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微風得標金額…都跟市府底標一樣?
※ 引述《bOTOd (逼逼)》之銘言:
: https://x.com/klaw1207/status/1767199991205155076
: 廠商每個出標數字。。。都剛好底標喔?
: 藍白粉。。。你們都是賤種。被台灣人看笑話了知道嗎。。。。
: 在野就監督而已。。。做到這麼垃圾?
: 地方執政爛成屎。又黑。又無能
: 藍白賤種仔。。。中心思想就是跟中共好而已嘛。 還有什麼?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ad Pro (11〃) 3
我前面回了一篇,原本以為促參法是特別法,採購法為普通法補充其不足
但是被版友指正,採購法是不能補充促參法的,
避免混淆,所以刪掉,重發一篇
原本我認為微風公司所付出的金額,和基隆市政府的底價相同
是因為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
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於是最後要合於或低於底價。
但經過版友指正,去查才知道,
因為這是促參案件,應該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8條前段: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所以簽約議約相關規定不能理所當然地依採購法來補充
那麼這個底價是從哪來的?從促參網公告裡,可以看到相關文件
https://ppp.mof.gov.tw/WWW/inv_ann.aspx?oid=C1DB60F49084C5F983ECD620EB2
2CADFA0C8DC6715E809EBD7BEB027B243B941
https://tinyurl.com/mr26s8jm
點-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ROT案-申請須知(含附件).pdf
可以查到固定權利金和變動權利金是3.3.2項
1.固定營運權利金:以民間機構填寫權利金支付計畫表(附件9)
內固定營運權利金之金額,民間機構自本案簽訂投資契約日起,
每年給付固定營運權利金不得低於1,500萬元予主辦機關。
2.變動營運權利金:
(1)以民間機構填寫權利金支付計畫表(附件9)內營業收入之比例繳納,
民間機構自本案營運開始日起,按當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下收取比例
不得低於1%,超過1億元(不含)且3億元以下(含)之部分收取比例不得低於1.5%, 超過3億元(不含)之部分收取比例不得低於2%之變動營運權利金予主辦機關。
所以用微風提供的預估6.4億營業收入來計算,
其結果是1億以下100萬,1-3億就是300萬,3-6.4億則是680萬,即總額1080萬。
輿情費是3.2.18
為因應契約期間之輿情反映、科技發展、政府政策及其他提升服務品質措施,
民間機構應於許可期間內編列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之輿情經費,
配合機關辦理停車場相關工作事項,並於機關通知之期限內完成。
民間機構於契約屆滿時輿情費支出未達2,000萬元時,
餘額應於契約屆滿或終止次日起30日內繳入機關指定之帳戶內。
因為是20年,所以每年100萬。
土地租金是3.3.1,依公告地價計算且大家都相同,不贅述
20年維護重置經費是3.2.16
為確保本案服務品質,民間機構於增改修建期應投入相關營運設備購置及裝修,
投資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5億元…
綜上,為什麼微風出價和底價大部分相同?是微風猜得準嗎?
因為底價有公開,沒有洩漏底價問題
那為什麼微風覺得能夠只出底價在財務計畫這個項目裡拿到合格分數
然後再靠其他項目多拿分數就可以贏得評選?這就沒辦法知道了
只能說尊重評選委員會的評選結果,而這個結果裡
微風序列12,表示10位委員給第1,1位委員給第2,10+2=12
誠品序列22,表示大概1位給第1,9位給第2,1位給第3,1+18+3=22
太平洋序列35,大概是1位給第2,7位給第3,3位給第4,2+21+12=35
主富是41,應該就是3位給第3,8位給第4,9+32=41
就算扣掉5位處長局長,也是有一半的專家學者給主富最後一名
我想這是因為如果我是承辦的交通處職員,在工作小組意見報告的時候
大概也會稍微敘述一下發了兩次函主富公司仍然不肯移轉產權登記,
還有之前在台北租約到期不肯搬走這兩件實績吧…
不過如果我是主富公司,知道大日要GG的時候,
就應該趕快研究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
提供好一點的條件並且同意把產權登記至基隆市政府,
然後用找來的營造廠商拿到金擘獎的實績再找個好一點停車場公司合作,
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做ROT,基隆市政府也不至於希望搞到現在這個狀況吧。
所以果然主富希望拿到的是東岸廣場2-4樓的正式產權嗎?
那以基隆市政府的立場就沒辦法,只好大家法院見了。
--
認真,給推
就說了是最有利/力標
NET比微風金額高這麼多,標案金額這一項如果
也是最後一名,是不是太瞎了?專家有眼睛嗎
專家學者??你知道那些專家學者都是河海
工程的教授嗎?
有公告當然知道啊 我還知道這塊地是填海
造出來的 找這種學者評地下停車場改善
很合理啊 只是組成太單一了 是打算商場
部分都由機關人員給專業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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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廠商每個出標數字。。。都剛好底標喔? 藍白粉。。。你們都是賤種。被台灣人看笑話了知道嗎。。。。 在野就監督而已。。。做到這麼垃圾? 地方執政爛成屎。又黑。又無能1X
有沒有連檢方都沒有調查的案子就可以說人犯罪的八卦? 北檢是出了名的親民進黨,還被掛過民進黨黨旗 連北檢都沒查的案子還要說有問題 至少先調查做做樣子嘛,這樣才是有問題 真覺得有問題就先走司法程序嘛,還是你們認為4
對不起我看了這篇文好幾次了 人家只是問說標出數字都剛好符合底標的機率有多少 也說在野沒監督而已 你怎會說他是犯罪了? 是不是你先認定了這個是有可能犯罪的2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2條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 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並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第53條 1.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1
這沒什麼奇怪的 有經驗的廠商猜到底標很正常 NET也猜到土地租金啊 如果是整數就算了,猜到1155萬蠻強的 微風真的厲害,但NET也不遑多讓.3
→ jing007: 好奇經驗是指什麼樣的經驗啊? 60.251.61.52 03/12 08:46 據說是綜合性商場經驗(也就是百貨經驗) 據說NET被憑0分 → picapoya: 不是猜的,是議價時填以底價承攬,就會 61.220.241.21 03/12 08:55 → picapoya: 是底價得標,這個其實還蠻常見的 61.220.241.21 03/12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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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NET爭議其實是好幾個問題NET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其實很多問題都被混在一起講,這幾天看了新聞大致整理幾條線 我不是承辦律師,相關事實都是看新聞,如果講錯了請不吝指教更正 一、建物產權糾紛(法律問題) 據新聞報導,基隆市政府和大日公司依促參法簽OT(類似委託經營契約)40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2015年12月 大日開發取得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23
[討論] 美女律師談論基隆Net案律師來講最清楚啊 背景: 基隆市府委託大日營運此停車場,大日找主富合作,主富自己出錢蓋了2-4樓商場 然後基隆市府改給微風營運11
[討論] 基隆東岸停車場招商案微風NET投標條件比較林智群律師下午在Meta貼出去年基隆東岸停車場(商場)ROT微風和NET的投標條件 基隆東岸停車場(商場)招商投標條件比較 ┌────────┬──────────┬──────┬──────┐8
Re: [新聞] 東岸廣場產權糾紛!NET貼警語「別碰」要帶風向就算了,連張之豪的文都抄錯不知道是怎樣。 張之豪的原文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公告的《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ROT案申請須知》 裏的第7頁, 第3章第2條第18款,寫到「為因應契約期間之輿情反映...民間機構應於許可期間內編列新10
Re: [新聞] 獨家/不只東岸廣場!基隆博愛停車其實算法沒那麼複雜。 謝國樑的主張是 固定權利金 1500萬 變動權利金 2200萬 土地租金 1155萬6
Re: [討論] 搞到最後不就基隆市的問題嗎…不然理性討論基隆最後結果好了。 我認為基隆案分成三條線。但現在都混在一起講。 1. 商場營運權 2. 二三四樓產權 3. 強盜罪4
Re: [討論] 基隆市府上看板叫陣王義川東岸權利金數字其實不管怎麼算 微風的權利金就是比前約要少 這個已經是事實了 而且他說金額遠勝 那是在騙人跟要對方綁一手一腳的情況下2
Re: [黑特] 原來NET也是假老二啊!!關於金額的部分感覺推文不容易說清楚,回一篇好了。 某些側翼一直在洗林右昌時期5050萬是固定權利金不含土地租金, 但實際上在市府的簡報早就有說明,5050萬是固定權利金+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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