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V 資策會爭議重點 法盲都進來
https://i.imgur.com/Dg7SKFp.jpg
回覆一下上面網友的意見,資策會產出之研究成果報告之著作權歸於資策會當然是沒問題。但我的問題是高虹安這篇擔任第一作者的公開會議論文算資策會的研究成果的報告嗎?
其實這篇會議論文末端致謝有提到This study is conducted under the “III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of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查了一下之前好像沒有網友討論到III Innovative and Prospective Technologies Project (1/1) 計劃的實質內容。但他是另有報告的,中文叫資策會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計畫(1/1) 。每一年都有類似計劃,政府GRB系統就可查。共100多頁,應該是多人多主題的聯合成果報告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2085439
摘要提到的其中一項成果 「完成機器手臂健康評估建模技術,可根據工況使用4種演算法模型,並具4種特徵比對;完成連續製程品質專家診斷系統(QRMS)自動同步連續站製程資料模組,提供8種分析模式。」 我個人猜測應該就是對應這篇會議論文跟高的博論之一部份。
https://i.imgur.com/YoPF83U.jpg
因這篇放在GRB系統的報告並未公開,所以我認為這一份才是資策會正式持有著作權跟相關智財權(說不定這未公開文件有更機敏資料例如程式碼之類)的研究成果報告。
純就法律功防角度我認為如果高的博論如果未允許就直接抄錄此未公開報告內容,那高才更有問題。但如果她是截取她擔任第一作者的公開會議論文文字,我想法律層面會較小,不過學術倫理上還是會有問題,但這個問題算是抄襲還是寫作瑕疵就各說各話。假設學校同意高增補引用資訊後重新上傳論文,我想校方只會認定是瑕疵。
※ 引述《perry52 (NicePYa)》之銘言:
: 我提供另一個面向:資策會要主張 "期刊文章"本身的著作權或財產權,應該是很困難。: 應該要從實際的研究成果去看。
: 用個簡單的例子來講:
: 假設今天資策會的計畫是叫高虹安去學習造一台車。然後要實際打造一台車出來並要提供
: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麼
: 做,然後學會之後就造了一台車然後把車跟相關資料交付給資策會了,然後把造車的方: 法公開發表在會議期刊上(假設資策會同意公開發表)
: 資策會靠高的研究成果得到了一台車跟相關技術資料,相關智財權當然也是歸資策會。但
: 介紹造車方法發表在期刊上的論文,其論文的著作人格權應該是算資策會還是文章作者?
: (「研究成果」跟「闡述研究成果的論文」 的所有權應該是可以分開討論?)
: 有些人可能會引用資策會合約第十條關於著作權須轉移甲方(資策會)的規定,來說明
: 「闡述研究成果的論文」的著作權也算資策會的,但要注意根據條文轉移的前提是
: 研究成果得是 "著作",但我相信資策會預期高虹安的研究成果應該是要產生某項技術。
: 當然資策會也還是可以主張該會議論文本身也是所謂的"研究成果"所以著作權當然算資策
: 會的,所以這方面最後大概就兩端律師攻防戰
: https://i.imgur.com/Uuyt7kS.jpg
: : 兩個面向
: : 1.辛辛那提的部分,要因為資策會現在主張期刊著作權而拔掉高虹安學位,這是不太可
: : ,因為期刊作者也有他們的教授,高虹安是同時這兩個機構的學生和員工,他們也可以
: : 張著作權,他們學生發表的期刊內容出現在自己的博士論文,這有什麼不合適的?
: : 2. 台灣法院的部分,資策會就根據他們的主張去告高虹安吧,一年半載後見真章,雖?
: : 告成高也不用賠一毛錢,因為只是學術用途,但也許資策會是想以正視聽,願意花大把
: : 把的律師費去進行訴訟
: : 已
: : 審
: : 部
--
推認真 感覺合理
以林智堅那個什麼中華大學的學倫會標準,叫做抄襲。
明明跟小智的案件差很大 就有少數在那邊扯一樣
以當時資策會樂見她去辛辛那提進修的時空背景來說
資策會本身應該就是直接允許高擔任第一作者的研究內容
所以現在為什麼還要吵這個 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一個在先前被允許同意 而去達成與完成的結果
被後來的異議 而去質疑之前的一切合意行為
只能說 沒有必要啦 為了政治操弄搞成這樣... =.=
還在中華大學XD
資策會看來就是用公開發表的論文去主張著作財產權啊
如果照你說,資策會發文去辛辛那提根本就沒立場也站不住腳
,但人家資策會就這樣做,難道資策會的人那麼沒腦?
一稿多投本來就有問題
學術上,一稿多投則會違反學術倫理
在作者使用論文進行升等或取得學位時,有必要在著作列表上
註明哪些論文實際上是同一篇文章,這樣就不會引起學術倫理
上的問題,藉用一稿多刊的手段,以欺瞞的行為取得某些利益
了。
她一稿多投在哪裡?
看的出來很多學店智障在抹黑
辛大是認為瑕疵才叫高改註
給x大,所以資策會根本不會發給辛大阿,他就在打模糊仗
高虹安偷偷修改就是心虛了
明明合式意,過一年越想越不對勁
白能你不能,這就是柯學
46
我提供另一個面向:資策會要主張 "期刊文章"本身的著作權或財產權,應該是很困難。 應該要從實際的研究成果去看。 用個簡單的例子來講: 假設今天資策會的計畫是叫高虹安去學習造一台車。然後要實際打造一台車出來並要提供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麼5
供 : 所有技術資料 (機構圖紙、內部電路線路圖等),然後高虹安就去辛辛那提請教李傑怎 麼 : 做,然後學會之後就造了一台車然後把車跟相關資料交付給資策會了,然後把造車的方 : 法公開發表在會議期刊上(假設資策會同意公開發表)9
畢業論文 期刊論文 研討會論文 專案期中期末報告 都是公開發表的技術文章11
兩個面向 1.辛辛那提的部分,要因為資策會現在主張期刊著作權而拔掉高虹安學位,這是不太可能 ,因為期刊作者也有他們的教授,高虹安是同時這兩個機構的學生和員工,他們也可以主 張著作權,他們學生發表的期刊內容出現在自己的博士論文,這有什麼不合適的? 2. 台灣法院的部分,資策會就根據他們的主張去告高虹安吧,一年半載後見真章,雖然4
著? : : 人格權 : :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 題? : : 註1X
其實不用這麼複雜 國科會就明文規定不得自我抄襲 不太懂藍白腦到底還想凹什麼? 自我抄襲的問題我也都講過了 會造成學術界的反選擇48
作 : 人格權 : 3. 高隱瞞該4~6頁的文字實為集體創作,假裝是自己的獨立創見,很明顯非常有問題 。 : 註12
首Po簡單講 著作權法規定: 1. 原則上,要用著作權人的文字,就需要取得著作權人授權。 2. 例外不需取得授權有以下要件(著作權法第52條): (1)用於學術、教學等非營利用途
爆
Re: [新聞] 高虹安論文遭疑事後加工 柯文哲:若有增原PO可能沒看懂來龍去脈: 1. 辛辛那提大學有收到匿名檢舉,有人檢舉高虹安論文自我抄襲,沒附上引註來源。 2. 學倫會審查,確認論文沒有自我抄襲疑慮(there is nothing specific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n self-plagiarism)。 3. 校方寄信給高虹安表示很疑惑,為何持續一年多都不斷地收到匿名檢舉,而且學校已爆
[討論] 高虹安學位論文與高虹安資策會論文比對由於對翁達瑞的指控覺得質疑, 所以自己來比對兩篇論文的相似性 比對的對象分別為 2017高虹安資策會合作論文 作者 高虹安 Yan-Shou Hsieh,Cheng-Hui Chen,李傑(指導教授)爆
[討論] 吳瑞北:發表論文不需先向資策會報告其他主流媒體好像還沒看到有發相關的新聞 擷取部分內容: 吳瑞北透露3個小故事,李傑肯定論文無學倫問題 吳瑞北透露3個小故事。首先,在1年前有化名「翁達瑞」的人檢舉時,吳瑞北就透過line68
Re: [新聞] 資策會:高虹安論文引用逾8成有著作權爭這種指控高虹安是自己抄襲自己的笑話就別拿出來丟臉了 : 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答詢,學術著作最重要的是應明示出處,高虹安的論文並未做到此點 : ,若未明示揭露出處就是違反學術規定,資策會已主張自身著作權。 : 卓政宏說,根據資策會兩次比對,高虹安論文有用到資策會具著作權的部分,第1次比對 : 發現達7、8成,第2次比對則逾8成,並非在合理使用範圍,資策會將要求尊重著作權。31
[討論] 高虹安論文新增對資策會的致謝辭?高虹安於2018年提交的博士論文 鏡週刊發現放在OhioLINK上的版本 似乎是在2022年9月17日修改過 被發現新增了第64條引註 也就是被質疑是自我抄襲資策會的部分8
[轉錄] 翁達瑞FB:高虹安抄襲與侵權 退出政壇吧1.轉錄網址︰ ※ 網址超過一行 請縮網址 ※ 2.轉錄來源︰ ※ FB公眾人物、FB粉絲團名稱、其他來源 ※14
[轉錄] 民進黨FB 資策會證實高虹安論文「重疊」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民進黨 FB 3.轉錄內容︰10
Re: [新聞] 資策會改口了!比對高虹安論文有8成引用這樣看起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和她在資策會的研究高度雷同 (我是覺得蠻合理, 因為這兩件事是同時在進行) 說到底這都是高自己的研究成果, 只是可能白天在美國論文寫一寫, 部分就當成晚上的資策會開會的報告 不過之前資策會已經說明學術引用沒有侵權問題6
Re: [轉錄] 高虹安私下詢問資策會所謂的引用八成我好像看懂綠糞在吵什麼了 就是高以資策會名義發表的期刊 不能用在高的博士論文 「高虹安論文絕無可能8成雷同」 律師:博論113頁,資策會論文僅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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