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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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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 時間: Wed Aug 3 20:43:29 2022
:
: ※ 引述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之銘言:
: :  
: : 可以看這集三國演義
: : 宋先生是牛津法律系博士候選人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RG9jAACOg
: :  
: : 對於海洋法
: : 他講解得滿清楚的
: :  
: : 河口、港灣=視為土地一部分,國家完全掌握
: : 領海=12海浬內,依然可以通行,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
: : 公海=自由通行
: : 經濟海域=自由通行
: : 台灣海峽是公海
: : 太平洋是公海

他沒有說台灣海峽整個是公海,而是中間有一部分是公海或者國際水道,他有補充

公海與國際水域(道),中文常混淆,但英文不太一樣。


: :  
: : 中共完全沒有權力封鎖
: : 請垃圾中共自重
:




:
: 可是我去查公海的定義
:
: 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
: 但是後來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
: 公海

你應該只有看維基百科吧?

公海你去看1982年海洋法公約英文,是叫 High Seas,英文也有人叫

International waters(但又跟High Seas有點不同,後面會解釋)


但法律字眼就是High Seas。

:
: 也就是公海範圍變小了

應該說定義變嚴格了。

但你要記得一個原則

公海並不完全等同於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

:
: 以前是不是領海就是公海
:
: 現在還要排除經濟海域
:
: https://i.imgur.com/Yf4r59G.png

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
: 也就是從12海浬變成200海浬
:
: 然後公海就剩下深藍色的遠洋區域
:
: https://i.imgur.com/3KyPp9T.png
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這圖一半對一半不對,對的是確實深藍色那些是公海,但不代表淺藍色部分不是

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


我們先來看美國立場。


首先美國有簽署1982年海洋法公約,但到現在國會並未批准,原因為何既然你都只看維基,

就自己查囉。但大原則美國還是按照海洋法公約行事,但是但是

美國所承認的海洋法規則跟海洋法公約有點不太一樣,這可藉由其《海軍行動法手冊》
(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來看。


2017年的是最新版本,網路上有自己查,裡面2-8頁提到,如果是「沒有完全與領海重疊

之國際海峽」

(International Straits Not Completely Overlapped by Territorial Seas),

且這個國際海峽中間部分,也就是公海或專屬經濟區,有一樣適合的航道,那麼適用

第58條的「公海自由」即可。


也就是說美國雖未批准公約,但這部分美國所承認的規則其實與《海洋法公約》相同。

美國並沒有興趣去挑戰那些是公海那些不是,但他認為有些地方適用公海自由的權力,特

別是他所認為的國際海峽或國際水道(Territorial Seas or international water )


國際水道、水域並非《海洋法公約》的用語,而是美國用以指稱所有不是領海的水域,

所以《海洋法公約》所指鄰接區、專屬經濟水域及公海,都是美國所謂的國際水域。


這部分,又牽扯到《海洋法公約》第37條所謂的「過境通行」制度,裡面講很多法律與

國際法字眼,好玩的是它是立基於1958年的四大海洋法公約之上,簡單來說:


適用「過境通行」制度 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


領海 過境通行 無害通過

專屬經濟海域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


看不懂? 沒關係,我不會勉強您搞懂~~


簡單說就是不論從《海洋法公約》第36條或美國所認的海洋法規則,當國際海峽寬度大於

24浬,且海峽內的專屬經濟區或公海,存有一樣適宜的航道,該國際海峽不適用

「過境通行」制度



台灣海峽就是這樣的國際海峽。


因此任何國家通過台灣海峽,如果是進入兩岸的領海,就是「無害通過」;如果不是兩岸

領海,則都是在行使《海洋法公約》「在專屬經濟區中之公海自由」。



當然面對中共這種專制流氓政權,你要期待它不曲解國際條約或者老老實實遵守,無益緣

木求魚,因此法律上要站得住腳之外,更要有強大國力(或國際社會力量)支持。


一個是法理、一個是力量,缺一不可,國際政治就是如此。


只講法理淪為空談,但只講力量沒核心價值,只是土匪罷了



:
: 這點又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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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large08/04 03:34

kuninaka08/04 03:46台灣海峽一大堆國家的軍艦都通行了,怎麼還說不是公海

kuninaka08/04 03:47中國常常在曲解或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