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封鎖公海違反海洋法,垃圾中共請自重
: 時間: Wed Aug 3 20:43:29 2022
:
: ※ 引述 《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 之銘言:
: :
: : 可以看這集三國演義
: : 宋先生是牛津法律系博士候選人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RG9jAACOg
: :
: : 對於海洋法
: : 他講解得滿清楚的
: :
: : 河口、港灣=視為土地一部分,國家完全掌握
: : 領海=12海浬內,依然可以通行,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
: : 公海=自由通行
: : 經濟海域=自由通行
: : 台灣海峽是公海
: : 太平洋是公海
他沒有說台灣海峽整個是公海,而是中間有一部分是公海或者國際水道,他有補充
公海與國際水域(道),中文常混淆,但英文不太一樣。
: :
: : 中共完全沒有權力封鎖
: : 請垃圾中共自重
:
:
: 可是我去查公海的定義
:
: 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
: 但是後來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
: 公海
你應該只有看維基百科吧?
公海你去看1982年海洋法公約英文,是叫 High Seas,英文也有人叫
International waters(但又跟High Seas有點不同,後面會解釋)
但法律字眼就是High Seas。
:
: 也就是公海範圍變小了
應該說定義變嚴格了。
但你要記得一個原則
公海並不完全等同於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
:
: 以前是不是領海就是公海
:
: 現在還要排除經濟海域
:
: https://i.imgur.com/Yf4r59G.png
: 也就是從12海浬變成200海浬
:
: 然後公海就剩下深藍色的遠洋區域
:
: https://i.imgur.com/3KyPp9T.png
這圖一半對一半不對,對的是確實深藍色那些是公海,但不代表淺藍色部分不是
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
我們先來看美國立場。
首先美國有簽署1982年海洋法公約,但到現在國會並未批准,原因為何既然你都只看維基,
就自己查囉。但大原則美國還是按照海洋法公約行事,但是但是
美國所承認的海洋法規則跟海洋法公約有點不太一樣,這可藉由其《海軍行動法手冊》
(The Commander’s Handbook on the Law of Naval Operations)來看。
2017年的是最新版本,網路上有自己查,裡面2-8頁提到,如果是「沒有完全與領海重疊
之國際海峽」
(International Straits Not Completely Overlapped by Territorial Seas),
且這個國際海峽中間部分,也就是公海或專屬經濟區,有一樣適合的航道,那麼適用
第58條的「公海自由」即可。
也就是說美國雖未批准公約,但這部分美國所承認的規則其實與《海洋法公約》相同。
美國並沒有興趣去挑戰那些是公海那些不是,但他認為有些地方適用公海自由的權力,特
別是他所認為的國際海峽或國際水道(Territorial Seas or international water )
國際水道、水域並非《海洋法公約》的用語,而是美國用以指稱所有不是領海的水域,
所以《海洋法公約》所指鄰接區、專屬經濟水域及公海,都是美國所謂的國際水域。
這部分,又牽扯到《海洋法公約》第37條所謂的「過境通行」制度,裡面講很多法律與
國際法字眼,好玩的是它是立基於1958年的四大海洋法公約之上,簡單來說:
適用「過境通行」制度 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
領海 過境通行 無害通過
專屬經濟海域 公海自由 公海自由
看不懂? 沒關係,我不會勉強您搞懂~~
簡單說就是不論從《海洋法公約》第36條或美國所認的海洋法規則,當國際海峽寬度大於
24浬,且海峽內的專屬經濟區或公海,存有一樣適宜的航道,該國際海峽不適用
「過境通行」制度
台灣海峽就是這樣的國際海峽。
因此任何國家通過台灣海峽,如果是進入兩岸的領海,就是「無害通過」;如果不是兩岸
領海,則都是在行使《海洋法公約》「在專屬經濟區中之公海自由」。
當然面對中共這種專制流氓政權,你要期待它不曲解國際條約或者老老實實遵守,無益緣
木求魚,因此法律上要站得住腳之外,更要有強大國力(或國際社會力量)支持。
一個是法理、一個是力量,缺一不可,國際政治就是如此。
只講法理淪為空談,但只講力量沒核心價值,只是土匪罷了
:
: 這點又要怎麼說
:
: --
:
--
你
台灣海峽一大堆國家的軍艦都通行了,怎麼還說不是公海
中國常常在曲解或是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律"
X
前前柯粉 前黃國昌粉 現任侯粉神哥你好 其實海洋法定義很清楚,領海以外就是公海 而且沿岸國可以縮短領海定義 日本的津輕海峽最窄處只有10.5海浬 但是日本法律規定核武器不能出現在日本領土7
可是我去查公海的定義 根據1958年的公海公約是指不屬於領海或內水之海域 但是後來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則規定沿海國專屬經濟區、領海以及內水以外的海域是 公海 也就是公海範圍變小了X
美國打伊拉克,英法聯軍打 利比亞,請問有遵守什麼 國際法? 國際法則就是 比誰拳頭大.... 今天解放軍就算無限期封鎖 台灣的港口,台灣也沒有任何辦法(反擊就是全面戰爭) 蔡英文 這個白痴千金公主 玩火玩成這樣 在美國白宮、五角大廈全力反對的情形,蔡英文 還派台灣空軍 去迎接裴洛西4
首Po可以看這集三國演義 宋先生是牛津法律系博士候選人 對於海洋法 他講解得滿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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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史上首次!日本「津輕海峽」遭中俄10艘軍查了一下wiki 津輕海峽中間還真的不是領海... --- 津輕海峽是日本5個國際海峽之一(宗谷海峽、津輕海峽、對馬海峽東水道、對馬海峽西 水道、大隅海峽)。日本法定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22公里),上述5個海峽依此均應為- : : : 還去挑釁日本,俄羅斯是想重演日俄戰爭一樣再次被日本大敗嗎? : : 中國俄國挑釁日本對他們國家有什麼實際上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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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國際法博士馬英囧不出來說中共違法封鎖??我們哈佛國際法博士 馬英九 aka馬娘、馬水母、馬廢物、馬幫博、馬桶、馬不群 國際海洋法公約相信馬博士是熟到不能再熟了吧 中共已經違反國際海洋法公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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