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FB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
※ 引述《cblade (cblade)》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33/posts/1063998915094395
: 2.轉錄來源︰
: 黃珊珊FB
: 3.轉錄內容︰
: 【國土署長表示:地方政府以 #細部計畫 訂立容積獎勵,#上限不得超過20%,是所有各: 縣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的共識。】
: 監察院糾正只看到商三容積率560%(法定容積)、卻刻意忽略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第25條正是地方政府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
: 台北市既然是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包括容積獎勵),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 依法在細部計畫審議案中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內政部國土署都表示這是全國一致標準: ,公務員應該都很清楚相關法規授權,誰敢知法犯法?
黃珊珊真的很讓人瞧不起
作為一個法律人,作為一個律師
結果以誤導別人的方式散布錯誤訊息只想要獲得政治利益
她只講什麼國土署表示可以用細部計畫訂立容積獎勵 上限不能超過20%
但不跟你講來源,不跟你講台北市有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而且這個條例第一條明文規定: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臺北市都
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也就是說這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就是為了都市計畫法、為了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制定的
這個毫無廉恥的法律人卻不告訴你這個事實
假裝台北市沒有管制規範
然後依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不只有商三容積率限制
還在「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中
制定了容積獎勵如何取得
但這個無恥的法律人不告訴你台北市早就制定了自治條例管制容積獎勵
: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 #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 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並依: 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
對啊,依據本法第23條規定程序辦理
然後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條
本法就是都市計畫法
然後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項授權內政部訂立審議原則
內政部也因此制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https://tinyurl.com/2876rs9x
其中第八點規定:
依第七點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
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所以很明顯
不管是依據上面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制定原因 還是依照內政部審議原則
所有台北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都要受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限制
這些監察院報告有沒有寫?有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s=27615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黃珊珊看了監察院報告
卻不跟你講監察院講的很清楚為什麼容積獎勵不能亂給,管制的法源依據在哪
她擺明知道京華城案件涉及的法律核心問題在哪
所以她不敢講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不敢講第11章
卻還是隱匿核心訊息騙你
這不是無恥,什麼才是無恥
我以前對黃珊珊印象很好
現在我只覺得這個人不但臉皮厚
而且毫無道德節操
身為一個律師、法律人、政治人物
卻連最基礎的人格都沒有
--
跟國蔥同一個德行 為了利益甚麼都不顧
從她掛陳時中電話那種假掰就知道了
還好啦 律師的辯護工作不就長這樣嗎
學法律 是為了鑽法律漏洞無誤
做假帳就知道這個黨都爛人了
特權疫苗這件事就看清這個人了,謊33叫
假的嗎?
律師就是要先會詭辯
現在這是沒洞要硬鑽
如果真如他所說 那現在全場無罪
謊33至少有給法條,已經很尊重零智草人了
不然直接喊『阿北決定給多少就給多少』。零
智草人也是照挺,只是比較丟臉
Ben Ben Ben!!!!
之前爛帳時就說過了,這個黨很清楚支持
者都是智障
高調
推
白蓮邪教咩
新黨->親民黨->民眾黨 還當過小英女孩
哪邊有利可圖就往那去 跟阿北國蔥一個樣
雙黃就兩個法律人裝瞎騙小草。他們現在就
是要鞏固剩下的小草,完全放棄接受外界共
識的機會。對大眾就是能拐一個是一個
監察院報告也有寫第11章的事 33裝沒看到
他會在柯黨不就說明了一切
珊珊進入民眾黨以後就變這樣了啊哈哈
跟國昌一樣只講一半
推
整件事情扯一堆 柯黨就是不跟小草解釋
“京華城案到底符不符合都更條件”整
個黨乾脆改名問A答B黨好了
推專業打臉文
推
你打那麼多小草哪會看
信眾會醒就不是X教啦
推 R大
我以前也覺得他不錯,現在真的看了噁
心,尤其她對黃曙光說的那些話
33在ㄧ堆人討論完之後才寫這篇誤導文章
,跟前天祭止兀亂用都市計畫法39+24來
騙人ㄧ模ㄧ樣
推
只能說TMD很清楚自己受眾的水準在哪
其實律師辯護就是要找到對方的瑕疵去攻
擊 但問題是現在瑕疵是出現在TMD 那黃就
給人硬拗的印象了
以前跟宋楚瑜時症頭還沒這麼多,從跟了柯
之後整組越來越歪了.....
這種講一半的風氣不曉得誰帶起來的,黃
國昌嗎?
結果什麼責任都沒有 最聰明就33了 :)
她一直很有問題,能力也很爛
黃珊珊就是個政壇敗類,靠假民調維
生
狗婊子
阿北懶覺那麼香 當然要跟国娼一樣大
力吸
京華城是 商三特
你知道那個 特 字的意思嗎? 特是原本不屬於商三,因為依據特定許可才可以當商三用 京華城土地原本是工業區,因為捐地才變更為商三特 但相關限制就是以商三為準 這樣懂了嗎
民眾黨的的人都這樣
謊33豈是浪得虛名?
所以還可以用土地自治條例的第十一章,再
增加容積啊!還是我誤解了??
是的 可以 但京華城覺得代價太高不想要 他就是要市府免費送啦
同塊地,阿扁任內給到678%,是不是也該辦
個圖利先,怎麼可以超過560%?
以前給到678%是因為捐助啊大哥 你不知道這次有一個爭點就是重建可不可以維持以前的樓地板面積嗎 結果被法院打槍了啊 法院說那是一次性保障 你才幾年就重建不能再主張同樣保障 什麼都不懂只會亂噓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1:42:45法盲還敢亂噓文
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29
[討論] 京華城是裁量怠惰還是圖利,還是都有?我其實看不懂為什麼會有圖利罪的嫌疑,但京華城這個案子確實有玄妙的部分。 按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面的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20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9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7
Re: [討論]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容積?2的解釋是竹竿鬥菜刀一定會被關 24條是跟你講可以擬定細部計畫 細部計畫是什麼?請看22條 第 22 條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5
Re: [新聞] 快新聞/打臉柯文哲!林洲民:京華城案多次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 條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5
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會 : :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 :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 :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3X
Re: [新聞] 撤銷理由曝!高院認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1;31m→ *[33mhosen*[m*[33m: 沒拿好處,你會甘冒圖利罪無期徒刑的風險 *[m123 這點我也覺得很奇怪,都計法24條是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 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也就是賦予土地權利關係人有主動提出變更細部計畫申請的權利,但是並沒有賦予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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