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京華城容獎是否違法誰決定?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66465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京華城容獎是否違法誰決定?
: 4.完整新聞內容︰
: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台北地: 院指柯涉及圖利罪且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部分人士認為圖利罪容易羅織入罪,是: 否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動圖利除罪化?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天說,問題不在圖利罪: 是否要除罪化,而是為何京華城容積獎勵是違背法令?是由誰來決定是不是違背法令?: 黃國昌受訪時質疑,都委會委員共識決定後,突然有人出來說違背法令,就是違背法令嗎: ?他認為,最近有很多法律學者、律師提出見解,但討論問題時必須把問題層次分清楚,: 本於事實基礎,而非隨謠言或風向起舞。
: 對於柯文哲決定不針對羈押提出抗告,黃國昌透露,大家都希望柯提抗告,但柯文哲的決: 斷大家都理解、尊重且都支持。
: 另有媒體報導,檢廉日前搜索柯文哲住家時,搜出關鍵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柯收取威京: 集團主席沈慶京一五○○萬元,檢廉人員被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北檢前天強調絕無洩漏: 任何偵查內容,並主動分他字案調查有無相關人員涉及不法。
: 黃國昌抨擊,對於北檢說要查洩密,他認為是做做動作、打假球,毫無期待可能性;連外: 面在隨便亂放話的人,都已經明確地講,他的消息來源是北檢,難道北檢要自己查自己嗎: ?
: 黃強調,他在上個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質詢偵查不公開、北檢洩密議題,當初檢察總: 長邢泰釗說痛心疾首,還說要交給台灣高等檢察署立案調查。他質問,邢泰釗痛完了嗎?: 「痛了六個月,有什麼結果出來?」
: 5.附註、心得、想法︰
: 黃國昌不太懂京華城違法在哪裡
: 為何京華城容積獎勵是違背法令?
: 都委會是共識決,是由誰來決定違背法令?
根據109年7月1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判決
違反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
以及 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
另外呢 根據監察院糾正案文(字號:113內正0001)
違背了都市計畫法第24條所定「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
讓我想起某網紅講過的話
他以前小時候如果發現自己無知 他會默默閉上嘴 覺得很丟臉
但是現在有些人不知道是怎樣 無知還要大聲說得大家都知道他無知
還覺得很驕傲 很長臉
呵呵
--
認真給推
阿北去年說 服貿貨貿重談時,也有一些小草
在吵 太陽花時國昌本反服貿
沒有
你告訴牠違反哪條法律也不會去看 牠只是為
嗆而嗆而已
沒用的,小草下一篇會繼續問違反什麼法
柯糞只會無腦跳針
查證給推
彷彿等不及讓全世界知道小草的無知
KKC你貼這些給文盲看他也看不懂 何必呢
辛苦了!要一直教育法盲智障雜草…
雜草不愧是吸糞長大的
打那麼多幹嘛 雜草又看不懂
草真的吃屎長大的
推認真
都有法院判決的東西還要凹沒違法真
的是零知草人…
打臉打到他媽媽都認不出來
所以阿北明知違法還要硬幹喔!!!!太
敢了吧!
小草 已經不是智商問題了 是邪教問題
我強烈 建議 小草去身心科掛號!
認真去找資料回槓精也真有心~
小草會說。你憑什麼解釋法律?你是
法官嗎?
那個就是只有大叫 打他臉會當作沒看
見繼續大叫 因為只是來擾亂視聽的
雜草真的丟臉
對這種早在黑名單的ID,打臉也沒用,
換一篇繼續造謠,反正他們也不怕
現在就是靠這種不怕被打臉的洗文帳號
在網路上造謠鬧事,反正破壞台灣論壇
的正常討論就是他們要的。
甚至是不是台灣人都很難講,一堆雲仔
雜草會繼續凹 法官判決說違法就違法嗎
這不是人治什麼是人治
卡提諾學派的是沒法接受非國昌老師說法
的
法院決定
跟草認真算你輸了
不是!他是想把大家洗到跟他一樣無知!然
後他的無知頓時就變成先知與真理!
當然是昌皇跟小草決定
這以外都是壞人
這如果不是網軍還蠻可悲的
就挺柯賤草的觀點:黃國昌才是法律
高等行政法院判的是基礎容積率,現在討論
是容獎問題,連這個都不懂還在裝懂..
答案是:刑事法院決定
行政法院的判決不拘束刑事法院
文章那麼長雜草看不完
是不是用24條 但是本案卻少了
當地分區發展計畫,所以gg?
看上面小草在灰在番,頭真的好痛
爛黨網軍廢文貼上就跑了誰留下被打
推打臉
草:只有說12萬不行 沒說20%共識決不行
辛苦了,推
簡化: 以前無知不講話,現在白癡多白癡.jpg
嚴格來說 算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吧 行政
行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所以違法(行政程
序法第四條)
沒用。柯粉會說那民進黨雞蛋 疫苗圖利
怎不打
京華城重建屬於「新建」而非「都更or危
老」 因此跑去適用都更的容積獎勵 沒有
法律依據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謝謝你證明法院民進黨開的,幹得好
網路時代 底端都特別大聲
那種打完臉 下篇繼續跳針 當網軍看就好
的確,5%精障搞個遊行我還以為5%是
我,原來民眾黨才是50%
認真給推
你竟然對小草認真了 辛苦了
不,這些人是真不知道,但平常吹牛逼自
己是高學歷菁英份子層峰人士,不可能承
認他們有不知道的地方。所以最佳解就是
用咆哮怒吼或是反嘗試的方式開噴質疑,
讓你們這些傻逼把純化後的資料給他們看
。這才是AI,根本不用花時間做功課,就有
傻逼提供正確答案。就算不理他,他也是
可以靠這招鞏固到更多不讀書的雜草
啪啪啪 小草被打臉
不過白蓮教教徒還是認為教主神功護體
刀槍不入
哈 哈 哈
1206號判決是講12萬樓地板面積,僅適用第
一次京華城興建,當時京華城想要不付出任
何項目就獲得12萬樓地板面積,相當於接近
700%容積率,法院判定要回歸基礎560%。 後
面20% 30%是用容積獎勵跟轉移容積率換來的
,我查到的是這樣
有爭議的是20%對價關係的三項獎勵,有沒有
違法還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利
其實20%最近有很多名嘴說了,各縣市都有,
不過大多都是給到15%,要拿到20%通常都委
會會要求開發商額外付出很多,像是綠建築
要到鑽石級之類的
推爆
雜草一心只想幫阿北開脫 學習?不存在
小草獼猴叫囂
20%在台北市要都更案才能給 但京華城不
符合都更卻能拿到都更的20%容積獎勵 這
才是問題所在
零知草
TMD 就是個「反達爾文」篩選器,只會
汰強留弱、天擇變人擇,最後因爲基因
庫多元性匱乏(只剩下問A答B及背骨之
輩)而整黨滅絕
而且這黨從來都不懂什麼叫有錯需自省
吾身,只會惱羞回嗆
重點是國昌的態度 為了吸草 連自己的專業
本業都可以踐踏
推
當小草好可憐 啊不對 是韭菜
雜草看不懂中文,別白費力氣了
現在無知不但要大聲 還要第一時間出來大肆
出來洗風向 想辦法把黑的說成白的
小草都是低能智障 不用認真
20%要都更案才能給 怎麼小草到現在還在凹
舊法都是綠委訂的 肯定是想陷害阿北
1X
一堆吱吱在裝傻 黃國昌的問題很簡單啦 假設柯P因 “明知不法”而被判有罪 而後來行政法院判 京華城容積率合法 那 矛盾大對決 要怎麼收場?6
我懂他邏輯啦 他不是真的在問誰能認定違法 是在限縮圖利罪「明知違法」的解釋範圍 也就是認為20%的容積獎勵必須先被「法院確定」是違法 而柯文哲還在知道法院確定違法後1
你看馬上就來附和 其實這個新聞要跟昨天女之漢打兒童醫院容積一起看 其實這就是我們國昌老師的火力展示 女之漢沉寂了一段時間 結果再出來就是咬兒童醫院容積X
依照民主的燈塔 蔥哥 的理論 是不是以後搶劫犯要定罪 除非是現行犯抓獲 不然都得先叫被害人證明被搶劫的錢是自己的錢 真的是太誇張了, 太離譜了 --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17
Re: [新聞] 蔣萬安說了!京華城容積變更符合程序 合都市計畫法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4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以上看完可使用 Ctrl+y 刪除------ 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10
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1、北市府認為京華城案合法? 北市府9/5發的最新聲明是指北市府認為審議程序上沒有違法,但京華城獎勵20%通過理由 有沒有違法尊重法院判決。 2、京華城案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違反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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