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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推噓18 推:19 噓:1 →:39

※ 引述《court0043 (紅色十月)》之銘言:
: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 無故其實就是無阻違法事由的概念
: : 這都不懂我其實滿訝訝異的
: 寫在條文裏的, 就是「客觀構成要件」,

胡說八道
誰說寫在條文裡的就是客觀構成要件?

殺親的直系尊卑關係是客觀要件嗎?
湮滅證據罪的關係他人是客觀要件嗎?

寫在條文的
可能是不法構成要件
可能自特別罪責要件
可能是客觀處罰條件

判斷標準根本不是「有沒有寫在條文」,而是要看這個法律用語的性質

跟法益侵害有關的→是構成要件
跟利益衡量有關的→是阻卻違法事由
跟期待可能性有關的→是罪責要素

這是法律解釋ABC欸,你怎麼會不懂?

: 最好是無阻卻違法事由啦, 胡說八道一通!!!
: : 釋字690號解釋過
: 你都自己提了, 我也就不客氣了!
: 該號解釋文說:
: 「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
: 就可以關人,
: 就符合明確性原則!!
: 看到沒? 有「必要之處置」五個字,
: 就可以關人, 就符合明確性原則,
: 也就是把它擴大成完全不用要件、條件、其他原理原則的程度。
: 那你在那邊國會改革條文「不符明確性原則」個毛!!

老毛病又犯了,東西永遠只看一半

解釋文第一段說符合法明確性,但第二段就諭知修法了

誰告訴你是「把它擴大成完全不用要件、條件、其他原理原則的程度」?

解釋文第二段: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制。」

這叫完全不用要件、條件、其他原理原則?

通篇鬼扯

每次都只看第一段

這真的是法律人最不該有的低級錯誤欸

: : 我更正,你沒有斷章取義
: : 你應該是一知半解釋
: : 初階的東西怎麼還錯這麼多啊啊
: 多接觸實務,離開象牙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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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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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as103 06/21 14:01這串好長,端午都過多久還有整串粽子

jackas103 06/21 14:01

yoyofish02 06/21 14:01一個打三四個阿,真的很猛

沒多猛啦,就對方程度比較差而已

cross980115 06/21 14:03他完全忽略690解釋文內的

cross980115 06/21 14:03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為目

cross980115 06/21 14:03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且事涉

cross980115 06/21 14:03醫療及公共衛生專業,其明確性之審

cross980115 06/21 14:03查自得採一般之標準,毋須如刑事處

cross980115 06/21 14:03罰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採嚴格審查標

cross980115 06/21 14:03準。

這段我到是沒引,主因是這段其實是存在爭議的,被很多人罵 把人隔離起來,其實對人身自由的拘禁來說,已經相當於短期的有期徒刑了 是否真的如大法官所說,跟刑事處罰本質不同?其實未必 可以參照許宗力(現任司法院院長)的不同意見書

cross980115 06/21 14:04真的是不知道怎麼看的

s122274848 06/21 14:04只看第一段就開始亂掰就很有國蔥的風

s122274848 06/21 14:04

cross980115 06/21 14:05明明解釋文都直接說條件不同審核標

cross980115 06/21 14:05準不同了 他還好意思拿來套在刑責相

cross980115 06/21 14:05關的法條上

tamanoko 06/21 14:06這串很棒

yoyofish02 06/21 14:06認真說一般民眾真的不太可能會看完法

yoyofish02 06/21 14:06條全文,真的遇到事情的時候,被司法

yoyofish02 06/21 14:06行政單位呼攏過去的也不是不可能,律

yoyofish02 06/21 14:06師這時候就相對重要,但真的能請到律

yoyofish02 06/21 14:06師的人也並非全部,所以法條有時候真

yoyofish02 06/21 14:06的是看人在解釋的,你懂多少才有反駁

yoyofish02 06/21 14:06的條件,不懂得就沒辦法

rahim03 06/21 14:07一般人不會 所以學法的 尤其是有話語權的

rahim03 06/21 14:07更應該好好講清楚怎麼回事 而不是講一半

s81048112 06/21 14:08跟黃國昌一樣都講一半騙人

s81048112 06/21 14:09對了 你5篇了 小心被害到

cross980115 06/21 14:11主要是他在那邊無限上綱到擴大成完

cross980115 06/21 14:11全不用要件、條件、其他原理原則的

cross980115 06/21 14:11程度

cross980115 06/21 14:11就整個超好笑

確實 有夠外行

cross980115 06/21 14:12注意一天的額度只有五篇 我猜他們這

cross980115 06/21 14:12種針對法可能就是要想辦法把有能力

cross980115 06/21 14:12論述的人弄進桶,然後他們不痛不癢

cross980115 06/21 14:12換個帳繼續鬧

感謝提醒,扣打快沒了

ckai1983 06/21 14:12不要隨他們起舞

cross980115 06/21 14:14你今天已經五篇了啦 扣打沒了 要等

cross980115 06/21 14:14換日

真的欸= =

noway 06/21 14:16上面那個老兄頗有黑熊的風格 要搞個包巾嗎

SunnyBrian 06/21 14:21笑了,變系列連載了是不是?看政黑學

SunnyBrian 06/21 14:21法學ww

JOHN9814 06/21 14:25別再打了,藍白臉都腫了

acserro 06/21 14:29跟騷黑單帳號出沒 補血先

iisaviorii 06/21 14:30看完整串推一個

acserro 06/21 14:33補血!

jskblack 06/21 14:33看完整串推一個

zucca 06/21 14:57變成教學系列文了

ms883050 06/21 15:18你真的很有耐心,連行政機關的定義都搞

ms883050 06/21 15:18不清楚的,你還能跟他解釋那麼多。

ms883050 06/21 15:25他的文就是東拼西湊出來的,用錯誤的原

ms883050 06/21 15:25理,去截取支持的文本,混淆視聽而已。

我猜他應該不是本科畢業 較有可能是其他科系出身,轉換跑道,臨時買了幾套補習班的課,去從事助理工作之類的 本科生出來的律師、法官、法務等等,不會犯這麼多低級的錯誤

a0684712 06/21 16:10到第幾集了 這串系列文好長!

zyic 06/21 16:13不是本不本科的問題是中文理解有問題啊,跟

zyic 06/21 16:13黃一半一樣只講對自己有利的

黃喔,我傾向是他知道,但故意誤導 但court,我個人看起來比較像是,他真的不知道= = 就是在工作上會摸到法條,所以懂一點皮毛,但整體法律程度爛到爆的那種。

forfunkuodon 06/21 18:54默默看這麼多篇,他們就沒想認真討

forfunkuodon 06/21 18:54論,只顧著抓自認的語病跳針

只要你夠有自信,胡說八道聽起來也像真理 他們大概就這種人

※ 編輯: jump2j (61.56.170.19 臺灣), 06/21/2024 19:14:50

shyoulol 06/22 02:27看完一整串下來真的要給推 跟葉問一樣

crysannie 06/22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