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看來放生藐視國會罪了
※ 引述《noway (null)》之銘言:
: ※ 引述《benothing (禹楓)》之銘言:
: : 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 : https://youtu.be/0CZ7SFT9NXI?si=GZjSVSWhG5ECcpcH
看到這種發文真的很無言,都幾個月了,還有人搞不懂藐視國會在罰甚麼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
錯。
藐視國會(刑責或罰鍰)處罰的範圍,不僅僅是說謊。
而是拒絕回答、虛偽陳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其他一切藐視國會的行為。
: 卓: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並沒有。
釋字432 對於「法律明確性」的定義,是要求法規必須讓受規範的人可理解、可預見、司法機構可以審查。
請問「其他一切藐視國會之行為」、「反質詢」這些用字遣詞,能夠讓受規範的官員,預見自己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會被處罰嗎?能夠讓法院去審查什麼樣的情形下,構成要件該當嗎?
別說官員跟法院了,連法案的制定者,我們的立委們,自己都不清楚反質詢甚麼意思。吳宗憲面對提問時左支右絀的模樣,還歷歷在目吧?
法院的功能不是自己創造立法者沒有明定的法規內容,而是依照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進行審判(憲法§80),你法條定的不明確,導致法院無法審查,就算最後是由司法權審查也沒用。
: 蔥:國外有國會聽證調查權的國家對於藐視國會都不需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 而這次法案的要件與國外一模一樣 (因為有構成要件就夠了 刑法亦同)
錯。
我國的藐視國會處罰官員在兩個場合的行為「聽證」及「質詢」。
對於聽證,我國法確實跟國外法差不多,處罰拒絕陳述、虛偽陳述。
但對於質詢,現今國外「完全沒有」用刑罰處罰的立法例,更遑論全世界除了台灣,沒有人在處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
大家說法律不明確,都是講「質詢」的規範不明確,但黃國昌每次都在問A答B,用「聽證」的規定來唬爛大家。
張口就是國外也有,事實上,國外根本沒有類似的處罰規定。
: 鄭:國外是三權分立 台灣是五權分立(迴避了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錯。
國外根本沒有類似的構成要件規範。
: 蔥:憲政體制不影響構成要件
: 鄭:釋585的說明對立法院調查權有所縮限(還是迴避構成要件相同的論點)
還是錯。
理由如上。
: 蔥:原本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任命的人事審查權沒有設時間上限
: 現在只是增加了「審查時間不得低於一個月」卻變無限期延長?
: 卓:沒有設上限就不該設下限(這邊邏輯徹底崩掉嘎嘎嘎)
: 蔥:所以照你的意思現行憲法違憲? 當年賴清德說人事審查時間太短像趕鴨趕雞
: 後面質詢時間就到了 我個人覺得卓這題真的完全不知道工殺小
: 無限期沒問題 設一個不能低於的時間點卻有問題?
: 這樣通篇下來你還能說國蔥「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通篇在混淆概念的是黃國昌。
張嘴就是國外也有,國外處罰反質詢嗎?
國外處罰超出問題範圍回答嗎?
國外的刑罰處罰到質詢去了嗎?
國外的總統要即問即答嗎?
: 我看你不是濾鏡開太大就是噗噗噗我不好意思說了
: 大概是降嘎嘎嘎
你應該不是濾鏡開太大,你只是徹底的被黃國昌給政戰了
--
很好,你代表黃國昌去街頭跟人民說,也
跟大法官說看看。
黃國昌在質詢時根本不敢說這一塊,所以
用繞的方式質詢。其實跟范琪斐專訪時
候一樣。他不說明,而是用反質詢的方
式迴避。
明不明確只是理由吧 民進黨就是不要
整部法案
蔥神說你有罪,你就有罪
我大概說到這裡,去槓這些沒意義,重點
在於,你的那一套能不能說服社會大眾,
能不能說服法學院的教授還有大法官。
國昌辯論真的爛 只能拿人家不知道的東西
嘴
我想問個,所以這個以後到底是怎麼去
執行新的法案,有提到需要半數同意才
能召開,那以後質詢到底是都要半數同
意才能召開質詢嗎?還是跟以前一樣有
一般質詢呢?
而且現在的戰場確實回到了社會民間還
有大法官上面。你這麼懂,那張板凳站上
去在西門町說看看。
蔥:你邏輯錯亂 不值得回應
你有編輯正確嗎?你認為錯的段落比較多
在鄭和卓的發言欸!
註明一下 我認為錯的段落,是原po在鄭和卓的發言後面,所下的註解 也就是原po自己加上去的括號裡的內容
他就東抄西抄的,跟中職從古至今一樣
jump大反法案的友軍耶XD
黃國昌自己能面對問題的時候最愛問A答
B,他才是最藐視國會了
沒事 見解不同而已 最後都要尊重釋憲結果
不過我想請教1.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
這不是見解不同,這是事實問題 國外沒有相同的構成要件,是事實問題 法規內涵不明確,不是由法院作為最後裁決機構就能解決,也是事實問題 處罰範圍遠遠不僅止於說謊,也是事實問題 你的原文列出的主要三點,也就是你在括號中自行增加的註解,在事實層面上,全部都是 錯的。跟個人的主觀見解無關
其實他有打預防針,說他原本就沒在逐字
稿,所以,你懂得,他只是二創,想要
塑造黃國昌好棒的感覺。
2.無限期OK 設一個不得低於時間點卻不行?
推
二創就不用說了,尤其備詢官員已經算是
被架起來審問,還可以搞到這麼失敗。
1.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2.無限期OK 設一個不得低於時間點卻不行?
喔,看懂了,亂加料真的影響閱讀
我就好奇您對於這兩點的見解如何而已噗噗
欸 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又一個問A答B?
整篇文都是針對你提供的錯誤資訊,進行反駁,句句都在點上。 不存在問A答B的問題。
noway去看看苗博雅邀請林明昕教授的那段
影片吧
感覺白綠剛分手那時的狂柯粉比現在小草
還有料多了 第一次看到列竹子糕不承認
的
他只有否認自己是逐字稿,結果等於承認
他在二創,難怪黃國昌只能吸引阿館之流
的人...
而且他犯了大忌,1. 狗蔥的話要一字不
漏 2.不可以幫狗蔥做ending
是啊 這種寧枉勿縱的惡法 只有智能不足的
人才會甘願接受吧
法律不明確在釋憲階段就會被大法官打
掉了啦
我就想舉手決定藐視國會到底立委獨立
那你有要回答我問的這兩點嘛?
我指出你講的A是錯的,你反問我那B怎麼解釋 這是答A問B嗎? 其實當你逃避自己錯誤的A,跑來問我B的時候 你已經自知理虧了,對不對?
判斷還是黨團判斷多一點
這還不叫問A答B喔噗噗
質詢裡面,黃國昌一直用法官與檢察官
來混淆立委的工作。關鍵在於,好歹法官
檢察官還是有受專業訓練,反觀立委...
廢話因為我的A跟B是同一個東西啊
那就是你邏輯不好了,因為這其實是不同層面的問題
要否定A自然要連B一起否定 這都可以自助餐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
太秀了吧這邏輯噗噗ㄆ
,不得追訴、處罰。」 請問其他法律是指什
麼?有符合法律明確性嗎?
就泛指所有經過立法院依照憲法規定三讀通過的抽象性規範啊 = = 這都不懂跟人家討論甚麼憲法問題啊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無效。」請問什麼是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肛
交算是善良風俗嗎?
這是民法規定欸 民法對於法律明確性的要求,跟刑法是完全不同的,這是其一 民法允許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自行造法(比如類推適用、援引比較法等),刑法完全不行,這 是其二 所以民事法院可以自行對於公序良俗這個不確定法律概念去做解釋,但刑法不可以 完全不一樣的法領域,適用的法理大有不同,你拿來懶覺比雞腿做啥?
推一個
光是一個社維法就把你嘴堵死了啦
黃的題目: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
」一說何來?你直接擴大解釋把行政罰的
東西直接拉進來一起講不也是問A答B?
商標註冊申請事項有下列錯誤時,得經申請或
依職權更正之:
一、申請人名稱或地址之錯誤。
二、文字用語或繕寫之錯誤。
三、其他明顯之錯誤
請問什麼是其他明顯之錯誤?
社維法第三編一章63條之5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社維法就是現今主流學者批評很多地方違憲的,所以你舉的其實根本是負面案例 你呀,好的不學,只學壞的,lono在那胡說八道,你就像抓住浮木一樣有樣學樣
黃國昌吃定小草智能不足 所以都亂講啊
我覺得這講得很不明確耶 有符合嘛嘎嘎
推一個
甚麼叫「公共之安寧」?
好了拉,講一堆你有去憨鳥集會上台
好好闡述嗎?
所謂概括條款,是指立法者立法時,為了避免
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或法律存在漏洞等原因
,沒有具體明確指出法律適用所應具備的情況
或行為等條件,而使用抽象的用詞和含糊的語
句來設計法律條文的內容,所使用的一種立法
技術與法律形式
你這是臨時抱佛腳上網查的,對不對?
概括條款很常見 你一定不是法律系的
法律還有一個叫不確定概念耶ㄏㄏ
不確定法律概念也不能逸脫法律明確性或授權明確性欸 你是不是最近查摸到這個概念啊= = lono隨便胡說八道幾句,你就相信他講的內容? 難怪這麼容易被黃國昌政戰= =
大法官沒有宣告社維法違憲 別把學者當成大法
官
所以甚麼叫「公共之安寧」?
陳聰富有教我 不滿意你去罵他
你屁。 陳聰富從來沒有說過不確定法律概念,不用遵守法律明確性,這是其一 陳聰富是民法學者,他在台大主要教民法總則,而民法對於法律明確性的要求,比刑法寬 鬆很多,這是其二
正確 其實跟法白講的一樣
他上課還有解釋72條為什麼故意定的這麼模糊
可見你根本有聽沒懂 你真的是法律系本科畢業的嗎?還是只是上網看過OpenCourse的半調子?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請去了解一下另一個
名詞「社會通念」,書不要像國昌一樣讀一
半
去上課 不要發文誤導青鳥
所以你為什麼要把「藐視國會」跟「藐視
國會罪」混為一談?
上面各種舉例的浮木,都在社會通念的範圍
之內,反質詢則否
熱騰騰的自打臉來嘍噗噗噗
自打臉啥? 能像個智力正常的成年人一樣,具體的附上說明嗎?
反質詢應該在社會通念內,但藐視國會之行
為,比較有可能沒有通念
社會通念:指在正常環境及情況下,社會公眾
通常所具備的認知、觀念、判斷或感覺
所以社會公眾覺得肛交很噁心,肛交就違反社
會通念了
推
再強調一邊,要拿各種不確定概念來護,請
去google社會通念,然後你就知道自己的護
航多可笑了
男男接吻也違反社會通念 大家懂了嗎?
所以違憲了嗎 噗噗噗
所謂社會通念,就像是你為了詭辯而開始把
事情胡扯成大家都不認為的樣子,就是違背
社會通念了
李念祖進一步表示,長期以來社會通念和法律
只承認異性婚姻
不是你扯到同婚幹嘛?= =
事實上社會通念就是反同婚 不是我在瞎掰
岔題一下。 憲法的違憲審查並不會去考慮到社會通念。 這也是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極力反對的概念,用多數人的通念來主導少數人的生活。 你要是真的上過大一憲法就知道。 所以我想答案已經很明確了,你並不是法律系本科生,只是不知道在哪裡聽過陳聰富講課 的半桶水假法律人。
不敢回我的問題,嘻嘻
推整理 小草不要再無腦護航了 頭很痛
名詞都亂用跟師父一樣
錯
這就是社會通念的好處,當年在胡扯的時候
,大家就知道你違反社會通念了
可憐啊,自以為頭頭是道,結果卻是被打臉
後開始無腦亂噓
佩服原po可以持續耐心跟法盲槓精回文
所以說要尊重大法官 卻可以直接說違憲?
難不成閣下就是大法官嘛噗噗噗
當然 把官員當狗罵的時代過去了 呵呵
然後你還是迴避了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
樓上幾個法盲連民法刑法公法適法原則
都搞不清楚了
「陳聰富解釋過民法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所以刑法跟公法不用遵守法律明確性」 這種水準的話都能講出來,你就知道我國的法普教育做的有多差了
要討論「藐視國會罪」就好好針對法條內
容討論啦,跳來跳去的
借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民法?刑法?公法
?
先感恩釋疑者
因為無法為「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護航噗
公法 國家公權力為主體相關的屬於公
法
公法跟私法的法理本身就不完全相同
了
行政院說這句話,已經覺得很離譜了,
沒想到Ptt的路人還可以護航成這樣,給
你一個噓~
離譜的是黃國昌 整個質詢過程一直混淆視聽,傳遞錯誤資訊
其實身為法律人還能為行政院覆議強力護航
老實說 還是不要自稱法律人比較好喔ㄆㄆㄆ
行政院覆議是上百個公法刑法學者聯署支持的 可見林明昕、林鈺雄、沈冠伶等人在你眼裡都不配當法律人 閣下是哪裡來的法學泰斗,卡提諾法學院畢業的嗎?
雖然公法本身也有不同的學說區分派
系,但我們是二元訴訟制度,公法事
件原則由行政法院處理,光是蔥在那
邊講不服去打行政訴訟 你就知道應該
屬於公法
自己偷換題目還說別人混淆視聽想笑死誰
我可沒有偷換題目 我前面早就講明了,這篇文泛指刑罰跟罰鍰,畢竟不管公法或者刑法,都不能逸脫法律明 確性 可能你的大腦比較不擅長消化複雜的文字資訊,才會誤以為我在偷換概念ww
只有少數公法事件不由行政法院處理
(算相對特例)
我就想請小草好好解釋一下「經院會決
議」
不要在那邊繼續混淆概念了
推文中一堆跳針白癡小草
覆議本就是行政院權利,有所本的覆議
為什麼不能支持,唸書犯法是不是啊?
黃國昌當初應該說服國民黨不要加入反
質詢,有前例但沒有明確定義…
上百個公法刑法學者連署支持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就可以課以刑責?
要確內
沈冠伶是民法啦
基本上是公基民刑 各大派大集結
後續沒注意 不知道有沒有商法相關加
入
對喔,沒注意到 商法有邵慶平
但能搞到法學巨擘這樣大集結的上一
個叫馬英九在太陽花時期搞出來的
請問台灣的刑法哪一條 只要立委懷疑官員
小草不用在那邊凹,你就跟我解釋一下
「經院會決議」是什麼意思
175F到現在還搞不懂藐視國會跟藐視國會
罪的差別,唉
戳破黃國昌的謊,黃國昌質詢說謊要不要坐
國外沒有難道台灣就不能有? 國外也沒有
虛偽陳述就可以課刑責?
牢?
監察院阿
立委虛偽陳述要不要處罰?
不是不能有,只是不合理,可能不合憲
你想了半天就只能回這種人身攻擊的言語
也是很棒喔:)
欸所以到底哪一條有寫立委懷疑虛偽陳述就可
講白一點,立委可以說你說謊,可是立
委有言論免責權,立委胡說八道沒事,
但立委亂扣帽子說你虛偽陳述(誰認定
以課刑責?
?)被質詢人自己看著辦,先罰你跑一
堆流程,自己去行政救濟
你就到底要不要解釋一下「經院會決議
」什麼意思嘛?
papa你先把刑罰跟行政罰差異搞懂再來討
論可不?
哎呀去抽號碼牌啦 行政罰司法罰先搞清楚
刑法裡面的虛偽陳述有明確定義嗎?還不是
靠法院判例補
虛偽陳述就是:客觀事實≠陳述內容 有那裡不明確的= =? 你別跟我說你這把年紀了不知道虛偽陳述是甚麼意思欸
整天同捆包打組合拳想呼弄誰
刑法偽證罪就有訂虛偽陳述囉
你先搞懂藍白寫的法案到底是什麼可以
嗎?
刑法偽證有新舊具結當要件啦
「經院會決議」到底要不要解釋一下?
反質詢看不懂喔,還法律明確性勒,國文老
師是誰啦
反問並不算正面回答問題欸 我可是有正面幫你定義甚麼是虛偽陳述的
你先搞懂罰鍰罰金是甚麼好ㄇ噗噗噗
邵慶平也有喔 那就是基公民刑商五科
全集結啦XDD
能搞成這樣真是不簡單,我看這幾屆
的法律系學生會可能會從各大教授那
聽到各方面觀點的”案例” 不好的那
種XDD
那你這把年紀還看不懂反質詢什麼意思喔
不只我不懂,吳宗憲也不懂,事實上,可能全台沒幾個法學者搞得懂,黃國昌自己從來也 沒有明確定義過。 不過我想你不一樣啦,畢竟是卡提諾畢業的。
欸所以到底哪一條法律寫立委懷疑官員虛偽
現在是穩穩的被釘在恥辱柱上
陳述就可以課刑責?
那你要不要先秀你的法律系畢業證書出
來,要我找我的給你嗎?
「經院會決議」這邊小草到底要不要解
釋啦?你們藍白自己寫的
靠北喔閃太兇了 要問幾次啊
可能你的大腦比較不擅長消化複雜的文字資訊
噗噗噗
有趣 一整串留言下來,我發現你要馬引用別人的觀點(比如學lono胡亂引用法條、或者學他亂引 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要馬直接照抄別人講過的話(比如大腦不擅長消化這句就在抄我) 由此可見兩件事 - 你缺乏常人擁有的創造力,所以只能抄襲別人的言論 - 你的教育程度可能比較低,所以無法組織出自己的論述
你就跟我解釋解釋「經院會決議」是哪
個院會?你給了立法委員球員兼裁判的
權力都不自知
論述前題目要看清楚耶,你今天要質疑黃
對「藐視國會罪」質詢內容有問題就好好
針對藐視國會罪內容做論述嘛
你提出的法案問題一大堆,結果討論時卻強制別人只能討論沒問題的地方? 也太搞笑了吧?
身為法律人 結果行政院覆議案這麼瞎雞巴亂
你的原文才瞎雞巴亂吧 到現在不敢面對自己原文通篇都在造謠的問題 只會問A答B
寫的東西可以護航 真的沒資格自稱法律人
迴避問題到最後開始講一些沒甚麼意義的話
還在護航政府 唉唉
自稱法律人結果就這水準喔嘎嘎嘎
開始用最低階的人身攻擊我也是笑笑:)
......法律是環環相扣的,藐視國會罪
講法學巨擘沒資格當法律人的 才是最
低階的辱罵吧 感謝證實喔
人家卓榮泰至少問A答B 你問A答廢話內 QQ
好奇問一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符合法律明確性
嗎?
跟立院職權行使法在這次的修法就是扣
在一起,你不一起談,就只是半桶水而
已
社維法上面問過了 他說違憲 但是說不尊重
大法官專業的法盲也是他自己 攤手
你文章標題寫藐視國會罪,內容也是針對
今天黃質詢內容回覆,結果說別人不讓你
討論其他法條?
你這純粹就是狡辯了 1. 文章標題又不是我打的,版規也沒有禁止版友針對文章標題去做延伸 會攻擊這點,說明你已經辭窮了 2. 黃國昌是一個很會限縮話題範圍,讓自己看出去「好像」很有理的人 他會拿國外聽證、藐視國會罪的規定說我們的法案是抄國外,完全沒有問題 但他沒講的(也是你現在不讓我講的)地方,根本不是抄國外,問題也一大堆 他這種選擇性挑選戰場的手法,很容易誤導一般看眾,建議你不要被他牽著鼻子走
他第一句就在搞笑了啦 蔥問的那句話就是
藐視國會罪 因為牽扯到刑責
他就起手混在一起講了 說問A答B很客氣了
說自己不知道超出質詢範圍是什麼,但要栽
贓國昌的時候突然就講得出問A答B了,雙標
腦毫無意外,只能靠這些路人假裝自己很懂
騙騙更蠢的信眾,但終究無法用事實說服人
民,士氣當然潰散
後面講法律明確性因為法界本來就有不同見解
所以我也懶得吵 互相尊重即可
但是端個「法律人」的架子配合造謠
這就有點醜了 嘎嘎嘎
現在已經太多例子先講得頭頭是道但國蔥
只要稍微針對解釋一下就變小丑了,窩ㄉ
公民直覺你可能又是一個==
噗哧。黃國昌稍微解釋一下 他的解釋三句有一句在誤導你
你要討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內容絕對
沒問題啊,但今天黃質詢行政院的內容有
在討論這個嗎?沒有的話你硬要在他質詢
內容加上無關的論述不就是在混淆視聽?
我看是你想要限縮話題範圍,所以就可以忽略法案中有問題的部分吧= =?
欸不是欸 人家起手就講「刑責」
把刑責跟罰鍰故意混在一起講,基本的綠營
戰術混淆視聽
我只是合在一起講共通點而已,完全不妨礙我講的句句都是事實。 你要我分清楚也可以: - 就藐視國會「罪」而言,國外比較法並不會用「刑罰」去處罰質詢時的藐視國會,就連 說謊都沒有刑責。黃國昌質詢時聲稱這些國外都有規定,並非事實。 - 就藐視國會(罰鍰)而言,國外也完全不處罰「反質詢、超出問題範圍回答」,這完全是 我國法所獨創。 總體而言,我原文的內容完全沒有在混淆視聽,句句都是事實,只事論述上沒有分這麼細 而已,著重於講述抽象的共通點罷了
藍白粉真的被認知作戰的很嚴重
所以我才覺得原po就是刻意誤導別人黃的
質詢內容
錯。 是黃在質詢時刻意誤導你。 他只會挑出沒問題的地方講,卻不告訴你,他沒講的地方才是問題最大的地方。 他不只質詢時會這樣,直撥時也是這樣,可以說是慣犯。 而我,從一開始就挑明我的話題範圍包含行政罰鍰了。我一開始就講得很清楚,你沒有第 一時間看出來,是你自己閱讀能力不好,不應該怪我誤導。
聽證還可以跟一般刑168去類比,質詢
這個就國外完全沒有的東西
因為他知道「立委懷疑官員虛偽陳述
就可以課刑責」這句話明顯是錯誤的
但總得想個方法讓自己的護航顯得不
這麼突兀吧
這個質詢從頭到尾都在討論「行政院的覆
議理由」,那個覆議理由就是「懷疑官員
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把這個議題
扯上罰鍰,就是胡扯,後面都是廢話。
黃國昌只會認知作戰而已
原來社維法討論過了 那再問個反滲透法有符
合法律明確性嗎
我沒什麼研究反滲透法,你可以自己去查查看有沒有相關文章,不要老當伸手牌 另外,你犯了一個基本的邏輯錯誤
https://reurl.cc/WxYxby
一開頭說錯 然後開始講行政罰 啊問題蔥跟我
的文章都在講司法罰 你這不是問A答B是什麼
啊? 說真的 你這邏輯自稱法律人好嗎?
我從一開始就點名我在延伸討論了 而且我留言也講得很清楚,黃國昌就是那種只會挑有利的地方講,然後不利的地方就完全 避談的人,所以這篇才會更全面的討論他的法案的問題。 真的是大腦無法處理文字資訊欸= =
法盲我想問一下:立法院立委可以判刑
責還是行政罰鍰?行政院的說刑責跟立
委判定有關,行政院到底有沒有說錯?
嗯哼
我要再貼一次,小草小蔥根本搞不清楚
到底過了什麼
我覺得搞不清楚刑責和行政罰的,可能是
樓上喔。
我以為法律人應該都有基本的邏輯能力 欸怎
麼看起來好像不是欸噗噗噗
可見你不是法律人啊ww
欸講真的你要不要確認一下自己的論述啊 照
你這樣說一開始是在錯屁 人家在講刑責 你跑
來說行政罰的東西然後說講刑責的是錯的?
我從來沒說他刑責的部分是錯的。我留言講得很清楚,黃國昌的問題不是「講錯」,而 是每次都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而我第一句指出「錯」,是因為你在括號中表示「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而我只是 正確指出,這個法案會讓人心生恐懼,並不僅僅是因為處罰說謊,而是因為他的罰鍰範 圍漫無邊際。換句話說,這句話是在打臉你,不是在講黃國昌。懂? 事實上,我在第一則回覆中就點明了,我認為錯的部分,是你的括號。 至於什麼我混淆刑罰跟罰鍰,那是maik自己沒看懂我的文,在那邊亂講的,現在你又引 來用,真的是大腦組織不出任何自己的論述,別人隨便胡謅,你就抓來當浮木欸...... 成天抄襲別人錯誤的論點,什麼時候才能生出自己的論述啊ww
這是不是有點太拗了啊老哥 嘻嘻
亂凹的是你 lono講一個錯誤的論點,你就順來用 maik講另一個錯誤的論點,你又順來用 可見你的大腦完全沒有自我生成論述的能力,也缺乏相應的知識去判斷他人言論的真假, 只會抄襲別人錯誤的論點 你捫心自問,你要不是自知理虧,無法接受自己被我打臉,會在這裡亂抓浮木跟我槓嗎?
上百學者連署反國會改革,但有連署支持
行政院覆議的理由嗎?你自己要幫行政院
這種理由護航,不要把其他法界學者都拖
下水好嗎?
樓上是不是搞不懂反國會擴權跟提覆議
是同一件事啊?
不要再亂唬爛什麼國會改革,就不是改
革,是擴權、濫權
不敢回答問題的官員,滾吧
黃已經為反而反了,一堆學者都出來說會違
憲他還硬推這個寫得很爛的法
針對法案還有的討論攻訐,行政院覆議的
理由,但凡要一點臉的人都不知道怎麼護
航
再給你一次機會
真的覺得沒有民主國家罰官員質詢說謊?
我給你一個機會 哪一個民主國家現在在用刑罰處罰質詢時官員說謊
我真不知道這名單要拉多長
學者要求行政院提覆議就是因為這法案
就是爛,兩件事就是同一件事,不要說
什麼針對法案攻訐,兩件事就是同一件
事!
我的臉還在我臉上,不知道樓上的臉腫
不腫
在國會聽證說謊沒有刑責喔? 笑死 這人根
本沈伯洋等級的直接開始寫平行世界的科幻
小說
我在講質詢,你跟我扯聽證,不就跟黃國昌一樣問A答B 差別在於黃國昌是心裡清楚,故意誤導民眾 你是啥都不懂,在那邊打臉充胖
我給你個機會 哪個國家也五權分立?
聽證權跟質詢權不一樣到底要講幾次
海洋法跟大陸法系不一樣要講幾次
可能卡提諾沒看仔細吧,這些小草
不要五權分立,好啊可以啊,監察權放
回司法權啊,為什麼是立法權一把抓?
樓上貼的學者名單,有人代表民進黨出
來選舉落選耶,真是中立的學者!XD
是你想用所有民主國家當論點又不是我 XD
你還沒舉出哪個國家用刑罰處罰質詢時說謊啊 在那邊得意甚麼?
跟你說,林鈺雄在司改上面譙民進黨從
沒少過
我已經找到了啊 只是我好奇你會不會道歉
你講的這麼肯定 都沒有文憲怎麼可以 XD
找到了就講啊 誰知道你是不是跟i9一樣,自以為找到了其實完全在張飛打岳飛
蘇彥圖更是當年你們家國蔥老師認可的
台灣民主法第一人
頂級的法律人跟不入流的還是差太多了
你要答應找幾個綠的人 說這點你錯
真的我錯我會認,你不敢說就算了
你claim這麼大都不會心虛喔
你再不講,我開始懷疑你根本沒找到在那邊唬人了= =
你至少要列多一點有質詢的國家沒有吧
你真的有找到嗎?怎麼一直逃避問題,不敢正面回答= =
是這個彥圖嗎?
黃一半呀
也是這個彥圖喔
看來是2012-2013的彥圖 搞錯人了
我只是好奇 你是不是自己講幹話不查的人
其實你根本沒有找到,對不對?
連我查到了 我都還會去double check
但你不敢說是哪個國家,好奇為甚麼?
笑死,平常不是很愛講歐美沒有質詢?所以
只敢一直講質詢不敢講聽證,原來要掛上“
聽證”兩個字說謊才是說謊,如果不叫“聽
證”叫“質詢”,歡迎民進黨官員盡情的說
謊,所以歐美叫民間商業公司的董事長到國
會不能說謊,但是台灣叫魏應充 叫趙藤雄來
國會可以盡情的說謊,因為這串作者力挺台
灣國會可以盡情說謊不需要處罰
誰說歐洲沒有質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GPvkRbIJRo
那這是甚麼東西? 不懂不要硬凹欸
我查到的是澳洲 你可以自己verify
誰在跟你說說謊不用處罰?重點是你立
法權吃到你的職權碗外去,就不是你立
法權的權力!
沒有邏輯繆誤ㄅ 如果存在多個不符合法律明
確性的現行法律 那不就代表所謂法律明確性
對立法這件事一點都不criticalㄇ 就也代表
你想用法律明確性來說明某個法不好這件事其
實很薄弱哦
怎麼會不重要? 只是有些法規對人權的干預相對較小,所以沒有人去聲請釋憲而已。 就比如社維法、集遊法,多的是學者批評違憲,但因為訴訟成本問題,很少人會上訴到 憲法法庭去。 這「完全不代表」法律明確性並不重要,尤其當你的法案是涉及憲法層面,會影響行政 立法兩權互動的重大法案時。
一直不斷混淆爭點,難怪國蔥黨徒
我是看到某一個文說有 但有沒有100%
我短時間證明不了 如果沒有算我舉錯例
可能跟林佳龍一樣都被寄生獸換人了
主要是民主國家 對國會的發言
都可以算perjury
所以只要有質詢的國家 理論上都可以
沒辦法指出具體的國家就算了吧= =
不過我確定法國沒有
那你知道黃國昌直播會拿法國舉例嗎^^ 除了法國,他還舉例英國,可是英國現在也沒有喔^^ 現在知道黃國昌多唬爛了吧
我說澳洲了啊
你確定奧大利亞有? 文章貼上來我看看
國會說謊不用處罰就是事實啊,鬼扯有屁用
?
社維法 集遊法對人權影響相對較小?尼認真
的嗎?
認真的。 從一般人的角度,真的沒有甚麼人會為了社維法或集遊法去釋憲。 當然如果你要討論的是大法官釋憲時的標準採擇,那另當別論。
還是很佩服你可以花時間勸導個學識不到高
中,文字理解近乎無的抄襲卡提諾學派槓精
所以原來歐洲質詢可以說謊嗎? 哇好棒喔台
灣要看齊,不可以讓藍白剝奪國會說謊的權
利
質詢說謊被罰將會是我們大五權憲法獨有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我是覺得乾脆主張行政權神聖不可侵犯好了?
這樣會不會不用瞎掰這麼多理由?
你是不是掰不出甚麼有道理的論述了,才會在這邊滑坡?
就說了重點不是說謊,重點是說謊不干
立法權的事,那是司法監察,要廢監察
?可以啊,你藍白連司法調查權都架空
了
那你應該更佩服中研院法學博士黃國昌要花
那麼多時間對抗那麼多連法律學經歷都沒有
的愚蠢綠委,然後有法學經歷的綠委結果精
神狀態有問題在幻想北京蓋鐵路到台灣
我不懂你故意抬高黃國昌中研院法學博士的地位幹嘛?他現在早就沒有學者操守了,所作 所為都跟政客一樣,只會唬爛你這種智識偏低的族群 真正的法律博士們,絕大多數都反對他的法案
國會可以盡情說謊,部長可以在國會直接造
謠BNT是中國製造,言論超級自由,世界早就
跟不上台灣
藐視國會罪判決你有沒有說謊的本來就是司
法,都6月20了,怎麼還有人在幻想立委可以
起訴可以判決
絕大多數的法學博士在那? 請問台灣總共幾
位?絕大多數至少要有80%站出來吧?80%是
幾位?人在那?
就我所知,教授們有表態的都沒好話啦 大概150 vs 2 (黃國昌、翁曉玲) 吧,呵呵 還黃是法學博士哩,法學博士弄到上百個同事出來反對你 上一次這樣是什麼時候?
你不抬舉中研院法學博士?那你幹嘛還幻想8
0%的法學博士挺你?不挺頂尖專業學者難不
黃國昌是頂尖學者?? 他是有點東西啦,但離頂尖還差地遠 要說頂尖,這次出來反對的林鈺雄、沈冠伶,都比他權威太多
成要挺考不到執照的苗博雅?還是連法律學
經歷都沒有的吳思瑤?
就到底要不要解釋一下「經院會決議」
幹勒就跟你講連林鈺雄這個超常尻洗民
進黨的都不挺了
你講話還是多拿證據吧 不然這闢謠有點
無力
蔥糞果然是吃屎長大的
內文論述還可接受 針對提覆議案原因第
七點的說法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 怎麼可能
課以刑責 蔥質疑的卓鄭沒有回答到點上
直接講是法條問題 但我覺得蔥卓鄭三人
說的都沒錯 大家都會找對自己有利的說
蔥粉一堆低能槓精 無法討論只想夭巴吵
被電爆就扯東扯西 現實中都是群要去
跟館長討工作的魯蛇 廢物 可憐啊
可能學界只剩政大春卷豪會挺了吧
別人在討論法條質詢聽證藐視國會罪說謊刑
責罰緩,然後突然有人跳出來講什麼“別人
魯蛇找館長要工作”<---無法討論被電爆就
扯東扯西的完美範例
狗廁被打臉打爆
電爆把逐字稿加油添醋的二創仔
明明反對這次法案的人有真正更頂的學者,
結果硬要提林沈兩個外國學歷學校排名被康
乃爾屌打的,國內沒有中研院法學研究等級
的來比較,更不用說實際參與立法修法的實
務經驗了,提兩個全面性被黃國昌屌打在證
明自己的立論基礎更加薄弱嗎?
呵呵,看到排名就高潮,真的有夠迂腐的 你知不知道歐洲很多歷史悠久著名法學院,是完全不鳥排名的啊? 實際參與修法來說,沈冠琳一派對民訴法的影響力,比黃國昌大不知道幾倍 黃國昌的學派,在民訴領域根本就是少數說 但凡對法律界的生態有點了解的人,就不會說出你這樣的鬼話 不過不怪你啦,畢竟你的智識程度偏低,不知道正常
因為國外沒有官員會無恥到反質詢民代
,這樣的現象只有在中華民國才發生,
嘻嘻
同事出來反對?中研那來的一百多個同事反
對?看到鬼喔?
台灣一年法學博士畢業的就可能超過3、400
人,你們找這麼久才150個?名單拿出來認真
看過了嗎?確定都是法學嗎? 沒有混入其他
專業的也在湊數嗎?
你才看不懂法條吧,第25、59-5條寫的那麼明
確只有虛偽陳述才會有刑事責任
罰鍰是行政罰到底乾課以刑責屁事、照你這樣
說被警察開罰單也是刑責喔
通篇錯誤的法學論敘還敢出來洗地
樓上,有沒有虛偽陳述是立委主觀認定耶!
然後就可以送檢察官調查?這不是一種壓
迫嗎?
到底為什麼立委可以主觀認定官員有沒有
虛偽陳述才是最不合理的地方。
這篇厲害 感謝給知識
林北就是藐視藍白仔垃圾國會議員
好了啦,你講的黃跟吳早解釋過,你只是不
看,關掉阿苗直播好嗎?
自詡民主法治的台灣,連司法系統都不相信
,若行得正坐得直,講話有根據,怎麼會擔
心被科於刑責。既領公帑本於事實講話難道
有這麼難嗎?
綠共還在騙
看了很想噓,不也是因為現在問a答b導致嗎
錯 整體被洗腦帶風向還自以為是
綠畜除了造假造謠還剩什麼
呀文盲+法盲好生氣 ㄎㄎ 幫補
幫補 抵銷法盲浮木仔廢噓
好文我推
有沒有虛偽陳述不是一個委員說的算,就算成
立了也只是告發性質,就像你告發隔壁鄰居持
槍一樣
到底哪來的侵權壓迫
告發本來就是懷疑有犯罪嫌疑就可以提出,況
且本法還要透過表決決定,哪邊不合理了
太精彩!打得這些蔥粉槓精的智商展露無疑
推一個 絕對支持官員說謊的權力
所以為什麼質詢不該有聽證的嚴格性?
噓文很多網軍可怕
記得上台,昨天台上一直警告廢到笑
這就是標準的滑坡+無限上綱 只要會讓人心生
恐懼就有問題嗎? 心生恐懼有明確的定義嗎
? 你說了算? 我覺得心生恐懼違反了法律明
確性原則耶噗噗噗
心生恐懼是「你講的」欸,所以你自己講話前都不知道自己在講啥嗎? 也是啦,依你的智識程度,確實很容易幹這種蠢事 還有,心生恐懼又不是這次藐視國會刑罰或罰鍰的構成要件,根本不必討論明確性的問題 你看你老毛病又犯了,自己智識程度偏低,就愛亂撿別人的拉基論點來用,結果就是成天 鬧這種張飛打岳飛的低級笑話
推
推
錯 不能檢討黨
一本正經地講幹話 從頭到尾都在迴避
行政院覆議造謠 好意思自稱法律人ww
ww
繼續自慰
藐視國會罪的刑法條文到底哪裡有寫到是經
過表決?
連刑法恐嚇罪的心生恐懼都有預告不法當要件
了 你一個主觀「心生恐懼」就可以說法案有
問題 這邏輯跟我說法律人喔嘎嘎嘎
綠腦
大招 你就是綠營廁翼 你就是塔綠班 多好用
結果sb710031到底找到沒啊?XD
像個傻b在那邊唬爛不用錢
講了半天小草還是沒講什麼叫反質詢
呵呵呵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立委質詢是非題
然後官員完全不敢回答對還錯
扯一堆有的沒的~
是非題很難嗎
還是反正來質詢官員就學的麻柯一樣話唬
爛講幹話 不用正面回應反正時間到了就結
束
然後要資料就說好會後會給 給了三個月資
料還是拿不出來
現在的質詢狀況
簡單舉例來說
立委:請問部長你今天搭車來立院的嗎
部長:那個委員今天天氣不錯很適合搭車
但走路也很涼爽
立委:部長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部長:那個車型大台的做起來比較舒服
立委爆氣:部長請針對問題回答你到底是
不是搭車來的
部長:年紀大了自己開車比較危險
好時間到了下台
會後新聞:立委大聲質問政府官員 沒品
這篇好可憐 連公關公司都護航不下去
…不過我也護航不下去 寫太爛了
其它國家也沒有塔綠班啊 哈哈
我以為法律講的是白紙黑字 原來一個「心生
恐懼」就可以了 法律人的名聲都被法綠人敗
掉了嘎嘎嘎
好多低端89網軍來跳針喔
XoxcCKloCSeHUp
從大概20分開始看,看看這位被質詢如
何反應的
然後國蔥現在跟這垃圾好的不得了呢
一邊說法案有問題尊重釋憲 結果一邊當
槓精 蔥傅糞真的都主子一樣89性格
幫補
打臉打的吱吱作響
藍白腦殘拼命跳針,笑死
這篇真的蠻有耐心的
推
卡提諾法學院對決苗博雅法學院 比哪邊法
盲多 看現場訪問應該一樣多
這種立法品質 真是可笑耶
J大辛苦了哈 無奈的法律人
怎麼上面一堆智障小草啊
反質詢無法理解?立委怎麼問問題的,
反過來變行政官員反問立委問題,就是
反質詢,太愚蠢的問題智者無法回答,
你很適合代表党去跟民眾黨辯論,可惜
連綠畜自己都不敢
政黑開心就好,趕快去對你們主子施壓
,讓沒用的51席正常一點
所以「立委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
刑責」是啥?
行政院提的覆議書面資料可笑成那樣,
政黑繼續自我高潮,叫你們主子多跟你
們這些政黑專家學學,別站在國會直播
前下士下正
lono你不要再秀了啦 隨便查到一個名詞就
丟上來結果又被狠狠打臉?這樣難堪的是你
喔
找一個被打臉一次就接著再找下一個
沒圖卡誰要看? 滾
推這篇跟一樓,都這麼明白了還是有人硬
要洗
有學過法律概念的 才知道差異真的很大
補
反正問a答b也不算說謊以後就決定這
麼搞
推
看懂了
這篇正解,黃國昌法律是在學店學的吧
很棒喔,警察亂開單都說有問題可以去
申訴,申訴麻煩根本擾民,不要給警察
有開單的權力就好了
簡單來說,質詢與聽證意義上完全不一樣,
不應該適用同一種罰則
警察亂開單有申誡 警察有經訓練也沒有前
科 請問立委有什麼箝制他濫權的機制?藍
鳥比雞腿
國外沒有的東西,不就我們獨門的五權分立嗎
?
裝死喔 「這個法案會讓人心生恐懼」
是你說得內哥哥 腦袋是不是很難消化複雜文
字啊噗噗
我是不太懂內 每次都被我截你自己講過的話
打自己的臉 你都不會從中學到教訓的嗎噗
打啥臉? 這個法規內容不明確,讓人心生恐懼 跟這個法條以讓人心生恐懼為構成要件,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欸 我講的一直是前者,你一直混淆成後者,然後自己腦補心生恐懼也需要符合法明確性 整天胡說八道,是給你的勇氣? 真的是知識儲備越少的人,越自以為是欸 也是啦,就是沒讀過書,才會不知道天高地厚
開口閉口法律人 結果每次都鬧這種邏輯笑話
你瞧,又在撿我講過的話來用,完全沒有原創能力 你捫心自問,你在這篇文底下的論點,有一個是你自己想到的嗎?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就隨便剽竊別人的觀點。 早說你智識程度偏低,大腦不擅長自己組織文字了,你還不信?
有道理又有耐心面對一堆蔥粉槓精 佩服
會把黃國昌當民主改革救星的人,基本上都是智障
噗三小雞巴
豬太郎?
詐欺取財罪的"詐術"有明確定義嗎?
推推
跟只看阿苗懶人包的腦__們解釋再多
也沒用
幹他媽的原po真的超強
這篇沒爆真的可惜
跟雜草不好溝通
跟雜草不好溝通
推
鬼扯超強嗎? 苗博雅也很強阿,只是連律師
都考不上而已,這傢伙已經強到可以無視世
界公認的學校排名了,他只認同政黑同溫層
的讚同了 嘖嘖
3
首Po下面是完整的質詢影片: 他能做的就是混淆概念,還有阻止對方回答, 發現答詢的官員都回答在關節上,要破防了, 只好回頭找韓國瑜請求幫忙。13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 (迴避了最後裁量還是在司法權 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1
我大概說一下, 你們怎麼槓我都是尊重。 因為影片裡面你能看到的就是黃國昌阻止對方回答, 然後對方講第一句,黃國昌就開始曲解再轉方向, 同時再用價值性質語句來做點評。6
打臉黃國昌造謠啦。 去google 一下“美國藐視國會罪構成要件”,大約會跳出5篇以上專業投書,內容各異, 有空可以看看。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 美國藐視國會罪成立要件不包含虛偽陳述。3
一圖流 小鳥為了抹黑 真的無所不用其極 這個是剛剛去立法院文書截圖的X
黃國昌第一句是疑問句 沒有對錯的問題 第二句講「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 疑」 他有講錯嗎?X
: 不確定法律概念在公法中到處可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就是屬於公法無疑 「藐視」兩字是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沒錯 但你要說這樣就違憲還太早了點9
弱弱的問一下 所以現在藐視國會罪 到底是刑事罰還是行政罰 搞得我好亂啊 我記得是行政罰不是X
你才亂亂講,笑死XD : : 蔥:立委懷疑就可以課刑責一說何來? : : 鄭:主觀認定不合理 範圍太大 : : 蔥:最後裁量在檢察官起訴與否跟法官判決ㄟ 況且起訴門檻是依據證據而不是懷疑 : : 鄭:會讓官員心生恐懼造成寒蟬效應(不能說謊所以心生恐懼噗噗)20
引用文章那篇的j大回擊 主要是在反駁更前篇n大所加的註解 n大的錯誤在於他自己加的評論 很多都不是事實 可以看清楚J大的說明
42
[討論] 關於第二十五條反質詢...今天齁,戰國策不知道出了甚麼毛病 給小草網軍這麼巨大的工作量,洗了好幾篇的國昌好棒棒文 先給道德長城的連結: 黃國昌:今天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說:你反質詢,我要罰你錢!沒有人設計法律這麼粗魯的20
Re: [討論] 如果你們被傳喚到立法院質詢 要講什麼這讓我想到一個段子 可能年輕的小草不知道 當年吳敦義曾經發表過所謂的"白癡論" 搞到當時無論藍綠 不管藍營還是綠營的立委在立法院質詢的時候 都會把白癡掛在嘴邊4
[黑特] 吳秉叡委員 發言逐字稿來,各位同仁,這個條文吼,你如果看他的實際內容,真的是不忍卒睹啦。 譬如說這個條文在25條裡面講到反質詢,可是反質詢在法律上目前沒有定義。 沒有定義的時候就變成說怎麼樣子叫做反質詢不知道。 我們立法院是一個問政的地方,這比如是一個擂台, 有人發言有人回應,如果你真的有能力可以問出問題真正的答案,5X
[問卦] 有沒有藐視國會罪的八卦聽說以後不管是官員,法人,還是平民,到立法院被質詢,只要反問問題,都會被藐視國會 罪懲處,至少要被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鍰,的連續處罰到改正為止. 而且,處罰者,不是法院或行政機關,居然是立法院來執法,有沒有立法院可以凌架中華民 國台灣所有法院和行政機關的八卦? ----7
Re: [討論] 說謊的公務員應該要處罰吧藐視國會罪有問題的不是虛偽陳述 而在於 1.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2.不得反質詢 這兩點 講難聽點,你立委質詢技術不佳吵架吵不贏是你家的事 吵架吵不贏,要靠制定刑法刑責來壓人就很難看了5
Re: [新聞]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官員虛偽陳述有刑責這個法案的問題 在關係文說中 行政院已經提出來了 一、宜參酌憲法精神及司法院釋字第 585 號解釋等意旨擬定相關規定: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意旨略以:「刑罰法規涉及人民生命、人身自2
[轉錄] 名為變態的神父:國昌老師虛偽不實陳述1.轉錄網址︰ 2.轉錄來源︰ 名為變態的神父 3.轉錄內容︰X
Re: [問卦] 美國友人:沒國會改革 不就行政擴權?像這種文章就是中文不好法律也不好。可能連提到的美國人都是幻想出來的。 首先中文的問題:「擴權」是原本沒有的權力後來要有,本來權力就很大怎麼算是擴權 再來美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根本不能直接對比。美國是總統制,行政、立法分別直接向人民負責,不互相負責。中華民國行政院是要被立法院質詢,對立法院負責的,美國不用。但是美國總統要選部會首長、大使,參議院有同意權。行政院則是可以直接指定。(美國有個例外是國會休會時美國總統可以直接提名) 而談到美國的聽證會,他們是可以因為不自證己罪的原因拒絕回答。行政官員涉及機密事項拒絕回答,也不需要經主席同意。而且聽證會叫來的證人可以請律師在旁邊陪同,不需要經過主席同意。美國藐視國會也只罰說謊、拒絕出席或拒絕回答(但不包含行政官員)。一般人如果因正當理由拒絕回答,也是可以直接拒絕,不需要國會同意。如果國會認為理由不合理,也必須送法院審理判決才能罰,舉證責任在國會。沒有在罰什麼反質詢或是態度不佳的,也不是國會想罰就可以罰的。 還有,美國總統有許多的行政命令是可以直接發布施行,不需要國會同意。台灣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比較嚴格,大部分對人民有影響的都還是要法律通過才能做。美國國會又是兩院制,需要兩個國會都通過的法案,且經過總統同意才能施行。參眾兩院選制不同,常會出現兩院過半的黨不一樣,那就很難通過法案和預算。但要阻止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往往需要上最高法院審判,或是國會立法案通過。- 首先藍白一直說我們抄美國的阿 沒錯,美國的確有藐視國會罪 但美國憲法是三權分立, 我們是五權分立 英國沒有實質罰則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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