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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中古屋賣方不點交怎麼辦?

看板home-sale標題Re: [請益] 中古屋賣方不點交怎麼辦?作者
jamo
(hi)
時間推噓 9 推:9 噓:0 →:17

※ 引述《sky1219 (小羊兒)》之銘言:
: 最近家人在台中市區買了一間中古華厦
: 近期銀行已核貸也對保完成
: 但因為屋主在屋內留下很多破破爛爛的二手傢俱,家人想說部分堪用的傢俱可暫時沿用,真的破爛不堪的請房仲幫忙清乾淨,
恩....
你們有點天真
現在清運很貴
特別是
大型垃圾清運
除非仲介有同意
否則這並不在
仲介服務範圍內~

: 故在點交之前又與房仲再約看一次房子(目前是空屋狀態)順便告知房仲哪些傢俱須幫忙回收,這一看後不得了發現系統櫃 、櫥櫃、電視櫃中都被屋主藏了很多垃圾,故把垃圾拿到檯面讓房仲日後好識別可儘速清走。
: 可好巧不巧,當日晚上屋主又進到這間已過戶的房子,發現櫃子內藏起來的垃圾都被拿了出來,而後怒氣沖沖的跟房仲拿回鑰匙,還說要告家人毀損、竊盜。
刑事是告不成的
民事上如果屋主
能舉證
那就要賠~

不過光律師一庭
就要好幾萬
根本不划算!

: 當然也不讓房仲去清理垃圾….
首先你覺得是垃圾
別人不覺得
第二房子過戶只代表
你取得產權
使用權要等裡面
物品點交後才取得
尚未點交前你是
無權動它的

: 屋主還說只接受點交當日不看房直接點交,事後漏水保固都要家人放棄。說不接受就要走法院。
這點屋主要求是錯誤的
你們擅自進入房子
與房屋不點交跟
放棄瑕疵擔保
是兩件事

: 目前我們認為近期地震很多,且屋主想規避未來的修繕問題,亦或者其實房子還有很多隱藏瑕疵,怕我們要求他修繕完畢才點交。
: 想請教房版各位大大,以上情況該如何自保呢?
整件事是這樣
就點交流程中
你們的行為
是有瑕疵的
屋主可以求償,
但實務上很難
因為他得先舉證損失

不過為了後續
交屋順利
我建議你是
誠心去道個歉
看賠個幾千萬把塊
會比較好處理
但不要同意他不點交
跟放棄瑕疵擔保要求

至於交屋流程
如果屋主真的那麼硬
不接受你道歉
那你也不用理原屋主
就按照原先合約走
如果屋主拒不點交
就按合約延遲交屋
規定照品照行即可


--

※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21.2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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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981004/26 11:54實務上是...房子還有奇怪的東西要丟,禮貌上會連繫屋主

F123981004/26 11:54,說我要丟了,部分買家並不知道原屋主的連繫方式(像我

F123981004/26 11:54就沒原屋主電話),所以仲介代為傳達,這樣就ok了。所以

F123981004/26 11:54說這仲介是菜鳥,這基本常識都不知道。

fo11ow04/26 13:01先讓仲介去處理吧 他們有收仲介費 讓他們去賠 畢竟仲介的

fo11ow04/26 13:01過錯比較大

krit100904/26 13:20家庭垃圾清運哪裡貴了,台北市一車7000,還能半車半車記

krit100904/26 13:20,很便宜的,一般大小的住宅頂多2、3車一定清得完

fo11ow04/26 14:22一車7000 還要搬 仲介免費服務 那他們改行去做垃圾清運就

fo11ow04/26 14:22好了

hmsDEBBIE04/26 14:58樓樓上哪裡有一車7000的呀~能不能留清運的廠商資料在

hmsDEBBIE04/26 14:58這邊造福鄉民?我兩年前清過,單價一車10000,垃圾太多

hmsDEBBIE04/26 14:58害我破費

hmsDEBBIE04/26 14:59另外合約其實有保障,內政部公佈的合約範本第十一條、

hmsDEBBIE04/26 14:59房地移交的第七點:「買賣標的物於甲方貸款核撥前,乙

hmsDEBBIE04/26 14:59方應負責搬遷騰空;交屋時,如有未搬離之物件,視同廢棄

hmsDEBBIE04/26 14:59物處理,清理費 用由 乙方負擔 。」

hmsDEBBIE04/26 15:02原po你可完全按合約走,並在點交時帶著律師(一小時五

hmsDEBBIE04/26 15:02六千元),根據合約這點要求賣方履行,扣除清潔費。另

hmsDEBBIE04/26 15:02外不要放棄瑕疵擔保,而瑕疵擔保就算要放棄,也要在合

hmsDEBBIE04/26 15:02約上雙方同意並明確指出瑕疵範圍,最保險是附上現況照

hmsDEBBIE04/26 15:02片。

hmsDEBBIE04/26 15:03範圍以外的部分若出現瑕疵,半年內存信告知,賣方還是

hmsDEBBIE04/26 15:03得賠償

sukipolymer04/26 15:38請仲介清乾淨 之後才付仲介費

mildmist04/27 09:40這篇比較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