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政院明年不照財劃法編分配款會怎樣?
→ frozenmoon: 假如行政院院長用副署權阻止法案施行 58.115.116.83 12/22 16:16→ frozenmoon: 我個人看法應該是通不過大法官釋憲這 58.115.116.83 12/22 16:16→ frozenmoon: 不過大法官釋憲只會針對副署權這案 58.115.116.83 12/22 16:17
不可能違憲,你要不要看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行政院是依憲法第37條拒絕副
署,不是依據法律,立法院連提釋憲的機會都沒有。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而且就算可以提起,大法官也會以立法院可以提倒閣反制為由,認本案屬政治爭議,
應循憲政體制為之,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司法院所
能越俎代庖予以解釋之事項,予以打槍,結果必須走回倒閣的路線。根本不可能宣告
違憲。釋字520號解釋就已經闡釋過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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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副署就是政治問題 只能倒閣
藍白倒起來哦
你是不是以為只有你看過釋字520?
笑死,既然你也看過,對於以下文字應該很熟吧! 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依前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向立 法院提出報告之後,若獲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基於代議民主之憲政原理,自可貫徹其政 策之實施。若立法院於聽取報告後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此一決議固屬對政策變更之異議 ,實具有確認法定預算效力之作用,與不具有拘束力僅屬建議性質之決議有間,應視其決 議內容,由各有關機關選擇適當途徑解決:行政院同意接受立法院多數意見繼續執行法定 預算,或由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於不能協商達成解決方案時,各 有關機關應循憲法現有機制為適當之處理,諸如: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 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使其去職(不信任案一 旦通過,立法院可能遭受解散,則朝野黨派正可藉此改選機會,直接訴諸民意,此亦為代 議民主制度下解決重大政治衝突習見之途徑);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相關法案,此種法 律內容縱然包括對具體個案而制定之條款,亦屬特殊類型法律之一種,即所謂個別性法律 ,並非憲法所不許。
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本院所能越俎 代庖予以解釋之事項。然凡此均有賴朝野雙方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先,以維護憲法秩序為念 ,始克回復憲政運作之常態,導引社會發展於正軌。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17:12:3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17:13:18 ※ 編輯: treasurehill (114.37.207.115 臺灣), 12/22/2024 17:14:04藍白不會有種提釋憲的,因為會自打臉
61
首Po如果總統最後還是公布施行三法 但明年行政院編115年總預算的時候 還是按舊法來編統籌分配款 地方政府、立法院能怎樣嗎? 如果藍白說是違憲的話爆
光看藍營提出的反制措施叫做不倒閣,就可以先去旁邊大笑了 直接告訴大家,你這樣做沒有民意基礎 所以不敢倒閣重選,怕重選以後會被新一波民意教訓 不施行就是依照舊法,藍營縣市不想依照舊法? 我還真想看到全台藍營縣市首長因為違法被抓的大場面X
光看綠營提出的反制措施叫做解散國會,就可以先去旁邊大笑了 : 直接告訴大家,你這樣做沒有民意基礎 直接告訴大家,你這樣做沒有民意基礎 : 所以不敢倒閣重選,怕重選以後會被新一波民意教訓 所以不敢總統重選,怕重選以後會被新一波民意教訓31
立法院可以對行政院提起不信任案 藉此來表達對法律執行單位的不信任 反之 如果立法院不提 在憲法上 代表立法院仍信任行政院對法律的執行2
推 dakkk: 你以為稅是地方先收還是中央? 你中央違法 118.233.142.152 12/22 13:50 → dakkk: 地方收到稅不要上繳 118.233.142.152 12/22 13:50 → dakkk: 各縣市自己的稅自己用 118.233.142.152 12/22 13:50 笑死!你是不是搞不清楚狀?不知道稅收有分地方稅和國稅嗎?除了地方稅由地方負責徵 收之外,其餘都由國稅局在地方的分處執行,什麼時候輪到地方自行徵收了?15
現在對藍白來講是他們空前的大勝利! 他們堅信綠營不敢反擊只會站著給他們打 所以沒有行政院長不副署的問題 因為他們壓根根本不信民進黨敢這樣幹 那也就沒有倒閣的問題了1
今天都答應多給高雄200億了 你明年行政院說不給會怎麼樣? 可以先問問台南高雄這兩市長的意見 更不用說賴清德從台南一路發跡 你覺得他會不編給台南高雄這多出來的錢嗎?3
倒閣是沒意義的,台灣最大的還是總統,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免洗人力,倒閣之後再換一個就好,背後那個人還在,院長是誰都一樣。 重選立法委員就算新民意全藍白陣營過2/3又如何,立法院彈劾總統,最後還是要由大法官判決。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評決未達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1
18:5 : → alex10282: 然你在立法院投贏看看啊 223.138.149.101 12/22 18:5 --------------------------------------------------------------------- 好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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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0
Re: [新聞] 快訊/憲訴法三讀! 宣告違憲時大如按新法,僅有8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已經喪失裁判憲法機關之間爭議的權力。 立法權和行政權的衝突再也沒有第三方仲裁的機會,直到雙方就大法官任命達成共識。 當然,即使沒有憲法法庭,普通法律位階的爭議自然沒問題(如果司法權還要一點面子了話 ,司法院還是得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審理案子,硬坳也得在有限範圍內硬坳)。 假設立法院再次通過國會聽證調查法案,在國會上作偽證的官員仍然要被移送法辦,不來聽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7
Re: [新聞] 39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 籲「國會五法」退現在這只是在演戲塑造後續釋憲的表面合理性而已, 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所以雖然民進黨目前沒有過半,但民進黨完全有資格跟能力申請釋憲, 又就第52-1條,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該法規範自判決生效日起失效。7
Re: [新聞] 大法官尤伯祥再嗆沒回答問題 黃國昌反明 : 來明顯違憲了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3
Re: [討論] 今天新出爐的釋憲不受理案滿有趣的喔 限塑法 痾不是 憲訴法49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
[討論] 所以有立委要釋憲嗎?昨天排黑條款一通過 藍白黃紛紛痛罵選罷法違憲 根據憲法訴訟法(以前的大法官釋憲程序)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 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也就是說只要29個立委就可以聲請釋憲,國民黨不需要出動整個黨團也可以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這議題也凸顯出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就是笑話一則 為什麼我們先來看看以前的釋憲程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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