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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看板Gossiping標題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作者
patiger
(唉)
時間推噓 X 推:6 噓:7 →:47

https://i.imgur.com/tqDcGVX.jpeg

圖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那就來看101年內政部新訂臺灣省都市計畫施行細則時寫了些什麼

為30年以上5樓以下公寓大廈無法參與都更的案例訂定本條

甚至條件就寫在法案前面了

京華城別說在台北市

在台灣其他地方也無法比照適用

去頭掐尾的自行解釋幹嘛...

可以發函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看可不可以阿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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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0.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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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ryc 09/16 13:55所以搞這麼久都沒人說的清到底合不合法

berryc 09/16 13:55柯P是什麼神人可以明知違法? 真厲害

berryc 09/16 13:55難不成是諸葛亮轉生

devidevi 09/16 13:56就跟你說不是用34-2給予容積放寬的阿

devidevi 09/16 13:56這就跟說姚立明不符合大法官1~5資格一樣

Panasonic 09/16 13:57就不是都更是要lag多久?

a2080259 09/16 13:58台灣省...

eaious 09/16 13:58就叫你政論少看就不聽 你看看你 撥接喔

magamanzero 09/16 14:00給一樓 因為那是法院才能說的...

magamanzero 09/16 14:00所以這題根本沒討論必要

johnli 09/16 14:02怎麼可以這麼LAG

Lenyog 09/16 14:24或符合下列條件者 用或ㄟ 條件有只限定

Lenyog 09/16 14:2430年以上? 或!!!!!

Lenyog 09/16 14:25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

Lenyog 09/16 14:25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或!!!!!!!!!!!!!

Lenyog 09/16 14:25到底是誰斷章取義啊

Lenyog 09/16 14:26這就是同時適用危老跟非危老啊 丟搞喔

Lenyog 09/16 14:28不然你都30年以上還要符合綠建築XXXXXXX

Lenyog 09/16 14:28是要逼死誰 都說你不是30年以上就要符合

Lenyog 09/16 14:29下面那些條件 有什麼問題嗎 ????

Lenyog 09/16 14:29京華城哪裡不適用本條?

tnksda 09/16 14:32如果開宗明義是"不同意A條件",那你說得對

tnksda 09/16 14:33現在是一開始是"同意A條件"或符合B條件

你錯了,那個或的意思是符合條件,你可以A或B的意思...法條看不懂你可以問國土署,要 不然看立法意旨你也知道是什麼意思

treeeasy 09/16 14:37跟這個沒關係好嗎?XD笑死

tsanning 09/16 14:3934-2就是都更 那個「或」字是原容積都

tsanning 09/16 14:39更或獎勵20%都更 其實京華城自己有請法

tsanning 09/16 14:39務所以通篇計畫除了都市計劃24條外 完

tsanning 09/16 14:39全沒正式爰引他法

jj782995 09/16 14:39這條的或是有前提的,前提是你要符合30

jj782995 09/16 14:39年以上還是5樓以下

hdw 09/16 14:41這樣討論看下來,就很複雜的一個問題

hdw 09/16 14:42所以到底怎明知道違法???

ssqqqqqq 09/16 14:42台灣省?台北市?有沒有人先確認一下這

ssqqqqqq 09/16 14:42個施行細則的適用對象?

hdw 09/16 14:42不是專業的,所以請專業的來討論、處理,OK阿

hdw 09/16 14:43原則就是合法,然後看怎麼做盡快處理

hdw 09/16 14:43我是不知道有啥問題啦~~!!你當長官本來就這樣

tsanning 09/16 14:43監院的糾正文也很莫名 硬說沒有「配合

tsanning 09/16 14:43分區發展計畫」實際上24條那句話並非指

tsanning 09/16 14:43「分區發展計畫」這個「計畫」 而是指

tsanning 09/16 14:43配合「發展」且市府有函覆

tsanning 09/16 14:44對價性公益性也不是馬上看得到可以量化

hdw 09/16 14:44難道我要蓋章,還得去讀都市計畫喔

tsanning 09/16 14:46監院糾正文摘要寫委員提出適法性有疑義

tsanning 09/16 14:47 但看全部議程法務部列席是允許委員給

tsanning 09/16 14:47容積建議的 而通過容積還有另外的土管

tsanning 09/16 14:47會 然後「堅決反對」的委員只有一個

tsanning 09/16 14:50講錯 是北市法制局列席

tsanning 09/16 14:52然後林欽榮跟林洲民在位的時代堅持不給

tsanning 09/16 14:52的是392到560%這段 也非此次的20%

tsanning 09/16 14:56392到560%或京華城敗訴的12萬允建容積

tsanning 09/16 14:56都算是京華城0付出的 後續20%是另提計

tsanning 09/16 14:56畫用付出換取的 其實是不太一樣的立場

tsanning 09/16 14:58在那邊清高嘴容積是公共財 那鐵路東移

tsanning 09/16 14:58居民哭天喊地是活該嗎

teddy30416 09/16 20:47台灣省的法律就不是拿來套直轄市的,

teddy30416 09/16 20:47根本不用看這條法律

我當然知道不能用 但是我是放很寬的跟白粉說 就算可以依這條法,京華城還是不符條件,更別提容積獎勵

teddy30416 09/16 20:49

inAAtauAA 09/16 23:32用台灣省的法條套在台北市上面就是在

inAAtauAA 09/16 23:32亂凹而已 根本不適法

※ 編輯: patiger (223.138.100.69 臺灣), 09/18/2024 00:47:38 ※ 編輯: patiger (223.138.100.69 臺灣), 09/18/2024 00: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