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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時間推噓 X 推:4 噓:9 →:86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寫在條文裏的, 就是「客觀構成要件」,
: 胡說八道
: 誰說寫在條文裡的就是客觀構成要件?
: 殺親的直系尊卑關係是客觀要件嗎?
: 湮滅證據罪的關係他人是客觀要件嗎?

在講「無故」, 突然又轉移話題、寫起名詞定義來著,
躲在學校裏的,除了玩名詞定義, 是不是沒其他能力了?

唉...
客觀構成要件的相對,是主觀構成要件, 這是在分類主觀要件、客觀要件;
構成要件條文、罪責條文、定義條文, 這是在把條文分類。

這兩個是不同領域、風牛馬不相及的東西!
這兩個是不同領域、風牛馬不相及的東西!
這兩個是不同領域、風牛馬不相及的東西!

我判斷地沒錯,
你就躲在象牙塔的傢伙,才會focus 在這種完全不重要的名詞定義遊戲裏.
煩!


: 寫在條文的
: 可能是不法構成要件
: 可能自特別罪責要件
: 可能是客觀處罰條件
: 判斷標準根本不是「有沒有寫在條文」,而是要看這個法律用語的性質
: 跟法益侵害有關的→是構成要件
: 跟利益衡量有關的→是阻卻違法事由
: 跟期待可能性有關的→是罪責要素
: 這是法律解釋ABC欸,你怎麼會不懂?

懶得回了,
淨是水準不夠的爭執.
「無故」不是指無阻卻違法事由, 自己找判決。

基本上它是錯誤的立法技術, 因為是循環辯證,
只是法律人總體而言邏輯較差、到現在還沒發覺這個立法技術問題而已。
實際操作上, 檢察官、法官就是千方百計、或者說隨便 解釋這個「無故」.
常見的就是「無正當理由。」

「無正當理由」不是阻卻違法事由, 也不是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7.14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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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mp2j 06/21 14:26你是有聽沒懂喔,寫在條文裡的,就未必是

jump2j 06/21 14:26客觀構成要件,也可能是違法性跟罪責要素

我有跟你講了, 這是風馬牛不及相的事. 以「尊親屬」為例, 它是罪責要素, 但它同時也是客觀構成要件, 因為是不同領域的東西, 所以會同時符合, 也可能同時不符合. 討論法律問題, 不是抓到對方語病就開始擴大, 這也就是任何事都要針對個案、針對特定名詞討論,才有意義, 也是判例制度被廢除的原因. 例如我們本來就只有在講「無故」是不是客觀構成要件, 你就不應該開始扯是不是寫在條文裏的是不是「全是」客觀構成要件. 沒有人有那個美國時間.

jump2j 06/21 14:27就好比殺親的直系尊卑關係是罪責要素

jump2j 06/21 14:27湮滅證據罪的關係他人是罪責要素,懂嗎

jump2j 06/21 14:27這都不懂,有夠外行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48 臺灣), 06/21/2024 14:34:52

jump2j 06/21 14:29還有,你不要自己邏輯差,就說法律人都這

jump2j 06/21 14:30樣欸= =

zyic 06/21 14:31中文程度跟國昌一樣只有一半

jump2j 06/21 14:31還有,條文用語到底是客觀要件、違法性、

jump2j 06/21 14:31還是罪責要素,是會影響論罪結果的,照你

jump2j 06/21 14:32胡說八道的解釋方法,就是有罪變無罪、無

jump2j 06/21 14:32罪變有罪。這比較專業你可能不懂,但他絕

jump2j 06/21 14:32非單純的定義問題、文字遊戲

jump2j 06/21 14:36鬼扯,甚麼是罪責要素同樣是客觀構成要件

jump2j 06/21 14:36判斷完全不一樣,罪責要素只需主觀該當,

jump2j 06/21 14:36構成要件需要客主都該當,你解釋成罪責要

iisaviorii 06/21 14:36好了啦,輸了就要認

認什麼鬼啦! 最好主觀上不用認知是尊親屬也會成立殺害尊親屬罪啦!

jump2j 06/21 14:37素,那發生客體錯誤時依然會成罪;解釋成

jump2j 06/21 14:37客觀構成要件,那麼發生客體錯誤時就變未

jump2j 06/21 14:37遂。不一樣的定位解釋結果差那麼多,鬼扯

所以咧? 你把錯誤理論講一輪了, 結論咧? 如果你還沒考國考, 我會建議你: 寫考卷最忌諱的, 就是理論寫了一圈, 但沒結論, 或結論就是錯! 這也是很多人國考搞很多年的原因。 整個國考制度, 都是要你以法庭參與者的立場, 尤其是法官的立場, 把案子寫出來, 把結論寫出來! 不是一開始在探討「無故」, 結果跳到客觀構成要件的定義, 然後自顧自的開始舉例講尊卑親屬、罪責要素、客觀處罰條件, 結果到頭來,被改題者發現: 你不知道所有的判決, 都把「無故」當客觀構成要件! 你現在就是這樣。

jump2j 06/21 14:37甚麼同事是罪責又是構成要件

jump2j 06/21 14:38 同是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48 臺灣), 06/21/2024 14:49:08

jump2j 06/21 14:39這根本不是抓語病,而是會影響論罪結果,

jump2j 06/21 14:39到底是多外行才會覺得是單純的名詞定義問

jump2j 06/21 14:39

jump2j 06/21 14:41寫在條文裡就是客觀構成要件,可是你自己

jump2j 06/21 14:41講的,我打臉你而已

iisaviorii 06/21 14:44Cou你國昌歐 一直凹,又不會贏

rahim03 06/21 14:45構成要件是一個專有名詞有他的定義和效果

rahim03 06/21 14:45 還有德文可以對照哪是你講的啊 規範在條

rahim03 06/21 14:45文裡就算是最傳統的實務見解也不是全部都

rahim03 06/21 14:45是構成要件 因為至少還有客觀處罰條件這

rahim03 06/21 14:45種東西

rahim03 06/21 14:45差別在主觀要不要有認識 照你講的還是不

rahim03 06/21 14:45對 規範在條文的客觀處罰條件哪來的主觀

rahim03 06/21 14:45對應?

jump2j 06/21 14:46甚麼叫是罪責要素同時也是客觀要件

rahim03 06/21 14:46為了凹而凹真的很難看 自曝其短

jump2j 06/21 14:46這論點真的有夠低能

cross980115 06/21 14:47推文小心連五噓的板規喔

cross980115 06/21 14:47我也來幫噓一下順便提醒

rahim03 06/21 14:49我已經退一百萬步 用最傳統的實務 不去看

rahim03 06/21 14:49什麼條文中的罪責要件等 依然不是只要條

rahim03 06/21 14:49文規定的就是構成要件 有特定意涵和效果

rahim03 06/21 14:49的專有名詞是能讓你隨便呼攏的嗎?

jump2j 06/21 14:49不是欸,每次都是你先胡謅一個錯誤的概念

jump2j 06/21 14:50,我才必須加以反駁。你不要硬扯寫在條文

jump2j 06/21 14:50就是客觀構成要件,不要鬼扯尊親同時是罪

jump2j 06/21 14:50責要素也是構成要件,就沒事了。自己鬼扯

jump2j 06/21 14:51的時候講的好不開心,被打臉的時候又罵別

jump2j 06/21 14:51人篇題?都給你講嘛,顆顆

jump2j 06/21 14:51還有,你所謂無故是構成要件的論點,就是

jump2j 06/21 14:51奠基在「寫在條文就是客觀要件」這種低級

jump2j 06/21 14:51錯誤上的,我打臉你,偏題啥了?

jump2j 06/21 14:52外行就算了,死不認錯真的不可取

好吧, 你說了算, 希望你寫考卷也這樣寫哦~ 只能祝福你.

※ 編輯: court0043 (101.10.97.148 臺灣), 06/21/2024 14:53:32

jump2j 06/21 14:56你寫考卷碰上法明確性是寫完全不用要件、

jump2j 06/21 14:56條件、不必遵守原理原則嗎?還是你是碰上

jump2j 06/21 14:56尊親屬的客體錯誤就構成要件加上罪責混在

jump2j 06/21 14:56一起判斷?

jump2j 06/21 14:57要講寫考卷前,也不想一下你的論點有多低

jump2j 06/21 14:57能,寫在考卷上考官會覺得多好笑= =

jump2j 06/21 14:57我猜你應該是法院書記官還是法官助理之累

jump2j 06/21 14:57的,就是懂一點,但不多,所以才懂一堆專

jump2j 06/21 14:58有名詞,但具體操作完全亂七八糟

jump2j 06/21 15:07沒有人說主觀上不用任之尊親屬會成立殺害

jump2j 06/21 15:07尊親屬......

jump2j 06/21 15:07哀,算了,太複雜的你也聽不懂,你只要知

jump2j 06/21 15:08道要件、違法、罪責的定位不同,會影響犯

jump2j 06/21 15:09罪成立與否就夠了,他不是單純的名詞解釋

ilove305 06/21 15:35這局我看的出來原po佔上風,某J跳

ilove305 06/21 15:35

ms883050 06/21 16:01該不會是之前挑戰國考第五年那個吧

cigaretteass 06/21 16:11看起來是學生還不懂實務拿理論嚷嚷

cigaretteass 06/21 16:11沒事社會的鐵拳會教他們的

jump2j 06/21 16:13噗哧,他懂的屌實務,就打著懂實務的招牌

jump2j 06/21 16:14招搖撞騙而已,3句話有1句是錯的,我就不

jump2j 06/21 16:14信他那殘破不堪的理論基礎,在實務運作上

jump2j 06/21 16:14能混得很好

jump2j 06/21 16:15不信,你讓他幫你打殺親官司看看,他會跟

jump2j 06/21 16:15法院爭殺親是客觀構成要件,害你被害人敗

jump2j 06/21 16:15訴喔

jump2j 06/21 16:18再來此人裁判向來只讀一半的,真打起訴訟

jump2j 06/21 16:18早就被被打得滿地著牙了,這種程度,絕對

jump2j 06/21 16:18不可能是有甚麼具體實務經驗

kennyluck 06/21 17:07歪樓了這麼多 所以到底是不是判決中

kennyluck 06/21 17:08「無故」都是客觀要件?話說法官書記

kennyluck 06/21 17:08也應該比公法研究生懂法吧?還是請問大

kennyluck 06/21 17:08家怎麼看?

jump2j 06/21 19:01樓上,當然不是,他就是隨便唬爛

jump2j 06/21 19:03無故、無正當理由,本身沒有獨立意涵,就

jump2j 06/21 19:03是指阻卻違法事由

jump2j 06/21 19:04這已經不是有沒有實務經驗的問題了,這是

jump2j 06/21 19:05法律程度爛到沒有底線,然後就跳針不合實

jump2j 06/21 19:05務,打著實務兩個字招搖撞騙的問題

jump2j 06/21 19:08他的邏輯就是無故兩個字寫在條文裡,所以

jump2j 06/21 19:08就是構成要件。這程度都不知道該怎麼說他

jump2j 06/21 19:20講白了,所謂無故、無正當理由,就是指沒

jump2j 06/21 19:20有正當防衛、沒有緊急避難、沒有依法令之

jump2j 06/21 19:20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