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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葉慶元FB:ROT跟OT不能混合使用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轉錄] 葉慶元FB:ROT跟OT不能混合使用作者
kyo0623
(K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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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錄網址︰

https://is.gd/FM3qmy

2.轉錄來源︰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FB

3.轉錄內容︰

#公開招商兩層停車場_允許廠商變4層商場?
一般招商案件,都不會允許廠商在得標之後變動經營的範圍跟目的。尤其這件大幅增加樓地板面積,營運目的也從停車場變成商場,甚至逼得中央促參司發出解釋函令,表示ROT跟OT不能這樣混合使用,全國好像就只有這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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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指出,2016年OT案招商是地下2層樓的停車場招標案件,為了維持公開招標的公正性,原則上招標範圍是不能變更的。但是大日得標之後,當月就把標案轉給了NET,NET又很快的在上面增建,讓原本2層樓的停車場變成4層樓的商場。
葉慶元說,投標2層樓的停車場跟4層樓的商場,投資計畫跟收益權利金不會相同。林右昌任內親自主持會議,允許NET做這樣的變動,甚至在促參司說ROT跟OT不同,不可以這樣變動,還允許NET做這樣的作為。
葉慶元指出,因為招商相關契約機制,沒有因為OT變成ROT而調整,評估市府這些年大概短收了20幾億元營運權利金,這個部分才是真正有涉及違法,甚至圖利的地方,也違反了採購招標的公正性。

4.附註、心得、想法︰

講實際的
大日當初跟基隆市政府簽的就是「OT」
契約範圍是市府產權的既存建物
也就是地上1樓到地下4樓的「停車場」管理經營
要是當初沒有前市府的默許
大日敢這樣隨便跟NET另簽合約?
還多蓋了2-4樓?

然後民進黨扯權利金扯評比
東扯西扯就是不提產權問題

所以到底是誰在圖利廠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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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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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um111 03/07 11:45微風權利金給得少,還不用自己蓋商場

indium111 03/07 11:45,明顯圖利

indium111 03/07 11:46至於謝國樑在沒有法院強制令帶警察直

indium111 03/07 11:46接破門,不管產權是誰的,這已經是強

indium111 03/07 11:46盜行為了

Hohenzollern 03/07 11:47超過五千萬元的案子是要議會通過

patiger 03/07 11:47所以拆掉返還阿XD

Hohenzollern 03/07 11:47當時的議會可是中國國民黨過半數

a1202799 03/07 11:48林右昌下台,還給快樂成年人公道~~

tactics2100 03/07 11:49還可以用沒收的啊 就像走私黃金 可以

tactics2100 03/07 11:49沒入國庫啊 不用像汽車一樣只能銷毀

mypstom 03/07 11:51NET產權明顯就有很嚴重的BUG阿,當初遠

mypstom 03/07 11:51雄蓋大巨蛋還不是50年後要還給政府,NET

mypstom 03/07 11:51現在這麼理直氣壯感覺就是背後有靠山

tactics2100 03/07 11:51NET想拆門都沒有 市府是不可能給他拆

tactics2100 03/07 11:51除執照的

lbowlbow 03/07 11:51所以謝國樑為什麼不等官司打完再勒令NET

lbowlbow 03/07 11:51拆除,而是搶NET所謂的違建wwwwww

ct412133 03/07 11:51不能這樣用 那就當違建拆掉阿

lbowlbow 03/07 11:52不就是想搶net花錢蓋的二到四樓,還在扯

ct412133 03/07 11:52現在硬搶不就是想貪下來嗎

jorden 03/07 11:52那就拆掉阿

tactics2100 03/07 11:52那NET只能想想而已 沒拆除執照他動不

tactics2100 03/07 11:52

sinon0123 03/07 11:53那就拆掉 叫微風 再蓋一個好的阿

patiger 03/07 11:53沒拆除執照不能差,那市府用錢買囉

Hohenzollern 03/07 11:53如果讓NET拆除二到四樓 微風也不會

Hohenzollern 03/07 11:53進駐

ct412133 03/07 11:53真的希望法院直接判違建拆掉

ct412133 03/07 11:54看基隆市府要怎麼去跟微風處理合約

Hohenzollern 03/07 11:54本來就是想撿人便宜

op511 03/07 11:54那就拆掉吧

patiger 03/07 11:54OT不包含興建,你要把興建部份據為己有

patiger 03/07 11:54,那就是強盜阿,被告強盜好像也不冤枉

fragmentwing 03/07 11:56誠品:我示範過了 NET:可是我被偷

fragmentwing 03/07 11:56

toshizo 03/07 11:56這樣的話,市府是不是應該儘速排拆2~4樓

toshizo 03/07 11:56

jeter17 03/07 11:57那就拆掉,聽說微風要求建物又是啥鬼

jeter17 03/07 11:58笑謝不敢拆

g9122xj 03/07 11:58那就打官司啊,跟你能否強盜無關

ct412133 03/07 11:58拆了就換要被微風告了

henryliao 03/07 11:59塔綠斑快去檢舉違建 市府不拆是瀆職

rogudan 03/07 11:59支持,拆掉才是正確的做法

pupu20317 03/07 11:59那就拆掉讓微風蓋一個更好更漂亮的啊,

pupu20317 03/07 11:59講那麼多

pupu20317 03/07 12:00基隆市議員也有人這樣講

now99 03/07 12:00拆掉還地

keltt 03/07 12:0020幾億的權利金也太唬爛,微風簽20年,權利

keltt 03/07 12:00金多少?

rogudan 03/07 12:00明確違法的事情,就不能就地合法,否則

rogudan 03/07 12:00之後會搞得更混亂,全部拆除,依法究辦

rogudan 03/07 12:00才是正本清源的做法

keltt 03/07 12:01不過看到這個噁爛的名字,會寫出這種文章也

keltt 03/07 12:01不意外

skylion 03/07 12:04依舊愛妳

sinon0123 03/07 12:04微風簽20+10年 也沒20億

patiger 03/07 12:05他是誰了?

patiger 03/07 12:05不過看起來就KMT整個動起來先抹了

cfetan 03/07 12:06終於有人抓到重點了

ji394xup6xj4 03/07 12:09整個標案權利金只佔20%,一直跳針權

signm 03/07 12:09沒錯,拆掉才是重點

ji394xup6xj4 03/07 12:09利金的是哪裡有問題

SAMON5566 03/07 12:10葉就郝大兵人馬,前台北市法制局長,

SAMON5566 03/07 12:10所以狗民黨現在繼續沿用違法建物,這又

SAMON5566 03/07 12:10該當何罪啊

cfetan 03/07 12:12國民黨慢慢抓住脈絡,看來有趣多了

hulu63 03/07 12:14基隆市政府甚至以更低價標給微風,以這個

hulu63 03/07 12:14角度來看哪有所謂短收20幾億權利金的問題

hulu63 03/07 12:14

t13thbc 03/07 12:15重點是2樓到4樓 基隆市府有產權?2樓以下

t13thbc 03/07 12:15的NET交接完了啊

Capital235 03/07 12:23支持net拆除2-4樓

proletariat 03/07 12:26基隆市府應該起訴拆屋還地

wsokwj 03/07 12:37沒跟市府簽約的叫最大聲 有問題幹嘛不去

wsokwj 03/07 12:37找大日?

bbo40453 03/07 13:18得不到就毀掉他,國民黨真可怕

IMBonjwa 03/07 13:29這篇不就反證是強盜行為

keltt 03/07 14:07補噓噁心葉狀師

joles 03/07 14:27增建的容積可是基隆市議會通過的內

flycarb 03/07 14:31打官司的話,東岸廣場不能營業吧?

whitezealman 03/07 15:05葉慶元 ZZZZZZZzzzzzzz

CALLING 03/07 15:27葉慶元 嘻嘻

banmi 03/07 18:15才短短幾年就短收20幾億,那微風一年付多少?

ny40yankees 03/07 19:45那也要等法院判決啊,你錯就錯在叫

ny40yankees 03/07 19:45警察還遮遮掩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