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京華城30%容積是自己花錢買的欸
※ 引述《Whitening (whitening)》之銘言:
: 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 在嘉義宣講的時候,替小草分析京華城容積率的始末,
: 我們國昌老師說不要看560到840好像很多,其中有30%是京華城自己花錢買的欸,
: 另外20%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柯文哲到底哪裡違法?
黃國昌又在示範怎麼講一半了
30%是容積移轉可以買,但他不告訴你爭議點在購買的對價夠不夠
20%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但他不告訴你這個是法律保留事項
要給容積獎勵要符合法律規定
然後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十一章就有給予容積獎勵的條件
京華城沒半項符合
是說昨天看到有位楊智傑法學者講第11章只有規定到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所以非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既然沒有規範到,所以市府有裁量權
我建議大家可以自己看一下法條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第十一章章名叫「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
有說只有限制開放空間?
看一下第80-1條到第80-5條 有限制開放空間嗎
我真不懂這些人號稱法學者 律師 怎麼可以無恥到這種程度
還是其實都是文盲?
: 我們的國昌老師深入淺出的分析,讓被塔綠班媒體誤導的我恍然大悟,
: 原來柯文哲從頭到尾都沒有違法被收押,京華城沈慶京自己花錢買容積還被收押,
: 這個世界還有天理嗎?還有王法嗎?
--
20%是阿北圖利給的,嘻嘻
30%是政府公開標價的 大哥
所以京華城用什麼付你知道嗎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0:52:44你想談20%法源,他就拿半套30%跟你聊...
反之亦然;就問卡提諾怎麼輸?
現金付的啊...
只有一半對價是用現金 剩下一半拿實際上價值不足的不動產付的 不然你以為爭議在哪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195224
白圾的專長就是講一半,上次擴權也是
希望起訴時,連同30%不正常對價也算進去
叫柯去和法官說..說贏就無罪了
現在就是標準的自己解釋法律 不過該慶
幸的是法院不會隨這些文盲起舞
推,前幾天討論的那篇文章沉下去了
民眾堂沒有下限 故意講一半 隱匿實情 詐
騙集團
他捐的土地你用市價和公告現值就差了好
幾倍了大哥
幾倍你算算看
印象好一點應該都還記得高虹安案那些
槓精怎麼鬼扯的
而且這篇內容永遠傳不到八卦版,然後ㄧ
直拿祭止兀、33跟國蔥的造謠版到處洗
騙智障小草堪用了
誰不引
引這位千萬別來唸法律仔
笑屎
別這樣 我念研究所時還有看過他翻譯的法理論 只是我不知道過這麼多年 他怎麼變成連法條都只看一半了
黃一半
沒差吧 反正這群就文盲+法盲 真的判出
來繼續洗法官不懂法律 但說到底這樣洗
意義在哪裡? 票不會比較多啦
購買的30%對價不夠是誰說的?
私人土地如何使用,是人民的是基本權利
,政府需要法律明確的授權,才能限制
對私人土地的容積率有所限制,這才是法
律保留對,懂嗎?
重大給付行政是法律保留事項 容積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連柯文哲都講過容積率是市民公共財 你想要反對柯文哲嗎
黃國昌只是在示範知法玩法而已,法界敗類
你是不是把法律保留原則的保障對象,
錯置了
容積率不就法律以及法律授權的命令有
加以限制 不然沈董去打憲法訴訟啊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若無法律或法律明確
授權的法規命令,是不得限制京華城這
塊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收益或處分
那當初沈董跟臺北市政府打行政訴訟
就應該打到底 法律沒有限制容積率
台北市政府為什麼我沈董蓋多高多大
限制
這不就支持財團炒房嗎?那容積變成私人的
還可以跟銀行貸款欸
照他講的 沈董也不用買容積申請容獎
林北在自己的土地愛蓋多高多大多壯觀
你台北市政府管得著
好啦,你私有財產、土地是公共利益重大
事項,麻煩充公
你的私人土地如何使用,也是屬於給付
行政,是政府施捨給你的
怎麼感覺像共產主義,哈哈
所以你要反對柯文哲講的容積是公共財嗎 如果你私有土地可以隨便蓋 不僅影響別人日照 影響建物安全 影響附近交通 影響周遭使用土地 全部都是整個社會在付出成本 你以為私有土地無敵嗎 為什麼沒有人會去吵容積是公共財這件事 你自己不想一想嗎 照你見解 每個建物容積都蓋到10000%你覺得怎樣
好慘 別以為拿個名詞來講可以賣弄
賣弄不成 就語無倫次了
我是很想讓槓精以外的人知道這篇講的20
%奬勵容積的問題,不然還真的很多人以
為我們政府有這部份不受法律規範想幹嘛
就幹嘛給私人圖利的空間
小草真是邪教徒…
那些槓精就是舉著法治旗子反法治
一直以來說要相信制度的不就是阿北嗎?
說著民主口號實際在反民主
有說是絕對法律保留嗎
不然,哪一個法令不准20%的獎勵容積?
一堆法規命令連授權條款都沒有欸
有說是絕對法律保留嗎 都市計畫台灣省施行細則不就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制定的? 裡面也有容積獎勵限制啊 台北市以前也有施行細則 只是臺北市用自治條例制定而已 這可以從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條 表明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6條制定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條又表明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制定 所以法源依據都有 只是台北市比較慎重用條例方式處理而已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1:26:49零智草:果然重工是綠媒
代金一半現金一半不動產...那20%自提獎
勵的可退保證金80億是用什麼付的?
都計法跟台北市自治條例哪條有准20%
不要又說是都計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對於私有財產權的限制,需要法律或其
授權的法規命令才能限制
容積奬勵是公共財…大哥
樓上,你家也是公共財?
抵銷連噓
層級化法律保留是什麼你知道嗎
你要講大法官釋字第443號嗎?還是你不知道? 如果知道的話我不懂你為什麼會講一些很奇怪的話
不就是都市計畫法及其授權命令
30%容積也被批評低價購入
沒事 習慣就好
一直跳針私有的很北爛,法律保障的是你
持有私有財產,並不表示不能限制你如何
使用私有財產。照槓精的私有至上論那汽
車上路也不用掛牌照了,飛機亂飛也不用
申請航權了。
啊對啊 答案你寫出來了啊
憲法第23條就明講了什麼條件下可以限
制人民基本權 沈董可以去打都計法限
制容積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看看有沒
有機會能過
你會用到你家土地旁邊的馬路跟電信電線
水管下水道,那政府就有資格用都市計畫
限定你房屋的用途跟規模。
哦所以那30%是蔣還是柯任內核定?
法律保留要求高低這個連行政法院各庭都
能見解不同的東西,靠北他明知違法
你到底在講什麼 所以你認為台北市長不知道有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你認為台北市長不知道要受自治條例限制?? 還是你覺得台北市長柯文哲是文盲? 一堆人都在跟他講不行了 你還覺得他不知道?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1:45:53有很多人,很多公文,很多會議紀錄提醒
、告訴他可能違法,用這些客觀內容就可
以證明他”明知違法”,不用他真的了解
法
其實還有一個地方監察院報告也有 但比較複雜沒有講 現在護航方一直主張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但該條前提是要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才能自提細部計畫修改 監察院說找了半天 從台北市相關文件 京華城細部計畫 都看不到有分區發展計畫 連適用24條都不行啊 扯成這樣 擺明就是為了過硬解硬找的條文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1:48:59我要笑死,樓上一定沒做過行政職,有違
法之虞是一句幹話,在公文裡相當浮濫,
用這樣判斷一定明知違法,那一堆人都要
被抓去關了
如果有違法之虞的是圖利兩百億 真的要抓去關啊 現在不就示範給你看了 還是你覺得兩百億案件有違法之虞還可以矇眼亂做嗎
WINDHEAD,法律當然可以限制私有財產權
的使用啊,但要有法令明確的規定啊,
請找出那個法令規定不准給20容積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
京華城這跟層級化法律保留沒啥關聯吧
而是法令原則限制容積率例外容許部分
多給 但是什麼樣是例外 又能多給多少
結果你真的幹了違法的事,你不用抓去關
?幹話?
法令也是有限制 就請柯市長就說說依
就就走劉兆玄老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據是哪一條法令 不過柯已說 窩不知道
我也覺得沒什麼關聯 最簡單的說法其實就是自治條例已經像你說的限制原則容積率 要例外給予當然要有其他法令依據 不然難道那個土管第25條是講假的嗎 不過民眾黨無良法律人 小草實在太煩了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1:56:52怎麼「喊大哥」那位不見了,我還在等幾倍
耶~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的哪一條?
25條啊大哥都跟你講商三容積率最高560% 你要超過不用其他法令依據嗎 你根本只是隨便找句話就想一直噓對吧
狗昌又不是第一天用資訊對差騙人了
拿私有土地來講,那這樣容積率幹嘛
送都發局審議,為啥都發局還需要送
容積獎勵,爽蓋到840%不就好了XDDD
還是要主張都市計畫法違憲XD
所以可以給啊 問題是理由合不合理嘛 講560
上限的智障拜託換個說法了
560%上限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的規定 所以你覺得台北市用了幾十年的智障條例嗎 容積獎勵本來就是例外而另外給予的 才需要法律明文
※ 編輯: rahim03 (36.237.246.239 臺灣), 09/15/2024 12:00:35政府沒有法源依據本來就不能給阿天才
如果你說金門馬祖欠缺法令 有灰色地帶
有人說阿北的法務局是智障,法務局
就在都委會會議上說給了可能違法了X
D
勉勉強強還說得過去 台北市耶 別人家用
施行細則的 台北市都直接制定自治條例了
還在那邊吵法源的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而且台北市還是最早實施容積管制的
你為什麼不看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
自治條例,或內政部訂頒的都市計畫法台
灣省施行細則呢?
違法了,法院判了?停工了??
就扛乃爾之恥
白粉自己不會吃飯 還要人餵奶
又來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了
台北市就不適用台灣省
他會跟你說內政部頒訂的台北市要遵守
009你都自己說是台灣省,台北市位階是隸屬
台灣省嗎?而且自己有法條不用,跑去用隔壁
的,你是要阿伯坐實圖利嗎?
容積移轉就是拿道路去用的 那也是要核准
蠢哦
只要需要核准 那柯畜就逃不了
反正狗昌就只會講一半 拼命洗概念 騙騙
小草
黃一半
有五毛槓精文盲一直噓 有任務的
哥布林好急好急^_^
這咖還是別講話了
辛苦你了
藍白賤畜急啊 反綠浮木關土城出不來
簡單說沈都可以買內鬼了 用1元買30%都行
偽君子。黃
好多噓文?
大部分都同一個人噓的 哈哈
某幾樓講不贏就換論點 笑死
小草看不懂什麼叫做法律保留事項啦
果然是網軍集團在海巡噓文
你媽的洞是公共財啦 雜草
我就是政黑版資深佛粉 等等來補推
有人每天一定上來洗同樣的文
護航圖利無罪 幾個id都是同步的
你打臉幾次都沒差 照洗
這篇給推,總算有懂都市計畫的人了,
我之前打過一件也是在吵沒有分區發展計
畫其實不能用都計法24條
其實台北市已經是都市計畫很公開的了,
只是開發的早,相對其他縣市的容積率
本來就訂的比較低
這些其實監察院報告都寫的很清楚 實際上寫的更複雜些 但我懶的整理了 我不信黃珊珊黃國昌沒看過報告 裝死而已 無恥
狗側很兇欸
現在民眾黨幾乎每天宣講,20%合法的新
聞跟說法每天洗
垃圾黃國昌
推
補血推
高調
小粉紅不知道容積獎勵是甚麼東西很合理 XD
它們國家才剛開始有建設30年而已,不知道都
更啦 XD
小粉紅更不可能知道台北市跟台灣省的關係
辛苦了,推文一堆槓精在無腦噓,幫補血
垃圾網軍
一堆白色法盲槓精
塔學專家?
法學小丑不用意外
越打越慘 本來只打20趴
現在連30趴都要被打了
高調
有討論給推 無腦噓的只會讓人看不起
戰國策到底在幹嘛
塔學專家
白癡網軍
辛苦了! 認真回文
原Po太強,打得某009和某I耳光啪啪響
法官到時候認為50%都全違法就好笑了
嘻嘻
專業
怎能這篇有個法盲在跳針超級好笑
自己截一半說人講一半 好了啦憨鳥
樓上的連一半都講不出來 不愧是黃一半的信
徒 連一半都不到
推
就操弄小草
抵銷連噓垃圾流氓行為
幫推
推
推
我居然看完了杠精真的很瞎哈哈
再補推
推認真
爆
首Po我們的戰神,道德的長城、自由的燈塔、民主的防波堤、正義的北極星、公理的馬奇諾防 線、智慧的巴特農神殿、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黃國昌, 在嘉義宣講的時候,替小草分析京華城容積率的始末, 我們國昌老師說不要看560到840好像很多,其中有30%是京華城自己花錢買的欸, 另外20%本來就是縣市政府可以給的獎勵,柯文哲到底哪裡違法?12
30%重建後有「額外再買」嗎? 我印象中啦 捐地跟什麼戲曲博物館的 在法院訴訟時已經有人說過是 為取得工三變商三的『一次性獎勵』5
法律規定不能殺人 但是我們可以轉個彎,購買兇手去殺人 這樣我門就不違法惹 你們國猖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對吧? --1
全刪,乍看之下, 我搞不太清楚國昌腦濕在哭夭三小 不是前兩天才在拗20趴合法嗎? 所以今天30趴合法的意思是 整起案子自始合法囉?4
先看完工程人的影片搞懂基礎容積率、容積獎勵、轉移容積率是什麼再說啊 簡單來說京華城這案子560%是基礎容積率,20%是容積獎勵,30%是轉移容積率。 轉移容積率是可以從其他沒有用滿的容積率購買得到的,比如說古蹟、政府道路這些沒有用 滿的地方買到的,也都是政府明碼標價可以買到的東西....我是不懂其他建案都是這樣做,
69
Re: [新聞] 京華城案扯出高雄國賓容積率1142% 高市週末冒出這麼大一件事, 認真查了一下840%的法源。 這邊有篇文講得很長很清楚: 簡要來說:62
[問卦] 都市計畫法24條 到底能不能增加獎勵容積第 24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56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都市計畫案不是都更案,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是其他條文,不是用都更案的獎勵辦法。 都市計畫法第85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台北市是直轄市,市政府可以自行訂定施行細則,叫做「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9
Re: [討論] 都委會同意840% 的委員有罪嗎: : : : 監察院糾正說唉你不能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給20%啦 :8
Re: [問卦] 都市計畫法第24條不管是都市計畫法24條私人自提、26條通盤檢討還是27條迅行變更 於土管要點中增設容積獎勵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全台縣市都這麼做 現在搞出這一齣,確實有法源不明確的疑慮,內政部已經發函禁止惹 都市計畫賦予允建容積率或額外再給予容積獎勵,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 保障等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細部計畫容積獎勵不得逾越依都市8
Re: [問卦] 蔡正元的論述是對的嗎感謝kuniok的指路,這樣我就查到了 你給的細部計畫書裡面提到的是「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75 次會議紀錄」 曾光宗委員: ......申請單位設計的地下室開挖率 81.05%,達不到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綜合7
Re: [討論] 京華城是圖利,還是裁量怠惰?規 : 定〉,裡面的條文各憑本事符合,獎勵容積20%以上都是有可能的。 : 而且我還特地為此打電話到都發局都市規劃組科,去確認有沒有上位法規規定獎勵容積 20 : %的限制,對方清楚的說「沒有」,而這跟我去看《台北市都市計畫自治施行自治條例X
Re: [問卦] 認真問,京華城送容積法律依據是?監察院在113年1月就發新聞稿說明了 內文節錄: 在欠缺法令依據之下,逕自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不僅逾越(牴觸)上位法規「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之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積獎勵額度與申請人貢獻(負擔)程度之間亦屬失衡,難認有該府宣稱之所謂「對價性」,足見本件容積獎勵細部計畫修訂案之規劃提案、審議及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已明定,「第三種商業區」除循該自治條例第11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申請而得核給容積獎勵之外,均應受該自治條例第25條所定「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的限制;又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但本案容積獎勵,既不循上述自治條例第11章之容積獎勵專章申請;也缺乏其他法令依據4
Re: [問卦] 所以京華城確定違法嗎?一句話,歷史共業,如果京華城違法,全台已發布實施的細部計畫中一堆也中標 現在吵得20%容積獎勵要分兩面向來看,項目及額度 以下是京華城的容積獎勵規定,合計獎勵之容積不得超過20%: 1.綠建築:鑽石級4%,黃金級2%,不得累計申請。 2.耐震標章10%X
[問卦] 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34-1(代發)這篇文章是我朋友barry60707寫的,因為帳號被盜由我代發 ——————————————————————————————- 第 34-1 條 內政部、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 如有增設供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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