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討行人是邏輯死了?
※ 引述《AirCondition (MJ<<<冷氣)》之銘言:
https://i.imgur.com/mWJ8FDG.jpg
交通法規有規定
行人要走斑馬線 隨便穿越道路會罰錢
有時候綠燈 過個路口沒斑馬線的地方
也有行人 大家都隨意走... 隨意開...
台灣就是一個無視法規 真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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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98.148 (臺灣)
※ PTT 網址
噓
行人素質差傷害到的是自己 但汽車大貨車素質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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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不只自己是所有用路人甚至連店家都能被轟進去
推
總的來講 台灣人素質有問題 和汽車行人無關 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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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推
我相信是人素質問題啦,素質差的人就是當行人時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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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亂走,開車時不禮讓亂開,但行人亂走你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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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去啊,除了事後檢舉外你還能怎樣
推
就看到有人站在人行道邊緣,你就要預備停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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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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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斑馬線上就不用讓阿,這麼簡單
推
笑死 行人素質差傷害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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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霸王條款沒害死多少駕駛的家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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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不會只有一個腳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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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駕駛也是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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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下班 有當騎士,乘客也有當行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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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樣覺得穿越馬路的行人是智障
推
再補一句 馬路三寶就是三寶 沒有分駕駛行人
推
開車亂開的,下車也是走路亂走,同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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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差的就是素質差 這只代表鬼島島民一堆北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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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大家都會是行人 但我不會跟他們一樣不看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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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跟他們歸類同一種行人算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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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在每年死三千多人,責任是行人比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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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去罰? 闖過去就跑啦! 垃圾一堆!
推
有人又邏輯壞死了, 是三寶的責任 硬扯駕駛行人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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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本身就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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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禮讓行人執法前: 整天幾萬件的不禮讓行人、每個月至少一次撞死人 →習以為常,無視 禮讓行人執法後: 幾件極端的行人惡意干擾汽車通行、比例稍微高一點的好手好腳慢慢走過馬路(事實上慢慢1X
這說法真的很可笑 新政策絕對要配套措施 現行的民進黨政府就是隨便立法 完全沒考慮到"特殊狀況" 先說 我支持駕駛跟行人都要再教育20
通常來講 行人路上走,是不會有對他人造成危害的風險 但駕駛交通工具就不一樣了 開車上路,就是會有對他人造成危害的風險 儘管這風險是可以被容忍的3
請問這需要什麼配套措施? 你看到有人就讓啊 多等一次紅綠燈會讓你損失幾十萬嗎? 四輪大爺都可以接受塞車等車不能接受等人? 等路人是浪費你多少時間?3
倒不是危險的問題 是道路利用變得非常沒效率 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又要禮讓直行車又要禮讓行人 一個綠燈可能只左轉一台車 不過我也認同行人多的路口應該用行人專用時向2
邏輯是死了沒錯啊 重點壓根不是行人四輪兩輪 重點是號誌有沒有好好遵守 大家都說每個人都可能有多種駕駛身分 可能是行人可能是兩輪可能是四輪X
明明很簡單能解決的問題我不懂為什麼不做不但能保障路人的安全 兩輪四輪的駕駛也可以 安心駕車 在每個路口蓋天橋地下道不就解決了嗎? 在那邊立一堆法幹什麼 --33
→ longtimens : 號誌都看不懂的沒資格談什麼路權 07/02 21:55 → longtimens : 什麼鬼扯平行時空 現在人行道比以前多多了 07/02 21:56 來看看1980時代的對比 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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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台灣何時變行人地獄?看新聞一直說行人地獄覺得疑惑 我覺得台灣行人路權應該世界前列才對 到處都在亂走不管紅綠燈斑馬線隨時穿越車道甚至直接走在道路中間 行人怨汽機車在那邊亂喊行人地獄有考慮過汽機車的感受嗎? 機車族也覺得臺灣根本就機車地獄啊18
[分享] 行人違規闖越馬路今天上班的路上遇到中年婦女在車陣中,也是我視野死角自殺式攻擊,幸好我手沒亂打方 向盤只是送他喇叭... 五十公尺有斑馬線,撞上隨意闖越馬路的行人,有人可以經驗分享駕駛的肇責大概會是多 少呢?16
Re: [討論] 國外行人路權最大我在巴黎待過十幾天 印象最深的是行人路權極大 基本上行人在路口 車一定停車等妳過 而且巴黎一堆行人斑馬線闖紅燈 我看車也是乖乖停 也沒人對行人按喇叭6
[問卦] 請問車輛行經「無行人號誌路口」?請問一些實務問題, 情狀1: 「有」斑馬線,車輛號誌「綠燈」,行人站在斑馬線,「無」行人號誌, 車輛是否要停讓? 情狀2:3
Re: [問卦] Cheap去當政務官可以解決交通問題嗎?交通法規判決也是一大主因 針對主肇因罰…而不是整天想著拉受害者下水 像是違停導或者鬼切導致受迫性車禍發生 肇因很明顯,就不要鬼扯三小另一方超速 超速主肇因的車禍一定有- 台北很多地方都有騎樓加人行道 照規定穿越無號誌巷口應該要走斑馬線 可是斑馬線都畫在人行道那端 走騎樓的就會離斑馬線一點點小距離 基本上都是違規穿越可以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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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行人搶秒數的你會讓嗎?我覺得台灣很多議題都很極端化 例如行人這議題 大多數人不是支持無條件都要讓 就是連斑馬線行人綠燈都不讓 我就說這樣台灣交通那可能好?- 我建議行人應該要考照才能走在馬路上走 考到照的人應該在身前及身後顯眼處張貼號碼以便警察或民眾判斷你是不是非法上路及後續 罰則追究 抓到無照走路就比照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 再加上警察大執法
- 以現在法規來說 有斑馬線的路口罰錢合理 沒斑馬線的路口罰錢不合理 有斑馬線的路口過馬路的方法就是大家知道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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