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在廢監察院到底卡在哪
※ 引述《vimer (Vim User)》之銘言:
: 廢監察院這件事
: 總統賴神說過要廢
: 監察院長陳菊贊成要廢
: 民進黨30席立委提案要廢
: 民眾黨8席立委支持要廢
: 國民黨雖然我看不太懂,但似乎也有人支持
: 綠白合一下加一點藍的湊57票過半應該不難吧?
: 就算修不了憲,至少可以先砍監察院預算吧?
: 現在到底在等什麼?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32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 49 卷 11 期 第 8-71 頁
司法周刊 第 1351 期 1 版
總統府公報 第 6764 號 10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205-206 頁
法令月刊 第 58 卷 10 期 140-142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二十)第 321-406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8、49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2、7 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8、29 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 條
解釋文: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
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所明定。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
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
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
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為使監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
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
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
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
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
。引發本件解釋之疑義,應依上開解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
理 由 書: 緣第三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
月三十一日屆滿,總統依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
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以華總一智字第○九三
一○○五二四九一號咨文,向立法院提名張建邦等二十九人為第四屆監察
委員。立法院以其議案類別為總統提案之行使同意權案,未依立法院職權
行使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提出院會表決,
而依同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先送程序委員會編列議事日程。該委員會
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審定立法院第五屆第六會期第十二次會議議事日程
時,經表決結果,多數通過總統咨請立法院同意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
察委員被提名人案,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該委員會並於同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九十四年一月四日、十一日及十八日為相同決議。是迄第五屆立
法委員最後一次會議,並未就該案進行審查。嗣第六屆立法委員於九十四
年二月一日就職後,總統復於九十四年四月四日以華總一智字第○九四○
○○四六○六一號咨文,請立法院依第一次咨文提名名單行使第四屆監察
院人事同意權。該案仍送立法院程序委員會。該委員會於九十四年四月六
日及五月十日協商通過該案「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另於九十四年四
月十二日、十九日、二十六日、同年五月三日、十七日、二十四日等,表
決通過該案「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迄至本解釋公布之日為止,立法
院仍未行使該人事同意權。
聲請人立法委員賴清德等八十九人認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濫用議事程序
,不當阻撓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進入院會表決,導致癱瘓國家監察權運作
,牽涉立法院與監察院彼此間憲法上職權行使爭議,並有動搖憲法之權力
分立制度及危害民主憲政秩序之虞,質疑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阻撓院會行使
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僭越院會職權,行使人事同意權是否屬立法院
之憲法上義務,以及不行使人事同意權是否逾越立法院自律權範圍等情,
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本院聲請解釋
憲法。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得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
之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前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
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書之意旨,乃聲請人等就適用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
第二項,行使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立法院擱置該同意權之行使,發生有無
違憲之疑義,聲請本院解釋,符合上開規定之要件,應予受理。
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
不致因人事更迭而有一日中斷。為避免因繼任人選一時無法產生致影響憲
政機關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世界各國不乏於憲法或法律中明文規定適
當機制,以維憲法機關於不墜之例。如美國聯邦憲法賦予總統於參議院休
會期間有臨時任命權(美國聯邦憲法第二條第二項參照);又如採取內閣
制國家,於新任內閣閣員尚未任命或就任之前,原內閣閣員應繼續執行其
職務至繼任人任命就職時為止(德國基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日本國憲
法第七十一條參照)。我國憲法雖亦有類似規定,如「每屆國民大會代表
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依憲
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已停止適用),使前後屆國民大會代表得
以連續行使職權;又如「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
止」(憲法第四十九條前段),及「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
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
滿為止」(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八項);惟就監察院因監察院院長、副
院長及監察委員任期屆滿而繼任人選未能適時產生時,如何維繫監察院之
正常運作,我國憲法及法律未設適當之處理機制,則尚未以修憲或立法方
式明定上開情形之解決途徑以前,更須依賴享有人事決定權之憲法機關忠
誠履行憲法賦予之權責,及時產生繼任人選,以免影響國家整體憲政體制
之正常運行。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
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所明定。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
為維繫國家整體憲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其院長、副院長與監
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
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責。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此
乃制憲者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之考量所為之設計,使總統享有監察院人事
之主動形成權,再由立法院就總統提名人選予以審查,以為制衡。為使監
察院之職權得以不間斷行使,總統於當屆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
任期屆滿前,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
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議案積
極行使同意權,不論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決定,即已履行憲法所定行使同意
權之義務;若因立法院為不同意之決定,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
總統仍應繼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
權,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憲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
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
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引發本件解釋之疑義,應依上開解
釋意旨為適當之處理。又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因任期屆滿,而
繼任人選尚未產生前,立法者亦得以法律明定適當之機制,以維繫監察院
之正常運行,要不待言。
至於聲請人指稱本件牽涉立法院與監察院彼此間憲法上職權行使爭議
部分,因該職權行使爭議尚非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
憲法所發生之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所得聲請解釋
之範圍(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中段參照),是該
部分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不符,應
不受理,併此指明。
你不清楚危害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的行為與法律違憲這我不怪你
畢竟你可能只是個noob上來伸手牌
我對你文章底下那個帶風向的比較有意見
帶風向很好 出門請帶腦
尤其是這種已經十幾年前就已經做出明確釋憲的判決
現在還在半瓶水 問"怎麼不凍結預算?" "怎麼不修憲?" "怎麼不實質廢止?"
"怎麼不消極不提名?"
難道對藍白共而言 讀書跟識字真的是犯法嗎?
我話不想說得太重 就說到這裡
嘿
--
恭喜你成為深藍了 恭喜恭喜
看到綠腦變成跟深藍口徑一致擁護監院
就覺得心情好
早個十年你是非常正確的深藍 現在則是
深綠 這畫面真的很有趣
哇 中華民國憲法守護者 DPPer
一段一樣的辯駁 竟然可以在十年前後變
成藍綠一致
確實 憲法就是我們都是中國人 大家要遵守
憲法還說兩岸終將統一呢
以後敢說我們不是中國的 都是毀憲亂政
所以兩岸條例第一條就是為了統一前而
設
憲法還說對岸要稱大陸呢
恭喜恭喜 綠營把自己玩成一中了
太有趣了
一樣的面容 表錯情也是情有可原啦~
謝謝你喜歡當堂堂正正的中國人KCC
等等就有藍白來問 為什麼DPP8年不廢考監
謝謝你愛China China也愛你
喔抱歉 你太愛中國了 我多打一個C
謝謝你喜歡當中國人 KKC
哇!那民進黨之前說要廢考監是騙票嗎
?
當然啊 現在綠營都現出真面目了
每個人都要當中華民國的擁護者
謝謝提供資料民進黨打假球
歡迎修憲阿 每次綠共提修憲案藍共都
不跟 這次照樣不跟 怪誰?
樣 笑死XDDD
你們藍共把52席的30席交出來讓綠共
民進黨要來擁護考監了 那不是跟國民黨一
可以過四分之三 如果他們這都不修憲
確實就是騙票
你們藍共肯嗎?
綠共沈想搞警總 跟藍共也沒啥兩樣了
藍共綠共只差一個姓賴而以
藍共還沒要搞警總呢 綠共是跟紅共比
不要亂講 我們DPP實質掌權者柯建銘也不肯
你是不是在逼宮我們柯總召 真的不要亂反串
astrayzip 真搞笑,不遵守憲法???
dpp可以不遵守憲法??
現在問題在kmt,就是那個kmt
講一些搞笑的方法
不照這些搞笑的方法就是dpp的錯??
問題的源頭一直是kmt不想廢監院
我們柯總召跟你一樣都是中國憲法守護者
現在的問題就kmt,kmt,kmt
你何必做出這樣毀憲亂政的建議
其實民粹仔想法很簡單,所有問題跟讓子彈
飛的講茶大堂一樣鄉民決定就好
叫dpp不遵守憲法??工三小
大法官當然以憲法做解釋,笑死。
大家都是守護中國憲法的中國人 別理民粹仔
現在就是要修憲
這裡只剩民粹仔敢違憲說自己不是中國人
賴清德:中國民國憲法是個災難
鄉民講堂誰識字,叫你切肚子就切肚子
本末倒置
某G認同對岸是大陸 記得以後別說中國
問題哪是kmt 問題是dpp太廢好嗎
給你八年完全執政 可以選舉翻車兩次
中國民國憲法是個災難沒錯啊,所以是要靠
”修憲”來化解災難
你們真的用心管理台灣早就3/4席次了
早就可以隨時進入修憲程序了
整天怪天怪地不怪自己
怪到後面自己都當起五權中華民國的守
護者了
還好老深綠死不少 不然我看要被你們氣
到中風
工三小,不遵守憲法,那還選什麼?直接革命
就好
現在就是體制內來玩
話說前幾天還有綠粉跟我說51席一定跟
台派大老死因:集體氣到中風 可不可笑
笑死人了
,但是老柯跟思瑤姐不是這樣說的耶
還好你們沒那麼早開始擁護 ㄏ
KMT不提是因為KMT立場本來就守護中國憲法
體制內玩就記得以後看到大陸兩個字
記得出來護航
不照體制,直解殺入放火就好了
不要自助餐
同的道理 DPP不提也是因為在守護中國憲法
才沒多久前綠營才在那邊毀憲亂政
一直要求不能用大陸要用中國
gogen太有道理的 果然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不給用中國就是被打壓
你們都忘記了嗎
修改 中華民國的憲法 才是解決之道
才沒多久就開始堅守中華民國憲法了
ㄎㄎ
記得到修憲之前都開始當堂堂正正的中
國人啊
不然你就是個可悲的違憲仔
要革命殺人放火的,自己去搞
dpp就是走民主體制
體制就是說你各位都是中國人 好好當中國人
笑死人了,真的邏輯錯亂
你用哪個國家的憲法 就是哪一國人 有錯嗎?
現在就是兩國制
中華民國vs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然你各位中國人還能用美國憲法阿?
dpp早不走台獨革命路線
阿ROC就是中國阿 有問題嗎?
好好當個中國人
笑死人了 自己擁護憲法然後不自稱中國
人
蔡賴多次宣示 走 中華民國台灣
乖乖當中國人好嗎
roc的C可不是智利 是中國
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人
國父孫中山難道是台灣人嗎
笑死人了 擁護憲法所以是 中華民國台灣阿
他誰的國父 中國的
所以乖乖當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中華民國台灣 簡稱 中國台灣
中國台灣還矮化了
要講中國台北
dpp沒有人不承認中華民國台灣
國際共識是兩個同名國要用首都區分
gogen證明了他是中國台灣人 不要吵了
喔 某G你講的沒參考價值了
國旗也是先照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才沒多久前綠營才一堆人抗議怎麼不能
用中國這個詞修法律
這很明顯就是不認同中華民國台灣
因為中華民國認為中國不是中國 是中華
民國大陸地區
所以你講的是唬爛
ODFans 是中華民國台灣,不是中國台灣
綠營還是很多人在毀憲亂政詆毀中華民
國憲法
你可別雙標啊
中華民國 簡稱中國 這是世界大多數人認知
快點把他們抓回來擁護五權憲法 好嗎
中華民國台灣就是中國台灣
中華民國是一種中國
叫 中國台灣會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你認同中華民國代表你不反對被稱為中
國
ROC=Republic of CHINA 看得懂英文嗎
那是誤解 蔡英文跟蔡英文也會被誤解
難道你會說我們總統是另一個蔡英文嗎
既然你這個蔡英文死不改名
那被誤會叫做活該 知道嗎
解釋是你需要的成本
叫中華民國台灣 就是避免被誤認 中華人民共
和國
別裝死 中國台灣就是你愛的
我建議你叫中國台北
這才符合國際常態
剛果就是這樣避免誤會
台灣這個詞還存在對岸矮化你的問題
世界上大多數的人都用英文 誰跟你中文解釋
對岸會說你這樣是台灣地區 不是國家
所以某G 請你以後自稱中國台北
這樣才是尊重中華民國的國家地位
Republic of China直翻就是 中國的共和國
有人問你你就拿剛果出來說就好
你現在用的就是中國共和國用的憲法
那些會誤會的 是他們沒常識
你真的要擁護憲法 請接受中國台北
好好爭取自己的中國地位 好嗎
你把英文講出去 在國際上都是這樣認知的
大家當年反深藍跟反憲法就是反這些鬼
東西
你以為你現在就能自助餐逃避掉?
原來是中國五毛
你也是中國人 不用太計較XD
KingKingCold 不用太在意
你既然愛幫中國憲法辯護 就是中國人XD
五毛也中國人 支持中國憲法的也是中國人
如果不支持 早就敦促立委修憲了 哪還在這
邊辯論阿 KMT不修大家都看得見 DPP連提都
G你終於發現你擁護到最後會變中國人囉
不敢提 綠粉也不敢批評 就怕當不了中國人
綠共騙票騙到你還在這邊幫他們發文
洗地哦笑死啊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要硬去護航就是變自
認中國人
呵呵呵呵呵呵
笑著承認自己是中國人XD 好了 就別爭了
某G就是中國人 確認了
下次記得帶頭出來批鬥講中國取代大陸
的人喔
直到修憲為止都別雙標
不然你就不是中國人 是笑話
中國人崩潰到貼repubic of china的護
照了!
看哪 這張圖上有三個china 呢
你真的好愛好愛china
喔抱歉 我忘記算中文 中文算進去有四
個中國
Taiwan 這麼大的一個
那麼大一個有什麼意義?
翻開來裡面國名就是china
本來就中華民國台灣
是誰崩潰?
哈哈哈
你還擁護中華民國憲法 當然是中國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
正式國名中華民國
這麼簡單的名字都不會寫還擁護憲法
香港護照上面英文也有HONG KONG呢
只有不想過 沒有不會過 吾党威武
辛苦了!認真回文...
直接把zip黑單就好
你覺得自己是中國 不要在國內講 去國外說
Mydice 你想要擁護五權憲法的話
那你就必須對外宣稱自己是中國啊
一般的台灣人是無奈現狀並不擁護欸
如此積極的憲法擁護者 最後都逃不掉
自己必須要變成擁護中國身份的認同這
個問題
如果你不擁護憲法上自認中國問題 你要
支持修憲修改國名 並為這個努力
現在完全不打算修憲改國號 甚至擁護五
權憲法
那你表現出來的自我認同就是不認為中
華民國不合理 甚至是支持這個國家的
所以你才會擁護憲法上的各種定義
在這過程中你非但沒有反對到中華民國
憲法本身架構上認為大陸地區屬於我們
甚至是因為護航而更強化了你認為這樣
編寫的憲法是合理
那麼你邏輯要自洽 就會變成自己要認同
自己是中國人 是國名為中華民國的中國
裡的台灣地區 並且目標有一天跟大陸地
區統一
到頭來不是我要不要宣稱中國的問題
是某G或是綠營的人轉向擁護五權憲法後
他們要不要把自己邏輯自洽
畢竟你承認中華民國憲法的各種過時內
容都是合理下
你同時也承認了兩岸同屬一國 台灣人是
中國人的憲法主張
畢竟一旦你認為其他人不能憲法自助餐
那你也只能全部承擔 包括自認中國人
畢竟你們對於改革表現是反對 是因為還
沒修憲
而還沒修憲前 你的中國人認同也寫在憲
法裡
那麼你們要別人認同你們的觀點 就需要
當榜樣
先自認自己是中國人
不然你們都能自助餐毀憲亂政了?為啥
大家要聽你們的話啊?
不過我明天要搭車 所以你說的都是對的
希望你別被刺激到
19
Re: [閒聊] 日本原來是3權分立喔,這樣夠嗎?因為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假民主啊~ 第 3 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第 5 條 118
[討論] 羅智強:釋憲過我也不修法快笑死 藍營立委的水準真的是... 到底有沒有在念書啊 憲法 第 78 條6
[討論] 關於柯文哲的廢考監先說我支持廢考監啦 但是沒提修憲案嘴炮廢考監的都只是打假球 柯文哲說他要廢考監的方式 就是不提考監人事兩院預算以及不提名考監委員 先搞清楚一件事情6
[問卦] 三黨不過半,未來可以廢考監了兩院了吧?三黨不過半後 皆大歡喜的結局就是藍白合作 提名任何考試院、監察院院長與委員 全不都不同意 甚至在立法院長那直接不把這人事案排審7
Re: [新聞] 駁藍營「抓到了」!柯建銘還原國會改革這一段是癈話! : 民進黨團上午召開「找到民進黨憲政改革國會改革初心」記者會,針對民進黨對於藍白所 : 有指控做詳細回答。柯建銘表示,藍白擴權違憲顛倒是非抹黑,說民進黨八年跳票,「我 : 講完,你就知道他們顛倒是非」。 這也是癈話!4
Re: [新聞] 綠委批「凍監察院預違憲」!國民黨:別朱立倫說要繞過修憲廢考監,不是法盲就是在打假球,或是以上皆是。我直接說結論,不修 憲沒辦法廢考監。 釋字585、613號等解釋都清楚說明,權力的行使,不能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造成實質妨礙 或取而代之。所以不可能透過修法,把考監的憲法上職權分給其他機關。 也不可沒提醒過刪光全部預算來廢考監,因為刪光預算會造成考試權及監察權的實質妨礙。2
[討論] 賊頭請進,關於大法官裸考的賊頭說15名大法官都是EE提名,是一黨專制 但這問題應該回頭問問自己的黨,還有先前拜會的馬狗吧 在第4次修憲的時候,確實有意設計大法官「交錯任期」 增修條文第5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 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1
Re: [討論] 傅崐萁嗆:一定廢監院: 總統不提名 監察委員 及 立法院不同意監察委員 早就釋憲過,被宣告違憲了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32號 公佈日期:2007/08/15-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 沒有三權分立也沒有五權分立喔 那些人都是要看老闆臉色、看風向吃飯的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N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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