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質詢的定義是甚麼
剛剛看到有人提到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因為法律規範生活事實的複雜
所以讓立法者可以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來去囊擴
但是這個法律需要是讓被規範者是非難以理解 可預見
基本上就是法律還是以法律明確性為優先
只是部分如果下規定會過雜但大家都知道怎樣的狀況就是或可能隨時代變遷
才會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基本上專業性職業的法律不確定法律的部分可以大一些
越接近人民的法律明確性要越多
但是要全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真的太頂了
這個要去釋憲真的很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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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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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所以反質詢的意思到底是什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22
Re: [討論] 只能等釋憲了不是嗎?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3
[討論] 黃國昌知道什麼是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黃國昌雖然是民訴學者,但相信這種基本的憲法學理他肯定也是略懂略懂的。 釋字432號解釋:「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 立法定制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從立法上適 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有關專門職業人員行為準則及懲戒之 立法使用抽象概念者,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4
Re: [問卦] 公然侮辱除罪化? 憲法法庭宣判結果曝光就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三號的內容來看: 一、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24年1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之同法條第1項規定 構成要件相同,僅罰金刑之金額調整)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 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經權衡該言1
[問卦] 所以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二讀通過的條文 加進了官員不得反質詢得規定 我就很好奇 反質詢這個詞翻遍台灣的法典跟法學教科書 完全找不到意思是什麼4
Re: [新聞] 「反質詢」藍委稱立法後再交代其實我國就算是「刑法」, 都還是容許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 就像是「侮辱」、「誹謗」中的「名譽」、「猥褻」物品、「義憤」。 本來就是靠實務去累積出來的,也沒被認定違憲。 所以並不是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就違憲。2
Re: [討論] 罪行法定一定要明確是吧釋字第545號解釋又進一步補充: 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 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 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3
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1
Re: [新聞] 屏東「快速唱票不亮票」影片瘋傳!他這裡關係到立法的技術 立法時 我們要求法律明確性原則 也就是法律規定必須具有 可理解性 可預見性1
Re: [問卦] 有一說一 為何要抓著反質詢定義清楚不放?其實法律還是有很多模糊的定義。 強制、恐嚇、侮辱、猥褻物品、名譽......。 內線交易的消息明確、不確定故意和有認識過失的界線......。 這些行為的定義外緣都是非常模糊的, 很多都是要靠實務判例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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