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
※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使用權宅,可以用類似將房地設定「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 一、基本架構
: 第 911 條
: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 有權之權。
: 政府審核條件通過後,民眾付給政府「典價」取得房地的典權
: 等政府回贖時,政府返還典價給民眾,房地典權消滅
: 二、典權得作為標的設定抵押權,以向銀行貸款
: 第 882 條
: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三、由於典權約定期限不得超過30年
: 要修法才能確保房地典權人,可以住到去世
: 四、政府提供的使用權宅一人最多一戶
前面看完笑話心情好剛好來分享
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個人有用過現在幾乎沒人在用的典權絕賣條款可以講
首先典權是用益物權, 雖然是這樣講, 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這用益是附加的
甚麼意思呢? 你去當鋪把你的豪車名錶珠寶房子出典, 換成典價(鈔票)
那當鋪能做甚麼呢?
佔有(把東西交給當鋪)使用(拿車去開, 拿珠寶戴)收益(收房租)等等
跟福利制度要的資格審核不同, 典當房子這是可以拿去當二房東的!
再來典權是能夠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就是上面寫的民法882
實際上用起來是, 你能夠再拿典權標的(在這邊政府為出典人, 民眾為典權人)
再去跟銀行設定抵押XD
有沒有覺得很三小, 地是政府的, 福利做給你, 國有地+蓋的建物你還能拿去抵押
唯一比較符合的反而是到期絕賣可以當作長租20年轉合宜住宅的依據或手段
但你覺得哪個政客哪個官員敢提議這個方向執行XD
當然這篇純討論, 並非直接說這思路不行, 只是剛好套在典權上面不太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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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用「類似」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主要差在用租的,租金付出去就不會回來
類典權架構,一開始先付一筆大的,後來可以拿回來
那不但白住還能使用收益抵押 這福利也太爽了吧
而且成本太高 供給量也會超少 變成圖利特定人
政府讓人民爽很正常啊ccc
正常? 那應該要讓每個人都爽吧
就太爽了 大家都想要 最後又是抽樂透而已
被你一講 感覺用典權解釋挺好的
成本就是利息啊,支付典價的資金要成本欸
對成本就是利息,跟銀行貸款,貸到的錢先付給政府
每個月再還本金+利息給銀行
等期限到或提前終止,給政府那筆可以拿回來
作為買房的頭期或換另一間使用權宅的初始資金
等到使用權宅數量夠多,人人有樂透抽時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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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房貸」是另類存錢的方式嗎?是啦 你花2000萬買房 30年後 你得到一個房子 然後可以賣3000萬44
Re: [發問] 權利車處理的流程您好 我不是警察但是研究權利車已久 僅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結論是 不建議放行 首先銀行可以拖車通常是因為銀行對那台車有「動產抵押權」 這是一種只要經過登記就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物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 銀行可以不用經過訴訟程序取車,這個部分可以參考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7條29
Re: [問題] 房屋增貸買車疑問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的房貸契約中有「擔保物權連結條款」 那你的房貸抵押權擔保範圍就會被限制在購屋貸款 (通常103年後的契約制式範本會加這一條) 就算出具同意書同意沿用抵押權17
Re: [請益] 法拍屋的價格怎麼定的本來不是很想回這篇, 畢竟免費教有學到的不會感謝就算了, 不懂的還會該該叫貼房蟲標籤 先講一下這個吧 : 推 zoplas: 法拍屋都是委託鑑價公司鑑價的,而且是各法院自己辦理拍賣 02/07 13:4- ^^^^^^^^^^^^^^^^^^^^^^ : 我說什麼時候 : 民國75年 : 這塊阿公送的 : 不知道這種土地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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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桃園到底是首都圈還是桃竹苗生活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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