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
國會調查權不是我國憲法明文的立委權限
但為了輔助立委能有效審理法案跟預算等行使職權
大家也都承認立委可以有一定調查權
甚至有些立委自己的法案都過不了,卻把查弊案當成本職。
但立委終究不是司法官,且整體立委不管是道德還是法治水準
都不宜讓立委立於司法官地位。
而立法院召開聽證時,聽證會也不是訴訟程序,也不應該全部套用訴訟規定
應該要有一套適合國會聽證的正當法律程序,尤其應該區分公務員與非公務員
就將柯文哲現在被台北市議會調查的場景搬來國會(柯文哲現在是一般人身分)
依照白藍快要通過的版本,看看將來會不會有很大的紕漏
1. 強迫柯文哲(非公務員)到場接受詢答,有沒有違憲 ?
2. 柯文哲出席的時候,可不可自帶律師陪同 ?
立委不同意律師陪同時,可不可以拒絕供述 ?
3. 柯文哲接受立委詢答時,可不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
主張回答恐會讓自己涉入刑事追訴而拒絕供述 ?
4. 柯文哲接受立委詢答時,面對立委挑釁、侵害隱私、咆嘯羞辱等狀況時
可否自行離場 ? 可否反唇相稽那你的台智光 ? 可否槌桌 ?
5. 柯文哲被立委要求提出與案情有關的個人資料及物品時(如手機、電子信件),
柯文哲可不可以拒絕 ?
6. 立委命柯文哲成立之台灣眾望關懷基金會交付帳冊資料,基金會可否拒絕 ?
7. 柯文哲可不可以在接受立委詢答時說謊 ?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規定,要在對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偽證,始加以處罰,
虛偽供述的處罰範圍是否也應同等解釋 ?
8. 柯文哲(一般人)接受立委詢答時,可否主張涉及國家或行政機關機密而拒絕回答 ?
機密的認定是由何人認定 ?
9. 立委在詢答過程中知道柯文哲的隱私、財務資訊或商業機密後,立委是否有保密義務 ?
這次的運動除了靠吉蛙蛙的背叛,也因牽涉到非公務員,你我都有可能受害
就算能容忍有立委把查弊案當本業,但上面的問題
至少我認為立委權限應低於法院,對受詢問人的保障應高於司法的證人,
(更別提應該要有防立委暴衝、自肥等相關機制)
若換成政治語言的話,至少人民權利不應少於柯文哲,同樣是查弊案
如果柯文哲面對台北市議會的調查,可以比一般人面對國會調查有更好的待遇
那黃國昌跟民眾黨的國會改革,就是推人民入火坑
附帶說一下,我國法院都沒有藐視法庭罪,法庭上頂多用侮辱公署跟妨害公務
如果官員反問就要入罪,那比法官還大,希望以後能專為雜草開立雜草法院
讓雜草開庭時都不准反問,否則就起訴判刑,這才符合雜草要的美好世界
--
寫得很好
但沒做壞事就不用擔心(茶)
沒做壞事就不用怕全民監聽
讚啦
我就是要等三讀通過
把柯文哲抓到國會
我想藍綠立委都不反對把柯文哲抓到
國會問到飽
以柯文哲舉例真的很貼切
59-5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推
其實現在已經沒有侮辱公署罪了,藍
白其實在幻想回到黨國時代
小草開的雜草法院,最低的刑度是死
刑
59
首Po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范耕維FB 3.轉錄內容︰X
民進黨包含那些有法律專長的人好像一直在攻擊國眾版沒有拒絕證言權? 我現在是真的好期待大法官的理由書啊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X
理性討論啦 我在想把這條原本「主席同意」 改成移交法院裁定 是不是就解決了? 請板上法律大師解答4
原文恕刪 推文有人在扯防疫 我們來看看 釋字690解釋文略以 解釋文:X
所以講了半天我還是有幾個疑問 1.這麼在意,為什麼不快草擬一個合乎眾學者專家心中完美的法案出來? 擬出來叫立院下個會期快修法呀 差沒幾個月亡羊補牢很常見吧 你現在一直講一直,2
To 范耕維: 啊你碩班的老師叫李茂生,那傢伙的法學素養超low的好不好!!!! 再講一次李茂生的笑話給大家聽好了: 李茂生有一次去投稿日本的學報,需要引用到傅柯的演講集, 結果他的引用書目居然是"上海人民出版社譯本",這根本是丟臉丟到國外...1
所以這情況是說因為證人的身分可能會受到自身言詞影響而變動,從不能說謊的證人 變成可以說謊的被告,那這個情形下是不是只要好好告知對方的權利跟義務就可以了? 首先是拒絕的權利在59-5條 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4
說到很好,我們是代議制度 專家有意見想要立法可以藉由公聽會發表 請問國民黨開了幾個公聽會徵詢專家意見 一場。 民眾黨開了幾場?
4
[討論] 超越全球又違憲的國會調查權有些網友說, 歐美都有國會調查權, 為什麼台灣不行? 簡單的答案, 這次藍白修的版本違憲- 此版的藐視國會罪, 人民不得隱瞞或不發言, 把憲法給的緘默權剝奪了。98
Re: [討論] 綠共為什麼這麼怕不能說謊?美國有藐視國會,但只用在聽證 (美國沒有質詢 : 英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英國民主已死? 英國質詢時有藐視國會,但接近150年沒動用過刑罰 : 藐視國會罪的根本就是不要說謊,很難嗎? 首先有「說謊」的認定問題。21
Re: [討論] 越來越多憲法刑法學者出來發表意見了統整一下范耕維助理教授對於「國眾定稿版/藍白修正動議版」的見解 1. 實體篇 (藐視國會罪的要件) - 立委質詢時可以要求官員公開國家機密 立法委員質詢官員時,牽涉國防、外交等國家機密事項,經過主席同意者,可以強制官員 回答,對於國家安全可能造成危害。2
Re: [討論] 想問黃國昌到底為什麼不敢跟苗博雅辯論?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Hsiao-Ling Weng 有在FB貼協商版本GOOGLE DRIVE下載點 對照苗博雅說 47條規定要提供資料給立院調查小組。 但沒有訂什麼條件可以不提供。18
Re: [討論] 黃國昌:主席決定你是證人還是當事人這問題要先弄清楚,為何黃國昌把國會調查程序套用刑訴規定? 刑事訴訟是調查犯罪,但國會調查權性質是什麼? 應該不是調查犯罪吧。 釋字585已經寫了,國會調查權是立法權行使職權的輔助性權力,也就是輔佐立法院立法 要相關資訊。 當年大法官是針對真調會條例,沒有講太多國會調查程序原則,本魯淺見,竟然是要立法4
[討論] 向大家報告立法院外面的訴求聽聲音好像是苗博雅講的 不確定 1. 國會改革法應該是要監督立委,處罰造謠的立委,而不是處罰行政院的官員 2013年陳其邁不是這樣講的3
[討論] 議員可以約談市民,立委不行找官員調查?今天台北市市議會開專案會議。 會中一堆民進黨議員說到時要找現任市民柯文哲來約談,還有相關的民間企業人員來約談 那我就好奇了, 議員是憑甚麼法條, 可以找現任市民柯文哲來議會約談??- 林志潔這法律教授居然提出這種神奇見解。 美國也有藐視國會罪,而此罪是針對「官員在國會受立委質詢時說謊或拒答」而處刑罰。 至於被告的緘默權是指,被告於刑事偵、審得保持沈默,無須違背自己意思而為陳述。 二者根本是不同概念,換言之,藐視國會罪的被告一樣到時候開庭一樣可以行使緘默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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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國會要改革 但是必須有詳細配套我認同你這邊的主張,目前立委素質參差不齊,只有簡單對立委在質詢時的規範,唯一制裁他的方式是下次不投給他,難保造成國會亂象。 : 竟然沒提到如果立法委員隨意擴權 會受到怎樣的法律代價 ????? 這邊你有點不清楚,釋字585也解釋國會是有調查權的,立法也是立委的職權之一,這次並沒有所謂的擴權問題,只是把立委的調查權找回來,民主國家國會的聽證調查權是很普通的事情。 : 不是我說阿 藍白支持者確定要支持這樣的法案? : 綠營不是沒有立法委員喔4
Re: [黑特] xxxcv:你還是看不同意見書→ CavendishJr: 而且啦光是聽證會可能吃到刑罰,就 → CavendishJr: 已經違反585了,這些你怎麼不願意談 有關公務員在聽證跟質詢進行虛偽不實陳述是否可以採取刑罰作為手段究責,這部份持保 留態度,因為要等今天下午憲法法庭進行侮辱公務員是否除罪宣判後,才有評論。 依照目前修法方向,是把究責條文放在刑141下,刑141條的判例,侮辱公務員保障的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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