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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尤大法官想要問的「反質詢」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尤大法官想要問的「反質詢」作者
no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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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Yda (GY大)》之銘言:
: 感覺尤大法官想要問的反質詢
: 是先拿質詢的定義出來講
: 然後反質詢就是角色互換的意思
: 所以他搞不懂現在一堆人講的反質詢是什麼意思
: 現在多數人所認為的反質詢
: 其實是一種在質詢過程時的反制作為
: 但是這個作為本身與 "質詢" 不一定有所關聯
: 尤大法官的理解應該是
: 質詢,是一個過程
: 是指質詢人對被質詢人針對政策等相關事情提出質疑的一個行為
: 而被質詢人會去辯護政策
: 那麼他對反質詢的理解就變成
: 就是質詢人與被質詢人的身份互換
: 質詢:立委、議員 質疑 行政官員 相關政策
: 反質詢:行政官員 質疑 立委、議員 相關政策
: 所以他才會說
: 立法委員不可能成為政策的制度或執行者,他們無需辯護的政策。
: 目前憲法都沒有規定行政官員可以質詢立法委員的環節。
: 如果想要反擊大法官的論述
: 那麼可能就要先把質詢的定義先解釋好
: 或許才有機會讓大法官搞清楚反質詢是什麼鳥蛋
: 只能說以前藍綠對於反質詢都搞不清楚
: 然後就講一些白癡答案
: 想不到這個康乃爾大學畢業的法學專家
: 搞不清楚大法官想要問的東西
: 然後拿一些白癡答案來幫自己辯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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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條子抓酒駕要求吹氣

你反過來要求條子吹 會不會吃妨礙公務?

以尤的邏輯來說

官員對立委沒有質詢權 所以反質詢是不存在的的東西

而一般老百姓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權力

但反過來要求條子吹氣或是拒絕、迴避吹氣吃妨礙公務卻也真實存在

用這邏輯去看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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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to3 07/16 09:31重點是政治攻防用罰則?

allento3 07/16 09:31要知道質詢本就不是調查 性質是不同的

誰跟你說質詢是政治攻防? 又是誰跟你說質詢不是調查? 請定義一下什麼叫「政治攻防」?

allento3 07/16 09:31更偏向政治攻防因此使用罰則當武器是有

allento3 07/16 09:31問題的,況且這套這麼好為何不地方也適

allento3 07/16 09:31用呢?阿不就是政治 地方藍白營多

地方議會跟國會差異了解一下?

GYda 07/16 09:33警察抓酒駕本身是臨檢,如果反叫警察吹

GYda 07/16 09:33那個就是反臨檢,但民眾沒有臨檢的權利

GYda 07/16 09:33所以沒有反臨檢

沒錯 法條上沒有反臨檢這東西 但反臨檢的行為確實存在 那這行為該不該罰?

GYda 07/16 09:33妨礙公務則是另一個法條,與臨檢不同

GYda 07/16 09:33這個要分開來看,不能混為一談

法條歸法條 邏輯上是這樣的沒錯

allento3 07/16 09:33立委質詢有時是一種政策選擇的攻防戰

allento3 07/16 09:33例如核能的使用 漲電費等 並不是對錯

但「反質詢」這行為是存在且侵犯立委職權的

allento3 07/16 09:38差異是啥 議員質詢官員跟立委質詢官員

allento3 07/16 09:38就其行使的權利都是監督你要說法不適用

allento3 07/16 09:38那當然但要藍白說的那麼好就都改不是嗎

allento3 07/16 09:39不改不就是因為是在搞政治

你如果什麼都要扯顏色立場的話也不用裝作想理性討論的樣子了 還是其實是我自己誤會哈哈哈

allento3 07/16 09:42質詢是調查那還成立調查委員會幹麻

權力分立

tinmar 07/16 09:45反質詢要罰款是國會優位的體現

tinmar 07/16 09:45但大法官已暗示反對國會優位

Tosca也常覺得黑++在暗示他趕快求婚

tinmar 07/16 09:45再者 罰款也違反比例原則

tinmar 07/16 09:45兩院間在質詢時的互動

tinmar 07/16 09:45必然被看成政治攻防

tinmar 07/16 09:45不是誰上誰下

你要把質詢解讀成政治攻防的論點我尊重 但當你覺得質詢變成了政治攻防的工具 自然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就像沈覺得質詢淪為作秀可以廢除一樣 因噎廢食

GYda 07/16 09:49反臨檢這件事情的確存在,該罰

GYda 07/16 09:49所以用另一個法條來反制這個行為

GYda 07/16 09:49而不是拿 "臨檢" 這件事情講來講去

GYda 07/16 09:49那個叫做「妨礙公務」

上面說過了

ms883050 07/16 09:50亂扯一通

GYda 07/16 09:51換句話說,反質詢這件事情的確有可能發生

GYda 07/16 09:51但是不應該是針對 "質詢" 這個行為去講

GYda 07/16 09:51可以用另一個法條來反制這個行為

GYda 07/16 09:51像是藐視國會之類的,懂嗎?

GYda 07/16 09:51而不是莫名其妙努力糾結在 "反質詢"

嗯嗯 這論點聽起來跟目前國會改革的版本有87%像耶

allento3 07/16 09:52本來就不是上對下怎能用法來壓制

allento3 07/16 09:52立委亂問亂罵呢?官員素質差立委更差

allento3 07/16 09:52國會改革也看不到約束自己權力的立法

allento3 07/16 09:52所以稱國會擴權剛好而已

yoyofish02 07/16 09:52所以問題應該是在跳脫“反質詢”這三

yoyofish02 07/16 09:52個字,把對於在質詢時面對到的問題另

yoyofish02 07/16 09:52外定義會比較好?

GYda 07/16 09:56很多人都支持國會改革,只是現在對於改的方

GYda 07/16 09:56式、內容有爭議

GYda 07/16 09:56所以才需要討論罷了,而不是不討論就硬幹

GYda 07/16 09:56反質詢本來就是定義的不清不楚,沒必要糾結

但是現在吵「反質詢」定義的是反立法方耶

GYda 07/16 09:56應該要立一個來去反制反質詢這個行為才對

例如「藐視國會罪」?

yoyofish02 07/16 09:58但這邊主要問題是你看一下司改會民進

yoyofish02 07/16 09:58黨派的是誰,要他們來討論這東西,我

yoyofish02 07/16 09:58個人覺得偏難...

GYda 07/16 09:59現在黃大立委就是卡在 "反質詢"

GYda 07/16 09:59結果他的報告就是拿之前搞不清楚反質詢的一

GYda 07/16 09:59些白癡論述來幫自己解釋

GYda 07/16 09:59用白癡言論來幫自己辯護,還法學專家咧.....

GYda 07/16 09:59.

沒吧 黃不是一直說「反質詢」很明確 吵著要定義的又不是他 你是不是把自己搞糊塗了

GYda 07/16 10:02藐視國會也是一種反制作為啊

GYda 07/16 10:02但是要先搞清楚什麼叫作質詢什麼是反質詢

GYda 07/16 10:02並不是反問、反駁就叫做反質詢

當然 今天官員如果回答「我不太清楚您的問題 能否再說一次?」 你覺會吃反質詢嗎? 不會吧? 「質詢」有分職權上的跟行為上的 上述例子就是指行為上的 但尤的說法是把兩個混在一起講

yoyofish02 07/16 10:02但那些只能拿來當反質詢的例子,不是

yoyofish02 07/16 10:02定義阿...所以尷尬的地方就在這邊

他用例子其實就是搜集判例縮限範疇的實務作法而已

m3791913 07/16 10:06黃國昌應該找你去憲法法庭幫他電爆大法

m3791913 07/16 10:06官,只讓你在這裡嘴秋太浪費才能了

不敢 這邊各個都是手撕康乃爾虐翻哈佛的法學大師 我只是一個嘴炮仔罷了

Iamidiots 07/16 10:11笑死,現在是連甚麼事反質詢你們都搞不

Iamidiots 07/16 10:12清楚,然後扯酒駕XD

GYda 07/16 10:13對尤來說,質詢是一種行為

GYda 07/16 10:13立委擁有 質詢 這個行為的權利

GYda 07/16 10:14我還真不知道職權上的質詢是什麼東西

立委對官員的質詢就是職權上的 但官員對立委的質詢職權上不存在 但行為上是存在的

GYda 07/16 10:16用你文上的臨檢來舉例,臨檢是一個行為

GYda 07/16 10:16警察擁有執行臨檢這個行為的權利

GYda 07/16 10:16把"警察"換成"立委","臨檢"換成"質詢"

GYda 07/16 10:16這樣可以理解嗎?

ezorttc 07/16 10:18你的邏輯錯誤,要制定不得反質詢,那麼前

ezorttc 07/16 10:18提就是反質詢是確立存在的,但問題是目前

ezorttc 07/16 10:18官員無法質詢立委,何來的反質詢

上面解釋過了 職權上不存在 但行為上的例子不勝枚舉 所以我一開頭就舉臨檢酒駕當例子

GYda 07/16 10:21官員沒有質詢的權利,這個行為不叫做質詢

GYda 07/16 10:21那個行為叫做藐視國會

GYda 07/16 10:21民眾沒有臨檢的權利,這個行為不叫做臨檢

GYda 07/16 10:21這個行為叫做妨礙公務

GYda 07/16 10:21既然沒有質詢的權利,那麼在行為上就不能認

GYda 07/16 10:21定成質詢,就會用別的東西去反制

所以這個犯行叫「藐視國會罪」 而不是「反質詢罪」

ezorttc 07/16 10:23你舉的行為並不是反質詢

GYda 07/16 10:24用你文上的酒駕當例子

GYda 07/16 10:24因為沒有臨檢的權利,所以不會在反臨檢警察

GYda 07/16 10:24只會用民眾在妨礙公務

ezorttc 07/16 10:24所以大法官一頭霧水,從來沒有的的東西,

ezorttc 07/16 10:24還要立法去反不存在的東西,只能說國蔥邏

ezorttc 07/16 10:24輯很差

你如果分不出職權上的跟行為上的 我還真不好說誰的邏輯問題比較大

GYda 07/16 10:26你文上說拒絕迴避吹氣,這個就像是反駁反問

GYda 07/16 10:27你也說這個是妨礙公務,也沒說是反臨檢啊

GYda 07/16 10:27換句話說,反駁反問這個行為不是反質詢

所以這個犯行叫「藐視國會罪」 而不是「反質詢罪」

ezorttc 07/16 10:28例如國蔥立法大法官不得認命總統,問題是

ezorttc 07/16 10:28總統不是大法官認命的,立這麼反對法笑掉

ezorttc 07/16 10:28人家大牙

GYda 07/16 10:29是藐視國會嘛,那麼為什麼要糾結反質詢咧

GYda 07/16 10:29把那些行為都叫做藐視國會較好了

GYda 07/16 10:29為什麼還硬要先套上一個"反質詢"?

GYda 07/16 10:29結果只講了一半而不講另一半

我前面不是說了嗎執著於「反質詢」的又不是正方哈哈哈

GYda 07/16 10:32我現在覺得好笑的點是,當時為什麼釋憲要強

GYda 07/16 10:32調反質詢?

GYda 07/16 10:32講了一個人家搞不清楚的詞出來,會問說什麼

GYda 07/16 10:32也很正常吧?

GYda 07/16 10:32通通包起來丟去藐視國會罪不就好了嗎?

GYda 07/16 10:32還是說藐視國會罪裡面,敘述不能講那麼多?

GYda 07/16 10:32不能講反駁、反問之類的,必須先統一包裝成

GYda 07/16 10:32"反質詢" 才行?

因為這是針對立委行使職權中的「質詢權」 就像警察可行公權力而不從者吃妨礙公務 但不從者自始無公權力使用權 難道你可以據此稱妨礙公務不存在

GYda 07/16 10:35就直接說反駁、反問等行為以藐視國會來判

GYda 07/16 10:35為什麼要先套一個反質詢?然後人家問什麼是

GYda 07/16 10:35反質詢的時候

GYda 07/16 10:35拿別人說的反問反駁來幫"反質詢"護航?

GYda 07/16 10:35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藍白方被打槍的地方

無論如何還是謝謝板友的理性討論 釐清了不少觀念

GYda 07/16 10:37如果不提 "反質詢" 轉移大法官的焦點

GYda 07/16 10:37或許就可以討論其他東西

GYda 07/16 10:37現在社會討論焦點根本沒有特別理釋憲裡面的

GYda 07/16 10:37其他東西,焦點全在 "反質詢"

你我都覺得「反質詢定義」無關輕重 那執著在這上面的人為了什麼目的應該昭然若揭嘍

GYda 07/16 10:40我沒說妨礙公務不存在

GYda 07/16 10:40但是不會用 "反臨檢" 來去統包整個行為

GYda 07/16 10:40而是直接用妨礙公務就好

GYda 07/16 10:40想要用藐視國會就用啊

GYda 07/16 10:40為什麼要先用 "反質詢" 來統包整個行為

GYda 07/16 10:40為什麼不直接用藐視國會就好

我的看法 1.質詢是立委重要職權之一 2.今天如果統包成藐視國會 大概又有人要跳腳什麼違反法律明確性之類的 不要不信

GYda 07/16 10:45要糾結於這個點的原因是,要修法

GYda 07/16 10:45就像你玩遊戲前要先講好遊戲規則

GYda 07/16 10:45講的不清楚不楚的話,會讓人有耍賴空間

GYda 07/16 10:45想要把一堆行為包起來通過,為了搞想要搞清

GYda 07/16 10:45楚,那麼勢必要拆開來討論

GYda 07/16 10:45既然都要拆開來討論了,為什麼當初要包起來

GYda 07/16 10:45

GYda 07/16 10:45有些法條不也是這樣嗎?包起來通過被質疑

GYda 07/16 10:45懷疑裡面有些不公平的部分,會對某方不利

GYda 07/16 10:47現在不是統包成藐視國會,而是統包成反質詢

GYda 07/16 10:47丟進去藐視國會

GYda 07/16 10:47藐視國會一定會有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不會

GYda 07/16 10:47只有反質詢

那就對了 刑法只有犯罪行為的「成立要件」 不會窮列「犯罪行為」

GYda 07/16 10:55那麼為什麼一堆藐視國會的成立要件裡面

GYda 07/16 10:55要拿某幾個要件來包裝成犯罪行為咧?

GYda 07/16 10:55我覺得藍白方就是這點講不清楚

質詢是立委重要職權之一 以藐視國會罪來看 大概就只有出席與否、問答內容而已 跟其他罪行比較起來範圍其實小到可憐

GYda 07/16 10:59以臨檢為例,叫警察吹、盤查警察叫妨礙公務

GYda 07/16 10:59要統包成反臨檢也可以

GYda 07/16 10:59那麼不理、無視警察是不是也叫妨礙公務?

是喔 其實這些都算妨礙公務 妨礙公務是罪名 反臨檢是犯行

GYda 07/16 10:59但是這個卻不能算是反臨檢

法律解釋權了解一下

GYda 07/16 10:59那麼就沒必要包一個 "反臨檢" 來講妨礙公務

GYda 07/16 11:00質詢是立委的權利,如果立委的這個權利受到

GYda 07/16 11:00影響,你可以說對方是藐視國會,沒必要先包

GYda 07/16 11:00成反質詢,然後再說對方是藐視國會

同上 罪行罪名的差別

GYda 07/16 12:25臨檢時,不理、漠視警察也可以算是妨礙公務

GYda 07/16 12:25的犯行之一

GYda 07/16 12:25為什麼要特別用一個"反臨檢"這個犯行來包裹

GYda 07/16 12:25反盤查等之類的犯行?

因為警察的業務範圍相較立委更廣泛 而這次修的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立委職權也就文件調閱、要求出席、問答三部分 三個部分的範疇跟權限都已明確指出 你統包成「藐視國會」反而更違反法律明確性

Songla08 07/16 12:31警察執行公務也有法定需要遵行的義務,

Songla08 07/16 12:31立委對反質詢的官員進行處罰卻沒有,

Songla08 07/16 12:31如果立委的質詢非基於事實根本沒差啊

如果確實觸法 立委需要承擔甚麼義務? 立委執行業務也是基於法律給予的權力 至於處罰是否基於事實最後還是會回到司法範疇 不過不是這篇文章討論的重點 你想討論可以另開一篇

GYda 07/16 12:37法律解釋權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

GYda 07/16 12:37我只知道定這條法律的人應該自己清楚為什麼

簡單說就是法條一般來說不會寫太死 裁決方擁有某種程度的解釋權 不然都丟給chatgpt辦不就好了?

GYda 07/16 12:37那麼他應該要解釋給別人聽才對

GYda 07/16 12:37而不是不解釋,先通過後再打算做後續解釋

GYda 07/16 12:37當時德國之聲問吳宗憲時,吳宗憲就是這樣回

GYda 07/16 12:37藍白方在很多地方都有出現紕漏,觀感會很差

其實解釋過了 就是很直觀的反過來詰問質詢方 或用其他方式迴避質詢 不接受!=沒解釋

GYda 07/16 12:41在藐視國會罪裡面分別敘述有哪些行為算藐視

GYda 07/16 12:41國會,這樣算是統包嗎?

一樣回到解釋權 法律不會窮列犯行

GYda 07/16 12:41我覺得先把反駁、反問統包成反質詢,然後再

GYda 07/16 12:41來去討論藐視國會這個部分比較怪

GYda 07/16 12:41不如不要用什麼反質詢,全都拆開來講就好

上面說過了 這次過的立院職權法增修也就三大部分 其實已經拆開來講了 1.文件調閱 2.出席聽證會 3.問答

GYda 07/16 12:55所以以藍白的觀點來看

GYda 07/16 12:55反問就是反質詢的一種樣態

GYda 07/16 12:55那麼藍白應該要做的事情是

GYda 07/16 12:55先修正大法官對於質詢的定義才對

GYda 07/16 12:55而不是拼命強調反問是反質詢的態樣之一

GYda 07/16 12:55因為對大法官的理解裡面

GYda 07/16 12:55質詢是問政策,反問不一定是問政策

GYda 07/16 12:55那麼反問並不是反質詢的態樣

所以我不老早說了 尤把兩個東西混在一起講 尤講的是職權上的 但立院方是指行為上的 國蔥答辯書明確指出 「不得反質詢」的立法目的是要確保備詢的行政官員恪遵答復義務 避免以反質詢的「不當方式」迴避回答質詢問題以發揮質詢制度監督政府施政的功能 這邊的「不當方式」就是指行為上的 恭喜你終於到達起跑線了

※ 編輯: noway (1.200.29.199 臺灣), 07/16/2024 13:10:28

Songla08 07/16 15:41不要避重就輕耶 警察執行公權力有課與權

Songla08 07/16 15:41利義務

Songla08 07/16 15:41講到立委質詢你就叫我另開一篇

DEAKUNE 07/16 16:38質詢跟質詢權其實是兩個含義,質詢是只要

DEAKUNE 07/16 16:38你有嘴會提問題就能,而質詢權則是發起問

DEAKUNE 07/16 16:38話的權力

DEAKUNE 07/16 16:40在立院內,是立委根據議案發起問話,而官

DEAKUNE 07/16 16:40員有如實應答的義務,官員反質詢就是拒絕

DEAKUNE 07/16 16:40履行義務,破壞權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