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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

看板car標題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作者
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時間推噓 1 推:1 噓:0 →:8

噓 patrick555 : 我相信在這邊討論也不會有什麼結果 看不慣內線定速 03/22 09:24→ patrick555 : 仔有能力就請去找立法委員修改法律吧 03/22 09:24

看立法院怎麼說的
107年4月立法院議題研析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67765

(二)據報導內側龜車名列國道重大惡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側車道
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處6千元至1萬2千元罰鍰;但交通部
卻開一道後門,「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形成模糊空間,導致警方執法不易。警方坦言,法規對內車道占用時
間及距離都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主,若內線車輛被中外線車超越,就是
明確的速度過慢。但每次開罰,用路人將罰單貼上網常掀起論戰,多數人對於內車
道是超車道、或只要最高速就能開,莫衷一是,警方也坦言開罰後,民眾不服申訴
機率很高。高速公路局指出,臺灣道路容量飽和,才開放內側當「超車道」兼「快
車道」,主要供超車之用,超完就讓出,若要開須以最高速,不能阻礙超車,「是
因應臺灣路況的彈性措施。」學者指出,國外駕駛人花很長時間培養駕駛文化與道
,高速公路上車雖多,內車道極少被長時間占用;但臺灣人常占據內側車道就死
不出來,應以執法、源頭考照教育,改變用路人不良的駕駛習慣。

國道警察的標準:內線車輛被中外線車超越就是明確的速度過慢
高速公路局的標準:超車道兼快車道是彈性措施,不能阻礙超車
學者指出:沒文化與道德的臺灣人佔據內側車道死不出來

還真不是沒找立法院
但立法院認為立法院制定的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正常的
交通部的行政命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亂搞
所以法律不是問題
問題是執法鬆散、怕被申訴、駕駛人沒文化沒道德跟交通部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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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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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kidu0830 03/22 10:21有沒有怎麼樣,那是你自己認為的龜車跟警察的事

pippen2002 03/22 10:39107?現在是112哦!!懂? 過去不代表未來

pippen2002 03/22 10:40你去問升官的ˊ前交通部長啊~~他懂嗎? 笑爛!

bilibala 03/22 10:55樓上趕快爛死吧!這也能扯政治?莫名其妙了。

bilibala 03/22 10:56這問題就是兩邊都有說法,政府怎樣做都會有人有意見

pzztt 03/22 11:03題目就說最高速了 一堆人跳腳 沒辦法

BigRollPeace03/22 14:30真的修法也會有人嚷著說政府剝奪他在內線用速限上

BigRollPeace03/22 14:30限行駛的權利啦,嘻嘻

sazabijiang 03/22 23:07交通部就是執法不利,才會很多人以為+8+9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