為沒事 根本就是大暴投K到打者的臉還嗆人家沒躲好被打活該,搞到球迷都要衝進球場揍人了3
你這篇問題大了 調查權是大法官承認的東西 只是怎麼定義 會不會與其他院重疊 這才是這次釋憲要釐清的7
這個就會回歸到昨天黃昭元大法官一直提到之前釋憲文所定性的 認為國會調查權或文件調閱權只是「輔助性權力」 雖然是被認定為是憲法上的「固有權力」 但也並不是「主要權力」 這個認定是包含翁曉玲、吳宗憲、黃國昌都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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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尤伯祥大法官:所以你現在是認為可受理?剛剛看到報導。 我覺得今天上午最重要的就這段啦: 黃國昌認為,今天大家之所以可以坐在這裡,不就是認為他們是少數反對的立委,否則憲法 法庭怎會受理審查聲請?尤伯祥則反問,「你們不是主張不應該受理聲請,所以你現在是認29
[黑特] 大法官憲法法庭最快宣告紀錄引用聯合報導 法界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 處理可能會飛快 憲法法庭宣告最快紀錄 台義爭女案10
Re: [討論] 范琪斐:謝謝黃國昌幫大法官釋憲定調本來就該按照遊戲規則走 藍白有權力提這法案 綠營根本不該在那鬧 想擋 擋不住 就釋憲 釋憲之後,若大法官裁示違憲2
Re: [新聞] 被尤伯祥3度打斷!黃帝穎嗆黃國昌「鬼打不是吧 什麼時候的哪一任大法官有提醒過少數立委可以提釋憲? 國民黨沒有、民進黨也沒有啊 你這個假設是見鬼啦! 明明這件是民進黨立委「自己」提出釋憲後7
Re: [新聞] 大法官尤伯祥再嗆沒回答問題 黃國昌反明 : 來明顯違憲了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5
[討論] 狂新聞 連署學者 經濟學人大法官會參考?對於藍白所提出名為"國會改革"、實為有"違憲濫權"之虞法案包裹 將來必定會走"大法官釋憲"程序、大法官在釋憲時或許會參考外界、學者的意見 大法官可能會參考以下那些意見呢? 1.反對藍白所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全國"逾百位法學者連署"的意見看法 2.拿反對方論點訪問國蔥、被國蔥認為會寫出國會改革很可怕文章的經濟學人3
Re: [轉錄] 吳崢FB解釋一下 這次的法規違憲爭議,除了法規內容本身是否違憲以外,也包含立法程序是否違憲 針對立法程序是否違憲,大法官向來採取非常寬鬆的審查標準 除非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否則原則上都會尊重立法院的議會自律,而判定程序合憲 所謂重大,指立法程序嚴重違反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比如國大過去採取不記名表決的方3
Re: [討論] 行政院:核電延役立法院提我們就執行AAA 好大的雙標 當年阿扁廢核四 立法院國親跳腳表示反對 行政院表示管你去死 反對無效 立院決議干涉行政權違憲2
[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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