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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林智堅: 我好無辜,我是受害者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林智堅: 我好無辜,我是受害者作者
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
時間推噓 2 推:3 噓:1 →:9

※ 引述《Axwell (Axwell)》之銘言:
: 記者會的第一句話
: "我很無辜,我是受害者。"
我看了一下直播。

我完全被說服,林智堅真的是受害者。

整件事情的關鍵是(依台大審查決定之說法)
所謂學術倫理的抄襲,當後者的論文跟前者的一樣,後者抄襲。

但這樣的說法,我認為只是 < 原 則 性 > 的陳述,
任何規定,都會有制定時無法顧及的特殊少見情況,

比如,法律規定,人不可以偷竊,偷竊犯法,
但萬一有人真的很窮,窮到要餓死呢?
在他快餓死時,忍不住偷了小七的一個麵包來吃,
我們是不是應該以特例論,原諒他呢?

同理,我其實完全同意,原則上後者的論文不應該跟前者的一樣,
但是不是,
是不是偶爾真有那種極特殊的巧合,
比如林智堅的情況,他明明有三先(構思先,開始寫作先等),
這樣是不是該用特例來論?

在我看來,書面規定只是規定,本來就要去細看個案的歷史脈絡再定論,
不然,法院也不用設啦,審查倫理委員會也不用開啦,
反正法條跟規定,網路上白紙黑字大家都找得到嘛!

反正法條某某條說偷竊有罪,就有罪,開什麼法院,
反正規定說後者論文跟前者一樣,就後者抄襲,開什麼倫委會,

今天特別花時間去開倫委會,花數週來審,不就是要保障那萬一的可能性?
表面上有抄襲的模樣,但細看不是抄襲?

所以我認為堅哥這次真的被國民黨的黑手給伸進台大倫委會,給弄了。

整件事,就是個不幸的少見巧合,沒有誰抄襲誰,就是巧合。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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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129.19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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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xxin08/09 15:52反串要說

DrizztMon08/09 15:52講人話

oboh08/09 15:53炒三鮮不錯吃

dxoxb08/09 15:53台大是真正的幕後黑手啦

dxoxb08/09 15:54最大的BOSS就是台大 故意把治肩養套殺

devilkool08/09 15:55https://i.imgur.com/NqDjqMp.jpg

圖https://i.imgur.com/NqDjqMp.jpg?e=1660176579&s=9kHeihx_CRHPrSIsEbaL9g, Re: [討論] 林智堅: 我好無辜,我是受害者

dxoxb08/09 15:56台大故意讓治肩進國發所 如意讓治肩當陳明通學生 故意讓治

dxoxb08/09 15:56肩論文過關 哪一個環節不是台大的權責範圍

alex64010708/09 15:57你只看了一下能寫出一堆廢話,原創性真高呢!

ferb08/09 16:00傳本人去問就是問論文的內容啊,而那個人又表現出自己對論

ferb08/09 16:00文寫作的脈絡及方法非常熟悉,另一個人一直說自己是原創有

ferb08/09 16:00屁用

ferb08/09 16:01你自己是原創還不去跟人對質或接受教授委員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