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嗨嗨 各位在上一篇推文激烈討論的板友
關於這件事故我想討論的是什麼是路權
為何要在這起嚴重超速引起的事故中討論路權?
我在十月與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合作製作這支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YOaXM3-ZU
如果你沒有時間看影片,我用簡單的文字說明
對於公民來說,路權的意思是right of way
指的是道路本身所具有的權力。這個概念對我們較難理解
因 我們的語言 、文化 中通常是有人具有權力,而不是物體擁有權力
但Right of way,這裡指涉的權力並不屬於人,而是屬於路
而這個路的權力內涵有以下兩種
一、道路本身的權力高低的關係
核心思維是由道路的權力大小決定通行的優先權
其實就是指支、幹道 的通行順序 ,因為幹道的權力高於支道
所以通行在支道其上的所有人車,都要讓通行在幹道上的人車優先通行
具體來說這是一個成對的邏輯
位階低道的路上設置「讓」或者「停」牌
位階高的道路上還要設置一個白框黃菱形的優先牌
這才是一個完整的right of way設計
二、
道路上的通行者均平等通行的權力
從英國起源的現代交通制度
有一個核心思想就是
公路具有天賦平等 (natural equality of the highway)
即是道路上的 所有 通行者擁有平等的通行權
沒有規定誰該讓誰,也沒有賦予誰有權力叫另一個人該怎麼走
正因為擁有權力的是路,因此才能確保路上的通行者擁有平等的權力
--
路的權力並不屬於駕駛,所以超速與否無關於路權存在的意義
回到這起事故,機車騎士嚴重超速的確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我也認為這是該譴責也不值得為其辯護的駕駛行為
但為什麼還要討論路權的內涵?
因為當我們無法理解用路的順序,類似的死亡事故只會一再發生
數據顯示未依規定讓車占據台灣A1死亡事故的的前三名
根據107年數據,未依規定讓車佔13.8%、轉彎不當佔8.85%
超速失控只佔2.13% (這起事故我想可歸類於此)
A1事故代表24小時死亡,即代表死者的傷勢極重
類似這類起步車、轉彎車不先確認車道是否淨空、確實判斷直行車的車速
已經造就無數的事故傷亡,且佔據A1事故的前三名
且即便按照速限行駛,這種摩托車撞擊汽車側面、後方的事故
也足以對摩托車駕駛造成致命傷害了
更不用說追撞、擦撞再遭後車波及
例如這一起違停起步車輛未打方向燈、未確認即開始行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RTCAB6COU
當然反應時間足夠之下,我們可以選擇煞車或閃避
但並不能保證每次都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來面對這類的駕駛行為
我通勤時間單程15分鐘,且在醫療資源良好、事故死亡率相對較低的雙北
但我還是把護具穿好穿滿
因為我知道這類駕駛行為多麼容易造成死亡事故
且這類的駕駛行為不限於汽車駕駛
在普重、大重駕駛也常常不懂道路優先順序而造成行車風險提高
之所以要在這起事故討論路權
其實也是我國駕訓制度缺乏教育駕駛人理解路權的內涵
路邊架設行人優先的告示牌
可是在無號誌路口的行穿線卻鮮少有駕駛會停讓
https://imgur.com/oiQBXBG (Right還拼錯)
更不用說在路邊起步、支幹道應讓的順序與正確的匯入車道也沒有教
或是流於形式主義(要你起步前擺頭,但只是擺頭而不是看)
這起事故已經發生,造成的損害也無法挽回
並不是要事後檢討賓士駕駛起步有再次確認
嚴重超速的騎士就可以避免這起事故 (過大的速差提高的事故風險仍無可避免)
只是當我們把重點放在肇因完全歸咎給嚴重超速 (約佔2%)
反而忽略了有更多的其他事故肇事主因是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共佔20%)
而在我國駕訓制度沒有教、沒有講清楚的的用路觀念
能不能透過民間的力量傳達得更清楚
多一個駕駛能清楚並實踐,也許就能影響更多的駕駛、降低一些死亡事故
--
樓下跳針
這次案件主因就是超速到兩百,根本不是路權問題,一直
借題發揮是在搞笑
Right拼錯是三小…
= = 原來你不是想討論個案,只是想賺影片點閱。
若是超速到8 90還好說是路權弄不清楚相撞,會開車都知
道賓士已經這次有在看了,要宣揚路權理念沒錯,但根本
找錯例子
沒看清楚,原來是想騙點閱啊 那一切都合理了
影片發布多久了 也沒必要賺點閱
不想好好討論 那就到此為止吧
借錯題發揮,賺點閱,END
請問我闖紅燈往北直行,東轉北的綠燈左轉彎車要不要禮讓
我
號誌紅燈的路沒有通行權啊
在人氣200多的大重板是要賺什麼點閱 笑死
時速兩百的飛彈一般沒遇過的人判斷不出來
推
不管路權如何判斷不出來的東西就是不可能躲得掉
借錯題發揮,只會讓人覺得你連自己要宣揚的東西都搞不
清楚,完全是宣傳反效果的,老兄
照你說法 這邊應該要設紅綠燈或封起來 是不是可以說設
計錯誤 政府故意誤導用路人
道路的規劃也是台灣死傷率高的原因啦 根據過去經驗,這類出事的路口等當地主管單位來會勘 通通都是插一支紅綠燈 然後這支紅綠燈到晚上就變成閃紅燈 不會讓車的人開出去還是撞
不說還沒發現大重2XX人了,比biker版1xx多了一倍
顯然有些人是從其他地方來的 也沒打算跟你好好討論 XDD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19/2021 09:56:54哦
無言
可悲路權覺青
自己搞錯主因還說別人不想討論,你若是傳教士,上帝會
直接要你別幹了
正常騎個60~80是撞的到那台賓士歐? 還路權咧...
真的路權覺青。趁人多就想辦法偷渡自己主題。要討論路權
你可以自己開一篇,而不是故意唱反調吸引別人注意。
200多人是多少啊? 自己以為很多嗎?XD
爭取路權的都這種也是蠻好笑的
抱歉,這次我覺得有一點硬要,事故路口沒有號誌,依規定應
該減速至能夠隨時停車的車速,而且就白賓士而言,應該無法
預期會有個不要命的猴子在平面道路用這麼不合理的時速通過
路口如果以一般正常人先看左邊再看右邊的習慣來看,即便他
有讓車的意圖應該也是無法避免這個意外(遠到某個程度之後
肉眼看到的距離會差不多近),除非真的要上綱成200公尺內有
來車就必須讓道,不過這樣有點不切實際就是了
我也可以順風跟著開罵200km/hr飆仔老鼠屎啊 不過路邊不看路硬切出來的事故還是每天發生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19/2021 10:05:22路權仔這次蹭錯了 下去吧 就單純討論本案還在東扯西扯
跟889差不多了
vgl每篇推文三句不離路權覺仔又不是第一天了 XD
這次問題就不是硬切,是超速到200,是哪裡不能理解?
抱歉,不是只有我講而已 上面一堆人也在講 是誰的問題很明顯
他就沒有想討論個案,只想蹭議題宣揚自己的路權觀。
超速到兩百一個輕輕帶過,開始扯路權 笑死
不錯啊 路權聖戰士
應該是權利,不是權力
談路權真的會戳到一些人的痛點 好像洪水猛獸 笑死
不想討論交通觀念也OK 可以繼續酸
因為你搞錯重點被酸剛好
這一次不行
Well... 路權是該談,甚至道安規則也可以拿出來佐證路權。
但這案例不太適合特別強調路權就是,畢是嚴重超速的特例。
畢竟是*
不是不想討論交通觀念。而是你在嚴重超速個案下,反過來
說怎麼大家不跟我討論交通觀念,還指責人家有問題
跟著開酸開罵很爽啊 然後咧 不懂路權的駕駛還是每天製造傷亡
沒說不能談路權,只是你把這事件跟路權放在一起講就不適
合,兩件事是沒有關聯的
嚴重超速只佔2%......?
2017的警政署統計數據就是如此 其實每年A1超速失控佔肇事主因也都不到3%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19/2021 10:21:21我支持對路權的討論,但在這個案子一般人即使有路權觀
念,面對小體積和極高速的物體,他想執行讓的這個動作
就已經有困難,因為看不到或看到了也會誤判。在這種情
況下談路權沒有不可以,只是會讓一些人覺得在講作不到
的事,或者無限上綱
不同意,正常人不會想到遠方的小黑點正以時速180衝來
是有開營利嗎?
超過1個月以上的片 演算法已經不太會推送了 靠superbike板的流量其實也增加不到多少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19/2021 10:23:37這種狀況不能說駕駛侵犯騎士路權
這段道路就不允許騎超過170啊,你有什麼權力騎170
大概是路權黑,特地來招黑的
我覺得會讓對路權觀念還不是很清楚的人,產生誤解。對
推廣觀念算是不利影響
所以。你有避免造成了什麼傷亡@@?
是沒有啦 不過幾支談論用路觀念的影片被主流媒體轉載過而已 應該比鍵盤推文好一點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19/2021 10:31:16權力自助餐。你必須遵守我的路權484這樣子~
幫你推一下 你連主場都會被噓 慘慘
討論交通議題就沒有什麼主場了 不分交通工具的
是要推什麼?
你今天超速危險駕駛還談什麼路權?
不能把超速跟路權分開來看嗎?
你要不要看看自己在說什麼東西? 這就重機族群的老鼠屎,
不用護航了
還路權
怎樣閱讀文章會解讀成護航飆仔啊?
在這個案例討論路權?!被噓應該的!
這速度太誇張不能贊同
某T大言不慚推廣騎水溝蓋的閉嘴好嗎
路權是基於正常能夠被判斷或者目視的情境下才提的
汽車駕駛根本看不到這各速度的來車,那跟路權有啥關係?
乾脆說所有中線有開口可以左轉的道路都要有號誌燈實際點
當然可以分開看 但今天這個案例 就是危險駕駛 怎麼談
路權?
我想討論的點在這裡失焦了 我想說明的路權的內涵 而不是這起事故的肇事責任 肇事責任跟駕駛行為有關係 但我不只想從駕駛行為來討論 而是說明如果駕駛能了解道路優先權的概念可以避免類似的駕駛行為 畢竟嚴重超速是少數 不依規定讓車是多數 當然噓文的意見我也概括承受 要好好討論還是歡迎
而且不能是雙閃黃的,因為180km的騎士還是會無視雙閃黃燈
趁機蹭流量?
好啦好啦,路權很重要,不惜用生命捍衛,好嗎
我建議你可以去跟違規左右轉大卡車砂石車用人命拼路
超速是一回事,但賓士也不是很果斷的跨路口,不把路權放在
權, 人死了你路權再大都不會讓你能死而復生
眼裡
你回文跟我談路權就是失焦 你要談路權就是要分開講
請問超速跟路權要怎麼分開來看?時速150以上已經是危險
駕駛還可以要求什麼路權?事情討論可以但請別用錯例子。
你回這篇文然後說不要失焦XD
自己拉開話題然後說不要失焦 噗滋
時速300 有路權就最大 懂?
佩服飆仔總是拿命跟三寶爭路權
嘻嘻 路權
right=活人才有的權利好嗎 死人沒權利
這真的騎太快了 自己人都不護航了 RIP
沒有同樣騎大重就是自己人這回事
好笑 時速170到200 你肉眼怎麼看淨空 電腦都無法迴避了
從一個點到你面前只要2秒 還要算上正常的啟動速度 那一
定會被撞到 要這樣鬼扯路權 你永遠都不用轉彎了 最好也
別過馬路 笑死人 危險駕駛哪來的路權 不要出來亂教
好喔
好喔,路權和嚴重超速要分開來看
沒人要跟你討論路權內涵 只想討論本案 自己在那邊扯路權
還怪別人不跟你討論
不討論也沒關係啊
那就不要怪別人不討論
你要討論 獨立開一篇來討論
但你要直接回文 這就是問題
另外開一篇也是一樣內容啊 XD
路權仔就繼續用生命捍衛路權吧 嘻嘻
你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自己的問題在那 = =
借議題熱度宣傳路權,但沒提到議題
好多路怒症狀的病人喔,人家開頭就說這篇是討論路權,素
質何在?嘻嘻
單談理論的確很難推廣 偏偏路權這個觀念又是建構道路規劃的基礎及決定安全駕駛行為的根本 不認同並噓文的人可能只想討論這起事故
看來大家覺得C300這種轉法 當地速限70 騎到80
那個轉法尻出來只是撞了比較不會死吧 大外割耶
至於那個平面尻200的白癡 C300好好切車道他大概也會死
但是這不代表這道路設計和駕駛行為沒問題好嗎
開頭是有標題前面喔 = =
文不對題 還在那邊一直扯
阿是沒眼睛喔
有眼睛才看得出跑題啊。怎麼了?
不懂有什麼好虛的.
看看推噓文,台灣交通要進步大概要60年以上了,你
各位真的可憐啊
,鈑金交通本位
要不要你屎拉不出來也怪四輪裝板金ㄏ
我看有路權覺青仔別說進步 我看交通至少倒退120年
路權不是無限上綱吧例如嚴重超速
到底在噓三小
是不是八卦板的孤兒跑來拉屎啊
這個觀念不行
這篇也沒護航吧 真的要噴頂多是轉移焦點
路邊直接衝出來當然是不行,但是本例賓士是有在看的啊
= =
感謝你對交通的付出,但這次事件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抱歉,我也不太懂,純討論。違規的定義多少,怎樣才能跟路
權有相關?超速30就可以無路權?20?10?無照駕駛上路車禍一律
無照全責?白牌機車在禁行機車一律全責?
好了啦器捐仔 今天重機正常速度不飆車 賓士違規的話
你講什麼都沒問題
一個飆到190的還在談路權 有路權就可以讓你這樣飆車
?
另外那個170的最好出門小心點 想自撞挑個人少的分隔
島自己撞啦
有夠會亂扯亂拗,超速那麼多不配講路權啦
沒用啦 一堆慣性違規仔找到發泄的窗口 整天跳針超速
怎麼不乾脆以後都紅燈都不要停 誰撞誰倒霉
好多平常沒有在重機版看過的id 跑出來,八卦酸民出
來透氣放風一
下了,生人迴避
雞同鴨講
可憐還在路權,撞死了去天國慢慢談吧,時速200是想害死誰
?
好像平常就要來這透氣才能發言一樣?兩件不相干的事情要
掛勾一起講,才來怪別人是酸民有夠好笑,賓士就夠慢了還
能跑去撞,技術差就別騎那麼快
重機高速插賓士傷重亡 駕駛還原「視線被擋」下秒遭
撞
p/local/1638669
洪姓駕駛表示……前略,當下有一輛小貨車擋住視線,
後略
大概可以了解一點樓主想傳達的東西 不過真的不要跟本案牽
在一起講…
我覺得大部分人的想法會比較傾向於“騎200撞到死好”,畢
竟我沒看過200up的車子到底是什麼速度,也許真的躲不掉也
說不一定
八卦宅肥窮魯孤兒怎麼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啊嘻嘻 拉
完屎有沒有舒服一點啊
但是不管在這種停車場匯入主線,或是路邊起步,我個人都
傾向多等一會兒,不停往來車方向確認完全沒車才走。也許
汽車多停等一秒,200飆仔就過去了。他或許真的死好,但我
覺得路權觀念還是要有,這也是很多人愛說的防衛駕駛
噓借題發揮的要不要先回到原篇噓標題?
原標題怎麼了嗎?
我弄錯版了 抱歉QQ
誤以為還在車板
道路設計怎麼會沒有問題呢?一環扣一環,把問題都
推到超速上面很
輕鬆不用動腦啊,反正政府讓媒體獵巫帶風向可以讓
民眾互相攻擊分
化彼此就不會檢討到政府機關了,何樂不為,至於那
些酸民們要來重
機版潑髒水就隨便你們,只是這水很臭潑完了要記得
清乾淨☺☺
喔
我認為防衛駕駛也只能降低機率 但是說真的 本案危險駕駛
的程度,你真的很難說多停一秒就能躲過,尤其還有其他車
擋住視線的狀況下
防衛駕駛可以降低機率,但本案負責防衛駕駛的是賓士
慎防地對地飛彈
呵呵呵 又是都別人都政府的錯,取暖護航的嘴臉真噁心
對啦 都是政府叫他騎到200的 他自己都沒錯 這樣可以了吧
這篇被噓也挺應該的,這標題下單談路權,又排除掉本案的
例子,那其實自己另外開一篇,因為這案子就是嚴重超速的
我看不出這次的事故需要要討論路權的必要
可以下次事故再談啊 反正每天都有這類事故
蹭錯時機跟對象
你的問題在於用個案來強調一個常規觀念的重要性
但是這個個案可能已經超出那個觀念的涵蓋範圍
結果你只是自己為這個觀念帶入更多爭議
嚴重超速的個案從統計數字上看就是久久一次
但未依規定讓車、轉彎不當 更為大宗
所以我不知道你是認真想推廣還是反串?
大重板人氣就200上下 不知道有什麼好蹭?
藉由這次事故來談論路權有何不可?
就是誤解路權是屬於車跟人才需要說明路權的含義
護航的都會故意忽略事故當下的相對距離說即使按照速限
撞上去也會死來偷換概念 要是照速限哪會撞上
看清楚 我是說其它狀況按照速限撞上去也可能會死
不是這一起案例
路權是建立在我看得到你 你有路權我會禮讓你
路權是建立在路上面 不是駕駛身上 不要用釐清肇事責任的概念來理解才不會誤解什麼叫路權 幹道有優先權也不代表騎在上面嚴重超速的騎士是對的
今天重機自己騎到200以致路人無法注意 怎麼談路權?
今天你乖乖騎70 讓賓士看得到你 我不相信賓士不會讓
你
說難聽點 今天路邊出來的只是一隻野狗 這台重機也是
要死 這種狀況到底要怎麼談路權
類比錯誤,看一次噓一次
歡迎啊
不客氣
賓士就看到道路上的車還有一段距離才出去阿,跟讓不讓有什
麼關係
這種速度根本看不到要怎麼讓?
辛苦啦,了解你的概念但願意去理解的人不多。
8020法則吧,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比解決問題還簡單
偷渡路權就是欠噓
重機老鼠屎垃圾死一個爽一次,還在那邊路權到底是三小
路權應該是屬於憲法層級的概念,只是今天在開放道路的嚴重
超速致生危險的狀態是非常高的,此時還可以主張路權?就跟
殺了人後主張憲法也應該保障我的人身自由權一樣荒謬吧
補血 只有把防衛駕駛跟路權混為一談的人才會在那邊「不
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媽啦你們才不要用鈑金侵犯路權
有給重機路權阿 讓他上天無限速的騎
不忍噓,給箭頭
我國教育有沒有告訴騎士「遵守限速」?
一堆二分法 可憐
牽拖
自以為是的歪理邪說
哇靠現在是怎樣啊 媽的大重版被四輪嘴臉洗版了欸
重機主因:超速還要扯路權;重機次因:死了還潭路權
常常自顧自講
嗯嗯
你這種人也能做路權影片喔 騎到200的人 沒有責任哈
哈哈哈哈
補血
多了好多陌生的if
id
希望多一點用200時速爭路權的聖騎士
閱
幫補血 一堆眼瞎文章不看完 原因就不單只是超速
看到主要不是談速度就開噴 噴完路還是有問題啊 笑死
送你路權
重機仔爭路權,最後争到的是黃泉路權,笑死~
沒超速那麼多 賓士才有機會判斷到啊 這種腦殘飆仔還有人
護航
重機飆車都沒錯,錯的都是別人
你都說超速和路權要分開看,那怎麼又說闖紅燈沒路權
? 闖紅燈和超速都是屬於違規呀?
不要在同溫層裡互舔傷口了啦
紅燈就沒有通行權了 怎麼會拿紅燈當例子?
騎150以下都是低端路權仔 150起步只是路權新手而已
歡迎來看看噁心嘴臉喔https://www.pttweb.cc/user/
longtimens
樓上每篇崩潰也太可憐了吧 呵呵
還好吧,看看你的言論大家才會崩潰
看看推文 好像不是你說的這樣喔
嗯嗯,你說得對:)
騎到300 只要是直線都有路權?
會去說嚴重超速騎士有沒有路權就誤解了Rights of way的概念 因為道路的通行權、優先權屬於路,不屬於人 國內在討論道路優先權的時候往往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 而討論肇事責任就會用兩車的優先權誰大誰小來談責任歸屬 也因此我們會直覺地認為路權在人或車身上,而不是屬於路的 但討論道路優先權的的時候,主幹道的路權一定優於支道及路外停車場 也代表在道路優先權小的支道,有義務去注意幹道上的來車 這篇文章並不是討論
肇事因素或責任開頭前兩句話就說是在談路權 騎到300km/hr發生事故,當然會把嚴重超速列為主、次因 有正常交通觀念的人都知道在公路上駕駛嚴重超速就是危險駕駛行為 因為這會壓縮到自己與他人的反應時間 且速度也關係到事故嚴重程度 無論如何都是應該譴責的問題 至於要把這篇理解成護航超速 閱讀者要怎麼理解就不是作者的責任了
※ 編輯: EVA96 (1.162.86.24 臺灣), 11/20/2021 23:15:14希望你多宣導用路的權利是包含速限的,嚴重超速已未遵
守路權。
遵守合理速限叫做駕駛的責任
路權跟速度快慢沒有關係吧?我在主幹道上時速20你
從支線道時速40
要準備接上主幹道,路權還是在主幹道上,不會因為
本身的快慢就影
響主支幹道的判定吧?
遵不遵守速限是駕駛人的責任並不是判斷主支幹道的
主要因素
按你的邏輯,那些富二代超速撞死人都是別人的錯,因為他
有「路權」
路權是道路之間通行的優先順序 超速撞死人是駕駛行為 不應該扯在一起來看 在路權較大的路上行駛的車輛有其它不當駕駛行為而導致事故 一樣要負肇事責任
※ 編輯: EVA96 (163.20.29.84 臺灣), 11/22/2021 08:41:51幫補血,很喜歡你的影片
重機嚴重超速是死因,肇事原因是汽車未等主幹道視野淨
空就橫跨車道
4X
死有餘辜 再飆快一點沒關係 飆了快200公里 還有人認為不是重機的錯? 沒關係就繼續飆64
仔細看影片可以發現後車的行車記錄器中,SUV前面還有兩台車 22-23秒處 第一台應該是賓士車主說的小貨車 也就表示重機在還沒過小貨車車身之前可能都不會發現C300的存在8
: :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 : :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8
防禦性駕駛 相信大家都知道 說很簡單但做起來一回事 個人認為4線道是最危險的道路(不包含機車專用) 尤其是中間有分隔島 路燈容易擋住視線 大部分的4線道紅綠燈號誌 綠燈是實心(非箭頭)10
處 : : 第一台應該是賓士車主說的小貨車 : 也就表示重機在還沒過小貨車車身之前可能都不會發現C300的存在 : 當他發現C300竄出來時大概也沒反應時間剎車了,或許這能解釋為何路上沒剎車痕X
市區騎150,200的的人不多 但是像加油加300的開法卻很多 我知道你市區不會騎到破百,但你遇到加300的開法, 不死也半條命. 有誰騎車沒被4輪的硬吃你直線路權過?X
根據最後身影影片 賓士車出發時 休旅車約在剛過海豚灣seven 也就是第3根路燈。距碰撞處為14格虛線 也就是140公尺1
看了這一串有人討論到路權 路權這個東西 活著才有辦法討論拉 違規的當下沒有暫停鍵 也沒有人會去提醒違規的人侵犯到他人的路權 之前在鳳崗隧道前遇到前方閃黃燈要跳紅燈了26
一直有人在爭200m外多看兩秒就會看到了 (先不說當兵過的都知道175m人型靶有多大, 機車頂多有個頭燈讓你知道他在哪, 但是對200m判斷距離完全沒用) 實際上發生的事情是:75
在車板看到有人貼了新影片出來 比原本那片更容易估算 上面有秒數所以可以知道是每秒30格的影片 第一台
爆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本篇說明其實很合理, 底下推文很多人糾結在被告本身既然違規,怎麼可能無過失, 但事實上刑法上的過失是以結果論, 並不單純是「你這個行為有過失」, 而是「對於這個結果來說,你是有過失的」,爆
Re: [新聞] 【情侶雙亡】馬自達男坦承趕時間時速80鍵盤分析 在討論超速跟肇責的相關性時,會把駕駛人的反應時間考慮進去。這是一般行車事故鑑定 常會使用的方法。 譬如此案,從影片截圖來看5X
Re: [新聞]重機騎士撞C300慘死!同行車友曝「170還追看推文還是一堆人不知道這件事該怎麼分析: 1.車禍原因:匯出不正確 2.死亡原因:車速太快 以下引用科學角度來看這件事, 這件事情就算你騎70,80,3
Re: [問題] 這次的事件對重機上國道議題有何影響道理上是這樣啦,但實際上社群的氛圍就不是這樣。機車社群的氛圍是什麼? 氛圍是當有人說他尾速 100的時候,就嗆說正常尾速應該是更高啊,會飄是 不是因為在西濱?這些討論的前提通通不是在賽道,就是在公路。道路的權 利應該包含速限的吧?為什麼避談超速者、違規者已經在踐踏路權的事實? 在公路上超速、孤輪……被追焦拍下來竟然是得到機車社群的讚賞,社群的32
Re: [新聞] 重機男撞賓士慘死全因超速?專家揭關鍵:基本上 你的邏輯盲點有二 1. 被逼緊急煞車有多委屈 這是你對道路安全的重大認知錯誤16
Re: [新聞] 阿伯鬼切左轉 直行女駕駛撞上嚇哭1. 路權規路權,道義責任歸道義責任 所以才有'用生命捍衛路權'這個字眼 想像一下與本題無關,只討論這個字眼 如果前方有一待撞物,但我有路權,撞上去該怎麼算? 這裡有矛盾就在:如果我躲得掉,那麼我應該沒有路權6
[問卦] 超速仔肇事還可以扯路權喔?如題 我覺得有些人也太急了 雖然我不支持重機 但把這件事情扯到重機路權? 用生命換路權?認真? 在討論路權 討論道路設計之前2X
Re: [討論] 誰的問題?環東大道逆向事故。每次在板上看到車禍事故討論的時候會明顯感覺到會有很多奇妙的討論:討論雙方心態啊 、當起柯南啊這類相關的。 但實際上我想趁這個機會再說一次,開車在路上講的是法規,所以就要從每一次交安事故 委員在評斷交通事故肇責的角度來看事故的肇責屬於誰。 因為那怕你是駕駛老手,今天可能只是跨越雙黃線迴轉前你再三確認對象沒有來車,卻不3
Re: [討論] 為何總有白癡認為路權=橫衝直撞路權有這樣的規範,大家遇到沒有號誌 沒有警察的地方 才知道誰先走誰要讓, 不然大家擠在一起互相不讓,不止交通 就堵塞,還可能發生事故。 那前提是不是要能讓其他人能注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