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珊珊:本案頂多用「普通詐欺罪」處理
高虹安被起訴的事實包含兩個部分,一是助理浮報加班費給高核准,二是浮報的加班費領出來後助再交回到公積金。
北檢把上述兩個部分視為一個整體的行動,還蠻直觀的,畢竟前後動機和行為所得都是一致的,就是把名目為助理加班費的款項,套出來私用。
而黃珊珊所謂的普通詐欺罪要能成立,其實是把一和二切開,助理先是浮報加班費,這個時候構成普通詐欺,然後出於和詐欺行為無關的動機,自願將贓款捐到公積金。高虹安則是因為配合核准浮報而成為普通詐欺的從犯。
這個說法的最大困難點,是必須認為高核准浮報加班費是單純要幫助理多領錢,沒有意識到多領的錢會回填到公積金供她花用。但這與現有的文書證據和證詞不符,況且高是批核的主管,不是申領加班費的公務員,最後錢也流回她的小金庫,不能適用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的統一起訴標準。
所以高虹安的唯一辯護策略,只能主張「自己也許疏忽沒去核實助理的加班時間,但不知道浮報加班的情事,從沒要求助理回捐,以為公積金都是自願的」
這些和證人供述不符,因此只能攻擊證人的證詞可信度,說他們是被脅迫而說謊等等。這個策略要成功,必須證人翻供才有機會。但證人翻供對自己很不利,目前已經得到緩刑的保障,一旦翻供就沒了,自己還得獨自擔起詐領加班費的罪名,幾乎是一定要坐牢。
因此要說動翻供,當然要給證人夠大的誘因,進去坐幾年牢也值得的。
「助理自己扛責任」這些要做在去年就該要安排了,都起訴了才要做就不只是慢了兩拍而已。所以我個人非常不看好高的後勢。
※ 引述《RoroyaZoro (知人知面不知心)》之銘言:
: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
: https://reurl.cc/7k13Ey
: "檢方將童起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市議會都有編列服務處租金、水電費、油電、瓦斯及?
: 具等費用,讓議員核銷,「不得」任以公費助理補助款項支用議員服務處開銷,童仲彥挪
: 用公費助理費有貪汙的不法意圖,判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定讞。"
: ※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 黃珊珊fb
: : https://reurl.cc/WG23OD
: :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 :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
: :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
: : ,但是整個程序問題,尤其是偵查不公開和無罪推定原則,一年來被政治操作,好像被
: : 成空氣!
: : 最高檢察署去年二月才統一法律見解,縱使是公務員詐領加班費或相關補助費都以『普
: : 詐欺罪』論處,北檢竟然以『貪汙治罪條例』的法條起訴高虹安,顯非就法論法,而有
: : 意誤導視聽之嫌!
: : 因為如果高虹安是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罪責,如一審判決有罪就要停職,而普通詐欺罪則
: : 有停職問題,顯然本件本來是單純法律問題,卻用政治操作,難怪檢方常常讓人民不信
: : ,捲入政治因素因人設事,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捍衛自己的權益,公款是否納為私用本應查清楚,檢方提起公訴
: : ,一審法院採公開審理,檢辯雙方所有證據都應該在法庭上提出來,我相信法院,對於
: : 利與不利於被告的證據都會審酌,因為,這攸關司法獨立性與公信力,深深期盼法院查
: : 事實,公允審理、勿枉勿縱!
: : 最高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1 年 2 月 25 日)
: : 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有關公務員 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四類案?
: : ,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應統一追訴標準如下: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
: : 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其他性質之個案則視具體案件情節,由各檢察署參酌
: : 討會意見認定之。
: : 心得:
: : 哇!北檢真的好誇張。
: : 把「普通詐欺罪」升級到「貪污罪」有夠扯!
: : 經過法律背景的黃副這樣一解釋,
: : 終於看懂高虹安身上所受到的綠色鐵拳,份量有多麼重。
--
感覺好像很專業 你法律系的? 101.9.49.207 08/15 12:03
三位污點證人,土城找安,郭探監方便
唯一的辦法就是高虹安給一大筆錢給助理,
說服他們翻供
加班費 高都有簽名
所以她說加班時數都真的啊,如果有反證說時數是浮報,她也只要說她不知道就好了。重 點還是助理證詞。
33的意思是頂多就這樣 多的就是政治追殺?
就沒有余文 而且一次三個她不肯花
除非高虹安做人太失敗了,助理寧願看高虹
安被抓去關
要翻供只能請爸爸付個慰問金~
破殼小雞哪會搓圓仔湯 只會悲憤叫囂
這事情從一開始內帳被咬出來就該搓了
出社會就 是求財 ,投資報酬率夠高~
破殼小雞就是好笑在這 就像捍衛路權
整天在那邊堅持我又沒錯 是有什麼屁用
你現在一次要三個翻供最好是用比特幣w
高就要堅持自己沒錯 那就注定沒救了
市議員助理費與國會立委是不一樣的,一
個是直接給市議員,一個是直接入助理本
誰,不知法律有何規定
你這個就是切割式的看法,如果一開始就是講好配合浮報目的是把錢入到公積金,那就是 把公款洗出來的整體行動,有沒有到助理個人帳戶過個水,法律評價上沒有差別
要證人翻供的誘因應該很不少,以高市長會落
到這種情境,應該不太能付吧??
其實可能連詐欺都沒 畢竟現行勞基法可是認
定到讀line都算加班
重點是本案就是內部有人不爽告發的怎`
也就是加班確實有 但檢調要怎麼證明沒加班
是比較難的
告發是告發 告發就一定是事實?
麼可能被摸頭
既然沒一定就要看證據啊
不是事實意思就是說三個證人都說謊囉
但助理可以翻供
你高跟證人說的有矛盾啊 那這時候不是要
看證據
妙妙姨的就是這樣
正因為證明加班難 所以男友沒起訴啊
男友就算浮報也沒有回繳 所以逃過一劫
助理回繳而且金額還都一樣 這就沒得躲 49.159.252.223 08/15 12:15
高說助理有加班 他是助理直屬他認定有加班
也有加班單為證 我問一下檢調要如何證明助
理該時間段沒加班?
你想得到的說法 檢察官早就都想過了
不用證明沒加班 助理自己就承認了
每個月的固定金流回繳就是事證
我記得之前爆出來內帳裡有說誰還有欠`
算證據了吧
金額一樣更能為高辯解吧 加班費回捐反而
不會固定 能能解釋固定公積金 有道德問題
但沒違法
有人證 有物證 說法一致 是還要凹什麼
這就不符合正常邏輯 你去跟法官說
有欠 這筆錢說明是先到助理帳號在捐出啊
啥小道德問題 這可是公費 不是公司
三個坦白共犯沒救 畢竟檢查官已經說放了他
們
公費就是你該請領的就是你的
是你的你幹嘛吐出來 正因浮報才會吐出
就算要用錢收買也不可能 一次三個 每個算盤
不一樣
總之這整個流程被逮到就是注定掰 49.159.252.223 08/15 12:21
誰叫你爛到要被管帳的人咬 認了吧
三人同時翻供才有救
共犯已經不會改口供了啦 檢查官都說放了
陷入囚徒困境 一次三個招供 難
沒有主犯,高虹安怎麼當從犯?
別亂噓嘛,內文明明有講助理浮報詐領,所以助理是主犯。但這樣講沒人能接受,所以黃 珊珊的策略行不通啊,高一定要說自己不知情才行
三個都認罪要當證人,藍的教徒再怎麼護
都一樣啦
助理被要求繳足金額就沒救了,有加班事
實也只代表高更雞掰而已不願意付加班費
所以這案子,不管最後怎判,一定會有人
坐牢,是嗎?
民眾黨想找余文,就看有沒有人願意。看起
來只有一個想當余文
助理不一定會想讓高進去關 但肯定不想讓自
己關進去 加上緩起訴已經到手 恐怕很難翻
供吧
那種連遲到都要扣薪水的老闆,助理是會有
挺他,挺到自己被關老闆過關
會是囚徒困境大家都說同一套,大家都沒事
三個助理都認罪 毫無翻盤點了
但只要有人翻供,剩下的都加重刑責
有法律概念都知道高很難逃掉了,就TMD還要
凹
這案是內部舉報 物證都準備好了 帳本發票
都有 後面再翻供很大機率變偽證罪
假設你是助理。你知道另外一個助理有收據
有帳本,而且會做控方證人,你會選站那邊
助理證據直接承上去就是要一刀斃命送
高下去了,還在幻想有其他可能嗎
翻供還要說明為什麼偵查時要誣陷高,也許主張偵訊時被檢察官脅迫誘導欺騙等等意思不 自由的狀況,但偵訊都全程錄音錄影,所以很難成功;所以證人還得說,為了逃避罪責, 把罪推給高,所以做偽證。這樣翻供你看要不要坐牢?因此要有很大很大的「誘因」才轉 得動呀
※ 編輯: autorad (42.72.94.67 臺灣), 08/15/2023 13:04:14高虹安先解釋自願捐的 為什麼帳本寫
欠款
小兔亂作帳嗎
謝謝,懂了
看來只能力挺師父當大總統了
即便助理翻供,但法官最後不信也是一樣
,這時候助理下場更慘
之前判例就有助理全部串證,法官不信的
案例
想再請教一下,關於你提到切割式看法
成立詐欺從犯的部分。假設助理有詐欺
事實,捐回加班費又是出於其他動機的
話,高不會成立貪污圖利嗎,是要看核
定加班是費是否屬於主管監督事務嗎?
正因為核准加班申請是她主管監督事務,那個部分是要去設想黃珊珊主張的普通詐欺罪怎 樣才能成立,不過推論到最後我自己都覺得是在硬凹,很沒說服力。不過老實說,實務上 會採取這種策略的律師也真的存在。 黃應該沒跟高協調過,才會講出詐欺罪這種話。如果是看辯護策略,有罪抗辯的方向,高 現在已經把路封死,所以只剩下無罪抗辯一條路。但無罪抗辯她必須堅稱沒有浮報加班或 助理浮報她不知情,只是這跟多數助理證詞不符,所以很難。
※ 編輯: autorad (42.73.31.160 臺灣), 08/15/2023 21:44:45瞭解了,感謝分享!
有加班事實 那機掰安慣老闆 沒加班
事實那詐欺安慣老闆 而公務員詐欺國
家的錢逼迫助理捐錢進自己口袋用 叫
貪污安慣老闆
爆
首Po黃珊珊fb 不必特別、公平就好! 選舉一到,很多事都變得很複雜,去年選舉期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新竹市長選舉,高虹安受 到國家機器鋪天蓋地的打壓,今天被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雖然早在意料之中21
挖靠? 柯粉整天在洗台灣是詐欺之島, 詐騙橫行。 結果他們相信的信仰告訴他們我們家的虹安不是貪汙、是普通詐欺? 蝦????4
黃珊珊這是不是再跟大家說 民眾黨絕不貪汙 只會詐欺? 黨主席柯文哲都說了 台灣不能成為詐騙之島 原來他所說的國家詐騙隊就是他們自己嗎? 希望島主席出面解釋解釋為什麼民眾黨的市長是詐欺犯?6
北檢昨天早就回答過了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為何不適用最高檢察署111年2月25日會議結論關於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的 見解? 上述會議結論認為,為避免檢察機關對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等認定的罪名2
先說結論: 1.他媽的,黃33是律師,怎麼沒看完起訴書在發言 起訴書說得很清楚 2. 高鴻安 態度極度不佳,如果真的有,最好判重一點 3. 還在喊迫害? 智障到極點 , 一切法律 證據說話9
很多大大在前面已經寫了不少見解了 小弟我就補充一篇報導好了 先說結論 黃珊珊就是在帶風向 針對黃珊珊的疑問 檢方早就有解釋了 柯粉如果懶得看的話 看最後一段就好了11
黃33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好啦,本來高虹安還能用沒有犯意 只是初次擔任立委 沿用前立委辦公室規定,誤觸犯貪污罪 請法官從輕量刑,甚至減刑15
33律師有夠棒的,很少看到有律師是這樣幫當事人辯護捏! 所以33律師現在是不否認起訴事實,要主張北檢起訴法條錯誤而已嗎? 這樣開庭那天是要全案坦承不諱,但請求變更起訴法條,鑒請鈞院從輕量刑? 如果33律師要這樣辯護也是只能給33律師拍拍手而已啦。 先不管33律師玄妙的辯護策略,33律師拿最高檢的見解根本「竹篙湊菜刀」7
現在民眾黨是確認用這個來挺高虹安嗎? 昨天的林珍羽到現在的黃珊珊 高檢署是說「公務員自己謊報加班,私吞加班費」用詐欺來起訴 但今天高虹安是「公務員讓助理謊報加班,把助理謊報後加班費所得據為己有」 這兩個概念差很多好嗎
爆
[討論] 高虹安貪污絕對逃不掉 因為助理也會怕死我發現政黑非常不適合理性討論政治 一堆法盲不說 而且4%網軍又多 我加入的小圈圈群組 反而還比較能理性討論 有更多料 我簡單來說 關於林耕仁昨天記者會的內容 指高虹安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高虹安 要求助理不定時 上繳加班費 做為個人小金庫49
[討論] 柯粉是不是不看北檢的Q8的?發現很多柯粉還是因為信仰原因, 非常堅持高虹安沒有浮報加班費 甚至說跟助理合意談好,不想給助理那麼多錢, 所以叫助理回捐不叫虛報9
[討論] 于北辰:高虹安離職助理會做汙點證人昨晚的新聞面對面中 談到高虹安的案子 于北辰是這樣說 于北辰:所以有很多助理人人自危,他開始向友台、他就直接開始向友台直接講 如果檢察官來找我、我會如實說出如何浮報加班費,他跟友台直接爆料9
[討論] 高虹安案情法律面各種情境寫一下各種狀況,高虹安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 我先不判讀哪個合理,不然這篇寫不完。 1. 高虹安版本 條件1. 真的有加班,沒有浮報加班費 條件2. 天使助理群樂捐,沒有強迫回捐問題5
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你提的潘懷宗,童仲彥, 或是三立,民視, 等名嘴所提的一堆議員案例。 都是因為有所謂的人頭助理, 才有貪污罪的問題。X
Re: [新聞] 高虹安凌晨發文談助理費 反控柯建銘辦公如果有撥款給公積金的紀錄的話,早就拿出來反駁了啦 連早餐、衛生棉、公仔那種小金額的都紀錄了 每次"入金"一定也會記錄,目前高的部分只記錄到377元 當然也可能是沒紀錄,但是實際上有匯款,但是匯款資料這種5分鐘查的到的資料 到現在都還拿不出來,大概就是沒這回事啦1X
[討論] 高根本沒罪詐領最大的要件就是詐術 高和助理談好 加班費不能全拿要回捐一部分給公積金 這是詐術嗎? 頂多是勞基法的問題 如果是說助理明明沒加那麼多班 卻浮報加班費 為何高的男友沒事 檢方說他沒回捐就不起 訴 總不會高幫助理浮報加班 男友卻是實報實銷 --6
[討論] 自願上繳薪水的一種可能自願上繳加班費的一種可能 就是更本沒加班,然後“浮報加班費” 所以加班費充公也無所謂 所以不同助理捐到公積金才會額度不同 因為有人是真的有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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