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銘言:
: 無故其實就是無阻違法事由的概念
: 這都不懂我其實滿訝訝異的
寫在條文裏的, 就是「客觀構成要件」,
最好是無阻卻違法事由啦, 胡說八道一通!!!
: : 更不用說其他行政命令、授權命令, 一堆「經主管機關許可」,
: : 或者陳時中在用的抒困條例第七條「可以為一切必要之處分」.
: : 以上有被認為違背明確性原則? 你知道這種法律的量有多大嗎?
: 釋字690號解釋過
你都自己提了, 我也就不客氣了!
該號解釋文說:
「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
就可以關人,
就符合明確性原則!!
看到沒? 有「必要之處置」五個字,
就可以關人, 就符合明確性原則,
也就是把它擴大成完全不用要件、條件、其他原理原則的程度。
那你在那邊國會改革條文「不符明確性原則」個毛!!
: : 呵呵~~
: : 走出象牙塔啦, 才不會被人笑翻卻還自言自語別人斷章取義,
: : 還是「說一半」什麼的,
: 我更正,你沒有斷章取義
: 你應該是一知半解釋
: : 就很初階的東西, 但沒出校門的就老喜歡鬼打牆講這個.
: 初階的東西怎麼還錯這麼多啊啊
多接觸實務,離開象牙塔啦~
--
所以你要回答你舉民事例子來談法律明確性
是怎麼回事了沒?
回去看前一篇.
笑死 我還真的八九不離十猜到至少一
半
特地解單來噓
以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為目
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且事涉
醫療及公共衛生專業,其明確性之審
查自得採一般之標準,毋須如刑事處
罰拘束人民身體自由之採嚴格審查標
準。
你的釋字690怎麼看的啊?實務派?
連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程度審核標準都
你自己都講了, 還需要我說什麼? 呵呵~
不知道?
前一篇你哪有解釋 亂湊一通而已啊
不要笑掉別人大牙好嗎?
自己隨便掰一個理由 連法緒等級的基礎都
搞錯 就以為能過關喔
12
首Po前情提要 #1cSlaD-F 這是你說的 我是不太懂憑甚麼一個自稱法律人卻有這麼明顯的邏輯缺陷 覺得一個法案有問題居然是「會讓人心生恐懼」? 對照你迴避一整晚的覆議案第七點「懷疑公務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19
正常人只要看過我的原文,就會知道我所指出的法案問題,是他的內容不明確、處罰範圍 過廣,受規範者無法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因為這些原因,所以會導致受 規範者心生恐懼。 問題點不是心生恐懼,這只是附帶的後果,真正的原因,是法條不明確、過度擴張、無法 預見、無從審查。8
你的問題在於用學術研究的心態在看一個實務上的法案 學術上當然可以用想像的擬出法條 但實際上路肯定是另一回事 這種認為法案應該萬無一失再上路的心態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17
偷換概念。 沒有人要求你的法案要完美無缺,只是拜託你不要出現一堆低能的漏洞而已。 : 基本上就跟懷疑論者在看待所有事物一樣 : 其實前面把「心生恐懼」拿出來講就知道你要嘛是為了槓 沒想到同一件事情要跟你解釋兩遍。不過沒辦法,有些人的大腦就是不能負荷太複雜的東2
當然不是我說得算。 理論上,應該是立法者要負責指明法條的適用範圍。 可是,「我們的立法者自己也不知道啊」顆顆。 : 我不就說了 一個共識不可能100%的人都滿意 哪來共識?上一篇才打臉過你,這篇還在跳針27
立法者知道啊 法案範疇不都列出來了 他們不知道的是邊角難以判斷的 啊你拿那種邊角的說「立法者都不知道」 容我直言 「你有邏輯嗎」?6
聽我一句話可不可以不要在圍攻小J版友了,請 大家給個面子放過小J好嗎?政黑的和諧需要你 我一起的努力,大家一起罵政客不是很好,我先 示範一次,馬英九請吃屎謝謝。 -----34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好幾年了,現在通通改採大法庭裁定,不會在產生新判例了 你是要怎麼讓新法「累積判例」?勾勒輪廓? 你在胡謅之前,都不會去查證一下嗎? 我是覺得啦 你要胡說八道可以,沒有人禁止你
63
Re: [新聞] 黃國昌質問「哪條法律規定懷疑官員虛偽陳早上開車上班邊聽直播剛好跟到這趴 卓的回答真的是標準一直換概念問A答B 黃針對覆議案第七條「懷疑就可以課刑責」 就是說你行政院換概念把立委糾舉移送換成立委裁量權僭越司法 結果卓瘋狂跳針說什麼主觀認定的定義43
[黑特] 幹XD xxxcv是不是不識字我這幾天一直不斷提釋字585要看 結果他提了也要看633 啊幹633也是依585審酌條文啊XDDDD 修正之後的條文還不是不能違反58530
[討論] 到底立法院可不可以作行政罰鍰處分?因為討論白藍聯手強行通過的國會擴權法案 支持方多截取釋字585號解釋來護航國會對人民罰鍰的合法性 特別去找了慕尼黑法學博士李惠宗教授的說法 來佐證不才本人雲慕尼黑鍵盤法學大師的看法 由於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真調會條例)是一項政治爭鬥痕跡頗深的法律22
Re: [討論] 只能等釋憲了不是嗎?目前方向大概就是比例原則(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 因為目前國會擴權法案裡面有針對私法人跟關係人(個人)的部分 這是比較有爭議的,有人說歐美也這樣啊 那歐洲有國家也有廢除死刑啊,那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這說不通吧 其次是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內容是不是具體明確,人民是否可得預見之狀態,9
Re: [新聞] 快篩陽視同確診有三條件 苗博雅大酸白色解釋字號 釋字第69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0年09月30日 解釋爭點 91.1.30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所定「必要之處置」包含強制隔離在內,違憲?2
Re: [討論] 藐視國會施行後批評徐巧芯是不是關3年?就你的論點分析 有沒有看到各國都是以證人身分採取司法途徑 就是要合乎權力分立的原則 而藍白所提的法案 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4
Re: [轉錄] 范耕維FB:陳玉珍說我們法學素養不夠原文恕刪 推文有人在扯防疫 我們來看看 釋字690解釋文略以 解釋文:1
Re: [討論] jumpj2版友請進這篇真的讓人受不了,拜託你不要出去說自己是實務的 不然人家會以為實務的水準這麼差,我可不背 你完全沒搞清楚也不懂jump在講什麼啊 從你念書到實務,你有看過規範人民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民事法律在講法律明確性原則嗎 在講法律保留原則嗎??3
Re: [請益] 明確性原則問題你把所有的東西混在一起談了 讓我們一個一個來 首先是法律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原則是指法律使用不確定的法律概念至少要使得相對人可得而知、司法可以審查 而這樣的要求是來自用憲法上法治國原則對於立法院的立法行為的要求2
Re: [問卦] 隨便被匡列就隔離在法律上有沒有問題啊?先前SARS時期就探討過類似的問題 釋字第 690 號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
40
[討論] 龐培奧GG了28
[討論] 投川普的說她只在乎何時能買房32
[討論] 你反共卻支持民眾黨 知道柯屁舔共嗎22
[討論] 民眾黨目前金句整理9
[討論] 中國人來台灣 在中國海關需要護照嗎7
[討論] 人民根本不在意財政部調權重32
[討論] 反歧視法撤案! 差點直接進入DEI世界線18
[黑特] 北捷割人,雙北市長敷衍了事5
[討論] 到底當初賴神為什麼會選沈伯洋當不分區X
[討論] 柯文哲怎麼不學民進黨合法貪汙?3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5
Re: [黑特] 戰爭跟屈辱根本是幹話3
[討論] 陳啟昱就這樣被淡忘了喔?4
[討論] 勝文是不是唯一中槍沒上?X
[討論] 政黑不覺得沈伯洋很虛偽嗎?2
[黑特] 紐約時報崩潰: 川普只是超級好運的混蛋4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4
Re: [討論] 割讓金門馬祖換取和平大家ok嗎?X
[黑特] 之前所有陸配參政均未被要求放棄國籍4
[討論] 「美國館長」重砲說到台灣3
Re: [討論] 割讓金門馬祖換取和平大家ok嗎?3
[討論] 如果調停成功川普會得諾貝爾和平獎嗎?7
[黑特] 公視現在是徹底爛掉了嗎2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3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2
Re: [討論] 割讓金門馬祖換取和平大家ok嗎?3
[討論] 背刺川普仔 掰掰~2
Re: [新聞] 克里米亞已經失去了!川普顧問籲烏克蘭1
Re: [新聞] 沈伯洋質疑無中國護照怎來台 李貞秀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