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 引述《Townshend》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Lly7D1.jpeg
: 或anti-死佔內線派都拿來挺自己的論點
: 關鍵在這段: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
: (下面一段是塞車時不受速限上限限制,這段兩派都沒有爭議)
: 該解讀成:
: 1)如果你沒有堵塞行車的行為, 就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還是
: 2) 如果你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
: 1) 感覺很合理,看不出毛病
: 假設是2)為真 , 那法條理論上應該會寫成"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內側車道",沒必要加"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這句廢話,用倒裝句寫法條也有點奇怪
: 不知道大家挺1) 還是2) ?
你好 本人法律系
如果你只有單純要討論法規的解釋
我可以跟你說答案一定是2
前提1:行車不得超速
前提2:寬限值並非合法超速 僅為不取締
基於這兩個前提
從立法者的「想像上」「理論上」來解釋
如果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概念上任何想超過你的人「都是超速」
所以不可能出現後車還能超過前車的狀況
自然也沒有阻礙行車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容許超速
因此純理論 本條的解釋2才是對的
法院也多以這樣的意旨為主
定速巡航派是站得住腳的
當然這是立法者在立這條的時候理論上完美的情況
你會說:錶速不一定準啊 如何證明你是最高速
沒錯這就是問題所在嘛 所以我是建議吵不能這樣解釋的
直接去找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把這條改得跟美國一樣 才能解決這種解釋歧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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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修法之前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沒違法
法律就智障啊!一個規範無法讓民眾的行為演化至該
有的方向就是爛!法律人嘴臉只會高傲的說,去修法
啊
法律智障代表立委智障 不是法律人
法律人就爛阿,所以才有爛法律,大家都很無奈啊
沒辦法啊 以現行法來看你不能說他們錯
能解決的方式就是修法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但會有一群人說後面速度比你快
你就該閃!然後拿真正不合法的龜車滑坡,順便拿其他
國家法律來說你不對
政府支持2 這張宣導能通過高公局長官審查也很神奇
最近才在國道休息站看到
這張圖我看過 只是高公局宣導不要佔用而已 並不會
改變法規的解釋
就像宣導機車靠右行駛 也不代表靠左行駛是違規的
我同意這個現行法訂這樣很爛 所以真的 趕快修一修
比較實在
我覺得有難度 如果刪掉但書 除了超車都不能用內線
這個怎麼能討論這麼多天啊,違法超速仔反正都是違法
,去開路肩就好啦
台灣的車密度應該無法如此
這篇跟那些法盲講是沒用的
違規仔的腦子裡毫無法律常識
照這邏輯表速110 GPS 90也可以說自己最高速在內線
唯一的方法就是修法,在那邊嘴一點用都沒有
當你在左線回不了右線當然持續待在左線行駛。
所以很多路段可能多數時段不會有淨空的超車道
但這與勿占用超車道完全不衝突!
只宣導不修法, 不就是考量現實層面嗎
捷運宣導多久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了? 結果還是一堆
人站右側,左側當樓梯在走. 如果強制命令都不準走只
會惹來民怨又增加站務人員的工作
如此之下,逼車者更是站不住腳,因為後方快車有義務
等待前方較慢車完成超車回到右線。
一般來說 拖著沒修的法律不是爭議太大 就是沒有更
好的方案
至於手扶梯,因為大家懂無回堵情況下淨空左道的好處
或許捷運可以派人在嚴重回堵的時段引導大家站滿
這樣實行一陣子,或許可以改變大家的默契
手扶梯就沒有 "後方比你快你就得讓" 的問題
大家的默契是爬梯(超車)站左邊, 站立不動站右邊
放到國道就自創"讓道"的規矩了...真有趣
怎麼看都是某派想創造出有利自己開車習慣的環境
人的行為在互相可符合預期的情況下會較友善
人少的時候偶爾還會有左右兩邊都在爬梯造成併排
這時想衝刺的跑步哥有臉叫左邊的人用跑的或是停下來
排到右邊去讓他先過嗎??
..所以手扶梯左側的人有沒有持續在超車
等到左側手扶梯不超車時是不是回去右邊..
超速貼車仔不喜歡這篇
手扶梯根本不會有讓道問題….
手扶梯短,等待前方慢走類似等待前方慢速超車回右線
這樣的義務,多數人樂意遵守配合
手扶梯左側只要在行走就不會有人說你走不夠快 讓開
台鐵或高鐵同時有多車到站的時候,離開月台的手扶梯
基本上也是左右都站滿的。這時如果還堅持左側淨空,
導致車上的人下不來,車次不就誤點影響更多人
以上例子正好可凸顯差異。高鐵捷運手扶梯人少時
因為手扶梯左側有在行走就是正在超車啊
這點其實跟目前高速公路的狀況蠻一致的,車少的話空
2條車道給你都沒問題。但問題就出在台灣高速公路誇
都左線淨空居多。但人多時,高鐵瞬間大量湧入,站滿
張的匝道數量跟日交通車流量,無解
高速公路內線的車不一定正在超車
不分左右。但捷運卻比較常回堵,比較缺乏壅塞的默契
提醒一下,兩側皆站滿人才有最大運輸率,一邊站一
邊走是比較低的,所以究竟是要為了少數人而犧牲大
眾利益,還是大眾利益優先,各位可以想一下
高速公路還是不一樣啦。車少要養成車速分流左線超車
兩側站滿最大運輸是指壅塞情況啦!
台灣駕照雞腿就能換,加上執法強度,修了法也沒用
,一年也沒抓幾件佔用超車道,現在會在內線龜車我
看也沒幾個知道內線得以最高速行駛這條,都嘛單純
覺得內線好開遠離大車,3E中的駕訓教育不到位嘛
如果現在高公局說死內側只能超車,結果一樣會回到原
點,半數車將進內線宣稱自己處於超車狀態。但更糟的
是由於內線無法久待,導致更頻繁的車道變換,在一樣
兩側站滿就不可能 大家站都會空一格
的車流下,塞車會在更低車流時發生
所以還是一邊走一邊站比較快啊
一堆人連超車道的定義都不知道 只會叫前車讓道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意義 沒在超車時就會回中線了
確實沒違法啊,惡法亦法,只能說不超車就是讓出
如果了解超車道的定義 就不會叫前車讓道了
如果塞車的情況就例外,但是某些人都混為一談
又來,不超車的話占用超車道幹嘛? 中文很難懂嗎?
想最高速前進啊
不超車就是最高速限行駛 不懂嗎
最高速巡航台灣法律就ok
交通規則很難懂嗎
問題就出在於現行法律容許以最高速佔用超車道www
建議多多宣導台灣內車道不用超車 只要宣稱開錶速110
即可
滿想看這樣車流是更好還是更不好XDDDDD
這就是問題所在 我個人是建議讓超車道回歸超車道
但以台灣的行車狀況來說真的是很難==
因為基本上只要開過幾次國道就可以發現多數時間最
外線還比較像超車道XD
好啦想淨空內線自己佔用的自私道德綁架仔,看你們
是要去提案修法還是逼車還是撞下去來捍衛自己想爽
飆內線的權益,在這邊大聲能改變什麼?
政府一方面宣導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上面連結的
圖),一方面又允許表速110沒有在超車的人佔用內線,
根本精神分裂
無論有沒有修法,都無法改變錶不準的事實
他宣導是一回事 有但書是一回事 不衝突
正解,但飆仔沒讀書,跟狒狒一樣講不聽
錶不準 時速未到也不是你我說得算 唯一能夠判斷的
是執法機關 因此我才會說這個最高速限有解釋空間
實際上很難正確適用 應該要修法
抓超速頻繁一點大概就沒幾個出來靠邀了
其實官方自己也精神錯亂了
文字都是死的 ,用路人用點腦就知道該怎麼做
我是沒看過有人左邊走一半不走到右邊站立
讓後面的跑步仔過的啦.. 怎麼手扶梯就沒讓路的問題
國道就一堆要前車讓到右邊
現實狀況就是當你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的時候,機乎都
感謝法律專業原po認同應該修法 Orz
是在連續超車了. 某些人就愛拿兩台110km併排這種
極端例子想偷渡讓車概念
結論就是廣設區間測速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了 嘻嘻
國道車輛平均速度統計出來就是會低於最高速限
所以最高速限行駛下就是超過平均, 不就是在超車?
超車是個案,不是平均數來解釋的行為
第一句不就很大聲,這就專業的水準啦
照相派的一直都有這套論點
法律是2,但實際上是否達到法定速限一般人無法認定
這篇正解,法規一直只有一套。
法律也不容許堵塞行車的狀況下使用超車道,而你所
謂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換置概念,不堵塞行車下
允許最高速,跟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兩種不同的
狀態,而你卻將兩者畫上等號
去跟高公局說他寫錯了阿
某d啊 這篇講那麼清楚還看不懂?
立法者想法就已經被這篇講完了
法律系=立法者 小弟長知識了
小弟交通大學,是否能代表交通部呢?
兩側都走才有最大運輸率好嗎
內線多的是自以為最高速限行駛,還跟中線車道併行
不給後面的車變換車道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X
首Po白感想了 內側佔用問題已經有正確答案了 再次宣導官方解答: 作者x3981 16年前就直接問過高公局且有發文回覆我了 不管你覺得後車有沒有超速,47
有人說什麼巡航派主張變換車道是塞車主因 哈囉 看下上面影片 不是巡航派主張,是學者的研究 要避免塞車的結論是,不要隨便踩煞車,不要任意變換車道,最好大家穩定速度前進,避免 出現無形路口導致塞車12
欸不是, 這種吵個沒完的議題, 霸佔超車道的那派, 不都主張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嗎? 甚至還說自己最高速限+10,6
我是建議遇到飆仔內線逼車 還是要讓一讓啦~ 畢竟 千金之子 不死於盜賊之手 就算你110km行駛內線道是完全正確的 但逼車飆仔 不是跟你講道理的 如果可以講道理 那台灣就沒有8+9了23
想到以前工科念網路基礎概念,在討論網路擁塞的問題,剛好拿車子行駛做比喻。 書內大綱大概是如下: 當兩台車子在道路上行駛太靠近時,它們之間的距離縮小,可能會導致車輛需要減速以避 免碰撞。這種情況可以類比為網路中的封包在傳輸過程中的擁塞情況。 所以善用內車道疏散流量應該可以增加順暢9
長年熱門話題 因為老是有人在講國外如何? 因為只懂英文,上網看了一下美國 加拿大,英國的法規 都大同小異37
昨天晚上很好笑一定要貼給各位看 某定速仔很熱心地貼了這張截圖 截錄的完整內容是 ----12
以前回過了再回一次 我因為很常很常開國道 說真的 就只是因為某些路段車特別多 胃納量不夠 所以塞車 跟龜不龜沒什麼關係 而這種時候 內線根本不可能淨空16
廢話! 要超車也是速限內超車 假設國一北部路段 用內線超車最多開到110公里 不然你去北上林口到台北那個下坡路段57
當你開在超車道時, 應該在意的是我是否擋住他人 我超車結束後是否回到中間車道 至於後車有沒有超速 是否在限速內超車
爆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這種早就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可以當月經文一直爭 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飆仔會用自助餐的方式看條款 : 重新梳理一下啦 : 我上一篇底下有人分享這張 :80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關於「最高速限的前車有無讓出內線的法律義務」,結論是「沒有」; 之前這篇有整理QA: 但現在的爭論卡在法條裡「不堵塞行車之狀況」要怎麼解釋? 巡航派主張:前車已達最高速限,除非後車想違規超速,否則不會「堵塞後車」24
Re: [分享] 國道內線貨車貼特斯拉法律是寫死的,單純信仰問題 : 看看高公局的文宣就知道了, : : 信仰內線道可以維持高速一直開的人可以看到對自己有利的解釋, : 信仰內線道為超車道的人也能看到有利自己的解釋,54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若從法律觀點,應該是「內線最高速限定速巡航」(下稱巡航派)獲勝。 整理一下目前為止的交鋒: Q1:巡航派佔著,是否剝奪其他車輛「內線超車」的權利? A:不論依照兩個條文的體系解釋,或主管機關解釋,「內線超車」的法律都不保障 「違規超速超車」的權利;既然沒有這種權利,就沒有剝奪的問題。32
Re: [問題] 國道內線開120km要不要讓道?車版首po,這問題常常在吵 國道警察剛好有針對這點做解釋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建議看完全文,若懶得看重點節錄如下:31
Re: [討論] 內線開122中線車多,需要讓飆仔嗎?這問題就老梗 分兩派 一派是內側超車道派, 主張有人比你快你就讓。 超速問題由法規裁罰解決。9
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今天有特別詢問國道警察局了 也就是說 後來網友說的是正確的 你行駛在限速110的路段 行駛超過110是沒有違規的 但你低於110行駛在超車道就屬佔用超車道13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讓道派心裡想主張但又不常直接講明的,其實是「能不能超速超車」。 這點毫無疑問違反現行法,也與法院及主管機關對現行法的解釋不符;目前沒有任何人 提出過一則判決或一則主管機關解釋認同現行法下「可以為了超車而超速」,或只因為 「沒有讓後車超車」就以「堵塞行車」為由,處罰「已經開在最高速限」的前車。 不過,法律可以修改,如果客觀上(而不是任一方感覺或認為)多數民意都認為現行法X
Re: [討論] 最高速限可佔用內車道,何必切回去各位好久久發一篇月經文請多指教 佔用內側的問題其實跟超速沒有任何關係 大家都看錶,照錶在開車,沒有人超速 只是你自以為的110跟我自以為的110 可能有些許落差,但不會有人超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