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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小草詢問:為什麼請律師要經主席同意?作者
aa52189
(善良の肥宅)
時間推噓 推:4 噓:4 →:16

小草這問題不錯啊

應該很多人都關心這問題

台灣現行訴訟法

證人還真的沒有請律師的權利

除非你身兼被告其他身分

單純作證的話的確不需要律師

這是台灣本來就有的規定

塔綠斑不爽可以請你們的立委修法

這次國會聽證調查權

民進黨的版本

也是不能請律師喔

藍白的版本的確是給出

比起一般訴訟程序更好的程序保障

民進黨的版本是不能請律師喔

阿肥再次強調

民進黨的版本連律師都不給你請喔

不用主席同意 因為根本沒這項權利

雖然我知道塔綠斑只是為反而反

整天抹黑造謠

但只要能澄清鄉民的疑慮

救一個是一個

阿肥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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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15.12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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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87920 05/25 09:28他們會說民進黨又沒有硬推

kuninaka 05/25 09:28喔 立法院當法院喔

a5687920 05/25 09:29最後還是要送法院判決

e0936276915 05/25 09:29又在造謠

goetze 05/25 09:32不要這樣~塔綠班忙著把條文篩字

pccu 05/25 09:33你立法院當法院再用喔

tapatch 05/25 09:34…………證人當場轉被告

COOLBILL 05/25 09:36白癡 你講的是證人轉被告 但是今天

COOLBILL 05/25 09:37而且證人可是有拒絕作證讓自己陷入不利

COOLBILL 05/25 09:37的發言 而不是拒絕發言就被判藐視國會

不自證己罪原則在國會聽證法也適用喔 這裡跟刑訴的規定是一樣的

okgod 05/25 09:39民進黨的版本有通過了沒

好險沒通過 不然連律師都沒有

※ 編輯: aa52189 (123.240.86.68 臺灣), 05/25/2024 09:47:48

hygen 05/25 09:50

onegaisimasu 05/25 09:58推阿肥

tomet 05/25 10:03講到重點囉,身兼被告,而不是經法官同意

tomet 05/25 10:04立法院的法案是:經主席同意,而不是身兼XX

shadowpower 05/25 10:0650-2就告訴你,請律師需主席同意

chiangdapang 05/25 10:53依據憲法第8條,人民可以拒絕前往

chiangdapang 05/25 10:53立法院私設刑堂

chiangdapang 05/25 10:55這種智障立法,與憲法、行政罰法、

chiangdapang 05/25 10:55行政訴訟法等各法律牴觸一堆,真的

chiangdapang 05/25 10:55想權力想瘋了

fongling 05/25 11:31民進黨版本裡面有相關之社會人士嗎?

fongling 05/25 11:32這麼喜歡提民進黨版本,為什麼委員會不

fongling 05/25 11:32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