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4折租社宅、不付租還鬧事 住都中心
感謝分享,您說的,我想所有房東都知道
所以,立副約有很大的程度是在篩選房客
也就是,看過副約(副屬條件)還願意簽約的房客
奧客的機率比較低,我只能說比較低.....
※ 引述《ritud (小風)》之銘言:
: 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 *當事人可以自己認定某個條件成就,然後執行該效果*
: 比方說,欠租兩個月解除契約好了,的確,當房客欠租兩
: 個月時,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契約,但這並不代表房東可以
: 不用打官司,直接把鎖換掉,收回房子耶!
1.你講的是民法,何謂民法? 告了才算
賠錢用的,不是刑事,所以民事本來就各有主張
2.所以我們在訂副約時,是要想辦法去規避刑事責任
比如刑法306條(入侵住居)
因此,我們必須先設訂另外的契約
約定終止條件,可不是只有欠租這一條
但可用這條衍伸
民法第 438 條
-1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2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
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然後我宣布終止契約後,
我門外加鎖(刑304), 考慮強制進屋 (刑306)
刑304(又稱強制罪),構成要同時成立兩個要件
1.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終止契約)
2.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無法進屋)
但我終止契約已經訂在副約裡面了
而且當事人有簽名+公證
(我知道等下有個T開頭的會出來跳針)
所以要構成1.會有得吵
而且走到這一步很難啦
到這裡大家就各讓一步走人了
(包含停掉電梯門禁卡,
這可完全沒有強制罪問題,
他可以爬樓梯)
至於刑306(侵入住居)
1. 他是告訴乃論
2. 他構成要件是,承租人不同意你進入
所以我的副約會寫:
房客如果有違法行為被逮捕或其他情事,
導致租金無法持續繳交,那麼房東就有權聯繫房客或其「緊急聯絡人」,
請緊急聯絡人到現場把房客的私人物品清空帶走,
然後立刻終止合約。若緊急聯絡人無法到場協助,
則藉本契約自動授權房東(也就是雙方都同意了)
會同警察里長或大樓管理員進入屋內處理房客物品。
這樣的副約就可以躲掉刑306
(重點還是雙方有簽名)
最後提醒你講的,欠租問題
其實租賃新制有多一條
新制9 意定終止
所謂「意定終止」,就是由房東、房客雙方自行約定。
大意是,法律規定的情況未發生時就要提前終止租約,
這樣也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合意約定就行。
但提前終止租約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如果沒事先通知對方,要賠償違約金,
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所以意定終止是有的喔,
您可以跟您家人update一下
以後簽約要寫到副約裡
更其他暗黑手段就不用在此提了
我想大多數的時候都用不上
就像您說的
慎選租客
看工作證等等
法律是保障懂得人
希望能多幫到板友
希望版上所有房東都遇不上奧客
--
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遇到垃圾房蟲房東
本篇很有耐心, 給推
樓上那個T就不要鳥他就好, 讓他繼續跳
其實要避免奧客和收不到租的風險, 就是一次繳清租金
當然這種做法基本上都是屋子搶手的才能這樣講
一堆爛屋況或是很多類似競爭者的, 就不好談
所以要想辦法讓自己的房子 > 同類平均
你房子夠吸引人, 人人搶租, 你就有制定話語的權力
八大可以一次付清喔,你確定?
崩潰仔到處噓噓耶XD
幫補
請問停掉電梯門禁卡,如果租客自己要去管委會繳管理費有
解嗎?
那你就要跟管理會打好關係阿
推個,學到了
正常門禁卡會有限制數量
可以跟管委會或物業說只限屋主本人申請
可以要求總幹事或警衛不要給辦理就好了
一般站在屋主這邊
停門禁卡有強制罪問題喔,不是強制他不能進屋
是強制他無法搭電梯
民法有契約自由的空間,不牴觸民法本身就沒關係了
約定好怎樣就停卡,簽名的那個已經同意被停卡了
根本不會有強制的問題
x大說的電梯門禁卡應該就是電梯卡啦
門禁卡怎麼會跟管委會申請
是說提到門禁。遠端刪除然後說鎖的問題不知道行不行。
3
這段是店面 : 2.雙方合意稅金由承租方來支付,由於金額無法細算, : 所以將於實際金額發生後,告知並由承租方繳納。 : 這點我蠻確定這樣寫是合法的,連國稅局網站都說可以 : 國稅局只說,如果這樣多跟房客收的錢,36
教學相長一下 其實就算修法後,規定扣完租金再欠兩個月可以趕人 但其實相對房東而言還是沒什麼保障 因為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以防房客惡意破壞室內 扣掉押金再欠兩個月趕人,趕人時室內被破壞就完全沒轍11
感謝 骷髏 大分享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26
不可歐 之前社宅找我說要政府核定租金 : 另外依然可以"動手段挑房客" 依法是不可以 而且是優先租最容易有問題的28
建議各位房東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了,別國我是沒研究, 但臺灣的法律就是比較偏向保護承租人,我們先不要思考 法律問題,從更簡單的角度推論好了,房東這個職業也不 是很稀有,全臺灣有成千上萬個房東,包含政府本身也是 房東,如果能夠從契約規避法律的強制規定,那還有需要
爆
[閒聊] 粉絲覺得NU'EST合約終止倉促且充滿疑點的原因前言:原文由外國粉絲分析,DCARD 帳號 ponpontest 翻譯後,於DCARD發文。 在徵得ponpontest 同意後,我略微修改轉載於PTT。 本文: 2/28 Pledis宣佈NU'EST的專屬合約將於3/14終止,官方SNS帳號3/31終止上傳服務。 粉絲從一開始的震驚、難過、憤怒,直到第3天稍微冷靜後,終於慢慢看出NU'EST合約終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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