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藐視國會罪需經過行政法院審理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7.
pdf
https://i.imgur.com/pWibZc7.jpeg
無法律依據、行政特權、正當理由而拒絕出席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以立法院名義,
書面詳述事實,連同證據,函請出席人員住、居所地之高等行政法院依第七十四條之三規定
裁定處罰。但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移送檢察機關為刑事追訴。
上網查法案內容很難嗎?
苗博雅說沒公開
你們就相信沒公開了?
智商還在線?
法條就寫的很清楚
立法院要把你「違法的證據」提交給
「高等行政法院」裁罰
你如果都說實話
是在怕屁?
證據合不合格是法官認定
到底是在怕屁?
--
藐視國會的定義到底是啥R
拒絕出席違了什麼法?
無合理的理由拒絕出席聽證會違反藐視國會法 理由合不合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裁決
那送刑事 是不是官員就消失了 還是怎樣
?
要有違反刑法的證據才能送刑事 例如高虹安貪污就可以送刑事
你lono體會版本一堆 差之千里多令人不滿嗎?
你說一下差在哪?塔綠班罵了一堆 沒有任何人列出比較表 我懷疑這群人都是智障
國蔥的最高機密,你去跟他討論啊
寫的這麼籠統 全部靠垃圾立委來決定
全都至尊立委自由心證嗎
這種不確定法律概念拿來處罰,有沒有搞錯
說靠垃圾立委決定的根本白癡
移送檢察機關就是去調查
調查權什麼時候在立委身上了?
這個法一過 某個整天濫訴的立委不會一直判
人藐視國會嗎
要立法院會投票通過才能送法院 不是一個立委就能決定 和那個擾民社維法不一樣 社維法只要陳建仁說你造謠 就能移送法辦 警察半夜來敲門
只有學店89立委可以為所欲為就是了
8+9立委就是白癡人民選的 嘻嘻
扯啥立委心證的真的腦子都壞死
列煙霧彈沒用呀 最高機密正式版 才是真的法
我貼的連結就是昨天出爐的「最高機密正式版 」 去看一下很難?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3:16
你這個版本不是最高機密正式版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4:19
要不要送檢調就是你至尊立委心證不是嗎 要
不要規定送檢調成罪率低於五成的濫訴立委
要受罰?
不然整天讓濫訴立委用這個法來浪費社會資
源嗎
進入司法~檢調的證據哪來~要去行政院查
5/17審的法案怎麼昨天才出爐啊?
立法院議事人員昨天才放上網 他們週休二日
扣行政院的資料+電腦嗎?
我支持
社維法成罪率連三成都沒有 笑死人 行政院官員應該被處罰沒錯
※ 編輯: lono (1.200.33.243 臺灣), 05/21/2024 00:49:08
這些挺惡法是不是正常人阿還是噁爛支那人
那快制定啊 反正現在藍白最大 明天藐視國
會法順便把這條加上去啊
我看起來像藍白立委嗎? 連里長都不鳥我
公務員本來就有登載不實的刑責,哪還需
要立委再弄一條立委覺得你說謊,就送檢
調調查的罪!
笑死,函請行政法院裁罰,所以狗昌到
社維法也是行政院直接送法院裁罰 有問題?
底懂不懂三權分立、五權分立啊,什麼
時候行政法院要聽立法院的命令了?一
般來說,行政法院收到這種無厘頭的函
請,大概會回:請大院本於權責處理吧
最高機密不就5/17晚上才出爐,這就是黑
因為立法院表決到5/17晚上11:58 你有看直播嗎? 議事人員下班不上傳pdf 你能怪他?
箱的地方,上網的全是沒整合的28版本,
最後一刻才冒出定案的版本來表決
老哥 你這個版本不是國蔥手上的版本
喔
這是立法院的版本 不用懷疑
我記得某位藍委有放上她自己的雲端
我..我...我...有欠你嗎
這第五十三條之八寫的是憑多數委就不得拒呢
笑死,讓行政法院下行政處分喔,這個
公開出來才是笑話吧
為什麼是行政法院?這不是行政法院轄管
業務好嗎
你的法緒是雞腿教的嗎…
藍白仔法盲不是說假的
一看就知道沒修過行政法
夠了啦 你沒仔細看阿苗的影片嗎?
爆
Re: [討論] 所以誰能跟我說兩兆哪來的?黃國昌的直播我看了,就是用片面事實來欺騙選民嘛! 他為甚麼不說本次打算增修的藐視國會罪其實有2條呢? 一條適用在聽證:刑法§141-1 於出席立法院聽證會程序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4
Re: [討論] 為什麼會一堆人不知道法條在哪對於上述問題,我找到的相關法條草案是這些 ----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公私法人、團體於五日內提供檔案 、帳冊等有關資料。8
Re: [爆卦] 又有懶人包造謠製圖囉第四十七條 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 供之。但相關資料或文件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 理由,並提供複本。如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供複本者,應提出已被他機關調6
[閒聊] 蕭美琴挨告副總統當選無效蕭美琴挨告副總統當選無效 移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遭民眾提告指控她不符參選資格,沒 有中華民國國籍,應當選無效,並聲請保全證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無審判權,日前 裁定案件移送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昨天立法院又有暴力衝突了… 因為民進黨反對國民黨跟民眾黨所提的「國會擴權法案」 下面這些,大家可以看看。 立委質詢=狗吠火車!? 公督盟:立院應強化國會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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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藍白故意與中國聯手立法變成東廠箝制人民我在立法院系統裡面 找到即將要通過的條文 院總第 20 號 審查報告第 11003542 號 原文下載 : 藍白聯手只有民眾黨與國民黨的條文交付表決 而且條文內多案並列 也不知道是要通過誰的法案- 文章其他部分就刪掉了,只能告訴你不會這麼快 就好比這起案件 把時間重頭整理過 民國 108 年 11 月 03 日 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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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推藐視國會罪 洪孟楷:呼籲綠委一起響應據我所知,在美國近年來藐視懲罰 最常被用於因應證人拒絕服從國會 傳票的傳喚,無論是拒絕提供證言 或拒絕依要求提供文件資料。 洪委員提出的這個方案也不清楚細則X
Re: [討論] 我完全搞不懂民進黨在幹嘛現在狀況是 說話不需要證據 我說你貪汙就貪汙,證據你要給我拿出來,沒有就是藐視國會 不管你有沒有貪汙,我說你有就是有 按照這個標準阿北、高鼻安 應該先被抓去關了1
Re: [新聞] 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歐盟不是國家你知道吧? 歐盟其實是透過各種條約由歐盟國家賦予歐盟各種管轄權 對於刑法的部分, 十幾年前有討論過, 但目前歐盟還是沒有刑法上的處罰權 : 但是對官員絕對有拘束力 : 比如奧地利前總理在國會聽證會上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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